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的十二法則

教育孩子的十二法則  歸屬法則:保證孩子在健康的家庭環境中成長;  這條看起來是不言而喻的,哪個家長不想給孩子創造健康環境?但實際上也不盡然,有些家長有此心卻不懂如何做。比如說,過分溺愛嬌慣孩子,由著孩子瞎吃,不鍛煉和勞動,就是一種不健康的習慣。孩子變得好逸惡勞的罪魁禍首也是家長的慫恿。還有,家長之間有矛盾經常爭吵,也是很不正常不健康的環境。 希望法則:永遠讓孩子看到希望;  家長們都是對孩子寄予希望的,但是否永遠用正面鼓勵的話語讓孩子們看到希望,認為自己確實有希望呢?如果你是一位家長,愛對孩子喊:「你怎麼這麼笨」,「這麼沒出息」,「你算是沒指望了」之類的話語,站到孩子的立場想一想,自己會看到希望嗎?  力量法則:永遠不要與孩子斗強;  成人總是比孩子有力量,無論是拼體力還是鬥智能和經驗,不然多吃那麼多年的乾糧不是白吃了?因此大人與孩子斗強本來就不平等,勝利了也不光彩。尤其是家長、老師等和孩子關係密切的成年人,不可採用與孩子賭氣、硬比等方式去刺激孩子。對心理感情處於不成熟階段的少兒來說,「激將法」是不合適的。   管理法則:在孩子未成年前,管束是父母的責任;  「子不教,父之過」在哪裡都通行。未成年的孩子自我剋制能力上不成熟,因此父母必須負起責任來管束。但這種管束應該是充滿親情、人性化、科學而理性的,而不可把孩子作為私有財產來任意修理擺布。也不可採用命令式,毫不顧及和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和人格。  聲音法則:要傾聽他們的聲音;  平等地對待孩子,給他們發言權,傾聽他們的聲音,他們才會說出真實思想。如果大人不尊重孩子的想法,忽視他們的心聲,久而久之,他們會不敢對家長說真話,不愛與家長交流。   榜樣法則:言傳身教對孩子的榜樣作用是巨大的;  「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家長檢點言行極為重要,孩子的教養,多半來自生長環境的耳濡目染。家長也要注意交往的社會關係和常去的場合對孩子的影響。   求同存異法則:尊重孩子對世界的看法,並盡量理解他們;  孩子和成人的看法往往不同,他們會有很多不符合常規的幻想。其實這些正是童心的可愛之處,如果大人認為孩子的想法奇怪而潑冷水,會扼殺他們的想像力和好奇心,也會讓他們因為得不到理解而失望。   懲罰法則:這一法則容易使孩子產生逆反和報復心理,慎用;  單純的懲罰,尤其體罰,是非常負面和拙劣的教育方式,也是不文明的。但不是不可以批評,也可以採用適當的方式做些處罰,比如孩子做錯了何事,可以罰其幾天不能看電視,但決不能不許孩子吃飯,或者罰站數小時,打罵更是違法的。   後果法則:讓孩子了解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  有時候,成人都說不清楚後果和危害,光對孩子橫加指責,就無法服人。因此要教育孩子心服口服,家長、老師等成人首先得周密思考前因後果,然後好好與孩子談談,曉之以理,孩子會明白的。  結構法則:教孩子從小了解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在美國這樣的法制社會,做到這點不算太難,法制教育融匯在社會生活和學校教育之中。孩子們從小就受到熏陶,心中都有一道道德底線和法制底線。或許有人以為美國很開放,但實際上,美國人對待道德感情、家庭責任、性愛行為等,都不會超越底線,也少有人因為幫親友社會關係而腐敗違法的。因為他們心中有原則,知道越界就是犯罪,不能為了遷就親人而觸犯法律。  二十碼法則:尊重孩子的獨立傾向,與其至少保持二十碼的距離;  這個「二十碼」是個象徵,說明美國人注重從小培養孩子的獨立性,給孩子留出心理空間。家長不必處處圍著孩子轉,你覺得是關心照顧他們,孩子們卻覺得家長控制得太嚴。也應允許孩子保有自己的隱私,有自己的主動權和決定權。當然,家長還是要在二十碼之外注視著的。   四W法則:任何時候都要了解孩子跟誰在一起(who)在什麼地方(where),在幹什麼(what)以及在什麼時候回家(when)。    上面這些「法則」也是根據兒童心理發展特點來制定的。對熟知少兒身心成長過程的專業教育人員來說,這些只不過是最基本的常識。在美國,就是普通家長,也會通過學校的指點或者參與兒童組織志願服務時受到培訓而掌握較為專業的教育法則。因此這些法則貫穿於美國從社會、學校、到家庭的教育之中。  當然,無論那裡總會有例外,美國也會有不合時宜的家庭,採用不符合社會通行法則的方式教育孩子,尤其是一些外來新移民家庭,不理解美國的法則,依然按照祖國的一套規矩來管教孩子。如果家長不根據社會主流法則來調整自己的觀念,越花費大力氣教育,大人孩子越不開心,培養出來的孩子還無法適應美國社會的需要,甚至會因為管教過度引起虐待嫌疑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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