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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摘要

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積极參与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十個典型案事例

  目 錄

  1. 教育挽救「惡逆變」犯罪少年

  2. 「寬嚴相濟」處理涉罪未成年人

  3. 「雙向保護」促進矛盾化解

  4. 禁止令構建校園安全保護屏障

  5. 及時干預,瓦解校園欺凌團伙

  6. 開展為期三年「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

  7. 探索建立「親職教育」長效機制

  8. 對在校未成年人加強臨界預防工作

  9. 「護航少年」工程助力平安校園建設

  10. 「西檢杯」法律知識競賽持續17年

  典型案事例之一

  教育挽救「惡逆變」犯罪少年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甘肅省某縣中學高三學生高某某(17歲)由於看到同學將自己的照片「醜化」,並在網上發布有損自己形象的圖片信息,遂購買了凈重5克的溴敵隆毒鼠藥一包,投入本班飲用水的保溫桶中。當日,有8名同學飲用此水。後高某某擔心造成重大後果,便主動告知大家保溫桶中投放毒鼠藥的情況,校方立即將飲用過保溫桶中水的學生送往醫院觀察治療,未造成人員傷亡。此案在當地引起了相關部門和社會的普遍關注。檢察機關受理此案後,通過社會調查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內向,長期遭受同學的欺凌無法排解,故採取極端方式報復。針對高某某長期受欺凌造成的心理問題,檢察機關聘請專業人員迅速介入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並依法對高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滿後,最終作出了不起訴的處理。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就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的治理預防向該校及縣教育局分別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學校及教育部門加強校園法治教育和學生心理關懷,並組織未檢檢察官進入案發學校進行專題講座。對高某某也多次進行回訪,持續關注其成長。2016年6月,高某某順利考取大學,專門向檢察機關發來感謝信。

  二、典型意義

  本案中,高某因遭遇長期的校園欺凌而產生嚴重心理問題,導致其最終採取極端手段,以暴制暴,由一名校園欺凌的受害人「惡逆變」為加害者。檢察機關通過深入開展社會調查,挖掘出其犯罪動機、遭受長期欺凌的經歷,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迅速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心理干預,慎重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助其消除心理危機,最終走上健康成長的道路。

  典型案事例之二

  「寬嚴相濟」處理涉罪未成年人

  一、基本案情

  2015年3月至6月,周某飛(16周歲)、盧某(15周歲)、劉某西(15周歲)、周某浪(15周歲)、劉某浪(15周歲)、牟某余(15周歲)等6人因沉迷網路,在無錢上網的情況下,共謀搶劫其他學生的財物。其後,6人多次採取語言威脅、持刀威脅、甩棍毆打、搜身等方式,在重慶3所中學附近及網吧周邊搶劫過往學生的財物,嚴重危害了校園周邊的安全。檢察機關根據6名未成年人在搶劫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情節輕重以及悔罪表現,分別作了提起公訴、附條件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其中,周某飛和盧某因積極實施威脅、攔截、搜身等行為,提起公訴後,均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劉某西和周某浪僅跟隨周某飛和盧某對被害人進行攔截、搜身,且均具備監管幫教條件,檢察機關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在考察期內,未檢部門、派駐檢察室和當地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以及高校教育學專業大學生共同組成專門小組進行幫教,使其順利重歸社會;劉某浪和牟某余參與搶劫次數少,且僅發揮望風等輔助作用,未參與贓款消費,因情節輕微,檢察機關對二人予以相對不起訴。由於本案的搶劫行為繫上網所引發,檢察機關針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監管漏洞,及時向當地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出了檢察建議,促使該局在全城開展了一次網吧大整治,收到良好效果。

  二、典型意義

  對於未成年人在校園周邊實施的搶劫犯罪,如何在教育挽救和懲治保障之間尋求平衡,是辦理校園周邊暴力案件的重要內容。本案的承辦人結合6名未成年人的年齡大小、是否持刀來區分其在搶劫犯罪中的主觀惡性、作用大小,並根據6名未成年人是否具備監管幫教條件,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集中體現了「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針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同時,檢察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網吧違規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開展網吧整治,有效維護了校園周邊秩序。

