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息分期還款消費,真得划算嗎?
來自專欄老貓之窩
最近經常會接到一些銀行信用卡中心打來的電話,內容大同小異——我是該行的優質客戶,最近該行為了回饋客戶,專門給我提供了幾十萬的授信額度,以後我再消費不用當月還款了,可以分期按月還款,不用付一分錢利息。
聽起來是不是很誘人?但我沒有興趣,接到這類電話都是直接掛掉了事。
因為我知道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越是免費,最後代價可能越高。
一、分期還款消費真得不用付利息嗎?
分期還款消費真得不用付利息,但要付手續費。所謂的手續費也是按消費(貸款)金額的百分比計算的,說起來其實和借款利息費用是一回事,只是叫法不同。
為什麼改個名,一來是為了迷惑我們,讓消費者以為利息真得不用付了;二來是為了應付上面的業績考核,這幾年銀行業一直在努力轉型,希望能降低貸款業務利潤佔比,增加中間服務業務收入,問題是中間業務不是壟斷業務,不要說賺錢了,不貼錢就不錯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下面的支行想了很多辦法,最常用的就是換湯不換藥,把貸款利息收入換個名字,做成手續費就把問題解決了。
二、分期還款消費真得划算嗎?
以交通銀行的信用卡為例,一筆1.2萬元的消費,分12期還款,即每個月還1000元,每期的手續費率為0.72%,聽起來是不是很划算?
其實並非如此,一期就是一個月,一個月的手續費率0.72%,加在一起一年就是8.64%,現在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35%,正好是正常貸款的二倍了。當然,普通人很難拿到基準利率,還會上浮一點,但近9%的年化利率也不算低了。
這還沒完,消費借款是分期還款的,按上面的例子,1.2萬元分12期,還到最後一個月只欠銀行1000元了,但費率的0.72%還要乘以1.2萬計算。
也就是說我們名義上借了1.2萬元的款,一年後還清。實際上因為每個月都要還款,真正佔用的款只有一半而已。
1.2萬元的借款,真正到手使用期達到一年的也只有6000元。
那麼之前的8.64%的年化利率還要乘2,達到了17.2%!
為什麼是17.2%,還可以再高一點嗎?不能!因為國家明文規定,商業借款的最高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以上,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是4.35%,乘4就是17.4%,所以不能再高,再高就是高利貸,違法了!
本來是一個很誘人的蛋糕,可以免費享用,一算下來竟然差點借了筆高利貸,仔細想來,人生真是處處都是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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