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古代漢語筆記(一)

古代漢語

想學古代漢語下面這些理論必須掌握,這是基礎;而關鍵是在閱讀上(文選),即用這些知識解決閱讀障礙,並運用這些知識進行分析講解。可說說,這些知識占考試40%,用這些知識運用到文選佔60%,不光是單純的文選。(以王力和郭錫良本為主)

《古代漢語》學習大綱

一、說明

古代漢語是古代漢民族使用的共同語。古代漢語的書面語有兩個系統:一個是文言文,一個是古白話。「古代漢語」課所要講授和學習的內容是古代的文言文以及相關的理論知識,其中文言文的學習以先秦兩漢的作品為主。

(一)課程性質

「古代漢語」課是高等院校所開設的一門帶有工具性質的基礎課。「古代漢語」不僅是從事漢語言文字學教學與研究的基礎,同時也和現代漢語、語言學概論、中國古代文學、中國古代史、中國古代哲學等學科有著密切的聯繫,是從事這些相關學科研究與教學的基礎和工具。我們祖國有著悠久文明的歷史和光輝燦爛的古代文化,要研究中國的歷史,繼承祖國數千年的優秀文化和傳統,以便為今天的建設事業服務,必須具備一定的古代漢語知識,「古代漢語」這門課正是基於承傳古代優秀文化和傳統這一目的而開設的。

(二)教學目的

「古代漢語」課的教學目標簡單地說是要培養學生閱讀古代典籍的基本能力及從事古代漢語教學和研究的能力。學員通過這門課的學習,應該掌握古漢語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論知識,並具有一定的感性知識,能夠藉助工具書比較順利地閱讀難度適中的沒有經過今人標點和注釋的古代典籍(如《戰國策》、《論語》、《孟子》、《資治通鑒》一類的作品)。能夠勝任中學的古文教學,可以藉助工具書和有關資料分析中學古詩文中的文字、辭彙、語法等現象,幫助中學生準確地理解古代詩文。對於希望繼續深造的學員來說,這門課對他們的要求則要更高一些。「古代漢語」課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因此,要達到上述目標,學生應完成一些最基本的指標,要背誦20~30篇古文,熟讀60~80篇古文,標點翻譯8~10篇古文,掌握約1000個常用詞的古義,完成一定量的知識練習,了解古漢語文字、音韻、辭彙、訓詁、修辭等方面的基本內容和研究方法,學會古詩、詞、文的寫作規則並具有一定的寫作實踐。

(三)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

1.「古代漢語」課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文選閱讀和知識介紹兩大部分,兩部分所佔的課時為4:6。文選部分的設置旨在增強學員對古漢語的感性知識,講授內容主要是先秦兩漢的典範作品。知識部分的設置旨在使學員了解古漢語的基本規律、特點和研究方法,講授內容包括文字、音韻、辭彙、訓詁、修辭及詩詞格律等方面。

2.文選講授總數為20~25篇,布置學生翻譯的文選約10篇,精讀約20篇。講授及布置學生閱讀的文選中應包括部分帶古注的篇章和無標點無注釋的白文。

3.文選的講授以解釋字、詞、句為主,突出常用詞及語法現象的分析,重視句意的疏通。

4.古漢語知識介紹部分包括文字、音韻、語法、辭彙、訓詁、修辭、詩詞格律及工具書的介紹。其中語法約佔知識介紹部分總時數的40%,文字、辭彙、訓詁約佔30%,音韻、詩詞格律、修辭及工具書的介紹約佔30%。知識部分的介紹以講授基本特點為主,用例盡量做到準確、典範、完整、習見,新鮮,內容健康。

5.文選講授與知識介紹應交替進行,不宜割裂開來,使二者失去聯繫。根據練習的實際需要,可將知識部分的講授順序作一定的調整。

6.每單元布置一定的課堂作業和課外作業。課堂作業的時間及內容視具體情況而定。課外書面作業基本上兩周一次。內容包括標點翻譯、知識解答及詩詞、古文的寫作等。詩、詞、古文的寫作原則上只布置一次。旨在使學生通過實踐真正掌握詩、詞、古文的寫作規則和特點。作業的批改一學期原則上三次,輔導原則上三周一次。平時作業成績佔總成績的20%。

7.本課程實行考試製,兩個學期各進行一次,命題以本大綱為依據,教考分離,流水閱卷。考試內容應反映大綱規定的深度和廣度,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有利於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利於激發學員的創新能力。考試成績佔總成績的80%。

8.本課程的實踐性很強,故授課人數每班宜控制在50人左右。

9.本大綱擬採用的教材暫定為郭錫良等人所編的《古代漢語》。由於授課學時只調整到54學時,故文選部分的講授內容要大量刪減,知識部分原則上都要照顧到,但所用課時也要分別減少。

10.本大綱制定的教學內容及各部分的教學時數是參考往年的教學情況設計的,教師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作一定的調整。

(四)教學時數

本課程的教學時數為72學時,一學年開完,每學期36學時。

(五)教學方式

本課程的教學方式主要採用教師授課的方式,教師根據實際需要可開展必要的課堂討論。

二、正文

導 言

教學要點

1、什幺是古代漢語;2、學習古代漢語的目的、要求;3、「古漢語課」的基本內容;4、古代漢語的學習方法。

(一)什幺是古代漢語

古代漢語有兩種書面語:1、文言文;1、古白語。「古代漢語」學習的對象是文言文,重點是先秦兩漢的作品。

(二)學習古代漢語課的目的、要求

本課程旨在培養學生閱讀古代典籍的能力,要求學生能夠掌握古漢語的一些基本理論知識,同時具有一定的感性知識,能夠依靠工具書和古注閱讀難度適中的文言文原著,勝任中學的古文教學。

(三)「古代漢語」課的基本內容

古代漢語課的基本內容包括文選和知識介紹兩大部分。文選以先秦兩漢的作品為主,知識部分包括文字、音韻、辭彙、訓詁、語法、修辭、詩詞格律等。

(四)古代漢語的學習方法

1.理論學習與文選閱讀並重,不可偏廢。

2.學習理論知識要抓重點,辨異同,多練習。

3.學習文選要多讀、多背、多翻譯。

考核要求:簡述古代漢語課的性質、基本內容。

第一章

教學要點

1、字、詞、句全面講解;2、要求學生背誦課文;3、介紹檢字法及幾種常用古漢語工具書的內容、體例。

第一節 文選

(一)精衛填海

(二)夸父逐日

(三)女媧補天

(四)蝜蝂傳

(五)巫山巫峽

第二節 古漢語知識

古漢語工具書介紹

(一)查檢工具書的幾種方法

1、音序檢字法 2、部首檢字法 3、筆畫檢字法 4、四角號碼檢字法

(二)古漢語常用工具書介紹

1、《漢語大字典》 2、《漢語大詞典》3、《辭海》4、《辭源》5、《說文解字》6、《詞詮》 7、《經籍籑詁》 8、《佩文韻府》9、《十三經索引》10、《中國人名大辭典》 11、《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 12、《四庫全書總目》

考核要求:1、背誦課文;2、說明所介紹各部工具書的性質、內容、作者、出版時間等。

第二章

教學要點

1、文選講授,注意語法現象的分析;2、六書介紹;3、文字學部首、檢字法部首;4、古今字、通假字、異體字、繁簡字。

第一節 文選

(一)鄭伯克段於鄢

(二)齊桓公伐楚

第二節 文選

(一)鞌之戰

(二)子產論尹何為邑

第三節 古漢語知識

漢字的結構

1、象形 2、指事 3、會意 4、形聲 5、轉注 6、假借

第四節 古漢語知識

(一)漢字的部首

1、文字學部首 2、檢字法部首

(二)古今字、通假字、異體字、繁簡字

考核要求:1、掌握六書的定義;2、能夠用六書理論分析一些常見字的結構;3、區分什幺是古今字、通假字、異體字、繁簡字。

第三章

教學要點

1、文選講授,注意語法分析;2、古今詞義的異同;3、詞義的擴大、縮小、轉移;4、古今詞義的感情色彩、程度輕重。

第一節 文選

(一)燕昭王求士

(二)孫臏

第二節 古漢語知識

古今詞義的異同

(一)古今詞義異同的總體情況

1、古今詞義完全相同;2、古今詞義完全不同;3、古今詞義似同非同

(二)古今詞義在範圍方面的差異

1、詞義的擴大 2、詞義的縮小 3、詞義的轉移

(三)古今詞義在感情色彩方面的差異

(四)古今詞義在程度輕重方面的差異

第四章

教學要點

1、文選講授,注意語法分析,布置學生翻譯有關段落;2、詞的本義,本義的探求方法;3、詞的引申義,引申義與本義的關係。

第一節 文選

(一)諫逐客書

(二)報任安書(上)

第二節 文選

報任安書(中)

第三節 文選

報任安書(下)

