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章「出軌」看愛情與婚姻
從文章「出軌」看愛情與婚姻
前一段時間,文章「出軌門」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國內外大大小小的媒體、各種網站紛紛報道此事,熱度直逼馬航失聯。一時間,聲討、斥責、調侃文章的文章鋪天蓋地,為什麼反映如此強烈呢?都讓我產生錯覺了,似乎從來沒有發生過此類事件,甚至全中國只有文章這麼一個萬惡的陳世美打破了婚姻底線並且顛覆了人們對美滿婚姻的全部想像。其實所有人都知道,文章的出軌行為只不過是我們這個社會所不齒而又無力擺脫、沒法杜絕的一種常見現象。但,誰讓文章太有名呢?誰讓文章一副好男人形象示人呢?誰讓他娶的妻子馬伊俐那麼漂亮對文章又那麼好呢?誰讓馬伊俐受了傷依然如此豁達、大氣又招人憐愛呢?誰讓文章他倒霉呢?
當然,我無意八卦,也不想為文章辯護,只想通過此事對愛情與婚姻進行一番瞎想進而剖析「出軌門」事件背後的深層原因。
一、愛情是什麼
上學時曾經背過愛情的定義,「愛情是男女之間基於一定的物質條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內心對對方的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成為終身伴侶的強烈、穩定、專一的感情。」很顯然,現實生活中愛情不是先背定義才遭遇到的,愛情充滿激情,是一種突如其來的獨特而美妙的情感,默默想念、深深愛戀,就像大文學家沈從文寫給張兆和的情書中第一句說的那樣,「不知為什麼,我忽然愛上你。」愛情到來時排山倒海無法扼制,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環境心態的變化愛情也會消逝甚至變形,激情終究很難持久。
愛情首先包含性的因素,相愛的人身體和精神都會莫名地相互吸引,彼此欣賞仰慕,這是基礎,當然,愛情更是一種高尚的情感,一種具有豐富社會內容的高級心理現象。與動物的快感相區別,愛情是異性間產生的相互欣賞愛慕的美感。然而,這種非功利的情感不被理性所控,來去甚至都無徵兆無緣由。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為什麽當初文章會義無反顧地與大他8歲的馬伊俐相愛,已經小有名氣的馬伊俐為什麽會欣賞和愛慕當時還名不見經傳的毛頭小子文章。而此時,當文章與另一個女人幽會時,往日像那東流水……
無論怎樣,我相信當初他們相愛時一定是真的,此時不那麼愛了,也是真的,無關道德。
二、婚姻的本質
婚姻的定義上學的時候也是學過的。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建立在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統一基礎上的兩性結合。人類在原始蒙昧時代並沒有現在意義上的婚姻制度,而是採取群婚即團體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的發展大致經歷了血親雜交、血緣群婚、不同血緣家庭的群體通婚三個階段;到了野蠻時期採取對偶婚制,即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雙方,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實行由一男一女組成配偶,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對同居形式。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式;而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從對偶制家庭中產生的,它的最後勝利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誌之一。
顯然,婚姻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並有著多種社會功能。婚姻以愛情為基礎,夫妻關係受法律約束與保護,彼此互為經濟利益共同體,亦是互相幫助的「合作社」,彼此互相扶持共同面對生活的酸甜苦辣,並在此過程中滿足性慾,完成對類的無傷害的(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直系和旁系血親不能結婚)繁衍生息任務。
表面上看,婚姻似乎是自己的事情,什麼時候結婚,和誰結婚,什麼時候離婚,離完又結了等等都是個人的私事,但事實上,婚姻是社會的行為。因為,一個社會要使類的繁衍無生物學意義上的危險,同時保持社會的安定與平穩,顯然,一夫一妻的婚姻的形式是一個極好的方式。然而,這也造成天然的矛盾,即:當婚姻中的愛情沒有了或者更多地轉化為親情時,婚姻關係依然要保持。這時,要嘗試新的愛情,又不願離婚不想離婚不能離婚時,除非在法律約束和道德控制下忍受之外,似乎只有一個解決辦法:出軌。
所以,儘管文章馬伊俐的愛情可歌可泣,並且他們一直都以恩愛夫妻的形象示人,讓人們相信他們會白頭偕老,但當一方無法繼續充滿愛的激情時,文章竟然在遍地狗仔的監視下,冒天下之大不韙地「離家出走」了。
三、愛情與婚姻的異同及出軌的原因分析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愛情與婚姻有著本質的區別,而在婚姻中出軌,除了個人的道德問題,社會的不良影響,還有許多原因
(一)交往範圍的無限擴大使得出軌成為可能
常常在古代的小說電視劇中看到這樣的情節,
(二)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使婚姻功能相對改變
有資料統計,與改革開放前相比,離婚率一直穩步上升,其原因多種多樣,但不可否認,婚姻雙方特別是女性經濟獨立是造成離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中國有句老話「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可見,舊時代女性的婚姻目的並不是享受愛情而是獲得長期飯票,「經濟關係」是婚姻關係中的重要關係,婚姻的功能是使得沒有經濟能力的人(通常是女性)得到經濟支助,當然,毫無經濟地位的人不可能有獨立人格,更不敢輕易說不。但今天不同,婚姻中的當事人大多經濟獨立,互不依靠,因此,婚姻中的「經濟共同體」的功能被削弱,婚姻主體人格平等,更看重在婚姻中的精神感受而非生存的條件,因為,他們有條件掌控自己的情感而非為了溫飽忍氣吞聲苦苦死守。
(三)文化觀念的變化讓「出軌」被寬容
仔細讀一下關於文章出軌後大家發表的言論,除了一些指責、謾罵外,更多的是揶揄調侃和善意的提醒。因為,文章出不出軌真的跟我們一毛錢關係都沒有。而這事要是放在過去,都夠「沉塘」一百多回了,如果是那樣,恐怕誰也不會輕易以身試法吧?然而,今天,社會更加寬容,觀念更少框框而行為變得越加自由,人們更願意把這些情感的糾葛看成自己私事而不再動不動揮舞「道德敗壞」的大棒窮追猛打。其實,我們看到的只是表面的現象,背後的故事或許不為人知,所以,自己的夢自己圓,我們還是去打醬油吧。
(四)婚姻制度本身的缺陷是導致婚姻出軌的更深層原因
通過對愛情婚姻本質的解讀,我們可以看到,愛情是一種美好的情感,充滿莫名其妙的歡喜和激情,屬於審美範疇,而婚姻是理性的契約,屬於法律範疇,愛情是美好的情感而婚姻是理性的契約,愛情倫理關係是由雙方的愛情信念產生的,婚姻關係則由管控產生。那麼,用法律範疇的「應該」「必須」「責任義務」去規範審美範疇的「喜歡」「欣賞仰慕」「愛」,如何可以約束得了?婚姻產生的形式已經經歷了漫長的歲月,而且社會在飛速發展,人們婚姻關係中的許多關係如經濟關係、不損傷「類」(不許近親結婚)而繁衍後代的任務等也都慢慢發生變化,面對無法阻擋的社會發展,古老的婚姻形式顯然顯得相對僵化而脆弱了許多。
從歷史的發展也可以看出,婚姻形式也非一成不變,而是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所以,隨著社會的發展,如果不是彌補婚姻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只是靠情感說服、道德譴責、法律約束終究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現在的婚姻形式一定不是最好的,但或許在當下應該是可操作的最好的形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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