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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或「直觀」是現象學最基本的方法

在海德格爾看來,在我們周圍世界經歷中,最原始和基本的東西不是純粹的感性事物,而是有意義的東西(das Bedeut same)。這與傳統哲學正好相反。

傳統哲學認為,我們總是先看見一樣感性的東西,或先有感性知覺,然後像貼標籤那樣將意義加諸它們。

而海德格爾則認為,我們總是先看到一個講台,一本書,或一個茶杯等等。也就是說,我們首先遇到的就已經是有一定意蘊(Bedeut samkeit)的有意義之物。

這意味著與它相遇的經歷也就是釋義學理解的經歷。我們一開始就生活在事物的意蘊中,我們直接遇到的是意義,而不需要經過可知覺的物體層的中介。我們從來不會遇到一個純粹的感性經驗事物(即無任何意義的事物)。

此外,我們也不是孤立地看到一個事物,事物總是與我與事物的關係方式有關。海德格爾仍以講台為例,說他看到的不是一個孤立的講台,而是一個「對我而言擺得太高」的講台。

這就是說,有意義之物的意蘊與我和此有意義之物的交道(Umgang)有關。說「講台對我而言擺得太高」是說這妨礙了我對它的使用。

這就是說,我對講台的看(與它相遇)中蘊含著對這個周圍世界之物的意義的釋義學理解,這種釋義學理解不是外加在此看上,而就屬於這個看(相遇)。顯然,後來《存在與時間》中關於上手事物和器具的分析正是以此為張本的。

海德格爾這個思想的重要性不僅僅在於他將事物的意蘊與我們的日常活動聯繫在一起,而還在於他從根本上顛覆了西方哲學兩千年什麼是最當下直接和最原始性的東西的看法。

此前不管是唯物主義還是唯心主義,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感性知覺是最直接、最當下的東西。而在海德格爾看來,「有意義之物才是最初的東西。」

最直接的世界是作為意蘊世界的周圍世界,而不是知覺世界。不是周圍世界以知覺世界為中介,而是相反。

周圍世界不是事物和對象的總體,而是各種意蘊的總體,事物就是由於它而成為周圍世界事物,而不是純粹的感性對象。

我們生活在周圍世界,所有對我們有意義的東西都是因為這個意蘊總體而對我們有意義。意蘊就像是世界(welthaft)。就其意蘊而言,事物展開了一個世界(esweltet)。

如前所述,對於海德格爾來說,回到事情本身其實是回到生命本身,最原初、最基本的事情只能是生命。

但這生命,當然不是指生物學意義上的生命;也不是實際只是意識的孤立的主體性,而是包括自我與世界的共同關係的整體性,是在歷史過程中展開自身的各種生命和經歷關係的整體。

這個整體就是世界,我們生活在世界中,而不是在它之外。以往的哲學之所以未能真正回到事情本身,根本原因是以理論的方法來對待非理論的事情本身,即以在世界外觀察的方式來接近事情本身,結果是適得其反,將非理論的東西變成了理論的對象。

因此,能否真正回到事情本身,關鍵在於方法上的根本變革,即必須發現並堅持一種非理論的方法。

這就是海德格爾為什麼必須拋棄他老師胡塞爾的反思現象學的方法而提出釋義學的現象學的根本原因。在他看來,釋義學的現象學或現象學的釋義學,就是一種真正能回到事情本身,即非理論地把握非理論事情的非理論方法。

在一般人看來,「非理論的方法」本身就是一個悖論,因為方法總是和理論或科學聯繫在一起的。如果海德格爾還承認哲學是原科學,他的哲學方法又怎麼能不是理論的?的確,如果我們將方法理解為事物之外的操作者的操作方式,那麼方法不能不是理論的。

然而,釋義學理解卻不是從生命中走出而進入周圍世界的經歷,而是以全部生命力生活在周圍世界的經歷中。被釋義學闡釋的東西也不是釋義學闡釋的對象,而是變得明確和通透的活生生的經曆本身。

可見,它既是生命過程,是經歷,也是方法。也就是說,方法並不在生命過程之外,而是生命過程本身的方式,也是我們與事物相遇的基本方式。這就保證了它不能,也不可能是理論的。

或曰,既如此,鄭重其事地提出作為非理論的方法的釋義學的現象學豈非多此一舉?我們只要活著,經歷,自然就理解了,自然就在事情(生命)本身中了,還要方法做甚?海德格爾會回答說,因為我們早已忘了我們本真的存在,或者說存在本身。