第四節 古漢語知識

詞的本義和引申義

(一)詞的本義

1、詞的本義及其特點 2、怎樣探求詞的本義

(二)詞的引申義

1、詞的引申義其及特點 2、引申義與本義的關係:①直接引申 ②間接引申

3、引申義的方式:①相似引申 ②關聯引申 ③比喻引申

考核要求:1、翻譯課文的部分段落;2、掌握探求本義的方法;3、了解引申義與本義的特點及關係。

第五章

教學要點

1、文選講授,布置學生翻譯;2、使動;3、意動;4、名詞作動詞;5、名詞作狀語;6、賓語前置及前置的條件;7、判斷句的四種句式;8、被動句的五種句式。

第一節 文選

(一)答李翊書

(二)藝文志·諸子略(上)

第二節 文選

藝文志·諸子略(下)

第三節 古漢語知識

詞類的活用

(一)使動用法

1、動詞的使動用法 2、形容詞的使動用法 3、名詞的使動用法

(二)意動用法

1、形容詞的意動用法 2、名詞的意動用法

(三)名詞用作動詞

(四)名詞作狀語

第四節 古漢語知識

古漢語的詞序、判斷句

(一)古漢語的詞序

1、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詞前置 2、否定句中,代詞作賓語前置

3、賓詞前置用代詞復指

(二)判斷句

1、主語後加「者」、謂語後加「也」式 2、主語後加「者」、謂語後不加「也」式

3、主語後不加「者」、謂語後加「也」式 4、主語後不加「者」、謂語後不加「也」式

第五節 古漢語知識

被動句的表示法

(一)動詞謂語後用介詞「於」引進引為動作的發出者

(二)動詞謂語前用介詞「為」引進行為動作的發出者

(三)動詞謂語前用介詞「為」引進行為動作的發出者,發出者後加代詞「所」

(四)動詞謂語前加助動詞「見」

(五)動詞謂語前加助動詞「見」,其後用介詞「於」引進行為動作的發出者

(六)動詞謂語前用介詞「被」引進行為動作的發出者

考核要求:1、翻譯課文的部分段落;2、解釋什幺是詞類活用及活用類型;3、舉例說明賓語前置、判斷句、被動句的構成。

第六章

教學要點

1、文選講授,布置標點並翻譯古文;2、副詞的種類;3、代詞的種類;4、幾個常見介詞的基本用法;5、幾個常見連詞的基本用法;6、句尾語氣詞和句首、句中語氣詞;7、詞頭詞尾。

第一節 文選

(一)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

(二)季氏將伐顓臾

(三)子路從而後

第二節 文選

(一)天下皆知美之為美

(二)小國寡民

(三)秋水

第三節 語法

副詞、代詞

(一)副詞

1、程度副詞 2、範圍副詞 3、時間副詞 4、情態副詞 5、否定副詞 6、表敬副詞

(二)代詞

1、人稱代詞 2、指示代詞 3、疑問代詞 4、「或」與「莫」 5、「者」與「所」

第四節 語法

介詞、連詞、語氣詞、詞頭詞尾

(一)介詞

1、於(於、乎) 2、以 3、為

(二)連詞

1、與 2、而 3、則,然則 4、雖,雖然 5、然,然而 6、之

(三)語氣詞和詞頭詞尾

1、句尾語氣詞:也、矣、乎、與、邪(耶)、哉

2、句首和句中語氣詞:夫、惟(維、唯)、其、也

3、詞頭、詞尾:有、其、言、於、薄;然、如、爾、若

考核要求:1、翻譯部分課文;2、說明副詞、代詞的種類、意義和用法;3、解釋常見介詞、連詞的意義和用法;4、解釋語氣詞的意義和用法;5、說明詞頭、詞尾的意義和種類。

第七章

教學要點

1、文選講授,布置標點翻譯古文;2、古注的類型、體例、術語。

第一節 文選

許行

第二節 古漢語知識

古書的註解

(一)古注的類型

1、傳 2、箋 3、疏(正義) 4、集解 5、章句

(二)古注的體例

(三)古注的術語

1、曰、為、謂之 2、謂 3、貌、之貌 4、猶 5、之言、之為言

6、讀曰、讀為 7、衍文、脫文

考核要求:1、解釋什幺是傳、箋、疏、集解、章句;2、熟悉古注的體例;3、解釋古注的常見術語;4、背誦「十三經」的名稱。

第八章

教學要點

1、文選講授,布置寫作古文1篇;2、幾種常見的修辭方式。

第一節 文選

(一)歷山之農者侵畔

(二)五蠹

第二節 古漢語知識

古代漢語的修辭方式

1、引用 2、譬喻 3、代稱 4、並提 5、互文

6、誇飾 7、倒置 8、委婉 9、省略

考核要求:1、熟讀課文;2、熟悉古漢語常見的修辭方式。

第九章

教學要點

1、三十六字母;2、介紹《廣韻》;3、古無輕唇音;4、古無舌上音。

第一節 古漢語知識

中古音簡說

(一)音韻學的基本概念

(二)《切韻》、《廣韻》

(三)《廣韻》的調類

第二節 古漢語知識

上古音簡說

一、古無輕唇音、古無舌上音

二、上古音的韻部

考核要求:1、背誦三十六字母、上古音的聲母和韻部;2、解釋音韻學的基本概念;3、說明什幺是「古無輕唇音」、「古無舌上音」。

第十章

教學要點

1、律詩的結構;2、律詩的押韻,「平水韻」介紹;3、律詩的對仗;4、律詩的平仄,拗救;5、布置寫作律詩1篇。

第一節 古漢語知識

詩律上

(一)律詩的結構

1、句數 2、字數 3、各聯的名稱

(二)律詩的押韻

1、押平聲韻 2、一韻到底 3、「平水韻」簡介

(三)律詩的對仗

1、工對; 2、寬對; 3、借對; 4、流水對。

第二節 古漢語知識

詩律(下)

律詩的平仄

(一)平仄的基本格式

1、五律平仄的基本格式;2、七律平仄的基本格式

(二)拗救

1、對句相救 2、本句自救

考核要求:1、掌握律詩的結構、用韻和對仗;2、寫出律詩平仄的基本格式;3、簡述律詩拗救的各種情況。

第十一章 古漢語知識

教學要點

1、詞的有關術語介紹;2、詞的用韻、平仄及對仗;3、布置填詞1首。

詞律

(一)詞調、詞牌、詞譜

(二)詞的用韻、平仄和對仗

考核要求:1、解釋詞的有關術語;2、了解詞的用韻、平仄和對仗。

三、使用教材及教學參考書目

使用教材

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郭錫良主編,《古代漢語》,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

參考書目

許嘉璐主編,《古代漢語》,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洪成玉主編,《古代漢語教程》,中華書局1990年版。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編寫組,《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版。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臧克和王平校訂,《說文解字新訂》,中華書局2002年版。

王力,《漢語音韻學》,中華書局1956年版。

胡安順,《音韻學通論》,中華書局,2003年第二版。

唐蘭,《中國文字學》,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新1版。

趙振鐸《訓詁學綱要》,巴蜀書社2003年新1版。

郭在貽,《訓詁學》,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郭芹納,《訓詁學》,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陝西師大詞典編寫組,《古漢語虛詞用法詞典》,陝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中科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研究室,《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劉景農,《漢語文言語法》,中華書局,1994年版。

《古代漢語》通論筆記(王力)

王力《古代漢語》

一、古代漢語常用工具書

1字典辭書的編排:1)按部首和筆畫排列。2)按音序排列。3)按號碼排列。

2注音方式:1)直音:即用同音字注音。2)反切:用兩個漢字拼注一個漢字讀音的注音方法。其方法是:反切上字與被切字聲母相同,下字與被切字韻母、聲調相同。如:「呼報反」,即用「呼」的聲母h和「報」的韻母ao聲調(ˋ)相拼,是「號」或「愛好」的「好」。3)注音字母和拼音字母注音。

3釋義方式:1)直訓:也叫語詞式。它用一個詞去解釋另一個詞。如:元,始也。2)描寫:對被釋對象的特徵、形狀、位置、作用等給予解釋。如: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3)義界:也稱為定義式。如:斗,十升也。4)譬況:即用人們熟知的事物去比方不熟悉的或難以解說的事物。如:黑,火所熏之色也。

4常用工具書:1)《說文解字》簡稱《說文》,東漢許慎著。是我國規存最早的字典。全書分漢字為540部,開創了以部首統率漢字的字典編纂法,收字以小篆為主。

2)《康熙字典》:是清朝康熙49看開始編寫的,參加編寫的有張玉書、陳廷敬等三十人,於康熙55看編成。這部字典按部首筆畫的多少,把214個部首分別歸入十二集中。十二集以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命名。

3)《漢語大字典》:是一部解釋漢字形、音、義的大型語文工具書。這部大字典是目前我國搜集漢字單字最多的字典,共收單字五萬六千個左右。

4)《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北京大學中文系漢語專業等單位聯合編寫,1979年出版。收古漢語常用字三千七百多個。修訂版於1993年問世。

