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打老婆打女票的男人們 你們犯法了

2016-02-29 22:26:19 來源:網易女人《反家暴法》告訴你,以後遇到家暴怎麼辦?

3月1日起,《反家暴法》開始正式施行。《反家暴法》在中國從無到有經歷了20多年的歷程,這背後有無數中國女性的努力,甚至有著生命的代價。[回顧:2000年之前 中國法律不承認「家庭暴力」]在2000年之前,中國的法律術語中沒有「家庭暴力」這個詞,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中只有對虐待、遺棄、侮辱、傷害、殺害等行為的規定,沒有家庭暴力,也沒有針對家庭暴力的任何救助手段。1996年1月4日,湖南長沙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高樓拋妻案,被害人姚億召,37歲,因不堪丈夫瘋狂的家庭暴力虐待提出離婚,被丈夫從6樓拋下摔死。同年,湖南省長沙市政府出台我國第一個反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規定》。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人大在全國率先推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協議》。這份跨越湖南省兩屆人大才出台的決議雖然只有13條內容,卻大膽提出了什麼是家庭暴力,以及面對家庭暴力公檢法司和婦聯的職責。這是家庭暴力作為法律術語第一次寫進中國的立法中。

1/122009年10月19日,年僅26歲的北京女孩董珊珊走到了生命的盡頭,而此時離她結婚僅僅十個月時間。(責任編輯:狄瑋鈺_NQ2500)

[案例:從姚億召到董姍姍 在《反家暴法》之前倒下的女人們]調查顯示,約有四分之一的女性遭受過不同程度的家暴。2010年,北京女孩董姍姍在新婚一年內,被丈夫長期家暴致死。她曾經8次報警,但最終依然沒有挽回生命……2012年,四川李彥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將屠刀對準了他……2012年,「瘋狂英語」李陽家暴美國妻子KIM,時至今日,大部分男人依然覺得李陽打老婆沒有問題……這都是在《反家暴法》誕生之前的故事,像這樣的故事還有很多很多。

1/7李彥,42歲,四川安岳縣人。從她2009年3月份再婚與譚勇結合,到2010年11月3號殺夫案發,整個婚姻只有20個月。李彥和丈夫再婚之後不久就發生家庭暴力。由於她是在家人反對之下和譚勇結合的,遭遇到家庭暴力後,她不好意思,也不願意跟自己的家人談。(責任編輯:狄瑋鈺_NQ2500)

[《反家暴法》被打不再是女人活該 以後有國家管]從3月1日開始,「反家暴」正式開始有國家法律撐腰。家庭暴力不在是小事兒、家務事,而是事關國家公民人權的大事。打老婆絕不是天經地義,打女朋友也不行。而對家暴求助置之不顧的各級機關,「不作為」也同樣違法——Q:精神暴力是家暴,性暴力也能算《反家暴法》明確對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解讀:反家暴法明確了精神暴力也算家暴,同時「等侵害行為」也為性暴力留下空間。Q:同居暴力,警察也得管!《反家暴法》中有一條,「有同居關係的人等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也適用本法」。將同居等親密關係的暴力納入範疇。不光是「打老婆」,打女朋友,警察也管!Q:強制報告制度,「不作為」也犯法《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要求,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要對報案人的信息保密。法律鼓勵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介入家暴事務,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Q:人身保護令,給你「護身符」《反家庭暴力法》專門設一章規定實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庭暴力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為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從此後,遇到家暴這麼辦——]1、《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如果不便上門求助,可以撥打12338婦女維權熱線。2、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並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3、擔心舉報後有家難回?《反家庭暴力法》也有應對之策。《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暴受害者提供臨時生活幫助。4、如果施暴者持續騷擾你和你的家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僅只有當事人能申請,若當事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受到威脅無法申請,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為申請,法院須在受理後的72小時內作出裁定,緊急情況下則要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

本文來源:網易女人 責任編輯:竇靜_NQ1627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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