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器官不具備審美功能嗎
在人們日常生活的層面上,許多許為和習慣是受觀念和意識的支配的。儘管在中國自古 以來到今天的美學思想發展史上,對於"美"的論述是強調聲、色、味、觸……等等各種感 官的感受的。但是,在俗文化中,在人們的觀念中,在人們的行為準則中,則是把性排除在 審美之外的。 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人們把性生活看成是"生理需求",是性感官的"刺激"和"性慾的滿足"。 關於這種觀念,在哲學、美學上的確有許多理論依據: 中國的"俗文化"當中的觀念,在西方高度發達的"雅文化"中,在西方最富盛名、最有 影響的哲學美學大家的理論體系中,卻得到了證實和闡發。 人身上布滿了感官,也就是接受外來刺激而引起心理變化和心理感受的人體器官。而在西 方美學家那裡,審美感官和人的基本肉體感官被作了劃分。審美感官是指能夠在審美活動中 發揮作用,從而引起人們審美意識活動和審美感受的器官。 早在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那裡,就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借蘇格拉底之口提出:"美就 是由視覺和聽覺產生的快感。"亞里士多德也認為美只能通過看到或聽到來接受,也就是只 有眼睛和耳朵這兩種器官具有審美功能。因為聞到的、嗅到的、觸到的、嘗到的只是慾望滿 足的生理快感,不能和審美愉悅相提並論。 其實,他們的看法把美變成了一種形式的--有形的、有聲的事物,"看得見聽得著"的 才有美。 神秘主義的宗教哲學家普羅丁說:"美主要是訴諸視覺,以文詞的安排和各種音樂來說, 則訴諸聽覺,因為樂曲和節奏是美的。"阿奎那說得更直接更露骨一些:"與美聯繫最密切 的是那些最有認識作用的感官--為理性服務的視覺和聽覺。""我把可見的對象和優美的 聲音稱為美的,而別的一些感官可以感覺的對象,我們並不採用"美"這個詞,因為我們不 說美的口味和美的氣味。由此可見,很明顯,美給善增添某種與認識能力的相關性,因為應 該把單純滿足慾念的東西稱為"善"……" 非常遺憾的是,文藝復興時期偉大畫家、藝術大師達芬奇竟然也抱此偏見,他說:"被稱 為心靈之窗的眼睛,乃是心靈的要道,心靈依靠它才得以最廣泛最宏偉地考察大自然的無窮 作品。耳朵則居次位,它依靠收聽肉眼目擊的事物才獲得自己的身價。" 黑格爾更是一位"觀念主義"的推崇者,認為視覺和聽覺是認識性感覺,而嗅、味、觸覺 等等則不能思維,因而與審美無關。 上述這些論點,十分貧乏而沒有說服力,如果說視覺、聽覺是思維的、認識性的器官,那 么聾子和瞎子簡直就不是人了,因為他們不能認識,不能思維,這又怎麼能是人呢?這些早 期 的大思想家荒謬也罷,偏頗也罷,總算不影響他們的偉大,因為時代不同。可偏偏就在當代 ,仍有人把思維和認識作為審美,而感覺、感性就不是審美,這就不僅僅是觀念的錯誤,而 且還在貽害人們的生活。 眼睛、耳朵本身並不會思維,思維是大腦的功能,視、聽得到的信息只不過為思維提供了 資料。而鼻子、舌頭、皮膚、手指……所感觸到的事物,也同樣為思維提供了材料。中國古 代"盲人摸象"的故事就十分生動,摸到象的瞎子認為一條腿是個柱子,這當然也是在思維 ,如果這不算思維,不算認識,那麼一片森林就看到幾棵樹木,難道這算思維和認識嗎? 18世紀的英國經院主義哲學家博克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認為:審美感受就是通過感官獲 得的特殊的愉快。他說:"美大半是藉助於感官的干預而機械地對人的心靈發生作用的物體 的某種品質","是物體中能夠引起愛或類似的感情的一種或幾種品質"。對於這些,審美 的 主體感官會感到鬆弛、舒暢,引發出類似愛的情感,這就是審美愉快。所以不僅視覺聽覺可 以感受到美,而且"通過觸覺也能產生相似的效果"。博克把它稱為"感覺中的美"。 認識和感覺是有區別的,但是這種區別絕不是感官功能的區別,絕不是說視覺聽覺是具有 認識功能的,而其他的感官就只能有感覺功能。同時單純從感覺來看,審美感覺和一般的感 官刺激的感覺也是有區別的。但是,這種區別關鍵在於能不能夠通過審美意識、審美需求、 審美情趣來從感覺的事物中獲取美感,而不在於只有思維和認識才能審美。 其實追求真理的思維、追求概念的思維、追求善的思維和追求美的思維是應當分開的,不 能混為一談。審美是一種情感感覺層面上的思維,當它上升到理性思維的時候,就產生了美 的創造和藝術的追求,甚至可以產生美的哲學。但是,人的耳、鼻、眼、舌、身、皮膚所感 受到的事物都可以產生美的感受,都可以完成審美功能。 人們的性生活既有視覺、聽覺,也有觸覺、味覺等等,性器官是人的身體十分敏感的器官 ,性器官的刺激主要可以產生厭惡和喜悅、痛苦和愉快。性器官的刺激可以反映到大腦,經 過審美情趣和審美意識的追求而完成審美功能。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大自然和人類社 會當中美的享受和鑒賞不能說和性審美完全無關。可見,性器官的審美活動不僅是可以成立 的,而且對於人的整體審美意識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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