  典型案事例之三

  「雙向保護」促進矛盾化解

  一、基本案情

  2016年2月,浙江省某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小李(女,16周歲)猥褻兒童一案時,發現該案雙方均系某民辦寄宿學校學生,因校園瑣事,小李糾集他人對被害人小王(女,13周歲)實施了聚眾猥褻行為(其他三名侵害人因未滿16周歲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另行處理)。由於手段較重、情節惡劣,導致被害人小王出現精神異常並轉學,且抗拒心理治療。為此,該院一方面強化對被害女童的保護,迅速安排心理專家以舞蹈老師身份介入干預,持續開展心理疏導。經過近3個多月的心理干預,小王發病次數減少、癥狀減輕,日趨開朗。針對小王未獲賠償的情況,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共同開展調解,後被害人獲賠8萬元,為後續治療備足資金。另一方面及時落實涉罪未成年人的情況法律援助並委派法律社工介入案件,並認真聽取其母親意見。在了解到其母親因經濟困難無力獨自賠償的情況後,檢察機關聯繫其他3名侵害人的父母,表明其子女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經釋法說理和思想工作,3人的父母均進行了賠償。同時,檢察機關強化案後延伸幫教,責令其他3名侵害人的父母加強監管;開展對被害女童的家訪跟蹤,關注康復情況;與法院、心理工作室採取定期探望、親情會見等方式,對小李共同開展幫教挽救工作。

  二、典型意義

  「雙向保護」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當涉案雙方均為未成年人時,既要加強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也要注重對被害人的全面保護。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關注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迫切需求,綜合採用法律援助、心理干預、調解和解、跟蹤幫教等多種手段,既切實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又以潛移默化的方式開展對被害兒童的心理疏導,並爭取到治療資金,達到了「雙向保護」的目的和效果。

  典型案事例之四

  禁止令構建校園安全保護屏障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江蘇省某市某區人民法院判處陸某某(16周歲)犯搶劫罪,並採納了檢察機關對陸某某適用禁止令的建議,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學校及周邊200米區域。陸某某原本是江蘇省某技師學校學生(案發時已退學),與他人在學生宿舍及校園周邊,採取語言威脅、拳打腳踢及搜身等手段,劫得同學韓某某(16周歲)人民幣100元,並致韓某某全身多處多發性軟組織損傷。案發後,陸某某投案自首。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期間,對陸某某啟動了調查機制,實地走訪其家庭、學校、同學,發現陸某某性格衝動易怒,退學後長期在學校周邊強拿硬要,動輒對同學打罵,給其他在校學生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適用禁止令的建議。在陸某某緩刑考驗期間,檢察機關以「智慧司法」社區矯正監管系統的手機定位功能為依託,定期與陸某某的社區矯正幹部溝通,查閱每周思想彙報、調取實時定位信息、指導社區公益勞動,有效實現禁止令的刑罰執行監督。經過檢察機關的執行監督和跟蹤幫教,陸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未出現違反禁止令的情況,並且順利成為汽車維修廠的技術工人。學校學生也逐漸消除了心理陰影,回歸正常的學習生活。

  二、典型意義

  宣告緩刑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特定區域。本案中,檢察機關提出了適用禁止令的建議,並落實了對禁止令的執行監督,不僅對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安全隔離」,而且對校園及周邊環境進行了「有效凈化」,更對在校學生實現了全面保護。

