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華 | 永遠的老校長:紀念徐盼秋教授百年誕辰

編者按

作者簡介

何勤華,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曾任華東政法大學校長(1999-2015)。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院院長、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

徐盼秋

徐盼秋(1916-2001),浙江定海縣人。

徐盼秋(1916-2001),浙江定海縣人。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後歷任新四軍蘇中保安處情報站主任、蘇中聯抗特委社會部長、上海監獄看守長、山東軍區保衛部科長、青州市公安局長、華東警官學校教育長等職。新中國成立後,歷任上海警務學校和華東公安幹部學校教育長、華東政法學院院長、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秘書長、上海市法學會會長、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徐盼秋是新中國第一代法學教育家、法學理論家,不僅為新中國初期的法治建設、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和法律實務培養了一大批專門人才,也在法理學、法史學、憲法學等研究領域做出了重要貢獻。他長期主講的「國家與法的理論」等課程,為法理學的課程建設提供了基礎;他推出的「什麼是憲法」、「社會主義法律與客觀規律」等作品,也為憲法學、法理學研究之後的發展做出了努力。

一、簡歷

徐盼秋,曾用名徐啟義、徐律,1916年12月出生於上海,原籍浙江省定海縣(今舟山市)。1935年參加救亡運動,組織讀書會,出版抗日救亡刊物等活動。193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之後,擔任中共上海市地下黨洋行華員聯誼會常委書記。

1941年後,歷任新四軍蘇中保安處情報站主任、蘇中聯抗特委社會部長等職。之後奉命打入偽上海監獄,任看守長。解放戰爭時期曾任華東情報總局主任,山東軍區保衛部副科長、科長,山東濱海行署公安局副局長兼日照海上公安局長,青州市公安局長,華東警官學校副教育長、教育長等職。

新中國成立後,歷任上海警務學校和華東公安幹部學校教育長、華東政法學院教務長等職。1979年華東政法學院復校後,徐盼秋擔任華東政法學院院長(1979—1984),同時兼任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秘書長、上海市法學會會長、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等。2001年5月去世。

二、在教書育人方面的業績

徐盼秋長期從事政法教育工作。還在解放區時期,他就開始主講「國家與革命」、「中國革命史」、「中共黨史」以及「黨的建設」等課程,並編寫油印了講義。新中國建立以後,徐盼秋在公安、衛生、交通等系統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與法的理論」、「矛盾論」、「實踐論」等課程。徐盼秋在講課中,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內容生動、效果良好,在培養政法幹部、提高師資隊伍水平上做出了顯著的成績。

作為一名法律教育家,徐盼秋深刻認識到新中國社會主義的法治建設,靠的是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的培養就靠法律教育。而這種法律教育,不能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學生樹立一種法的意識、法的理念和法的職業道德。徐盼秋認為,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學生了解法的歷史,了解中國的歷史和中國法治建設的艱難歷程。

1979年,華東政法學院重新恢復招生。在激動人心的開學典禮上,徐盼秋深情地說:從1966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提出了「徹底砸爛公、檢、法的反動口號。『四人幫』里一個霸佔政法部門的親信公開提出來,政法學院是修正主義的大染缸,培養不出什麼人才。他和一個所謂理論權威勾結在一起,下令,並同上海的『四人幫』的親信結合起來,把我們的學校同上海的公、檢、法單位一起徹底砸爛。從這個時候開始,我們大批教師沒有辦法繼續他們的專業,……受到了很深的迫害。不得不,也不可能進行他們的法律專業,轉業了。許多老師沒有辦法,把書都賣掉了。」

1979年開學典禮

徐盼秋認為:因此,我們一定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因為民主反映了四個現代化的要求,如果不充分發揚民主,而且使民主制度化,如果不加強法制,用法制來保護經濟建設,那麼就不會有社會主義,也不可能把我們國家建設成為一個社會主義的強國。……歷史上,不論是中國、外國,所有的統治階級都知道、都懂得要運用法律來維護他們的權利,來保護他們的社會秩序。古今中外沒有例外。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同樣需要法制。正象列寧講的,要用法律來指明道路。」徐盼秋強調:「現在我們的國家,需要大批司法幹部,需要忠誠於社會主義事業、忠誠於人民、忠誠於事實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顧問等等。」