5)《辭源》:專門為閱讀古籍和古代文史研究使用的工具書。

6)《辭海》:是一部綜合性的辭書。所收對象除單字外,主要是語詞、人物、著作、歷史事件、古今地名、團體組織以及各學科名詞術語等。古語今語、古義今義並收。

7)《漢語大辭典》:由《漢語大辭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辭典》編纂處編纂。1986年第一卷出版,1994年出版最後一卷。全書十二卷,共收單字二1萬二千個左右,詞目約三十七萬條,五千餘萬字。是一部大型的歷時性的詳解語文詞典,它試圖從語詞的歷史演變過程加以闡述,古今兼收,源流並重。首先,這部詞典是迄今漢語語文辭書中搜羅最為宏富的一部大型語揮文詞典。其次,這部詞典引例豐富,是在收集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編寫成的,保證了收詞立目、釋義探源方面能超逸前人。

8)《經傳釋詞》:清王引之著,是一本著重研究先秦和漢代經傳中虛詞特殊用法的著作。

9)《詞詮》:近人楊樹達著。這部書收集了古書中常用的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及一部分代詞、動詞、副詞,說明它們的用法、意義並引書證。

(10)《詩詞曲語辭彙釋》:近人張相著。這部書彙集了唐宋金元明以來流行於詩詞劇曲中的特殊魚詞537個,作者從大量的材料中加以比較推敲,考釋語辭的含義和作用。這部著作是我們閱讀和研究古典詩詞曲的重要參考書和工具書。

二、漢字的結構

1、漢字的結構與「六書」

1)六書: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2)象形:象形字的結構特點是依樣畫葫蘆,即許慎所謂「畫成其物,隨體詰詘」。如日、月、止、目、人、車、行、牛、瓜、眉、虎、高、夕、犬、女等。

3)指事:許慎的定義是「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一眼看去就可以認識大體,仔細觀察就發現意義所在。如:上、下、中、亦(腋)、本、末、未、寸、刃、甘等。

4)會意:許慎:「比類合誼,以見指揮」,字面意思是會合成意,即由若干符號相互構成一種聯繫來表達某種意義。如:逐、取、武、及、戒、朝、暮、牧等

5)形聲:由兩個部分構成,一個部分表示意義或字義的屬類,叫形符(或意符);另一部分大致地表音,叫聲符。如:江、河、楊、柳等。

6)假借:許慎:「本無其字,依聲託事」。有些詞原先沒有為它造過專用字,只是從現成的字中選取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後來習慣了,這個字也就歸它使用了。如:莫。

7)轉註:許慎:「建類一首,同意相受。」即兩個字的部首相同、兩個字的意義有引申關係。如:考、老。

8)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的位置:(1)左形右聲。如:松、理、越。(2)右形左聲。如雕、期、鴻、救。(3)上形下聲。如茅、空、簡。(4)下形上聲。如基、裳、姿。(5)外形內聲。如園、閭、街。(6)內形外聲。如辯、聞、讎。

9)形符和聲符位置有反常的情況:如「視、祁、錦、欽、馮、和、蝕」是右形左聲,「釗、到」是左形右聲,「悶、問」是內形外聲,「閨、閣」是外形內聲,「孟」是上形下聲,「篤、築、竺」是下形上聲。

10)形符和聲符不能按自然結構分析:(1)形符偏於一隅:修、倏、騰、滕、裁、栽、穎、潁、佞、疆。(2)聲符偏於一隅:旗、施、徒、徙。(3)形符藏於聲符中間:贏、羸、辯、辨、哀。(4)聲符藏於形符中間:裹、衷、戚。(5)互相穿插,分合離奇:隨、游、賴。

11)省形和省聲:有少數形聲字,它的形符或聲符已經簡省,必須補全才能起表意或表聲作用。如:釜,從金省,父聲。雷,從雨,田省聲。

12)最早成系統的文字,現在已知的是商代的文字,包括商代金文、甲骨文。

13)文字的演變階段:(1)古代文字:商--金文、甲骨文。周金文。戰國西方周秦的「籀文」屬大篆文字。東方六國系統的文字是「古文」。秦小篆、秦隸。(2)今文字:漢隸、章草、行書。魏晉真書(楷書)。

14)隸變:漢字由篆書到隸書的變化叫隸變。

15)隸變對漢字結構的影響:

(1)部首形體的變化:如「人」變為「亻」,「心」變為「忄」。(2)簡省或訛變。如「春」,從艹從日,屯聲,(上部訛變)。「更」,從攴丙聲(整體訛變)。(3)混同,是訛變的後果。有些原先不相同的偏旁,隸變後就混同了。如「服」從舟而不從月,「膾」從肉而不從月。

16)本義:漢字在造字之初所代表的詞義稱為文字的本義。

17)如何探求本義:探求本義,既不能脫離文字形體,也不能脫離文獻用例。若撇開字形,僅從文獻用例追溯詞義的源頭,是無法或難以辦到的。如誅;若僅根據字形而脫離文獻語言,探求本義也是不大可能的。如高。

三、古書中的用字

1假借字:凡文獻中的用字,如果它所記錄的詞不是該字的本義或引伸義,這個字就是假借字。

2、假借字的分類:

(1)本無其字:某些詞原先並沒有為它專門造字,人們從現有的文字中選取某些同音字來記錄它,這是本無其字的假借。有兩種結果:A某些詞既然本無其字,於是它的假借字也就一直歸它使用了。至於假借字是否還同時用於表示本義,有兩種情況:a有的假借字自從被它借用以後,它又改頭換面以新的面貌來表示本義。如「莫」本義是昏暮,後假借為否定性無定代詞。自從它被借用後,為本義又造了一個「暮」字。「莫」的本義反而不為人所知了。b有些假借字被借用後,它兼有表本義和假借義兩種功能,如「汝」本義是水名,假借義為第二人稱代詞,現本義和假借義同時存在。B本無其字的假借字使用一段時期以後,為了區別用法,人們為假借義另造新字。如「辟」,本義是刑法,假借義是避開,為假借義造了後起本字為「避」。

(2)本有其字:某些詞原先已為它造過專用字,但由於種種原因,書寫者沒使用本字,而另找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它,這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有三種情況:A、在某種意義上借字與本字通用。a本字是規範字,如「早蚤」、「疲罷」、「伸信」前面一個是本字,後面是假借字。儘管兩字通用,在常人心中仍以本字為規範字。b假借字人們習以為常,把它視同本字。如「彼匪」。B、平時用本字,偶爾用同音字、近音字來代替。如「寤」借為「牾」,即寫了別字。C假借字的使用頻率大大超過了本字,以致最後通行的是假借字,本字反而不用或罕用了,如「亡」最初只表示沒有或亡失,「無」只表示求雨的舞蹈;從西周金文開始,有無的無既用「亡」,也用「無」;先秦古書中「無」的用例已大大超過了「亡」;到後代,基本上都用「無」字了。

3、古今字:同一個詞在不同的時代用不同的字來表示,就形成古今字,在前的叫古字,在後的叫今字。如「莫→暮」。

4、古今字的形體:(1)古字+形符→今字。如「其→箕」「取→娶」「昏→婚」。(2)古字改變形符→今字。如「說→悅」「振→賑」「沒→歿」「張→脹」。(3)古字略加變形→今字。如「大→太」「閑→間」「陳→陣」。(4)也有些由通假造成的古今字,形體上可能無關。如「亡→無」「伯→霸」。

5、古今字形成的原因:(1)古今字假借為其他用途,又為它的本義造今字。如「正→征」「隊→墜」「或→域」。(2)古字用於表示引申義,又為它的本義造今字。如「責→債」「益→溢」「景→影」。(3)古字用於表示本義,又為它的引申義造今字。如「解→懈」「家→嫁」「支→肢」「道→導」。(4)古字用於表示本義,又為它的假借義造今字。如「辟→避」「厭→饜」「與→歟」。

6、古今字與假借字的關係:二者有交叉現象。古今字立足於時代的不同和用法的分工,假借字則立足於文獻中文字所表示的意義跟它的本義是否有關。

7、異體字:(1)狹義的異體字指讀音相同,意義相同,而形體不同的文字。(2)廣義的異體字除包括狹義異體字外,還包括文獻中通用的假借字和古今字。本教材討論的是前者。

8、異體字的形體類別:(1)文字結構類型的不同。如「淚--」「野--」「看--」。(2)同是會意字,而構成成分不同。如「明--」「棄」。(3)同是形聲字而成份或位置不同。如「煙」「歌--」「村--」「嶺--」「鞍--」。(4)隸變不同或文字訛變。如「春--」「享--」。(5)為了書寫方便而形成的俗字。如「冊」「別--」。(6)還有一些是古體字。如「禮--」「無--」。

