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和同住是否違法了, 有哪些是觸碰法律邊緣!

同住和同居是有一點區別的,同住指的是男女住在一套屋子裡,不一定是在同一張床上睡覺;男女為了工作或者分擔房租而選擇共同租住。男女的關係不是男女朋友,而且是自願。而同居指的是男女同睡一床,有實質的男女關係。男女出於自願而共同居住在一起,男女雙方是男女朋友或夫妻。

現在男女未婚同居是社會的普遍現象,也是禁錮的性觀念解放的一個標誌。

我們都知道在90年代之前,尤其是改革開放之前,男女關係是會上升到作風問題的,不要說未婚男女同居,即便是在公眾場合摟摟抱抱都被視為有傷風化,嚴重的還會以流氓罪逮捕。

第一、如果男女雙方未婚,同住也好,同居也罷,只要在房間里不從事帶有非法贏利的交易等行為,目前,在我國的法律上是沒有禁止和限制的條款。換句話說,就是不違法。

第二、如果男女有一方已結婚,男女同住一起,就是違法行為了

根據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關於「婚姻法禁止的行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違反本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解除。

第三、男女雙方不管是未婚,還是已婚,如果同住在一起,很可能稍不留神就是詐騙分子設的「陷阱」和「圈套」。到那時,不僅是違法行為,還有可能導致人財兩空的慘劇。當然,具體是什麼「陷阱」和「圈套」,這個網友們都懂,不必過多說了。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同居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此後,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繼承權的,按上述第一條處理。

綜上,男女同居,以1994年2月1日為界,之前男女在一起生活為事實婚姻,之後為同居關係。

如果確定為同居,則不能受《婚姻法》的保護,如婚姻期間的夫妻忠誠義務、繼承權以及財產共有等權利則不能享有!

違法的情況主要有四種:

一、強姦罪。這裡主要指男方採取各種手段強制女方和自己同住,並發生性關係。根據刑法規定,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即構成強姦罪。例如,①男上司利用職權脅迫女下屬與自己同住並發生性行為。②以揭發女方的隱私的方式脅迫女方與男方同住並發生性行為。③與智障女同住並發生性行為。④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孩同住並發生性行為。

二、破壞軍婚罪。這裡不管男女,只要有一方屬於軍屬,就有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明知」,也就是說知則有罪,不知也沒罪。

三、聚眾淫亂罪。刑法規定,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構成聚眾淫亂罪。因此,同住男女同住人數一定要控制在二人以內。

四、嫖娼罪。如果男女之間為交易關係,這個分包養和嫖娼,包養按照契約,是一方在約定時間裡屬於另一方,在此期間不能和其他異性存在男女關係,而同居關係的嫖娼不一樣,雙方沒有約定彼此在嫖娼期間一心一意,只是和一般的嫖娼相比,不是一次性付款而已,一般情況下,同居男女,包養的比較多。包養是不犯法的,而嫖娼是犯法的。

但凡法律未明確禁止的各種行為,都不違法。

男女同居違不違法,得具體分折就事論事。


推薦閱讀:

未婚同居違法嗎?
今日囧圖?01.05??堅決打擊違法懷孕行為
原民檢舉:台東縣府違法開發
交通違法,罰款和扣分都是怎樣規定的?
今後誰幫車主處理交通違法代記分可能面臨嚴懲 拘留15日

TAG:法律 | 違法 | 同居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