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墮胎無罪的10種聲音
墮胎是指故意結束妊娠,取出胚胎,直接導致胎兒死亡的行為。從古至今這一直是頗有爭議的社會現象,作為客觀事實,始終存在於人們的生活中。促使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從意外懷孕流產到妊娠併發症等不一而足。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中宣布墮胎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從這一天起,關於墮胎合法性的問題由爭論變為實踐,引發了從具體實踐,倫理道德,醫學原理到宗教教義各個方面的激烈討論。
關於墮胎合法化的討論人們分為兩派:一方是自由派,他們支持墮胎合法;一方是保守派,他們強調應當尊重一切生命,扼殺無辜生命(包括胎兒)是重罪。在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墮胎是飽受爭議的行為,主要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體權問題。中國的儒家對生命問題談論比較隱諱而且論述較少。今天我們來看一看自由派們支持墮胎的十大理由。
10.「我的身體我做主」
每個人與生俱來都享有身體的自主權。所以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支配身體,別人無權干涉。於是許多人以此為根據,支持、宣揚和生命相關的種種權利。比如生存權、解放權以及言論表達自由權。然而,我們在享受自由行使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後果。從邏輯上分析,一個人行使自由選擇權和隨後能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沒有直接關聯。這種邏輯分析為自由選擇論這一觀點提供了有力支撐。因為倘若不作出選擇,自然也不會出現後面種種情況。強行限制自由選擇的權利,反而是對生命的不尊重。以反對墮胎為名,壓制人類自由的天性本身就是一個謬論怪圈。因此追求自由的權利毫無疑問應該保留。
我們周圍的基礎建設是用來維護公民權益的。例如去醫院看病,醫生總是根據你的病情以及醫學實踐向你介紹多種治療方案,並且詳細說明每種方案的實施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把選擇的權利交給病人,絕不會擅作主張進行治療。在學校,老師不會命令學生必須學習什麼,而是傳授最受用的學習方法,教會你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知識和專業去學習。同樣,對於一個辯題,如何思考、持有怎樣的觀點是每個人的自由,不管對方贊同與否,發出自己的聲音就應當受到尊重。這些都說明我們的社會是在自由選擇的基礎上運行的。既然如此,我們為何要剝奪婦女自由選擇終止妊娠的權利呢?那完全是她個人的權利。這應當和擇校、治病、追求事業、發表言論這些自由行為等同看待。最後,要知道我們所處的社會是一個崇尚自由的社會,每個人都應該有尊嚴地活著,同時尊重他人的選擇。選擇權是我們人類至高無上的權利,這一點不可否認。
9.胎兒尚未長成「人」前面我們已經談論婦女擁有自己身體的支配權,那麼腹中的胎兒是否也有這一權利呢?許多保守派認為墮胎就是犯罪,因為這種行為就是在扼殺胎兒對自己生命做出選擇的權利。這一言論聽起來合乎邏輯,頗具說服力。天賦人權,我們享有生命自主權。但他們忽略了一個重要概念,尚在腹中依賴羊水生存的胎兒嚴格說起來符合「人」的定義嗎?「人的形成」的概念並非絕對的非黑即白。一個胎兒能夠脫離母親的子宮完全靠自己存活時,這個胎兒才被認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自我決定」的概念即始於此。只有我們能夠決定自己的言語行為時,才有權利去追求「自我決定」。
