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貪官藏現金讓央行判斷失真 贓款該彌補社保|貨幣政策|央行|贓款

  反腐對貨幣政策正面影響巨大 建議將贓款劃入社保

  賀江兵

  本人一向認為,腐敗不僅對社會風氣和政治產生嚴重的影響,對於貨幣政策也會造成極大影響,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造成貨幣政策兩難局面。相反,隨著反貪腐的深入和制度化的形成,對於貨幣政策大大提升了空間釋放靈活性。

  比如,貪官動輒數以億計的現金被「窖藏」在家裡,造成央行[微博]對M0(流通中的現金)判斷失真,也造成貨幣流動性變弱,極大地造成印鈔的浪費。隨著反貪的力度加大和廣度加寬,未來會沒收的「贓款」必然是前所未有的增加,個人建議將「上繳國庫」改為劃撥社保基金,以彌補社保虧空。讓全民受益,顯然會調動全民反貪的積極性,人人反貪,反貪為人人。而財政支出是每年年初經過各級人大批准的,不得擅自擴大支出。

  反腐增貨幣政策靈活性

  本人與大眾的看法完全不同,很多人認為,貪官的窖藏人民幣(6.2153, -0.0105, -0.17%)和將贓款存起來會降低通貨膨脹。這種認識有很多,遺憾的是,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以前有過專門論述詳見《華夏時報》5月19日的《貪腐金融學被誤解 反貪也是反通脹》。文章說的很清楚,央行為保持市場必要的現金流通是會印發一些現金的,而貪官把這些現金藏起來,只會讓央行把貪官窖藏的現金等額印刷發行出來,最起碼造成了印刷人民幣的幅度和成本。

  與之相反,我長期以來認為,貪腐是造成通脹的嚴重威脅之一,甚至比所謂的M2(廣義貨幣)對通脹的影響更大,早在2013年3月,我就在本報撰寫了《M2對通脹的影響遠不及貪腐和壟斷》,因為,前幾年,貪腐幾乎滲透到各個行業,文章亦有案例。所有的貪腐成本都會加在各種商品上,這就造成了由貪腐——成本推動的通貨膨脹。

  面對這種通貨膨脹,無論採取什麼樣的貨幣政策,作用基本是無效的。相反,這樣嚴重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制定。比如,當由於貪腐越來越嚴重之際,物價會越來越高,造成通貨膨脹,由於各種因素影響,經濟從高速增長轉為下降周期時,央行貨幣政策就會出現兩難情況:對付通脹,各國央行都會採取加息的貨幣政策;而面對經濟下滑,各國央行一般都會採取下調利率的貨幣政策。

  在上述情況下,一般出現的結果就是滯漲——經濟下滑和通貨膨脹並存。

  隨著反貪腐的深入,物價平穩下降,CPI連續多個月保持在2%以下,而廣義貨幣增加的幅度從未低於10%,甚至未低於12%的增長。這也印證了去年那篇文章的結論,反腐比貨幣政策管用。而反腐把物價拉低後,就極大地增加了貨幣政策的靈活性和空間,那種滯漲局面在理論上可以通過貨幣政策消除。

  央行顧慮在減弱

  反貪腐一方面會讓CPI保持較低水平,這種我們特有的通脹因素逐步減弱,也為貨幣政策提供了更積極發揮的空間。

  另一方面,隨著反腐的深入,對於另一個行業影響更直接——房價。

  2014年12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第656號國務院令,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如果假以時日,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日趨完善。官員拋房將是必然現象,而目前公開的貪官擁有的房產數量更是驚人,貪官們到底有多少房子?聯網了就知道了。而官員、央企、國企、事業單位密集的城市,其房價下跌的趨勢是難以抵擋的。當然,前提是反腐的制度化和常態化。

  在此背景下,央行面對經濟下行的壓力,便有了足夠多的貨幣政策工具。比如,2014年頻繁使用的定向降准;向銀行提供低利率借款和再貸款等。如果情況需要,央行會全面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再降息等。

  前不久的一次降息,股市藉機無厘頭地上漲了一陣子;樓市藉機炒作了一把。如果上述反腐真的繼續,樓市的好日子在部分城市必然戛然而止。所以,央行再次降息,起碼對房價上漲壓力會驟降。

  無論是從抑制物價、防通脹、降房價,還是增加貨幣政策空間角度,本人一如既往地支持全面、深入反腐敗,並期待制度化。至於貨幣政策寬鬆後,有人擔心資金會流向股市,而實體經濟依然得不到資金,這種情況在局部有可能發生,但是,不會是規律,任何政策都沒有完全正面的,更何況,中國股市熊了7年,偶爾漲一漲,何必驚慌?

  贓款彌補社保

  全國社保基金的資金缺口有多大,長期以來是有爭議的,不爭的事實是,缺口是存在的。

  12月2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在報告中,馬凱首次透露,備受各方矚目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業已擬訂,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此,紛擾已久的企業、事業社保待遇雙軌制問題,將得以逆轉。

  民眾期盼已久的社保並軌終於成為現實,然而,並軌後,資金缺口依然會存在。將沒收的貪官貪腐所得贓款劃歸社保基金,個人覺得是個思路。

  首先,這是一筆巨款,根據不同媒體的報道,「大老虎」們動輒數億、數十億甚至更多億的贓款實在是觸目驚心。如果將這些資金集中起來彌補社保相信正常的人不會反對。

  其次,上繳國庫資金誰去監督?贓款上繳國庫,是上繳到哪一級國庫?如果是判刑地地方政府國庫,那麼判貪官多的地方政府顯然獲得贓款較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經常指派河北的法院審理北京高官,而這些高官往往貪腐的是全國人民的財產。這樣會造成地域分贓款的不均衡,也不夠公平合理。

  假如上繳中央財政,那麼,每年全國人大對財政收入特別是對財政支出是有預算的,突然多了這麼多贓款,如果財政支出了,顯然與預算不符,如果不用,同樣造成資金的浪費。

  再次,併入社保,人人受益。這樣會調動全民反貪的積極性。未來,即便是公務員,也得繳納社保了,根據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每年年報顯示,其投資受益要高於市場收益率,即便不能獲得更高的收益,將貪腐贓款納入社保,也是對每個人有益的事兒。

  總之,反腐有利於降低物價;反腐為貨幣政策提供更大的決策空間——特別是為寬鬆貨幣政策;最好把貪腐得來的資金用於社保,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美好願望與建議而已——萬一實現了呢!

  (作者為本報總編助理、編委、金融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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