9、異體字的辨識:(1)同出一源,分化後分工明確。如「烏」和「於」原先是同一個字,春秋後才逐漸分化為不同形體,二字分工明確,意義不同。因此它們曾經是異體字,現在卻不算了。(2)雖然通用,但有一個義項不通用。如「修」和「」是通假關係,而不是異體關係。

10、繁簡字:簡化字與被簡化的繁體字合稱為繁簡字。(1)簡化字:特指1956年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所頒布的簡化字,不一定筆畫少就是簡體字。(2)繁體字:特指與簡化字相應的繁寫楷書字體。

11、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1)同形字:有些簡化定與古書中的某些字字形完全相同,但實際上是讀音和意義都不相同的兩個字,形體相同純屬於巧合。如「臘--」「術--」「適--」。(2)同音替代字:簡化字中有一些來源於原先意義不同的同音(或音近)字,如「後後」「葯--」「仆--」「幾」「谷--」。(3)兩字共簡為一形,必須注意判別它代表的到底是哪一個字。如「鍾」是「鍾」和「」的簡化字。另外還有「歷--、」「復--、」。

四、古今詞義的異同

1.詞義異同的情況:1)有些詞古今都用,詞義不變。如山、水、雪、母、弟、心、耳等。2)古用今廢詞。古代曾經使用而現代不用的舊詞。如「觥」等。3)古今義絕對不同。古代和現代用的是相同的字,而古義與今義卻迥然不同。如「齋」本來是動詞,指古代祭祀或典禮前的清心潔身,以示虔誠。魏晉時期有了居室、房舍的意義。4)大多數詞古今義有聯繫有區別。

2.造成舊詞消亡的原因:1)它們隨著所表示的歷史事物的消亡而消亡。如「嘍臘」的「嘍」,是古代楚地祭祀飲食神的節日,後來祭祀這種形式消亡了,「嘍」這個詞也就不用了。2)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而消逝。如「祲」。3)被別的詞語所替代,也就是說舊詞所反映的事物、觀念等仍是後代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但後代改變了說法。如「倡優」現在用「藝人、演員」來代替,舊詞「倡優」也就死亡了。

3.古今詞義的差別:1)意義的多少不同。一個詞有本義,有引申義,一個詞的古今意義的多少,往往會產生變化,有的舊義消亡了,有的新義產生了。如「池」在古代意義是a護城河b池塘。現代意義是a池塘b旁邊高中間窪下的地方。古今相比,「池」的意義一增一減。另外還有:國、防、家、列、憐、仇、除、僅、書、信、將等。2)詞義的側重點不同。如「售」,古義側重行為的結果,指把商品賣掉,今義側重行為的本身,是賣。「再」,古義是側重行為的數量,是兩次是第二次。今義側重於行為的重複,是「又」。3)詞義的輕重和感情色彩不同。一些詞在發展中意義的輕重發生了變化。如「恨」的古義輕,是遺憾、不滿,今義重,是仇恨、忿恨。「怨」的古義重,是恨的意思,今義輕,是埋怨和不滿。還有一些詞在發展中褒貶意義發生了變化。如「謠言」古義是中性的,今義是貶義。另外「下流」古中今貶,「吹噓」古褒今貶,「謗議」古中今貶,「爪牙」古褒今貶,「鍛煉」古貶今褒。4)詞義所指的名物制度不同。如「布」古指麻布、葛布。今指棉布。「坐」古指兩膝著席或床榻,臀部壓在腳後根上,今指臀著席位上。

4.詞義變化的類型:從古今詞義的範圍著眼,可以把詞義的變化分為詞義的縮小、詞義的擴大、詞義的轉移三類。

5、詞義的縮小:其特點是古義的範圍大於今義,今義一般包括在古義之中。如「墳」古義是用土堆積而成的高地,今義是埋屍體的土堆。「臭」古義是氣味,今義是難聞的氣味。另外還有「親戚」「宮」「禽」「丈夫」「丈人」等。

6、詞義的擴大:古義的範圍小於今義。如「焚」古義是放火燒山進行圍獵,今義泛指一切焚燒。另外有:「響」「色」「河」「江」「裁」等。

7、詞義的轉移:詞義由指甲事物變為指乙事物,詞義中心轉移,而甲乙事物之間又有一定的聯繫。如「封」古義指積土成堆,今義指封閉。另外還有「走、腳、獄、誅、貨」等。

8、怎樣掌握詞的古義:我們必須勤查有關的工具書與閱讀古代作品相結合,對詞義的古今義例反覆參證比較,還可以通過一些文字的和語言的手段幫助我們掌握詞的古義。分三方面談:1)從字形上分析。如「勸」從「力」,可見本義是勉力、奮力。「醒」從酉,本義是酒醒。2)從語境上分析。如「童子莫對,垂頭而睡。」證明「睡」的本義是「打瞌睡」。3)從成對使用的反義詞、同義詞上分析。如「進退」「高下」「富貧」「窮達」「治--亂」。4)從今語中保存的古詞古義上去考察。如「款待」中的「款」古義是誠懇。「捐軀」中的「捐」古義是捨棄。「呼天搶地」中的「搶」古義是觸、碰。「舉世無雙」中的「舉」古義是「全」。等。

五、詞的本義和引申義

1詞的本義:多義詞的幾個意義,其中一個意義是詞義引申的起點,這個意義就是詞的本義。我們所講的本義是指詞在文獻語言所使用的幾個意義中作為引申派生起點的那個意義。

2、引申義和本義的關係:二者間的關係有遠有近。1)近引申義同本義之間一般是一詞多義的關係。2)遠引申義同本義之間可以是一詞多義,也可以是兩個同源詞。

3、依據什麼來探求詞的本義:

1)藉助詞的書寫形式。如「誅」從言,本義是譴責。2)考察文獻語言用例。如「獄」在先秦文獻中都是「訴訟」、案件義,到漢代文獻才有當「監獄」講的,因而本義是「訴訟」。

4、詞的引申義:在多義詞的幾個意義中,由本義派生出來的意義叫引申義。

5、引申義和本義的聯繫方式:

1)相似:a形貌性狀相似。如「斗」由酌酒器引申為斗星。b功能作用相似。如「關」由門閂引申為關卡。c方式情態相似。如「奮」由鳥展翅引申為舉起、揚起。2)相關。a甲事物對乙事物具有標誌作用,借甲代乙。如「齒」由門牙、牙齒引申為年齡。b借動作行為指代動作行為的主體或客體。如「倡」由領唱引申為一般的唱,再引申為以演唱為職業的人。C借形狀特點指代事物或人。如「剛」由堅硬引申為金屬鋼。D借方位處所指代事物或人。如「陵」由大土山引申為帝王的墳墓。3)相因。引申義和本義間具有因果、條件等邏輯關係,通過推導實現引申。如「危」本義為陡峭、高峻。陡而高則易傾,故引申為不穩定。

6、詞義引申的趨勢:1)從個別到一般。如「江」從專稱長江引申為泛指河流。2)從具體到抽象。如「道」由道路引申為途徑、方法。

7、直接由本義派生出來的意義叫直接引申義。由直接引申義派生出來的意義,對本義來說,就是間接引申義。如「防」的本義;堤壩。直接引申義:堵水、防水。間接引申義:禁阻、防備、防止→約束→規範、標準。

8、引申的方式:1)以本義為起點,向著同一方向遞相派生出幾個意義的引申脈絡,叫連鎖式引申。如「防」。2)以本義為中心向不同的方向派生出數個直接引申義的詞義引申脈絡,叫輻射式引申。如「問」、「時」。

9、引申義的讀音和書寫形式:

1)通常是用一個字來表示的,讀音也相同。2)有的後來為引申義另外造了字。如「解」ji由分割、分解引申為鬆懈、懈怠。改讀(xi)後來寫作「懈」。(3)有的只改變讀音,未另造新字。如「說」(shu)由陳述、解說引申為勸說、說服。改讀(shu)(4)有的讀音未變,但卻另造了新字。如「反」由翻轉引申為返回,後來寫作「返」。

10、研究詞義引申的意義:1)舉綱張目,以簡馭繁。2)窮原竟委,加深理解。3)掌握規律,舉一反三。

六、同義詞的辨析

1、同義詞:是指意義相同或相近的詞。

2、同義詞間的差別:1)範圍廣狹不同。如「人」和「民」,「民」的外延比「人」的小。它的範圍是「人」當中被認為愚昧無知的部分。「問、詢、訪」三個詞中「訪」的適用範圍比較小,通常指君長就重大問題向臣下徵求意見。2)性狀情態不同。如「坐、跪、跽。」3)程度深淺輕重不同。如「飢」是一般的餓,想吃東西。「餓」是嚴重的餓,指的是長時間未進食,受到死亡的威脅。另外,一般的病叫「疾」,病重叫「病」。一般了解叫「知」,深刻了解叫「識」。4)側重的方面不同。如「恭、敬」「恭」側重外貌,「敬」側重內心。5)感情色彩不同。如「誅、殺、弒」「殺」是中性,「誅」表示殺死有罪者,含罪有應得的肯定意味。「弒」用於下殺上,含犯上違禮、應予貶責的意味。6)語法功能不同。如「恥、辱」中「恥」作動詞時是意動用法,意思是「以之為恥」。「辱」作動詞時是使動用法,意思是「使之蒙受恥辱」。

