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5·11」故意殺人案偵破 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吉

市「5·11」故意殺人案偵破 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吉

本網訊(記者白靈、實習生塗九玲)我市「5·11」故意殺人案件於近日偵破,5月22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曾賢武押解回吉安。

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吉安。

犯罪嫌疑人曾賢武被押解回吉安。

5月11日晚8時許,吉安市吉州分局接到報警稱:家住吉州區天龍花園小區的盧某(女,2004年8月26日出生,吉州區某小學二年級學生)可能被他殺,屍體停放於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到報警後,吉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迅速出警,立即趕往事發地點和醫院進行現場勘查。經初步檢查,盧某系窒息死亡並遭受過性侵害。此案案情重大,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壞,吉州區公安分局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迅速成立「5·11」命案偵破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市區兩級領導高度重視,多次過問案件偵破情況,指示儘快破案,市公安局全力指導破案。

破案民警受到群眾的歡迎。

吉州區教育局為破案民警送來了錦旗,上書「揚神警雄風 保師生平安」

經過細緻的調查摸排工作,5月12日傍晚,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家住吉州區儒林里的曾賢武被確定為由重大作案嫌疑。正當專家組準備組織實施抓捕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已逃往廣東方向。為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連續三次派出力量前往廣東。經過專案組民警連續9天的晝夜奮戰,在當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5月20日晚7時許,專案組民警終於將躲藏在東莞市虎門鎮博頭工業區的曽賢武成功抓獲歸案。

吉州區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

省、市媒體及群眾代表參加新聞發布會。

經查,犯罪嫌疑人曽賢武,男,漢族,1978年9月16日出生,家住吉州區儒林里付3號,無業,2002年3月 因在吉州區犯強姦罪被判刑7年,2008年9月因在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犯強姦罪被判刑3年零6個月。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警方表示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儘快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責任編輯: 白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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