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與私有化

土地流轉與私有化

來自專欄萊茵學社

土地流轉與私有化

米寧

我們要談土地流轉政策,就必須了解什麼是土地流轉。

2004年,國務院頒布《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關於「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規定,強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第一次提出了「土地流轉」這個概念。

10年後,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五年內(黑體是我們加的,下同)完成承包經營權確權。提出了時間限制和要求。

2005年,指導土地流轉的部門性條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頒布,給土地流轉政策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綜合這份條例和各地的實踐來看,「土地流轉」指的就是在農民承包土地之後,農民覺得自己不能有效地對這塊土地進行農業開發,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在承包期限內,由農民保留承包權,將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租讓給他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在租期到期或者在雙方協定之下,農民收回使用權。同時,制度規定,所流轉的土地,必須用於農業用途。

在大多數官方學者或者有官方背景的學者看來,土地流轉實際上是一種閑置的資源再利用的方式。通過放寬土地使用權轉讓,在保障農民的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充分調動閑置的資本和土地,使得農民承包的空地能夠不白白閑置在農民手中,而是被「農業大戶」,也就是農業資本家通過租賃的形式集中起來進行耕種。這樣一來,農民有了額外的收入,農業資本家也能擴大生產,何樂不為?

表面上看來,土地流轉的確是一種閑置資源再利用,但是,這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土地兼并和農民無產階級化。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個人和集體對於土地只有「承包權」。也就是說,個人和集體有權利通過繳納一定的租金,來獲得一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就是使用權。但是,承包的期限為30年。從理論上來說,個人和集體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沒什麼毛病。但是從事實上來說,個人和集體每次承包土地的期限為三十年,並且可以在到期之後延長,承包的費用又極其低廉。實際上,這種承包制度,可以看做是把國有的土地變相地分給了個人,實行了變相的土地私有制度。

雖然承包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土地私有制,但是在承包制度下,土地僅僅表現為個人的所有權而不是變現權。也就是說,承包人對於承包的土地,有利用這塊土地進行生產的權利,但是沒有權利通過轉讓使用權而變現。土地只能是一種不能變現的生產工具。

這種承包制度雖然從土地公有制那裡倒退了一步,但是還處於名義上的公有狀態,披著一張公有制的皮囊。而土地流轉,則是又退了一步,徹底撕下了公有制的含情脈脈的遮羞布,無恥地踐踏和粗暴地強姦了「公有制」這幾個字。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放開,實際上對土地買賣進行了默許,允許把土地作為一種商品進行交易並從中牟利。這並不是一個偶然的政策,而是農業領域「開倒車」的結果,從社會主義集體公有土地,到家承包到組,到承包到戶,到制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到土地使用權交易開放,最終發展的方向就是恢復土地私有制度。

有這麼嚴重嗎?當然有。

在實行承包制之前,土地是集體耕種的。也就是說,由農民加入一個農業合作社(或生產隊),把土地集中起來進行耕作。由同時參加生產的會計或者生產隊長負責評價出工的工作好壞,並且給記工分,在糧食收穫,交完公糧之後按照個人的勞動量的大小分糧食。這種制度的優越性在當時可能因為生產力和科技的制約而不太明顯,但是在現當代,其好處作用巨大。我們來想像一下,一個佔有一塊地的家庭對自家的地實行原始耕作,進行精耕細作和若干戶聯合起來,聯合購買拖拉機、播種機、收割機、打穀機等,進行大規模化機械耕種,哪個更為容易?答案是肯定的。集體化耕種的優越性隨著科技的發展而凸顯了。

實際上,存在著兩種集體耕種的方法。一種是,由村民組織的生產性聯合組織對於土地進行集體化和機械化耕種;另一種是,先剝奪農民對於土地的使用權,由農業資本家佔有土地或者土地的使用權,然後購買機器,僱傭農民,把他們變成農業工人,以此來剝削他們的剩餘價值。「改革開放」前實行的就是前一種集體耕種,現在則是企圖實行後一種集體耕種。

那麼又有疑問了。國家規定,我的地是不是要流轉是我自己決定,其他人無權干涉也無權強迫我做決定。我完全可以不出租這塊土地。我完全可以自己耕種來獲利。

這種說法一看就是久在辦公室喝茶的官僚資產階級的御用文人們才能夠想出來的,只能騙一騙那些涉世未深的幼稚的人們,對於那些在田間地頭來來回回大半輩子的老農來說(即使他們沒讀過書,不認得幾個字),也是能夠焉焉數句講清利害關係的。

「我們不賣地咋整?我們就那麼大一塊地,人家有拖拉機、有脫穀機、有播種機,我們這拿鋤頭拿牛的哪裡乾的過人家?還不如賣了地划算。」

「土地流轉,不就是要買我們的地當地主么。」

人民群眾的智慧,註定是直接而又坦白的。土地流轉的本質,就是重建土地私有制,就是要培養地主。

我們可以預見到,在土地流轉轟轟烈烈地展開了之後,農村的格局將會因為這項政策而發生大規模改變。農民失去了把他們捆綁在農村的最後一根繩索——土地,成為了有土地的失地農民,他們只有兩個選擇,進城務農或者接受農業資本家的就地剝削。而那些不願意流轉土地的農民將會遭到大規模的競爭,農業資本家利用機械化的低廉成本勢必會用價格戰擠垮中小農戶甚至大戶,使之破產成為無產階級,同時進行生產壟斷。而失地農民的增加則是變相地擴大了城市無產階級的後備軍,為工業資本家降低勞動成本而努力了一把。我們可以預見,在未來,農民必將會被首先消滅並壯大無產階級的隊伍,階級鬥爭只會越來越激烈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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