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臉嗎?堂堂《財經》抄襲我一個自媒體!
來自專欄黑奇士之家
我是80後。
《財經》雜誌在我們那一代人心裡,是財經新聞的巔峰。
銀廣廈、魯能、基金黑幕,財經報道一出,舉國震動。
所以,當我看到《財經》旗下的網站,原文照抄我的文章,只是改了改題目(題目改動都不大),內容都是抄襲自我的原文時,真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的原文:順豐爆內鬼窩案:合夥出售客戶隱私 11名員工獲刑
財經抄襲文:順豐爆出售用戶隱私窩案 含管理人員在內11名員工獲刑
從題目就看得出來「窩案」、「11名員工獲刑」這種個人風格很重的詞還保留著。只能他們說明抄都抄的不用心。
有人說,事情都發生了,新聞就在那裡,你還能阻止別人寫嗎?
對,同一新聞,基本相同的法院判詞和公安通稿新聞源,怎麼寫的吸引人,挖出自己的東西來,才是自己的本事。
例如,這件事7月份爆出,今年4月判決,沒有一家媒體指出這家內鬼公司是順豐!
我翻遍法院判決,找出其中關係,梳理人物關係,成文,我做的這些,就是媒體應盡的職責所在。單單人物關係,我就列了三張A4紙。
這樣的辛苦,財經網站輕鬆的一下抄襲,就全部搞了過去。
2018年1月27日,財經雜誌發布:《「黑名單」第二十七彈 | 《財經》雜誌反侵權公告》
公告開頭就寫明:
「自創刊以來,《財經》一直堅持新聞專業主義原則,以創作「獨立、獨家、獨 到」的原創內容為目標,不斷自省,力求進步。多年來,各界讀者的信賴和支持給予我們莫大的力量。
公告中稱,多家媒體未經許可就對財經的報道進行了轉載、摘編。我看了下,裡面列舉的例子,多數是進行了轉載,且標明來源的。
而財經網抄襲我的那篇,只有題目改了改,就堂而皇之發出去當作原創新聞,被各大媒體轉載。
你是知名媒體就有權抄襲,我無權無勢的自媒體就只能任憑你抄襲?
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放圖吧,無圖無真相:
財經抄襲的大段文字,並非判決書原文,而是經過我梳理的文章邏輯。
所以,我認為他們抄襲!
在此,我要求:
1、王波明先生,作為財經雜誌、財經網的總編輯,負起你的責任,以書面形式向我(黑奇士)公開道歉。
2、對抄襲我文章的記者,當班編輯進行嚴肅處理。
3、把抄襲我的文章從網上刪除,不僅包括財經網網站,還需要把轉載的一併刪除。
4、按照千字300元的稿費標準,向我支付稿酬。(這個稿酬很慘吧,沒錯,這就是國內媒體通行的稿酬標準)
5、向我支付1元的象徵性賠償金。
自媒體黑奇士創始人 司馬子羽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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