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唐宋古典文學視頻講座6集
專家解讀唐宋古典文學視頻講座內容簡介:
在中國的文學史發展過程中,唐宋時期的詩歌散文最具代表性,也是中華古典文學的高峰期,唐代創造了對文化發展極為有利的環境,極大地豐富了文學的創造力,從文學發展自身說,唐文學的繁榮乃是六朝文學發展的必然結果,而宋代文學則是中國古典文學發展的重要階段,是對中唐文學的一種延續。
唐代是中國古典文學的主要文體——詩歌發展的黃金時期,也是中國詩歌理論深化並建立基本體系的時代。此時的文學觀念,既有對兩漢的儒家教化文論、六朝的審美文論的繼承,更有「既閑新聲,復曉古體,文質半取,風騷兩挾」(殷璠《河嶽英靈集集論》)的文學新論,文學特徵有了更多的辨說。有「雖詩賦與奏議異軫,銘誄與書論殊塗,而撮其指要,舉其大抵,莫若以氣為主,以文傳意」(令狐德棻《周書·王褒庾信傳論》)的整體論,也不乏「以情緒為先,直置為本,以物色留後,綺錯為末;助之以質氣,潤之以流華,窮之以形似,開之以振躍」 一類的因素論。文學理論沿襲魏晉六朝以來重情性、講文氣、辨文體、立意象、尚神思的觀念,抒情詩的全面繁榮,帶來了對文學性文體更加自覺、精深的認識。例如李益《詩有六義賦》曰:「至於詩之為稱,言以全興;詩之為志,賦以明類。亦有感於鬼神,豈止明夫禮義?」 顯然是在自覺地擺脫傳統的禮義教化文學觀,文學的形象抒情意義得到了性質的明確。白居易《與元九書》曰:「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 把文學的構成分為以「情」為本的四個要素,已經有了文學定義的性質。李德裕《文章論》有言:「文之為物,自然靈氣。惚恍而來,不思而至。杼軸得之,淡而無味。琢刻藻繪,彌不足貴。」 已進一步認識到文學在創作思維、語言表達上與抽象理性或外在的辭藻有所區別。
在文學概念進化的過程中,文學理論中的意境(境,詩境,意境,境界)觀念逐漸生成,文學之「境」的言說可以說是中國文論體系完成的一個重要的概念標誌。如殷璠《河嶽英靈集·詩評》的「興象」說,皎然《詩式》的「取境」、「但見情性,不睹文字,蓋詩道之極也」之說,劉禹錫《董氏武陵集紀》「境生於象外」之說,司空圖《與王駕評詩書》的「思與境渾」說、《與極浦書》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說、《與李生論詩書》的「言韻外之致」說等(參見本書第四章),都描述了詩境獨有的言外、象外的特點。「文學」的概念除了表達感情的富於聲律辭采美感的語言形態的意義之外,想像性的言外之意——也就是通過在情感活動作用下的審美思維達到對詞語塑造的具體形象的超越——已經受到了空前明確的重視。
兩宋以後,唐代文學、特別是唐詩的輝赫業績成為文學文本的示範,包括道學、理學在內的文士階層的理性思考和言說方式,都啟發了文學觀念的理論化進程,以辨「詩」為代表的文學性質辨析之論不斷出現。例如北宋趙湘說:「詩者文之精氣,……造意發辭,夐在象外,戛擊金石,飄雜天籟,閟邃淳渾,幽與玄會。」 南宋楊萬里說:「夫詩,何為者也?尚其詞而已矣。曰:『善詩者去詞。』『然則尚其意而已矣。』曰:『善詩者去意。』」 朱熹說:「詩者,人心之感物而形於言之餘也。」 劉克莊說:「詩也,非經義策論之有韻者也。」 金代元好問說:「故由心而誠,由誠而言,由言而詩也。……情性之外不知有文字。」 元代郝經說:「詩,文之至精者也。所以歌詠性情,以為風雅。故攄寫襟素,托物寓懷,有言外之意,意外之味,味外之韻。」 陸文圭說:「然詩有句,句中有字,詩外也;詩有意,意中有趣,詩內也。」
結合我們已經做過的闡釋,從這些探討文學性質的言論中可以歸納出文學概念的不同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對於自兩漢以後就形成傳統的自然性情論的繼承,這一概念在六朝時期就已成為最基本的文學概念;第二個層次是唐代以後新的詩學因素對於原有概念的豐富和深化。
大部分中國詩論著作以詩歌體裁為研究對象,但其中往往包含著對文學特殊性質的辨析,體現著純化文學的理性追求,南宋嚴羽的《滄浪詩話》在這一點上做出了獨到的理論貢獻。針對宋詩「以文字為詩,以議論為詩,以才學為詩」的弊病,《滄浪詩話·詩辨》說:「大抵禪道惟在妙悟,詩道亦在妙悟。」「夫詩有別材,非關書也;詩有別趣,非關理也。」要「不涉理路,不落言筌」,「吟詠情性」,「言有盡而意無窮」。受到佛教禪宗的啟發,嚴羽提倡以「妙悟」的方式學詩,也就是不局限於邏輯推理和文字解釋的直覺的感受領會。這樣的認識來自他對詩歌(純文學)標準的辨別。詩有別於書本知識和道理議論,就在於其「材」(題材)其「趣」(趣味)的性質是「吟詠情性」、「興趣」,也就是具有抒情性、想像性的審美感受。不困於「理路」、「言筌」,不違背文學創作審美體驗、形象思維的規律,這方面的典範是那些意境渾然的盛唐詩歌。《滄浪詩話·詩評》說:「詩有詞理意興。」除了語言思想之外,審美意象中的情感趣味才是詩之為詩的關鍵因素。這樣清晰的文學性質的辨說,在中國古代文學理論中是十分可貴的。
文學觀念的成熟,帶來了作為概念的「文學」一詞的含義變化。
南朝至隋唐的官修史書中出現了「文學傳」,「文學」一語出現了與早期泛指的文獻或具有文採的「文章」之義不同的含義更新。上文所引的蕭子顯《南齊書·文學傳論》就表達了「文學」是「情性」、「神明」、「蘊思含毫,游心內運」、「俱五聲之音響」、「等萬物之情狀」之「文章」的總稱,從中可以分析出現代意義的「文學」的各種主要構成元素。又例如姚察《書梁書文學傳後》的「文學」已經有了這樣的含義:「夫文者妙發性靈,獨拔懷抱,易邈等夷,必興矜露。」其子姚思廉在《陳書·文學傳序》中曰:「自楚、漢以降,辭人世出,洛汭、江左,其流彌暢。莫不思侔造化,明並日月,大則憲章典謨,裨贊王道;小則文理清正,申紓性靈。」李延壽《南史·文學傳序》曰:「自漢以來,辭人代有,大則憲章典誥,小則申抒性靈。至於經禮樂而緯國家,通古今而述美惡,非斯則莫可也。」 其《南史·文學傳論》曰:「暢自心靈,而宣之簡素,輪扁之言,或未能盡。然縱假之天性,終資好習,是以古之賢哲,咸所用心。」沿襲了姚思廉的說法,這裡的「性靈」「心靈」是魏晉以後文學觀念獨立的標誌性觀點。「文學傳」中的「文學」一詞區別於應用性和理論性的文字,主要指審美性詩文以及這類詩文的作者,已經具有更為明確的藝術門類中的語言藝術之「文學」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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