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30歲 婚前約定贈房 老夫「閃了」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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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30歲 婚前約定贈房 老夫「閃了」少妻 2012-03-12 http://www.gmw.cn/ 來源:《北京晨報》 王女士比丈夫劉先生年輕30歲,二人去年結婚前曾書面約定劉先生把現居住房屋中自己的份額贈與王女士。然而,結婚不到兩年,劉先生卻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協議無效。最終,房山法院駁回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一半房子贈與少妻 家住房山區的劉先生今年77歲,老伴多年前去世後,劉先生始終一個人生活。2010年3月,劉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30歲的王女士。相差30歲的年紀,並沒有給雙方帶來負擔和差距。兩人相識後,王女士將劉先生的生活照顧得無微不至,這也讓劉先生產生了再組家庭的念頭。 前妻去世後,劉先生現在居住的房屋由其和兩個兒子共同繼承,劉先生占其中50%的份額,兩個兒子則各佔25%。2010年4月,劉先生和王女士簽訂了一份《財產約定協議書》,其中約定,現住房中屬於劉先生的份額歸王女士所有,雙方其他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此外,對於雙方婚後購置的財產,《協議書》中約定以實名製為准,若購買房屋、汽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等內容。 這份《協議書》簽訂後不久,2010年5月,劉先生和王女士去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 傳票打破平靜生活 結婚後,劉先生和王女士生活在了一起,生活過得還算平靜。然而,不久前,一張法院的傳票,打破了王女士的平靜生活。劉先生以與王女士簽訂的協議書顯失公平為由,將妻子起訴至房山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協議無效。對於丈夫所做的這一切,朝夕相處的妻子王女士事先竟然毫不知情。 「起訴這事,對我來說太突然了,我們一直好好的呀,前幾天還有說有笑的,怎麼說翻臉就翻臉了呢?」庭審中,妻子王女士因為情緒激動使得聲音略顯顫抖。對於婚前簽訂的這份協議,王女士並不諱言是在為自己的將來著想,「他比我大那麼多,萬一有個三長兩短就扔下我一個人,我該怎麼辦?當年要不是因為有這個協議,我也不會放心嫁給他」。 丈夫不同意調解 庭審當天,作為原告的丈夫劉先生,不知出於什麼原因,並未到庭和妻子當面協商,只請了一個代理人全權代表。庭審中,這位代理人態度堅決地表示,不同意調解,要求法院進行判決。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本案中,劉先生和王女士婚前簽訂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協議有效。劉先生主張雙方簽訂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無效,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幾種合同無效的情形,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駁回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記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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