  典型案事例之五

  及時干預,瓦解校園欺凌團伙

  一、基本案情

  段某(男,16歲)系四川省某高中學校學生,因在學校被他人強行收取「保護費」,遂萌生了成立「地下學生會」收取「保護費」的念頭。段某以保護自己和朋友為名,糾集在校學生、社會閑散青年共30餘名,成立「地下學生會」。為加強對「地下學生會」的管理,段某還制定了管理規章,並對成員進行了分工。為籌集組織經費,段某安排人員在網上低價購買香煙後,採用暴力、威脅的手段,以5元一支的價格強行向同學出售,使「地下學生會」逐漸演變成為強買強賣、打架鬥毆、收取「保護費」的校園欺凌團伙。2015年初,當地檢察機關開展檢校合作,在轄區內所有學校設立「納愛」服務點,專司進行校園法治宣傳活動。該服務點通過工作了解到段某組織的「地下學生會」情況後,及時干預,並會同學校、家長、教育及心理專家共同制定了一套解決「地下學生會」的方案。一是重點突破。以段某為重點,結合社會調查情況,會同學校、家長、司法社工共同對段某進行幫助教育;二是全面瓦解。對段某做好教育工作後,發揮段某組織領導能力,安排他對其他成員進行勸導。並召開相關成員座談會,由段某當場宣布解散「地下學生會」,並安排專業社工對相關團伙成員適時開展跟蹤幫教,回訪考察;三是深化教育。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組織全校師生,舉行「罪與罰」主題講座和班級討論,告誡學生遠離校園暴力及如何有效自護。通過一年幫教,段某學習成績提升500多名,達到中等偏上水平,還通過競選當上班長,並被聘請為「納愛」少年法治領航員。

  二、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精神在於「預防重於懲罰」。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檢校合作的方式,深入校園,及時發現可能引發違法犯罪的苗頭,會同學校、家庭、司法社工等專業力量,提早有效干預,多措並舉及時介入,不僅瓦解了校園欺凌團伙,還校園一方凈土,也防止了這些少年步入更嚴重的犯罪之途。

  典型案事例之六

  開展為期三年「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

  一、基本情況

  為提高在校學生自覺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校園欺凌和暴力等違法犯罪案件發生,進一步促進校園安全,最高檢、教育部於2016年6月聯合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按照方案,地方各級檢察機關、教育主管部門有計劃地開展豐富多樣的「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努力在三年內實現對轄區學校全覆蓋。同時,最高檢從全國檢察機關選調業務能力強、法治水平高的24名優秀檢察官組成全國巡講團,邀請專家進行培訓,研發了一批涵蓋抵制校園暴力、犯罪預防、自護教育、家長課堂等內容的精品法治課程,先後赴全國各地巡講,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各地師生和家長普遍反映:巡講活動形式新穎、內容豐富,將法律知識、時尚元素和校園生活有機統一,注重參與互動,「沒想到法治課還可以這樣上」;非常喜歡,希望多講幾次;通過巡講學習了不少法律知識,進一步增強了自覺守法意識;一些同學還表示,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決心今後要從事法律工作。有媒體報道稱,「同學們在歡聲笑語中學到了法律知識,樹立了法律意識」。截至2016年11月,全國巡講團已分赴14個省份,共開展巡講97場次,覆蓋63所學校和9萬餘名學生,發放宣傳資料近8000多冊。

  二、典型意義

  中央要求實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加強中小學生法治教育,增強權利義務意識和規則意識是預防和減少校園欺凌和暴力的重要措施。為此,最高檢、教育部組織開展了「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為確保巡講取得實效,讓廣大學生願聽、愛聽,入耳入腦入心,此次巡講活動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研發課件,開創了全新的法治教育模式,避免了生硬說教,受到廣大師生和家長的歡迎和認可。