1982年2月4日,在華東政法學院首屆研究生開學典禮上,徐盼秋闡述了法科研究生教育培養的重要意義:「學校目前急需補充教師。同時,也要派人出去深造。我們只能寄希望於研究生。你們畢業後,是國家第一批年輕的法學者。你們會比我們強,也可能會有幾位同志在全國成為著名的法學家。」

作為華東政法學院的院長,徐盼秋對新時期政法教育所面臨的機會和挑戰異常敏感,有著高度的洞察力和遠見卓識。1984年12月16日,在接受《民主與法制》記者凌河的採訪時,徐盼秋說:現在的政法教學也面臨挑戰。一是知識老化,承襲的不少是經驗型的縱向性知識;二是知識結構單一化。學經濟法不懂會計、審計、統計;搞專利法,不曉得工業生產、造型設計ABC。多數學生,缺乏對國際社會的交往能力。現代電腦信息,在政法教學中更是一個「盲區」。因此,為了培養高層次的、真正適合我國社會迅速進步和發展的法律人才,我們必須在複合型人才的培養方面下功夫。

應該說,華東政法學院於1979年復校以後,在短短的3、4年時間內,就進入了正常的教學軌道,並培養出了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華東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杜志淳等一批高端法律人才,與徐盼秋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改革開放的胸懷,以及他在教學行政管理方面的全力投入分不開的。

徐盼秋與學生曹建明

三、在法律學術研究方面的業績

作為一位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就參加政法工作的老同志,徐盼秋不僅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也非常重視理論探索和學術研究。他的專著《什麼是國家》,內容深入淺出,多次得到再版;由他主編的《上海棚戶區的變遷》一書,詳盡地說明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他於1954年發表的兩篇文章:「什麼是憲法」和「憲法和共同綱領的關係」,闡述了新中國憲法的性質和內容以及作用,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1956年發表的「科學的階級性」和「在法學研究中貫徹『百家爭鳴』的精神」等文章,對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見解。

徐盼秋:《什麼是國家》,華東出版社出版

在上述學術成果中,1956年發表於《華東政法學報》第2期上的「在法學研究中貫徹『百家爭鳴』的精神」一文,尤為重要。徐盼秋在此文中,首先指出:雖然,法律科學和其他科學有所區別,因為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它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志、保護和鞏固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具有強烈的階級性,對於人們的行為具有強制作用,規定人們哪些事情可以做、必須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不準做,是人們行為規則的總和。但是,法律科學的這種特點,並不等於在法律科學研究中,就不能或不需要貫徹『百家爭鳴』的精神了,恰恰相反,遵守法律與在法律科學研究中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並 不矛盾。

一方面,我國的法律是根據馬列主義的觀點,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和人民群眾的意志制定出來的,是社會主義的法律,我們遵守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而「百家爭鳴」,就是為了繁榮學術、昌明科學,使學術研究和科學技術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服務,兩者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們主張在法律科學研究上『百家爭鳴』,並不是說可以允許否定國家的現行法律,可以不遵守法律。反之,我們說任何公民必須遵守法律,也並不是說,在法律科學研究上不能『百家爭鳴』。」

另一方面,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法制還是不完備的。為了使它完備起來,我們法學家的任務,就是要通過自己創造性的勞動,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志,並使之提高到法律科學的高度,用來指導國家的立法活動或者提供立法機關參考。因此,在法學上充分研究,貫徹「百家爭鳴」,使我們的法律科學在一定時期之內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是完全必要的。有人問:如果作為一個科學家,他一方面遵守法律,一方面對一些法學的指導原理表示不同的見解,甚至提出反對的意見,是不是允許呢?我們認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對立法指導原理提出探討是完全可以的。因為經過爭論,真理會顯得更加明顯。