一個24周大的胎兒相應的器官和組織尚未生長健全,是沒有自我決定能力的。生命始於一個概念,但是人的形成始於自我決定。只有妊娠可以足月時,胚胎才可以發展成「人」。如果非把妊娠看做是一個人,那我們的生日估計就要從生命的運動之時算起了。那麼人工授精,以及無數受精卵的排出,豈不是都變成了生命淘汰和種族屠殺?總之,一個24周大的胎兒是沒有自我決定能力的,仍要依賴母親存活。
8.墮胎出於對生命的重視保守派強調墮胎是對生命的終結,但嚴格來說,這些討論的對象更多情況下是指未出世的胎兒。對於女性本身而言,懷孕的同時會有許多其他併發症。儘管並非所有的女性都會有懷孕併發症。但就多數情況而言,孕期併發症對女性生活的影響遠超過我們的設想。如果一個女性自身生理狀況就不樂觀時,還被要求繼續妊娠,患病甚至喪命的風險幾乎同於玩俄羅斯輪盤,只能自求多福。
任何生命都不應該因為性別歧視被剝奪存在的權利。社會輿論和法律制約就是為了保護生命最基本的權利。那些狂熱的保守派們,僅站在胎兒的角度而不顧及母親個人的安危,認為母親的生命毫無價值。有些人甚至極端到不考慮胎兒的存活率,一味反對墮胎。設想胎兒在母親腹中已經無法存活,如果不流產,這位母親的生命也會面臨危險,那麼醫生是否要刻板到堅決繼續妊娠?當然了,這是一個艱難抉擇,並且抉擇的權利也不在醫生手中,更不在其他看客手中,而是要絕對尊重母親的選擇。
7.墮胎反而能消除歧視上世紀女權運動在世界範圍內掀起熱潮。性別歧視這個問題一直都存在,同時還關乎到種族歧視和社會歧視等一些其他比較嚴肅而又複雜的問題。性別、出生無法選擇,任何個體都應當尊重他人的需求和基本權利。每一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都有滿足自己需求的權利。這已經是社會約定俗成的道德準則。但不可否認,不同性別、不同出生的人,追求幸福的方式是不同的。例如女性一旦懷孕,她們的生活相比男性會有更多困難和挑戰。又例如,雖然每個人的一生都要經歷大大小小的挑戰,但經濟短缺似乎會讓人們的生存更加艱難。而在這裡,平等的概念就是每一個人都有追求個性,追求夢想,追求幸福的權利,這種權利值得用生命捍衛。
如果一位女性無法克服懷孕帶來的困難和挑戰,那麼,這個社會永遠不可能真正接納男女平等這一觀念,始終會認為女性是弱勢群體。譬如現在許多公司在招聘條件中要求應聘者必須是男性,提出這種性別要求就是因為女職員一旦懷孕,就必須准許產假,給公司造成損傷和不便在所難免。然而實際情況中原因更加複雜多樣,並非簡單地出於生理因素方面的考慮。要想徹底消除性別歧視和社會偏見,那麼女性就必須要付出行動和努力。她們要像男人一樣應對壓力和挑戰,而不是選擇當媽媽來逃避男性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每位女性都有當母親的權利,至於想不想當母親,何時承擔這個角色,決定權在自己手中。如果社會禁止墮胎,就是對個人自由的踐踏。
6.非法墮胎需要禁止調查數據顯示,在美國大約有49%的懷孕是出於意外,是人們不樂意接受的。這些原本不打算生育的單身媽媽和夫妻,面對新生命的突然降臨感到手足無措,其中一部分往往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醫療條件迎接新生命,即使生下來也不知道如何養育。因此,他們傾向選擇價格低廉,安全保障極低的黑診所進行墮胎。在科學的流產手術和現代醫學興起之前,婦女們進行的陋巷墮胎通常是用掛衣鉤和違禁藥品,用針線在肚皮上穿孔。即使不去黑診所墮胎,這些意外懷孕的准媽媽也會尋求其他方式終止妊娠。無論哪一種,對孕婦來說都非常危險。
5.墮胎風險並不大調查數據顯示,打胎死亡的風險是0.6:100000。而分娩的死亡風險是8.8:100000,高於前者14倍之多。同時現代醫療技術的飛速發展極大減少了流產併發症的患病率,因此墮胎比足月分娩更安全。