  典型案事例之七

  探索建立「親職教育」長效機制

  一、基本情況

  上海市檢察機關通過對近年來校園暴力、欺凌案件發案情況的分析,發現家庭教育的缺失、不當,是引發校園暴力、欺凌行為的重要原因。針對這一情況,上海檢察機關以實施校園暴力、欺凌行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為對象,探索建立「親職教育」長效機制。一是查找問題根源,制定教育方案。如楊浦區檢察院對校園暴力、欺凌案件,建立「兩個必談」制度,要求承辦人必須分別與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長面談,全面了解監護教育狀況。閔行區院要求承辦人製作《親職教育登記評估表》,結合監護人履職意願、效果、親子關係等,區分不同等級,作為開展親職教育的依據。二是與司法措施銜接,規範制度運行。將親職教育與對涉嫌校園暴力、欺凌未成年人的分流處遇措施相結合,提高親職教育的司法屬性。如青浦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校園暴力案件中,在對4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進行司法訓誡的同時,向4人的監護人制發《嚴加管教令》,並在3個月的觀護幫教過程中進行一對一的親職教育。閔行區檢察院制定《監護人義務清單》,將監護人管束責任和管束事項作為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觀護幫教和監督考察的附隨義務,將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作為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處理決定的參考因素。三是借力多方資源,提高教育成效。加強與教育、衛生、共青團、婦聯、社工等的協作,引入專業力量,提高親職教育的成效。如黃浦區檢察院聯合專業心理治療機構對4名涉罪學生開展以家庭為單位的疏導治療,有效化解了1名學生與父親之間的心結,幫助其順利度過觀護幫教期,獲得檢察機關的輕緩處理。普陀區檢察院藉助專門學校力量,組織12名校園暴力犯罪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長集中開展行為矯治與親職教育相結合的專項教育活動,獲得參與家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二、典型意義

  上海檢察機關針對校園暴力、欺凌行為開展源頭治理,通過建立有重點、有規範、專業化的親職教育長效機制,提高了校園暴力、欺凌行為施害學生家長的監護意識和監護能力,也緩解了一些家庭中緊張的親子關係,為涉罪學生創造了改過自新的良好環境,對於預防校園暴力、欺凌犯罪,營造和諧、健康的校園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典型案事例之八

  對在校未成年人加強臨界預防工作

  一、基本情況

  為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校園暴力犯罪發生,天津市檢察機關本著利益最大化、處置專門化等原則,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臨界預防機制,解決在校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問題。一是規範開展臨界預防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臨界預防工作的制度,為規範開展工作提供保障。2016年,全市共對38人開展臨界預防,工作對象全部順利升學就業。如河東區檢察院、東麗區檢察院、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分別制定了臨界預防工作實施意見及幫教制度,對臨界預防工作原則、幫教對象、工作流程、跟蹤回訪等做出具體規定。二是全面落實臨界預防效果。對參與犯罪,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或情節顯著輕微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與保護並重,量身定製幫教計劃,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幫助他們回歸社會。如津南區檢察院對兩名參與聚眾鬥毆案件的臨界預防對象,根據每個人性格特點和日常表現,組織開展了個性化的親職教育、心理輔導、公益勞動等幫教活動。三是集中確定臨界預防重點。將存在不良行為的未成年群體和校園暴力頻發學校分別列為臨界預防重點人群和監督單位,依託「檢校共建」平台,加強警示教育。如東麗區檢察院將有暴力傾向或不良行為表現的在校生列為臨界預防重點,與未成年人、學校、家長簽署臨界預防協議,定期組織參加法治講座、模擬法庭等活動,讓他們深刻認識校園暴力和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及時敲響警鐘。和平區檢察院針對校園暴力案件高發學校,深挖學校在開展法治教育、校規校紀管理等方面漏洞,制發檢察建議,及時追蹤整改,使校園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典型意義

  天津市檢察機關針對校園欺凌、暴力案件中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和其他在校學生,開展規範、全面、有重點的臨界預防工作,切實提高了未成年在校生的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降低了校園欺凌、暴力犯罪發案率。