此外,在法學研究上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的重要性,還在於國家的法律是比較穩定的,不可能經常修改。但是社會生活卻是發展很快的,有時候簡直就是一日千里。這樣,法律的有些內容,常常有可能落在社會生活的後面而與社會生活不相適應,這是一個實際存在的矛盾。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的任務,也要對現行法律進行研究,根據新的情況和經驗,提出自己的見解,供立法機關參考,以便立法機關通過法定的程序進行修訂,使法律更能反映實際,符合發展著的人民利益。

徐盼秋最後指出:在法學研究中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首先必須解放思想,不要設置研究的禁區,不僅要研究在建設社會主義事業中的各種實際問題,也要研究歷史上的法制建設的經驗,吸收其中優秀的養料,即使是被我們宣告廢除了的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裡面的一些內容也是可以進行學術研究,總結和整理,吸收有益的成分。其次必須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有所區分,即在國家生活中、黨的活動中,我們必須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但在學術研究中,卻不能這樣。因為在學術問題上,通常在許多場合,少數人的意見可能是正確的,如果片面強調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就會抹殺少數人的正確的意見,使科學研究停止不前。再次,在法學研究中,在法學教育中,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時,必須倡導良好的學風,鼓勵實事求是的態度,堅持寬容的學術氛圍。

1976年粉碎「四人幫」以後,徐盼秋進一步煥發了學術研究的青春,他以解放思想為指針,在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領域,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學術觀點和建設性理論框架,在全國法學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比如,在《法學》1981年的復刊號上,徐盼秋髮表了一篇長文:「關於社會主義法律與客觀規律性」。在文中,作者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層一層地分析了社會主義法律與社會客觀規律的關係。

徐盼秋:《關於社會主義法律與客觀規律性》

作者首先指出:「我們在研究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定義的這個經典論述時,往往記住了它的前半句,而忘記了它的後半句。即只強調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以為既然是一種意志,就可以隨心所欲;而忽略了任何一個統治階級的意志都是受客觀經濟條件所制約的,特別是社會主義法律更必須以客觀世界本身所具有的規律性為依據。片面地誇大意志的作用,不講法學科學性的觀點,曾經給我們的法制建設帶來了不利的影響。過去,我們吃要人治不要法治,權大於法,以權亂法,以言代法等等錯誤思想的虧,真是夠大的了。想立法就立法,想廢法就廢法,一直發展到十年浩劫那樣的混亂局面,教訓是相當深刻的。」

作者認為:「利用客觀規律來造福於國家和人民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光榮任務」。我們是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者,一方面,我們承認事物的規律性決定於客觀事物本身的性質、內容和其所依賴的條件,既不能由人們的意志任意加以改變,也不能依人們的意志隨意製造或者消滅;另一方面,我們又堅持人類必須而且能夠認識客觀世界及其規律性,不做客觀規律的奴隸,而做客觀規律的主人,不斷地由必然王國向自由王國轉化。馬克思主義法學作為一門科學,必須研究法律關係和法制建設的客觀規律。作者強調「要利用客觀規律,必須首先掌握客觀規律。」

作者認為,「社會主義法律必須反映客觀規律,但是它並不等於客觀規律。」「客觀世界是不可窮盡的,人們對於客觀世界的認識也永遠沒有完結。所以,人們只能隨著對客觀規律認識的發展,來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制。」作者最後指出,社會主義法律,作為社會主義社會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它對客觀規律的反映,比起上層建築的其他部分來,具有自己突出的特點,即社會主義法律對客觀規律的反映不是以原理、定律等科學理論的形式,而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使其規範化;被社會主義法律所反映的客觀規律,由於有國家強制力來保障,使它本來就具有的客觀必然性更加強化,能夠加速這種客觀必然性的實現;法律對客觀規律的反映具有穩定性和嚴肅性,如果能夠堅持以法治國,國家就會以更加符合客觀規律的方式獲得迅速發展。