3、辨析同義詞的根據和方法:1)考察詞在文獻語言中的用例。2)藉助訓詁書中的詞義訓釋。3)探索詞義的引申派生關係。4)察看各自的反義詞。

4、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1)同義詞的「同」是就義項講的,而不是就詞義系統講的。一個詞的詞義系統包括該詞的全部義項。不可能全部義項一一相同。如「盜」和「竊」。2)詞義是發展的,同義關係是可變的。如「履」和「屨」。由於詞義是發展變化的,在考察同義詞的時候,應該注意詞義的時代性和同義關係的可變性。3)有些同義詞有用於泛指和用於特指的區別。意義有異有同的同義詞,特指有別,泛指無別。如獸皮帶毛的叫「皮」,去毛的叫「革」。

七、古代漢語的判斷句

1、判斷句是根據謂語的性質給句子分類得出來的一種句型。所謂判斷句一般是用名詞或名詞性片語作謂語的句子,對事物的屬性作出判斷,即某事物是什麼,或不是什麼。

2、古代漢語判斷句和現代漢語不同,一般是不用系詞「是」的,而是在謂語後面加語氣詞「也」幫助判斷。

3、關於「是」字:1)我們講古代漢語不用「是」,是指文言文說的,至於白話,是用系詞「是」的,先秦文獻極少用系詞「是」,漢代後有所增加。2)古代漢語里「是」可當形容詞,詞義是「對的」、「正確的」,意思是「認為…對」、「認為…正確」。出現在「名詞+是+名詞」的組合中。可單獨作謂語,也可帶賓語。3)「是」字本是一個指示代詞,常常用來複指前文,系詞「是」字正是從代詞「是」的復指用法發展出來的。

4、古代漢語判斷句的幾種形式:1)「主+謂+也」,如:此王業也。2)「主+者+謂+也」,如:陳勝者,陽城人也。3)「主+者+謂」,如:兵者,兇器。4)「主+謂」,如:兵,兇器。5)「主+副+謂+(也)」如:「身非木石。」「此乃歌夫『長鋏歸來』者也。」「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6)「主+為+賓」,如:「余為伯倏。」

5、古代漢語判斷句的表達功能:古代漢語判斷句有兩種基本表達功能,主謂語除了在句法上構成判斷外,在邏輯上也構成判斷關係:1)表示類屬關係。如:陳勝者,陽城人也。2)表示等同關係。如:梁父即楚將項燕。另外,有些判斷句主謂語在邏輯上並不構成判斷關係,而是:1)表比喻。如: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2)表示主語和謂語之間有某種邏輯關係。如:夫戰,勇氣也。3)表示造成某種結果的原因。如:井蛙不可以語于海者,拘於虛也;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篤於時也。

八、古代漢語被動意義的表達方式

1主動句:主語是謂語動詞所表達動作行為的發出者,即施事者,如我讀書。

2被動句:主事是謂語動詞所表達動作行為的接受者,即受事者,如杯子打破了。

3古代漢語被動句的類型:

A語義上表被動的句子:如「文王拘而演周易……屈原放逐,乃賦離騷。」B有句法標誌的被動句:(1)「於」字句。

a「及物動詞+於+施事者」如:楚懷王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

b省略「於」字,「動+施事者」如:大樹不夭斤斧,物無害者。

c「於」字句經常用於主動與被動對比的複句里。如: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

d「乎」(介詞)的語法功能與介詞「於」同。

(2)「為」字句。a「為+施事者+及物動詞」,如:(吾子)今為赤帝子斬之。b「為+及物動詞」,如:父母宗族,皆為戮沒。

(3)「見」字句。a「見+及物動詞」如:人皆以見侮為辱。b「見+及物動詞+於+施事者」,如:昔者彌子瑕見愛於衛君。c南北朝後,「見+動詞(主動句)」表示「對我怎樣」,如「慈父見背」(慈父背棄我)。(不是被動句)(4)「為……所……」句。a「為+施事+所+及物動詞」。如:先即制人,後則為人所制。b「為+所+及物動詞」,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c東漢後,「為……之所……」「為……所見」在漢魏六朝常見,唐後消亡。

(4)「為……所」句。

a「為+施事+所+及物動詞」,如:先即制人,後則為人所制。

b「為+所+及物動詞」,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c東漢後,「為……之所……」「為……所見」在漢魏六朝常見,唐後消亡。

(5)「被字句」。

a「被+施事者+及物動詞」如:臣被尚書召問。

b先秦「被」是及物動詞,意為「復蓋、遭受、蒙受」,如:光被四表。

c漢代後,至今,「被+及物動詞」。如:杯子被打破了。

九、古代漢語句子成分的位置和省略

1賓語前置:古代漢語的賓語在某些特定的語法條件下要置於動詞之前,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為賓語前置。

2賓語前置的種類:

(1)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前置。

a作動詞的賓語前置。如:吾誰欺,欺天乎?

b在介賓結構中,作介詞的賓語前置。如:諺曰:「誰為為之,孰令聽之。」

需要注意的是:

a個別用「為」字的句子,疑問代詞作賓語不前置,如「子為誰?」

b「如何」是「如之何」的緊縮,意思是「對之怎麼樣」,「何」不是真正的賓語,不受疑問代詞作賓語前置規律的制約。

c「何如」語義同「如何」,譯為「怎麼樣」,是疑問代詞作賓語前置結構。

d「奈何」「若何」情況同「如何」一樣,何不是真正的賓語,不前置。

(2)否定句中,指示代詞或人稱代詞作賓語前置。如「日月逝矣,歲不我與。」、「臣未之聞也。」有兩種不能前置的情況:賓語不是代詞,而是名詞性成分。如「吾不能早用子。」兩個否定詞構成雙重否定,其中的代詞賓語一般不前置。如:莫弗稱之。

(3)用代詞復指的賓語前置。古代漢語敘述句的賓語都可以置於動詞之前,但有一個必要的條件,賓語必須用代詞復指,常用於復指賓語的代詞有「之」和「是」。如:「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

「僑聞為國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無禮以定其位之患」。

另外,有兩種情況:a「惟(唯)+賓語+是(之)+動詞」,這種格式使賓語表達的事物得到進一步的強調,如「惟余馬首是瞻。」意思是「惟瞻余馬首」。這類前置賓語也可以由代詞充任,用以復指賓語的代詞只用「之」。如「其斯之謂與?」b「此(是)之謂……」是一種固定格式,意思是「叫這作…」或「是說這個吧」。代詞「是」作賓語有時不需要復指就可以置於動詞之前。如「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

3、謂語前置:古代漢語的一些句子,謂語在主語之前,稱之為謂語前置。有兩種句子里謂語前置的現象比較多見。(1)表示疑問的句子。如:何哉,爾所謂達者?(2)表示感嘆的句子。如:賢哉,回也!

4、動量成分的位置:古代漢語一般只用單個數詞表示動作行為的量,數詞可以處在兩種語法位置上。

(1)在動詞前作狀語。如「三戰三北」。(2)在動詞性成分後加上代詞「者」,後面再加上數詞,讓數詞作謂語,表示動作行為的量。如「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三。」

5、主語的省略:(1)承上省略:在複句中第一分句出現了主語,如果後幾個分句的主語與第一分句相同,那麼後幾個分句的主語就可以省略。如: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2)蒙下省略:前幾個分句的主語蒙最後一分句的主語而省。如: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戶,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6、賓語的省略:這在古代漢語里是常見的。有:(1)賓語表達的事物在前文已經談到,賓語就可以省略。如: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2)介詞的賓語也可以省略。如:(項伯)欲呼張良與()俱去。

十、古代漢語詞類活用

1、詞類的活用:有些詞可以按照一定的表達習慣而靈活運用,在句子中臨時改變它的詞性和基本功能,這種現象就叫作詞類活用。如「從左右,皆肘之」。句中的「肘」是名詞,在此臨時用作動詞,意為「用肘撞」。

2、使動用法:是指謂語動詞具有「使賓語怎麼樣」的意思。

3、動詞的活用:(1)不及物動詞的使動用法:不及物動詞本來不帶賓語,如果帶上賓語時,一般是用作使動,表示主語使賓語發生該動詞所表示的動作或行為。如:「庄公寤生,驚姜氏。」「驚」意為「使……驚」。(2)及物動詞的使動用法:這種情況較為少見。及物動詞本來就可帶賓語,在形式上和用作使動沒有區別,區別只在意義上。如「沛公旦日從百餘騎來見項王。」中的「從」只能是「使……跟從」。