這也是海德格爾廣為流傳的「存在之遺忘」的思想的緣起。之所以會忘了我們本真的存在,是因為我們實際上對事情總是採取理論的態度和關係。

這裡有必要重申的是,海德格爾這裡講的「理論」不是指任何一種特殊的理論,而是依據Theo retisch(理論)一詞的辭源,將其理解為「觀察」。觀察必須與被觀察者保持一定距離,觀察者本身總是處於被觀察者的對面。

也就是說,觀察者總是在被觀察者之外來進行觀察。所謂對事物理論的態度或理論的關係就是指這種觀察的態度和關係。人們不僅用這種方式對待一般事物,也用這種方法對待經曆本身。狄爾泰就是一個這樣的例子。

胡塞爾的生活世界理論也會被海德格爾作如是觀。他們的確是要回到前理論或非理論的領域去,但他們的理論的方法使他們實際上並未達到他們的目標。

這就證明了方法問題的根本重要性。在海德格爾看來,現象學的方法論的基本問題,就是科學闡明經歷領域的方式問題。這個基本問題本身屬於胡塞爾說的現象學的「原則之原則」。

胡塞爾在其《觀念1》中是這樣表述他的這個「原則之原則」的:「在直觀中原初地……呈現給我們的東西,只應如其被給與的那樣,而且也在此被給與的限度內去接受。」

海德格爾在《哲學的觀念和世界觀問題》中縮短地重複了這個「原則之原則」:「在直觀中原初地……呈現自我的東西,應……如其給與的那樣去接受。」然而,海德格爾在引用時故意漏掉了「uns(我們)」一詞。

毫無疑問,海德格爾基本認同胡塞爾的這個「原則之原則」。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始終認為現象學直觀是現象學最重要的貢獻。

所以他並不把「原則之原則」理解為一切其他理論命題由之產生的最高的理論命題,而是理解為一切現象學知識的開端。

但是,在胡塞爾那裡,直觀卻是反思的直觀,而不是真正原始的直觀。這就是為什麼海德格爾既基本認同胡塞爾的「原則之原則」,又與之保持一定的距離的原因。對於海德格爾來說,這個「原則之原則」具有以下三重特徵:

「它是真正的生命一般的原意向(Urintention),是經歷和生命本身的原行為(Urhaltung),是絕對的、與經曆本身同一的生命同歷(Lebenssympathie)。」

所謂真正生命一般的原意向,就是如其在經歷的看中原初呈現的那樣接受經歷中被經歷者、在周圍世界經歷中經歷的周圍世界,而不讓反思觸及。

雖然釋義學的現象學對原意向的把握不像反思現象學那樣是一種客觀化的知識,但它並不是混沌不清的。

相反,作為原則之原則,它(現象學的釋義學)恰恰是要使之明確。經歷和生命本身的原行為是指原則之原則遵循真正的生命的原意向。這樣,它(原則之原則)就是經歷和生命本身的原行為。

要理解上述這些思想,關鍵在於理解所謂「生命同歷」。它說的是明確把握原意向和原行為,理解地闡釋它們的那個直觀或看不是在被直觀和看的經歷和生命之外實行的行為,而是在經歷中與經歷一起發生,與之同行的一起經歷(Miter leben),「是絕對的、與經曆本身同一的生命同歷。」這也是釋義學的現象學方法論的基本特徵。

它不像任何理論和反思的方法那樣,是在要把握的事物之外,與該事物完全是不同的過程。釋義學的現象學要把握的是經歷領域,它本身也就在經歷中,與經歷同行,就在一起經歷。

不理解這一基本特徵,基本是無法真正理解海德格爾的釋義學的現象學的。而不真正理解海德格爾的釋義學的現象學,也就無法理解整個海德格爾哲學。以往海德格爾研究之不足,也恰恰在這裡。

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專門討論過現象學的概念,他在那裡關於這個問題的論 述與他在1919年戰時研究班上的論述如出一轍,現象學就是「讓那顯現自身的東西本身如 它自身顯現的那樣,從其自身被看到。」

「看」或「直觀」是現象學最基本的方法。但它不應該是反思的看或直觀,而應該是釋義學的看或釋義學直觀。這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理論的看,是在要看的事物之外的看,是對象和知識,給予之物與描述兩分和分裂的看和直觀;而後者正相反。

釋義學直觀之所以是在要看的事物之內,是因為它不是觀察,而是一種經歷自身隨帶的、佔有性(bem chtigende)的 經歷。「釋義學直觀」不是對生命的反思,而是「生命的理解」。它使生命和經歷可理解。因為它與生命同行,在同行中使經歷瞭然明確。

正因為方法就是我們的一種存在經歷,所以不需要從外面或上面來構造一種方法,也不需要通過辯證的思考想出一條新的理論道路。現象學的嚴密和科學性正是在它的這種基本的方法論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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