1984年12月,徐盼秋在面對新技術革命和信息化社會的挑戰時,進一步闡述了他關於法律與新技術革命、信息化社會之間的依賴關係的深刻見解。徐盼秋認為:在新技術革命浪潮的衝擊下,世界各國進入了一個高度信息化的時代,我們的法律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僅以電腦創作的音樂、詩歌、美術作品來說,就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這些作品的創作權,屬於計算機設計者,軟體編製者還是使用人?電腦進入家庭,消費者根據電視信息,用家庭終端機發出訂購商品信號,這種買賣合同是諾成性還是實踐性的?如果商品沒有送來,算不算違約?徐盼秋指出,回答這種挑戰,不是補一些立法漏洞,更不是一個辦案手段問題,而是要掌握新知識,擁有信息資源。

四、平反冤假錯案,堅持司法公正

徐盼秋除了在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方面做出重大貢獻之外,還全身心地投入到平反冤假錯案的事業之中。作為華東政法學院的院長,本來平反冤假錯案並不是徐盼秋的主要職責,但他懷著一顆對黨的政法工作高度負責、對人民的身家性命全力維護的紅心,為善良、無辜的受害人,盡心盡責地提供法律幫助,以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這方面的典型事例就是盛振為案和凌憲揚案的平反。

盛振為(1900—1997),上海人,1918—1924年,先後畢業於東吳大學的文學院和法學院,獲文學士和法學士雙學位。求學期間加入基督教。完成東吳學業後,旋赴衛理公會發源地——美國西北大學留學深造,師從世界最著名的證據法學家、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威格摩爾,主攻證據法學。1927年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返國後,繼金蘭和劉伯穆兩位美國著名法學家之後出任第三任東吳法學院教務長兼刑法教授。1940年繼吳經熊博士之後任院長,前後長達20餘年,是東吳輝煌時期任職最長的法學教育家。

盛振為

上海解放前夕,盛振為本來是可以去台灣或者美國的,但在宋慶齡的力勸(「新中國需要你培養很多法律人才」) 之下,盛振為欣然從命,留了下來。解放後,盛振為一如既往,忠於職守。然而不幸的是,1950年3月某日。警察在深夜翻越崑山路146號東吳校舍後牆,闖入盛宅,突然襲擊,將宋慶齡女士特意挽留下來的東吳法學院院長盛振為秘密逮捕。當盛戴著手銬披著大衣走出校門時,連門衛都沒有發覺。

盛振為被控的「罪名」是「國民黨特務,曾經向當局提供黑名單、鎮壓進步學生」。在控告書上簽字的是東吳學生中共地下黨支書某某某。1947年5月,中共地下黨組織了「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的學生運動,當局逮捕了一些所謂「職業學生」。此事發生在某某某1948年考入東吳法學院之前,她並非當時的參與者和目擊者,一切信息均系由他人轉告而知。解放後,某某某向上海有關部門控告盛振為的罪名,其惟一依據竟是當時院方說明某些學生被捕的布告上,蓋有院長盛振為的印鑒。所謂「向當局提供黑名單,鎮壓進步學生」一事的任何人證、物證,書證等一概闕如。此時,公安部門未經調查取證,司法部門未經開庭審理,而且對被告人的無罪陳述,根本不予理會,僅憑某某某的一紙控告和一張例行的院長布告,就秘密審決,按反革命罪判處盛振為有期徒刑10年。