4、形容詞的活用:(1)形容詞用作一般動詞,如果形容詞在敘述句里充當謂語,就是活用為動詞。如:「益烈山澤而焚之。」「烈」形容大火,這裡是「放大火燒」。(2)形容詞的使動用法:是指使它所帶的賓語具有該形容詞所表示的性質或狀態。如「其達士,潔其居,美其服,飽其食。」「潔」「美」「飽」原是形容詞,在句中都是使動用法,分別譯為「使……清潔」「使……華美」「使……飽」。(3)形容詞的意動用法:是指謂語具有「認為賓語怎麼樣」或「把賓語看作什麼」的意思。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句中的「甘」「美」「安」「樂」是形容詞的意動用法,譯為「認為……香甜」「認為……華美」「認為……安逸」「認為……快樂」。

5、名詞的活用:(1)名詞用作一般動詞:如:「范增數目項王」中「目」是「用目光示意」的意思。(2)名詞的使動用法:就是指名詞用作動詞時,使它的賓語成為該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或者發生與該名詞有關的動作行為。如:「然得而腊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踠、瘺、癘。」「臘」原義為「干肉」,動詞。在此句中用作使動用法「使(之)成為干肉」。(3)名詞的意動用法:就是把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這個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友風而子雨」意為「把風當作朋友,把雨當作兒子」。

(4)名詞用作狀語,在古代漢語中相當普遍,本不屬於活用範疇,只是為了敘述方便,在此介紹。

6、名詞作狀語的類型:(1)表示處所。如「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狀,扶而道苦之。」「道」意為「在道路上」作「苦」的狀語。又如「橫歷天下,廷說諸侯之王」。「廷」意為「在朝廷」。(2)表示行為的工具或依據。如「失期,法皆斬」,「法」意為「依照法律」。(3)表示對人的態度。如「秦軍降諸侯,諸侯多奴虜使之。」「奴虜」譯為「象對奴虜一樣」。(4)表示比喻。如「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謝」句中,「蛇」譯為「象蛇一樣」。再如「天下雲集而響應,贏糧而景從。」句中「雲」「響」「景」是名詞作狀語。分別譯為「象雲一樣(聚集)」「象回聲一樣(應和)」「象影子一樣(跟從)」。

7、古代漢語名詞、形容詞活用為動詞的識別:

(1)名+名。a名動+名→動賓,如「王天下」。b名+名動→主謂。如「陳勝王」。c名動+(於)+名→述補。如「王關中」,應看成是「王於關中」。

(2)形動+名→動賓。如「素善留侯張良」。

(3)名、形動+之、我→動賓。如「妻之」「安我」。

(4)助動詞、「所」、副詞+名、形動→合成謂語、「所」字結構、狀中結構。如「非能水」「所耕」「不雨」。

(5)名動+介詞結構→述補。如「風乎舞雩」。

(6)名動+而+動→動詞性聯合結構,如「衣冠而見之」。

8、使動用法與意動用法的識別:(1)名、形、動詞都可以用作使動;而只有名、形可以有意動用法,動詞無意動。(2)使動是使賓語「做什麼、怎麼樣」,是客觀的結果。意動是認為賓語「怎麼樣」,把賓語「當作什麼」,是主觀的看法、意念。如:「其達士,潔其居,美其服,飽其食。」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兩句很相似,但從上下文意的分析中可知前句是客觀行為,是使動,後句是主觀看法,是意動。

9、名詞作狀語的識別:名主+名狀+動

十一、代詞

1疑問代詞:根據疑問代詞指代的詢問對象,古漢語疑問代詞可分三類。(1)指人的。有「誰、孰」。

a「誰」用於一般問句,可作主、賓、定、語及判斷句的謂語。b「孰」用於選擇問句,一般有先行詞。

如:「吾與徐公孰美?」譯為「哪一個」,一般只作主語。它還可指物、處所。「孰與介」表比較:如「吾孰與徐公美?」;用於反問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與伐之。」有「哪裡比得上」的意思。

(2)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賓、定、判謂,a常用來詢問原因或方法,如:「許子何不為陶冶?」譯為「什麼」「為什麼」;b詢問處所,如「子欲何之?」譯為「哪裡」。「胡、奚、曷」經常a作狀語,用來詢問原因,相當於「為什麼」或「怎麼」,如「子奚乘是車也?」;b它們也經常作介詞的賓語前置,如「胡為」「曷為」,詢問原因。c「奚以」詢問方法。

(3)指處所。有「安、惡、焉」。a它們主要作狀語,詢問處所。相當於現代的「在哪裡」。如「焉置土石?」;b也可作前置賓語,用來詢問處所。如「沛公安在?」c還可以用於反問句,作狀語,加強反問語氣。類似於「哪裡」。d「焉」用於反問句後虛化了,不再實指處所。如「今弗愛其子,安能愛君?」

2、指示代詞:(1)「之、茲、其」,表泛指和特指。a「其」特指代詞只作定語。b「之、茲」泛指,c「之」作定、賓。(2)「此、是、斯」近指。a表示「這」義。b作主、定、賓語。c「此、是」可作判斷謂語。d此和彼對應。

(3)「彼、夫」遠指。a表「那」義。b「彼」指代性強,可作主、定賓語。c「夫」指示性較弱,多作定語。

(4)「爾、若、然」,謂詞性。a表「如此」「象這(那)樣」義。b在先秦,「爾」作定、賓語。c「若」只作定語。d「然」多作謂語。

(5)「焉、諸」特殊的指示代詞。a「焉」相當「於此(之)」,常作補語。如「過而能改,善莫大焉。」b一部分「焉」在句末虛化成語氣詞,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c「諸」是代詞「之」和介詞「於」或語氣詞「乎」的合音形式。d相當「之於」的「諸」用在敘述句里,如「投諸渤海之尾」;e相當「之乎」的「諸」用在疑問句里,如「不識有諸?」。

3人稱代詞:(1)第一人稱代詞,有「我、吾、余、予」。a它們都可作定、主、賓語。b「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賓語,c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賓語。d「朕」先秦時意同「我」,秦朝後,是皇帝自稱。

(2)第二人稱,有「女(汝)、爾、若」。a它們可作主、定、賓語。b「而、乃」一般只作定語。(3)第三人稱,a「彼」出現率不高,一般作主語,個別用作賓語,仍有指示性,有輕蔑意味。b「之、其」出現率很高,「之」只作賓語,「其」只作定語。

(4)第一、二人稱代詞後,加「儕、輩、屬、曹」表複數。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4、無定代詞:這是古代漢語特有的一類代詞。它們只能作主語。

(1)「或」:表肯定。a意「有的人」、「某人」、「有的(東西)」。b前有先行詞,「或」指代其中一個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句中連續出現幾個「或」,構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選擇。

(2)「莫」:表廣泛的否定。a若沒有先行詞,表示一種不強調範圍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若有先行詞,表強調範圍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c漢以後,「莫」發展出了否定副詞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當於「不要」。d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當於「不」。

5、輔助性代詞:這類代詞有「所、者」,它們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

(1)「所」:基本語法功能是加在謂詞性成分前,指代某種動作的對象,組成所字結構,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名詞、形容詞出現在「所」後也變成動詞了。可分三類:a「所+動詞」。如「所載」「所畫」,意思為「載的東西」「畫的事物」。中心語在語義上都是動詞的賓語,即受事者。b「所+介詞+謂詞性成分」,如「是吾劍之所從墜。」中心語在語義上是介詞的賓語。譯為「墜下去的地方。」c「所+(介詞)+謂詞性成分」表達的語義同第二種結構。其中心語實際上是介詞的賓語。如「所殺大臣,多呂后力。」可以認為「所」後省略了介詞「以」,是指「殺大臣憑藉的力量」。

(2)「者」:基本語法功能是位於詞或片語之後,構成者字結構,表示「…的人」「…的事物」。

可分兩類a:「謂詞性成分+者」,如「赦之,以勸事君者」。代詞「者」加在謂詞性成分後,可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b「名詞性成分(名詞、所字結構)+者」起複指名詞性成分的作用,使這個名詞性成分得到強調。如「陳勝者,陽城人也。」者字結構表示施事者。

十二、副詞

1副詞:是一種只能充當狀語的虛詞,它雖然有一定的辭彙意義,但不能表示具體事物、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而只能表示動作行為、性質狀態的時間、程度、範圍、肯定否定或情態、證據。它一般是修飾動詞性詞語或形容詞性詞語,在判斷句中修飾名詞性詞語。

2、時間副詞:(1)表動作行為發生在過去的時間。a「向、鄉」是同一個副詞,只是寫法不同,譯為「從前、剛才」;b「既、業」表示動作行為已經完成,相當於「已經」:「c嘗」「曾」表示過去做過某事,譯為「曾經」。先秦只用「嘗」,漢代後用「曾」。

(2)表示動作行為正在進行或正在實現的時間,有「方、正、適、會」等。a「方」一般只用在動詞性詞語前面,譯作「正在」;b「適、會」還可作用在主語前面,譯作「正遇上」。

