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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

《基督教神學原理》 「神學」這一概念並非源自基督宗教,而是早已出現在希臘古代思想中。在那裡,「神學」(亦即「關於上帝的言談」;後來像巴特這樣的神學家把這個概念理解為「上帝對人的言談」)一詞指稱關於諸神故事的唱頌和講述。這樣把神學理解為神話,最早的證據出現在柏拉圖《國家篇》(379a)的對話錄中。柏拉圖用批判的標準來衡量諸神神話(當時備受批判的神學),而所用的批判標準就是用以衡量真理的標準:一、善、不變。在亞里士多德那裡,神學概念的意含發生了根本的改變:神學作為最高的理論科學如今指向作為真正首要原理的神聖者(《形而上學》,1064a/b)。從而,神學的應用範圍就從神話學說轉變成形而上學。在第二世紀,「神學」這一概念被基督教作家(即護教者)所採納,與外邦多神教作家的「神話學」(關於諸神故事的述說)相區別。在優西比烏(Eusebius)那裡,「神學」這一概念大概意指「基督教的上帝論」。在所有教父時期的作家那裡,這個概念並不涉及一般而言的基督教學說,而是僅僅涉及那些直接關涉上帝的那些方面。這樣,某些早期基督教作家,例如《聖經約翰福音》的作者以及納西昂的格列高利,就尤其被指稱為「神學家」,因為上帝處於其學說的中心。關於上帝為人類設立的救恩行動和為人類指定的拯救秩序的問題,則在「經世」(希:oikonomia)這一概念下得到處理。古代教會的基督教神學家往往是主教,中世紀的神學家則往往是修會人士。自從大學作為修會高等學府在中世紀產生以來,神學就總是居首的學系。後來,在中世紀盛期,「神學」這一概念就在阿貝拉爾(早期經院哲學)和波納文圖拉(盛期經院哲學)首次獲得了一個更為全面的意含:「關於神聖知識的領域」,包含了整個基督教學說。在這個意義上,「神學」這一概念的意含逐漸固定下來;後來,尤其鑒於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Summatheologica),神學特別被視為一門思辨性的、理論性的科學。後來的宗教改革家越來越強調神學的實踐方向。馬丁路德也處於修院傳統(例如中世紀的安瑟倫和明谷的貝爾納德)的影響之下來理解神學。神學作為一門實踐科學,其所關涉的完全是委身於上帝所施行的救恩,以及信徒生活的完滿實踐。在這種意義上,有為數不少的路德派正統神學家就把神學規定為一門實踐科學(scientiapractica),儘管這門實踐科學的實施必須沿用神學作為理論科學的不少要素。因此,路德宗正統神學的神學體系也就經常獲得了一種像中古經院時期《神學大全》那樣的系統特性,不過在內容方面則有不同的規劃,而且其體系建設也越來越以信仰實踐為導向。由此而得到確立的,還有一種越來越理論性的神學理解。神學作為一門學科,與信仰實踐和對信仰的直接知識有所區別,這種不同早在路德宗正統神學那裡通過神學家卡利克斯特(GeorgCalixt)便已得到指明。這在卡洛夫(AbrahamCalov)和奎恩施特(JohannAndreasQuenstedt)的神學進路中明明可見。儘管他們把神學視為先於信仰的,但這種關係在啟蒙運動時期卻被顛倒過來:神學是次要的、從屬的,作為對信仰或宗教所作的反思形式。這種關係規定首先出現在塞姆勒(JohannSalomoSemler)那裡。施萊爾馬赫(FriedrichDanielErnstSchleiermacher)把神學理解為一門實證科學(positiveWissenschaft),聯繫於教會領導層。儘管神學與信仰的區分直到今天仍然規範著神學論述,但神學與教會領導層之間的定向關係則是富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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