1980年,在胡耀邦直接主持下,全國大力開展平反冤假錯案的複查工作。作為華東政法學院復校後的首任院長,徐盼秋這位一向敢於伸張正義,反對迫害無辜的老政法戰士,被上海市領導選定,負責主管上海市法律界的相關調研工作。據東吳法學院畢業的聶昌頤碩士介紹,那時他受聘於華政編譯室。由他翻譯《英美刑法要則》,故常去蘇州請盛振為老師校正。聶遂向徐院長彙報了盛老的冤情以及有校友為他平反而四處奔走,但尚無結果的情況。盛老本人意欲來滬,向徐院長面陳實況,徐院長表示盛老年長,應由他登門造訪,遂去盛老在蘇州的陋室會晤。面談兩小時余,了解了案情的緣由以及查明真相的線索。

徐盼秋就專程去找蘇州市委第一書記梅村,商量如何處理盛老的歷史遺留問題及生活安排。梅村說已安排盛老任蘇州市政協委員,但盛老的案子發生在上海,最好找上海有關部門複查。徐院長旋即找上海市委統戰部部長張承宗彙報,部長同意要求上海市法院複查盛案。經查盛老在主持東吳法學院期間,從未參加過國民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曾充當過「國民黨特務」,更未「向當局提供黑名單,鎮壓進步學生」。恰恰相反,1947年5月學運後,他曾出席過淞滬警備司令部召集的高校領導人會議。會上警方提出要逮捕一批列入黑名單的「職業學生」。盛老當即拍案而起,反對此舉。他說「你們有本事去打共產黨軍隊,憑什麼要逮捕手無寸鐵的學生」。有關此事的具體情況,當時滬上報刊曾有報導,經查屬實。

至於控告書上提出的唯一依據,即院方公布的那張布告,蓋上院長盛振為的印鑒是當時各校例行的做法,不足為憑;這既不能證明「當局逮捕學生的行為是盛振為提供黑名單的結果,更不能證明盛振為就是「國民黨特務」。正因為如此,上海市法院複查盛案的結論,確認當事人無罪,決定撤銷原判,予以平反。盛老1950年蒙冤入獄,1980年平反,受害長達三十年之久,且殃及全家。幸而盛老長壽,在有生之年,終於盼來了沉冤昭雪之日。

晚年盛振為

在幫助盛老平反後,徐盼秋又繼續落實政策,解決盛老的善後問題:將戶口從蘇州遷回上海老宅,說服其家人接受父親歸來;聘請盛老擔任華東政法學院顧問,從而解決其工資和公費醫療保障。當時華政延聘的一批老法學專家,大都年屆80歲高齡。故在上報的一批材料中,學校讓年齡一欄空白,審批下來後再行補上,以免橫生枝節,徐盼秋以及當時的校領導真可謂用心良苦。此事順利辦成,包括盛老在內的一批老法學家在歷盡磨難飽經憂患的人禍之後,終於獲得發揮餘熱的機會和安度晚年的保障。

《民主與法制》當時曾對上述事情予以報道,其中提及「一時流傳甚廣,感人肺腑的,則是『盛振為出山的佳話』。東吳法學院院長,經過三十年蒙冤沉淪之後,終於以耄耋之年,重返法門,千里之外,盛老的東吳學生,新中國第一位國際法院大法官倪征日奧,遠赴海牙之前,喜聞此訊,向老師發來『感激、欣慰、鼓舞』的賀電,港、台、海外,消息在東吳校友間不脛而走……」。徐盼秋對此深有感觸地說:「千金易得,人才難求,這方面我們有教訓」。他反覆強調:「老專家們幾十年來,在歷次運動中屢遭劫難,日久見人心啊!」他特別談到「盛老先生就是有人邀他去台灣,封他為司法部長,他不幹,留下來的呀!」他激動地說:「現在老先生們年事雖高,雄心猶在,發揮他們最後五分鐘的餘熱,我們要為他們創造條件,我們要向他們負責!」

對另一位上海著名人士、原滬江大學校長凌憲揚教授,徐盼秋也是不遺餘力、衝破各種阻力,全力幫助予以平反。徐盼秋的道德人格、品行操守、博大胸懷,由此可見一斑。 

本文原載江平主編:《20世紀中國知名科學家學術成就概覽》(法學卷),科學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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