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被騙了,事情真相併非如此 | 人販子死刑事件的聲音【Ta說】

  輕言「殺無赦」並非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看看他們怎麼說  6月17日,微信朋友圈被一大波「支持將販賣兒童罪設為死刑」的圖文刷屏,參與人數之眾多、涉及群體之廣泛儼然成為一件輿情熱點事件。  版本一:我在XX,我堅持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 我堅持!!!買孩子的判無期 !!偷孩子判死刑!殘害兒童用於乞討掙錢的一律槍斃!!!!孩子都沒機會從頭再來,憑什麼給人販子機會!!!!!!不求點贊 只求擴散  版本二:我在XX。我支持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 1、買孩子的判無期 !2、偷孩子判死刑!3、兒童上戶口必須DNA檢測!4、嚴厲打擊各大城市利用兒童乞討人員!5、各大交通工具兒童出行必須隨身攜帶證件,拿出查酒駕的力度嚴厲打擊一次被拐在路上的兒童吧!不求點贊 只求擴散    在仔細研究之後發現,其中不乏一些平日里對社會新聞和時事政治參與度極低的朋友,他們的朋友圈一般樂忠自拍、秀恩愛,當日突如的「社會責任感」集體大回歸。這裡面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這類話題「主觀性」更大,主體涉及面更廣,特別是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保障兒童生命健康安全、對此類犯罪現象嚴懲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同時,不乏有很多人可能此前並不了解具體的案例、新聞,盲目從眾、主觀臆斷成分較大,缺少自身主見和判斷,盲目求轉求擴散,真正發表意見時又說不出什麼所以然來,這樣「為了轉發而轉發」、「為了凸顯社會參與度和責任感」的人,我相信也不在少數。真正就事論事、有理有據客觀分析加主觀評述,不單純複製粘貼的人屈指可數。這也提醒我們,更好地履行自身權利和參與參政議政,打鐵還需自身硬,平時就應具有社會感知力和責任感,而不是人云亦云,不思考、不兩面性地看待問題。  據調查,「販賣兒童」大圖片並非公益慈善媒體發起,發起者指向了「珍愛網」。首發平台是珍愛網,初次受眾群大多也都是婚戀交友方面的網友和處於戀愛期的青年群體,所以話題的初始傳播者是青年人群。

  (注意圖片最下方紅色框標示)  策劃方正是抓住了年輕人對兒童的憐憫和日後「為人父母」們的本能護子之心,以及年輕人在新媒體微博、微信、客戶端的廣泛參與度和較高的活躍度,所以使得該圖片能夠在短時間內快速傳播蔓延,形成了一場公眾參與度極高的輿情事件。但另一方面,青年群體涉世未深、客觀判斷力還未達到較高水平,對於這類事件支持佔九成以上,對輿論也會造成一定的引導。這就讓另外一些對此事持反對看法和意見的人很難表達自己的觀點,或是淹沒於眾多支持的「口水」之中。  扯了這麼多,我們再回到這件事情本身上來。思莫經過與多位律師溝通、諮詢,這類事件是否死刑其實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律師稱,目前刑法中,販賣兒童的量刑有死刑。死刑是極刑,必須慎用,應綜合考慮各項量刑情節。要求一律死刑的說法,是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所以呼籲者中,法律職業人員較少。現行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中聞律師事務所王維維律師同樣指出,實際上現在販賣孩子嬰兒的嚴重情節已經判死刑了,國內刑法強調罪刑相適應的原則,說白了就是販賣孩子,還要看參與的程度,情節的嚴重程度,而不能情緒化的就說只要有販賣嬰兒的話就一定要判死刑,那就太愚蠢了。  法律圈外的人士要求嚴懲拐賣兒童犯罪,心情可以理解,也說明此前的打擊力度不夠,引起了公眾不滿。張維林律師認為,「法律的威懾力在於不可避免性,而不是嚴酷性。加強監護人制度,完善收養制度、加強打擊力度、擴大法律宣傳才是解決的重要突破口」。  然而,眾多歷史已經證明,死刑最多只能發泄人們憤怒、痛恨、唾棄的情緒,不但不會減少包括拐賣兒童、強姦搶劫、官吏貪腐之類的犯罪行為,而且,甚至更無助於對孩子的搜救。作為兩個孩子父親的何遠律師就無奈的表示,如果痛恨有用,那大家一起盡情痛恨吧;如果死刑有用,大家必定會呼籲恢復凌遲。可死刑實際上根本沒有我們想像中有用,那這時候,我們應該做的,是積極思考真正有效的措施,並推動相應立法。  大眾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動輒輕言「殺無赦」本身就是極其惡劣的社會心態。這樣的心態,才是無法無天的惡劣環境的根本來源,每個人認為站在道德高度,可以毫無顧忌的發出處以極刑聲音。河南律董會的一位朋友指出,實際上我們只需要做一個簡單推理就知道,如果拐賣兒童就是死刑,那麼虐殺兒童怎麼判決?拖出去槍斃十分鐘?強姦兒童如何判決?立法就是在不同的行為中進行價值判斷,因為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痛苦是沒有辦法量化的,拐賣兒童如果定死刑,其實就是立法者在推動犯罪行為的升級。「理性」的犯罪者或許或思考:拐賣的同時可以考慮虐待甚至強姦,因為在犯罪後果(懲罰)是一樣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犯罪「收益」對於犯罪者來說無疑是最「理性」的選擇。  當日晚,麥姐的一篇《我為什麼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同樣在朋友圈中大面積轉發,被很多人稱為人販子死刑事件的「終結者」。文章同樣從國家刑法相關條款入手,認為如果輕罪重罪刑罰一樣重,那犯下輕罪的人會為了掩蓋自己的輕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輕重,才能讓罪犯會有一個趨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於為了掩蓋輕罪而犯下重罪。而來自微信公眾號「移動互聯網」從最初的推廣鏈接順藤摸瓜,「判定」某家公司利用網民的心理去做營銷,輕鬆獲利。  目前,國家正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於公眾來說,初始動機是善良的,願望是美好的,但社會現實卻是硬生生的殘酷。我們還無法斷定這件事的背後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營銷傳播,但這種惡意營銷已經嚴重損害了網路社會應有的清朗。正如麥姐所言,我們希望所有迷失的孩子都能找到回家的路;我們希望每一個家庭都能天倫相聚、平安喜樂;我們希望每一個社區都寧靜、安全,老人們悠閑踱步,孩子們盡情奔跑。如果有餘力,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幫忙轉發兒童走失的消息,加入尋找走失兒童的公益組織,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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