據統計,1972共有39起孕婦死亡案例,其原因都是墮胎失敗,當時墮胎依然是重罪。1976年,流產合法化以後,死亡事故下降到2起。世界衛生組織調查數據顯示,2004年由於黑診所墮胎不當造成了大約68000起醫療事故。州政府有職責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這不僅僅是指通過戰爭維護社會安定,提供健全完善的基礎醫療設施同等重要。
4.墮胎也是一種熱愛生命的表現並不是每一個新生命的降臨都伴隨著喜悅。恰恰相反,各種併發症往往伴隨左右。由於胎兒發育畸形,孕婦的生理狀況嚴重紊亂,常常要忍受難以想像的痛苦折磨,危險到孕婦跟著胎兒一起喪命也屢見不鮮。
例如,無腦兒是先天畸形胎兒中最常見的一種。同樣非常可怕的還有肢體-體腔壁綜合畸形,這是一種器官生長在體外的疾病。作為母親,她們有權利決定孩子的出生,甚至為孩子的人生殫精竭慮。社會輿論、哲學理論、宗教信條,哪怕是國家領導都無權干涉一位母親的選擇。限制婦女作為母親的權利,否認母親的天職是對天賦人權的否認。
母親誕下新生命,身體備受煎熬。然而懷孕的苦楚剛結束,養育子女的艱辛便開始長久陪伴。從孩子誕生之日起,就和母親在情感、經濟、社會關係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她所要承受的風險相比之前可以成百倍計。同樣,這些風險和艱難孩子也要面對。
在許多國家,母親地位和嬰兒性別對孩子日後的發展都有著極大的影響。通常母親們會以社會中最普遍的現象作為參考,反覆考量後做出抉擇。對很多母親和孩子來說,無論做出何種選擇,現實都是殘酷且充滿挑戰的。一旦選擇失誤,跟隨一生的磨難和不幸無疑是對生命的無期徒刑。
3.禁止墮胎難以實現
繁衍養育後代對任何生命來說都是意義非凡的一件事。儘管如此,對很多女性來說意外懷孕絕不是什麼驕傲的事。在許多國家,不管打胎合不合法,婦女流產率居高不下。這表明意外懷孕是社會中難以規避的討論話題。想要徹底取締墮胎行為是個不切實際的想法。儘管世界許多地區(尤其是歐洲等一些有宗教信仰的國家)將墮胎定為重罪,但社會底層那些沒有經濟基礎或者壓根不想生孩子的青年男女還是會選擇打胎。非法流產的風險遠高於正常流產,因為宗教清規或者社會輿論而硬生生奪走鮮活的生命本身就是一種罪惡。
2.墮胎是一種慈悲較之其他選擇,墮胎是一種慈悲。研究表明,流產時胎兒是不會感覺到疼痛的。神經系統科學家證實,感覺中樞位於大腦皮質的中央後回,正常情況下,早期腹中胎兒的大腦皮質還未發育完全,因此感覺不到疼痛。那些常被誤認為是疼痛反應的其實只是簡單反射,因為大腦皮質在懷孕後第26周才發育完全。對於正常的懷孕,無論母親的理由是什麼,墮胎都是一個人道的選擇。尤其在胎兒成長到足月時會備受折磨的情況下,墮胎顯得尤為正確。而對於有妊娠併發症的懷孕,不僅會威脅到母親的生命,還會讓孩子跟著活受罪。因此,從某些方面考慮,墮胎不失為一個明智理性的人道選擇。
1.墮胎能夠規避風險很多保守派會用道德倫理和社會輿論來反詰自由派。誠然,將扼殺無辜生命置於道德準則中簡直是十惡不赦。但墮胎問題決不能單從道德角度來評判。亦如戰爭、各種刑事司法體系和國家安全法的制定也不能讓道德的繩索捆住手腳。然而,道德綁架事件古往今來屢見不鮮。人們有權安排自己的人生,也應該尊重每個個體保護生命的方式。當然,最艱難的事莫過於為了讓自己所愛之人得到解脫,結束他們的生命。可這也是應當被尊重和理解的。總之,墮胎是一個基於人權的選擇問題,不應被道德綁架。社會大眾把它當作一種珍愛生命,降低間接風險的方式再好不過。
前十網
推薦閱讀:
※關於攝影、相機的自說自話
※關於愛因斯坦熱愛佛教的問題
※凈空法師:關於供養的問答
※善惡箴言:關於積德行善作惡報應等名言警句37條
※關於愛的經典語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