  典型案事例之九

  「護航少年」工程助力平安校園建設

  一、基本情況

  「護航少年」的提出源於2012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革命老區阜平考察時的重要講話:治貧先治愚,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河北省阜平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未檢工作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優勢,提出「不讓一個孩子掉隊」目標,著力推進校園法治教育,積極打造校園和諧環境。在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下,檢察機關牽頭聯合全縣11個部門,成立了「護航少年」工程領導小組,縣政法委書記任組長、檢察長任副組長,其辦公室設在檢察機關,負責綜合協調、督導落實。「護航少年」打造了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數字化管理平台,將全縣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學生,全部摸底統計、分類建檔。根據摸底數據精準幫教,動態關注,形成「一對一」網格化幫教體系。在全縣13個鄉鎮建立18個心理諮詢室,聘請87名心理諮詢師,選聘1120名聯絡員,覆蓋全縣110所中小學校。校園中出現的不良狀況通過聯絡員及時反饋,由檢察人員會同專業人士進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矯治。針對存在不良行為的少年,建立早期干預機制,防止其向違法犯罪轉化。2015年共對21名受治安處罰的未成年人開展幫教,對57名在校有不良行為的少年進行心理矯正187次,順利幫助這些孩子回歸正常的學習生活。2016年初檢察機關通過聯絡員反饋及時了解到,某中學學生楊某(14歲)和張某(15歲)常在校園欺負外地同學,學校對此感到棘手。檢察機關及時派幫教小組介入干預,對楊某和張某開展數次談話教育和心理疏導,幫助二人正確處理同學關係,促使他們和同學間團結友愛。檢察機關根據網格化管理信息反饋,制定主題、內容、形式各異的法治宣講方案,對不同學校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教育。「護航少年」工程啟動以來,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效果顯著,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下降趨勢。全縣110所學校連續三年沒有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發生。

  二、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發揮樞紐作用,推動整合相關力量,實施「護航少年」工程,實現了 「網格化全覆蓋、精細化准幫教、動態化早管理」的未成年人保護長效機制,有效解決了未成年人司法、學校、社會保護的銜接問題,為凈化校園環境、創建平安校園做出了應有貢獻。

  典型案事例之十

  「西檢杯」法律知識競賽持續17年

  一、基本情況

  為有效預防青少年犯罪,營造校園良好學習氛圍,從2000年開始,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聯合區教委、團區委開展「西檢杯」西城區中學生思想道德法律知識競賽。該競賽每年一屆,已連續舉辦17屆,參賽學校涵蓋轄區所有中學。特別是針對近幾年新聞報道中校園暴力、欺凌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的現實情況,近三屆「西檢杯」及時調整競賽內容,將校園欺凌與暴力預防內容納為競賽的重要考察知識點。一是針對青少年特點,建立專門題庫。題庫緊貼青少年身邊的法律事件,將社會報道中青少年常見、常發或危害性較大的違法犯罪行為納入題庫,包括校園暴力、欺凌可能涉嫌的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及時做好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二是將「西檢杯」與新媒體相結合,拓寬普法宣傳範圍。為更廣泛地開展預防校園暴力、欺凌教育,自2015年起,「西檢杯」採用「線上答題」和「線下競賽」相結合的方式。除預賽、決賽等現場競賽外,將競賽與「西城未檢」微信平台互動銜接,連續一個月在「西城未檢」微信公眾平台中推出「每日一題」,吸引同學們參與答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意識。三是創新競賽形式,提高預防實效。採用法律知識競賽、法制短劇大賽、法制微視頻大賽等多種形式,集對抗性、趣味性於一體,通過典型案例,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四是擴大輻射範圍,決賽實行全程網路直播。由於比賽場地空間有限,為保證不能到現場參與的人可以及時觀看決賽,決賽在首都政法網進行同步全程網路直播。五是以「西檢杯」為龍頭,全方位多角度預防校園暴力和欺凌。結合擔任法治副校長、建設法治教育基地、製作西城區未成人犯罪調查報告等方式,多措並舉,進一步深化法治教育,構築學校犯罪預警機制,做好校園暴力的提前預防和事中預防。五年來,西城區未成年人犯罪下降了76%,涉罪校園暴力、欺凌幾乎為零。

  二、典型意義

  「西檢杯」西城區中學生思想道德法律知識競賽以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形式,有效調動了轄區在校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通過比賽的方式讓在校學生更為清楚地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自我保護能力也不斷提升,在持續深化預防校園違法犯罪、營造健康的校園環境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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