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最可怕的不是家暴、不是出軌,而是……

她的辦公桌上堆放著一本本卷宗,裡面裝滿了破碎的婚姻和變質的愛情——她,是一名離婚律師。

她打過的離婚官司已經數不勝數,也看過無數對曾經相愛的戀人,在眾人面前撕破臉皮、恨不得爭出你死我活的模樣。

有很多她接手的離婚案,都有過這種情況。

丈夫一臉冷漠:「離婚可以,把鑽戒還我。」

妻子紅著眼睛問:「家裡還有一卷衛生紙,你要不要分?」

他頭不抬眼不睜:「分。」

每個談論室里,桌子上必備的就是抽紙巾,來這裡的女人們隨時都會掉下淚來;她的辦公室旁邊,是一間兒童房。很多帶小孩來諮詢離婚的媽媽,把小孩暫時放在這裡,開心的玩著玩具的孩子,聽不到隔壁媽媽的低聲哭泣。

有人問她,經歷這麼多離婚案,你覺得在婚姻中最可怕的是什麼,是仇恨嗎?

她停頓了幾秒,溫柔且有力量地說到:「比起怨恨,我覺得更可怕的是厭惡」。

如果說,仇恨是主動性的想要記住這個人,去報復他;那麼厭惡,就是我恨不得再也不要見到你,拜託你消失。

「厭惡」一旦產生,沒有任何迴旋餘地。前段時間,網上曾有一對情侶,男孩子真的很愛這個女孩子,也很珍惜這段感情,他們已經走到談婚論嫁的地步。

可他卻發現,這個女孩子一次次在和前男友曖昧的聯繫著,他也疑問過勸告過,以為真的會有用。他們就這樣領了結婚證,直到有一天,他出差提前回家,看到自己妻子和她的前任,正赤裸著躺在他為她購置的新房卧室里。

床頭柜上,是他們領證那天拍的照片,被反扣了過來。那個男人落荒而逃,女孩子哭著跪在他面前:我發誓再也不會和他聯繫了!求求你原諒我......

他也跪了下來,認真看著眼前的妻子說:我也求求你,放過我吧。

那一刻,他的眼神里,只有深深的失望和厭惡。感情走到這一步,就像是活吞了無數只蒼蠅,足以噁心一個人的後半生。

但比起「厭惡」,婚姻中更可怕和可悲的是,無緣無故的被「厭惡」。

曾有一對夫妻結婚五年,丈夫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訴求是:男方撫養孩子,男方爭奪房子,女方凈身出戶。

官司打贏了,女方最終淚流滿面的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男方卻依然咄咄逼人,提起再訴,這次的訴求是:她還有一輛車,我要那輛車。

在這個世界上,曾貼得最近相互取暖的兩個人,因愛結晶,生下可愛的寶寶。卻在離婚的時候,仗著自己財大氣粗、有人脈背景,就想置對方為死地。不知道他是否有一秒鐘想過,那個女人,可是孩子的親生媽媽啊。

遇到這樣的人,只是想像一下,就讓人覺得脊背發涼。

她還接過一個案子,也是丈夫上訴離婚,後來審判結束,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可是女人仍抱著孩子可憐兮兮的去找律師,想提起二審,原因是:我覺得我們的婚姻還可以挽回。

律師找到男方做調解,男方只說了一句話:她在我的生活中,就像是一隻蟑螂。

不僅是由愛生恨,而是厭惡,「就像一個蟑螂一樣」。厭惡這個詞比恨可能更讓人難以接受,尤其是讓一個對另一半還有感情的人,聽到這個詞的時候。

在離婚案中,有一個現象令人心酸,如果是男方要求離婚,那麼兩人難以再進行任何調解,男方一旦鐵了心,女方不想離?那我就告你。

但女方提出離婚的案件,調解率卻是較高的,特別是有孩子的母親,一般是男方隨便認個錯,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曾聽說過身邊的一個離婚案,女方伺候了她老公一輩子,為他生了一個寶貝兒子,放棄自己的事業,收拾家務撫養孩子,這麼多年來不捨得給自己買一件貴一點的衣服。

在她年老色衰的56歲這年,患上了糖尿病,還處於病痛之中的時候,年僅29歲的小三就找到了家裡去,讓他們離婚,理由是:我懷了他的孩子。

男方就此提出離婚,她哭著喊著堅決不離,可最終,還是離了。

男方被判了一半家產,也不要那個已經成為「累贅」的兒子。搬家那天,男方把洗衣機、電視機、電冰箱、餐桌餐椅、整套沙發還有一張紅木床,都搬的乾乾淨淨。

當男方把自己的東西都拿走後,她才發現,家裡整整兩個大衣櫥,都空了。她的衣服零零散散只有幾件,上面起滿了毛球,被隨意扔在地上,踩滿了腳印,就像是她的前半生。

「厭惡」大概是世上最殘忍的表達,但是此刻言者早已是心無波瀾,唯有聽者痛徹心扉。

我們經常勸告自己學會斷舍離,可是還是幻想念念不忘必有迴響。雖然這無關對錯,但還是希望每一個姑娘都能擁有獨立意識,也能堅定自己的抉擇,永遠不要做那個被「厭惡」的人。

那個曾經說著沒有你就活不下去的人,最後還是愛上別人娶妻生子。

看過這樣一段溫暖的話:「我吃東西越來越清淡,對待人情世故越來越寬容,不亂髮脾氣也學會了忍讓,慢慢地有了一顆成長的心。

也開始害怕聽到任何與病痛有關的事,最大的心愿變成了全家人身體健康。

相比一兩年前迫不及待要去看遠方的心,我更希望花十分之九的時間,在溫柔燈光下和愛的人吃完一餐飯。」

在剛開始談戀愛的時候,我們都確信對方都是那個對的人。後來我們手捧著結婚證開心地不能自己,那時候都是抱著一輩子的心態去的,誰也說不清楚,在這過程中是什麼讓感情變了,但已經於事無補。

就像是從最初想熬成濃濃的大骨湯,不停地讓火熬,總以為越久就會越有味道,卻不記得去調味和控制火候,最後,終究淡然無味。

這位女律師誠懇地說到:「我會勸我的委託人簽婚前財產協議,但她們問我有沒有簽的時候,我只能說我沒有。如果有人問我你會不會離婚,我也只能說我盡量避免。感情里互相信任還是要放在首位的。」

文中部分故事來自@《透明人》

走進婚姻的兩個人曾經都是無比幸福的,他們真誠的愛著對方,渴望天荒地老,渴望子女繞膝。但卻在婚姻多年的口舌和廝磨中,由愛生恨甚至滋生厭惡,真的是一件諷刺又心酸的事了。

「婚姻的必要條件是滿足,再者就是珍惜。」

在如今這個「七年之癢」,已經演變成「三年之癢」的速食婚姻社會中,希望我們都能夠找到,那份一輩子都不會「厭惡」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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