(3)表示動作行為將要進行的時間,有「行、將、且、垂」等。在動詞前作狀語。可譯為「將要、快要、就要」。

(4)表示動作行為的久暫,有「俄、暫、姑、常、雅、素」等。「俄、暫」是表示時間短暫的,相當於「一會兒」「不久」。a「姑」意為「暫且」;b「常、雅、素」表示時間長久。「常」相當於「經常、時常」,「雅、素」相當於平素、一向。

3、範圍副詞:(1)表示總括:包括無遺或很少例外的副詞,有「皆、盡、畢、悉、舉、咸、具、凡、都、共、率」等。a「畢、舉」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規律性的歸納,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數詞前面表示總括事物的數量或動作的數量,相當於「總共、共」;c「率」也表示總括,意思相當於大都、大致。

(2)表示範圍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詞。有「但、特、只、直、止、第、獨、徒、僅、唯」等。

a它們都有「只、僅僅」的意思。b「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數量多,有「幾乎、將近、差不多達到」的意思,讀jin.c「唯」表「只有」。

4、程度副詞。可分三類:(1)表示程度高的。a「最、至、極、絕」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大」意思是「十分」;c「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過一定的限度;d「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別、非常。e「良」在漢代與「久」連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後修飾其他詞語,是的確、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狀語,也作謂語、定語,是形容詞,六朝後,才專作狀語成為程度很高的副詞。

(2)表示程度不深、輕微的副詞,有「少、稍、微、略、頗」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先秦表示這類意思的一般用「少」,漢代以後才用「略、微、頗」,b唐宋後「稍」才由表逐漸義的情態副詞分化出程度副詞的用法。

(3)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礎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彌、茲(滋)」等,相當於「更、越、更加」。

5、情態副詞。分三小類;(1)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方式,a「俱、並」表示幾個施動者一起做某件事;b「閑、微、竊」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幫」表示故意特意;d「固」表示堅決地做某件事。

(2)表示動作行為發生或進行的速度。a「暫」兩屬:強調時間的短暫時(一會兒、短時間),是時間副詞;強調動作的突然性時,屬情態副詞。b「遽」表示匆忙急迫;c「卒(猝)」表示時間急促突然;d「立、即、旋」表示事或行為緊接著發生;f「稍、漸」表示動作的逐漸性;g「益」漢代後也產生了逐漸義。唐前是程度副詞,「更加」義。

(3)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頻率。a「數、亟、累、屢、仍」表示動作多次出現;b「輒」表示同一動作行為的多次重複相當於往往、總是;c「每」表示反覆出現的情況或動作中的任何一次;d「復」表示重複進行同一動作。

6、語氣副詞。分五小類:(1)表示確認的語氣。a「乃、即」相當於「就是」;b「必、定」相當於「一定」;c「誠、信」相當於「實在、的確」d「果」相當於「果真」。

(2)表示委婉的測度、商榷或論議語氣。a「其、蓋、殆」相當於「大概(是)、恐怕(是)」。

b「蓋」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測性的論斷語氣,又帶有提示的語氣;也可用在謂語前面,表「大概」意。

(3)表示出自意外的驚異語氣,常用的有「曾」多與否定副詞「不」連用,相當於「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表示祈使語氣。「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請求、勸勉的意思,可譯為「希望、還是」等。

(5)表示反詰的語氣,常用的有「豈、其、庸、巨(詎)寧」等,意思相當於「難道、哪裡、怎麼」,有時不能譯出。

7否定副詞。a「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較寬,「弗」在秦漢前使用範圍相當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動詞前,後面也不再出現賓語。b「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勸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時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寫作「無」。

c「未」是表示情況還沒有出現或動作還沒有進行,相當於「沒有」。

d「非」一般用於名詞性謂語前,表示否定判斷;有時含有假設性的否定,相當於「若不是」,如「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有時也可用於敘述句和描寫句,表示對行為和性質的否認。

e「微」可用在單句中表示否定,與「非」相當;又可表示假設性的否定,相當於「若不是」;還可同副詞「獨」結合,表示「不但(如此)」。

f「否」不作謂語的修飾成分,而與謂語並用,構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單用,構成獨詞句。

8、指代性的副詞「相」和「見」。它們用在及物動詞前面作狀語,指代動詞後面的賓語。(1)「相」,a表互指,意為「相互」。如「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b表偏指,即指代動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動作施事者。如「時時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2)「見」a原是助動詞,用在動詞前表示主語是動作的受事者;b魏晉南北朝時期又演變為副詞,用在及物動詞前,表示對他人所發動作行為的接受,有指代賓語的作用。可譯作「自己」或「我」。

9、謙敬副詞。a表敬副詞:「請、敬、謹、幸、惠、辱、猥、垂、蒙」等。b表謙副詞。有:「敢、竊、忝、猥、伏」等。應注意動詞「請」和表敬副詞「請」的用法。作動詞時表示「請求對方做」;作副詞時表示「請允許我做」。如:「請京,使居之。」「欲與大叔,臣請事之。」前句是動詞,後句是表敬副詞。

十三、介詞和連詞

一、介詞

1、介詞是由動詞虛化而來的詞類,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帶有動詞性質的痕迹。它能帶賓語,但不能單獨進入句子結構,更不能充當謂語。大約有「於(於、乎)、以、因、由、為、自、從、與、及」等十幾個。

2、介詞的語法特點:(1)介詞帶賓語,有時賓語前置。(參見第九節)(2)古代漢語中介詞的賓語大多可以省略。(「於」字的賓語不能)(3)在語法功能上,古代漢語由「因、為、與、從」等組成的介詞結構一般作狀語,但「於」字介賓結構表時間處所意義的還可做補語。「以」字結構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狀語,又可作補語。

3、於(於、乎):用法有四種:(1)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或動作行為所涉及的範圍,組成介賓結構,作句子的補語或狀語。譯為「在、從、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引進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組成介賓結構,作補語或狀語,可譯為「向、跟、給、對、對於」等。(3)引進比較的對象,組成介賓結構在形容詞和表心理活動的動詞後面作補語,譯作「比」。(4)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組成介賓結構作動詞的補語,譯作「被」。此外:(1)介詞「於」和代詞「是」結合,構成介賓關係的凝固片語,在句中作狀語,意思是「從此」「在這裡」「在這個時候」或「在這種情況下」。後來虛化為連詞,一般用在句子的開頭表承接。(2)「乎」:用作介詞,其作用與「於」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進動作行為的處所、時間、對象等,譯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頻率較低,「乎」字結構一般只作補語,一般也不引進主動者。

4、「以」:原是動詞,義同「用」,由此虛化為介詞。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引進動作行為的工具、手段,可譯為「用」「拿」。

(2)引進動作行為連帶的人,這是一種行為方式。我們以「率領」來翻譯它。如「宮之奇以其族行」(宮之奇率領他的族人離開了虞國。)這也許是動詞的殘存用法,但是已經虛化,與介詞「以」難以分開。

(3)引進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標準等,「以」字結構通常作狀語,可譯為「憑著、依靠、按照」等。

(4)引進動作行為所處置或涉及的對象。可譯為「把」,或不譯。

(5)引進情況出現和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理由。可譯為「把」。

(6)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或範圍,相當於「於」,可譯為「在」。

此外,(1)「有以」、「無以」是動詞「有、無」和介詞「以」組成的凝固結構,相當於「有東西(或辦法)用來……」、「沒有東西(或辦法)用來……」的意思。這種結構只能作狀語。(2)「以故」

是「由於這個原因」、「根據這種情況」、「用這個東西」的意思。(3)「是以」是賓語前置的介賓結構,意思是「因此」,用於句子開頭表示結果。

5、「因」:本義是茵席(坐墊),名詞。引申為依靠、憑藉的意思,動詞。介詞「因」即由動詞「因」虛化而來,由它組成的介賓結構充當句子的狀語。有兩種用法:(1)表示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或中介,有「憑著…」「趁著…」、「通過…」之類的意思。

(2)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為…」「由於…」之類的意思。

6、「為」:原是動詞,讀wei,常用基本義是做。虛化為介詞。讀wei.它的用法有五種:(1)引進動作的服務對象,可譯為「替」、「給」等。這種用法至今仍保留。(2)引進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了」。(3)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4)引進動作行為的涉及的對象,可譯為

「跟」「對」「向」。(5)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在被動句中作狀語,或構成「為+名詞(或代詞)+所+動詞」的句式,讀wei.7、「與」:原來也是動詞,基本意義是幫助、給予、參與。由此虛化為介詞。主要用法有三種:

(1)引進動作的服務對象,可譯為「為」「替」「給」。(2)引進動作行為的參與者,可譯為「跟」「同」。(3)引進比較的對象,可譯為「跟」、「跟……相比」。

二、連詞

是連接詞、片語或句子以幫助表示兩項或幾項之間的語法關係或邏輯關係的虛詞。古代漢語常用的連詞有「與及以並且而則況矧但第抑雖然至即使如若苟倘令藉設故」等。

1、「與」:(1)一般是連接體詞(名詞、代詞)或體詞性片語,組成聯合結構,表示並列關係,可譯作「和」。(2)有時也連接謂詞性成分,表示選擇關係,可譯為「或者」「還是」。如「殺人以梃與刀,有以異乎?」(3)可以連接分句和分句,構成並列複句,表示選擇。通常與其他虛詞配合,構成「與……不如」「與……不若」「與……寧」「與其……不如」「與其……孰若」等格式,可譯為「與其……寧可(不如)」。

2、「與」既可作介詞,又可作連詞需要加以區別:(1)介詞「與」帶賓語,組成介賓結構,通常在動詞前作狀語;連詞「與」用在聯合關係的成分中構成名詞或動詞性片語,「與」字本身不充當語法成分。(2)介詞前面可以用副詞修飾,連詞不能。

3、「且」:既是副詞,又是連詞。用作副詞有「將要、將近、暫且、姑且」等意思,在動詞或數詞前作狀語;連詞「且」只起連接作用,不能獨立充當句法成分。

4、「且」的具體用法:(1)在並列關係的謂語成分中,連接形容詞和形容詞,表示同時具有兩種屬性或存在兩種狀態,譯作「又……又……」;連接動詞和動詞,譯作「一邊……一邊……」。(2)用在一句開頭,連接分句與分句或段落與段落,表示意思上更進一層,譯為「並且」「而且」「況且」等。

(3)用在偏句主語後,以作陪襯,說明另一事情程度更嚴重,以引起後面正句的進層推論,這種推論又多用反問來表達。「且」可譯作「尚且」。(4)用在後一分句的開頭以與前一分句相連接,表示在兩項或多項之間作一選擇,譯作「還是」。

5、「以」:既是介詞又是連詞,連詞「以」是從介詞「以」虛化而來。常見用法有五:

(1)連接動詞和動詞、形容詞和形容詞,表示前後兩項的並列關係,譯作「又」。

(2)連接動詞和動詞,表示兩項動作行為的連續性和時間上的緊相承接,可譯為「來」,也可不譯。

(3)連接前後兩個動詞性成分,表示後一項動作行為是前一項動作行為的目的和結果,可譯為「來」「以便」「以致」等。

(4)連接前後兩個動詞性的成分,表示前項動作行為是後項動作行為進行的條件、方式,但在句法結構上仍是平等的聯合關係,而不是偏正關係。可譯為「來」,或不譯。

(5)連接狀語和動詞中心語,表示前項是動作進行的時間、條件、狀態。這種「以」字用法與「而」相近。根據上下文的表達方式可譯可不譯。

6、「而」:(1)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兩項之間的意義是並列關係,「而」可譯為「又」,也可不譯。有時連接名詞性詞語,那是因為謂語具有說明事理或描寫情況的性質。

(2)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後兩項所表示的動作行為或狀況在時間上是先後緊相承接或事理上有進層、原因、條件和方式等關係,「而」字有時可隨文譯為「又」「而且」「因而」「就」。

(3)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後兩項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構成了轉接的關係。可譯為「卻」「可是」。

(4)連接主語和謂語,有時表示謂語的情況是設想的,有時表示主語不應出現謂語的情況。從意義關係來看,屬於逆接,可譯為「如果」或「卻」。(5)連接狀語和中心語,表示偏正關係,在語義上屬順接,「而」字一般不譯出。

7、「則」:(1)用在結果分句的開頭,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條件和結果的關係。可譯為「那麼就」。

(2)連接動詞性詞語或動詞作謂語的分句。兩種動作行為或兩件事雖無必然的條件關係,但兩者的出現在時間上是緊密相承的。「則」可譯為「就」。

(3)用在兩個以上的並列分句中,表示列舉或對比相關的情況下,結果是不同的。

(4)連接動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後兩項的相關出現,含有轉折意味。這裡又可分為三小類:a表前後兩項相反,可譯為「卻」「反而」等。b表後項行為是前項動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譯作「卻」或「原來已經」。c表讓步關係,可譯作「固然」「雖然」「倒是」等。如「善則善矣,未可以戰也。」(好倒是好……)

(5)表假設關係。

8、「則」和「而」的區別:(1)「則」今義是「就」,「而」今無相當詞。(2)「則」重在表示連接項的先後相承,連接項之間有頓挫的意味:「而」卻重在過遞,連接項之間是連貫的。(3)「而」a連接項之間的關係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b「則」連接項之間的關係卻只能是前後相承的,不能相反。

9、「雖」是表示讓步關係的連詞分為(1)事實讓步,譯為「雖然」。(2)假設讓步。譯為「即使」「縱然」。

10、「雖然」:在古代,這是兩個詞,「雖」,連詞:「然」,代詞。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個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轉折,意思是「雖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後,逐漸虛化為連詞了。

11、「然」:原是指示代詞,意思是「這樣」,虛化為連詞,表示轉折,意思相當於「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詞「然」和轉折連詞「而」的連用。「然」字總結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轉折,意思是「這樣卻」「雖然如此,可是」。

13、「然則」是指示代詞「然」與連詞「則」的連用。「然」總結上文,「則」引起下文的推論,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動詞,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詞,常用來表示復指;逐步虛化為連詞,(1)連接定語和中心語組成偏正結構,相當於「的」。這是它的主要用法。(2)連接主語和謂語,使主謂結構變為定中關係的名詞性片語,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判斷句的謂語和時間狀語。(即取消句子獨立性的用法)(3)用在主謂間,使它變成一個分句用在另一個分句的前面。第(2)(3)類的「之」一般不譯。

十四、語氣詞

一、語氣詞的分類

1﹑按照語氣詞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為:(1)句首語氣詞有:「夫蓋維惟唯」。(2)句中語氣詞有:「蓋也與」(3)句尾語氣詞有:「也矣乎哉已耳焉與邪夫兮」等。2﹑按照語氣作用,可分為(1)陳述語氣詞:「也矣已耳焉」(2)疑問語氣詞有「乎與邪」(3)感嘆語氣詞有「哉夫兮」。

二、句尾語氣詞

1、「也」:表靜態,通常用在判斷句尾表確認肯定的判斷語氣。用在陳述、祈使、疑問句尾時,都表論斷、確認語氣。並不是在判斷語氣之外,又表示陳述、祈使、疑問語氣。用在複句中後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對這一分句的確認語氣。

2、「矣」:主要用於敘述句尾,同時也常用於其他類型的句子(複句的後分句、描寫句、疑問句),表示把已經或者將會出現的新情況告訴人們的陳述語氣,是動態的。相當於「了」。

3、「已」同「矣」的作用相近,原是動詞,表示停止、限止語氣,表示事實止於這種情況,有往小里說的意思。一般可譯為「了」或「啦」。

4、「耳」:是「而已」的合音。一般用在敘述句尾,動詞性減弱,可譯為「罷了」。

5、「焉」是一個有指代作用的語氣詞,用於敘述句和描寫句尾,表提示性的陳述語氣。(1)一般用在不及物動詞或動賓片語後面,既表示「於(介詞)+是(此)」的意思,又表示提示性的煞尾語氣。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2)用在形容詞謂語後面,隱含「於是」而指代比較對象。如「晉國,天下莫強焉。」(3)用在及物動詞後,相當於代詞賓語「之」,指代作用更明顯一些。如「非曰能之,願學焉。」(4)如果「焉」所指代的對象、時間、處所,在本句中的前一部分已經出現了,那麼「焉」就不兼指代作用,而虛化為純粹的句尾語氣詞了。如「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

6、「乎」:是使用頻率最高的疑問語氣詞。(1)用在是非問句尾,(是非問是把事情的正面說出來,然後希望對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譯為「嗎」。(2)用在選擇問句尾,(選擇問是列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情況,用疑問形式提出來,要求對方從中選擇一種作出回答。)譯為「呢」。(3)用在特指問句尾,(特指問是用疑問代詞提出所問內容,要求對方就疑問代詞所指來回答。)可譯為「呢」。(4)用在反問句尾,(反問句是無疑而問,是用疑問的形式來表示明確的肯定或否定意思,一般不需要回答。)可譯為「嗎」或「呢」。(5)「得無……乎」「無乃……乎」可譯為「該不會……吧」「只怕……吧」。「乎」仍是疑問語氣。(6)用於祈使句尾。仍是疑問語氣詞,只是句中的祈請或感嘆語調是主要的,「乎」的疑問語氣相應減弱了,帶有疑慮未定的色彩。7、「與(歟)、邪(耶)」:(1)疑問語氣沒有「乎」那樣強烈純粹,它們也可用在各種類型的疑問句尾,可譯為「呢」「嗎」「吧」。(2)同「其」「得無」「無乃」等詞語配合,表示委婉的疑問語氣。

8、「哉」:(1)用在感嘆句尾是表示強烈的感嘆語氣的,可譯為「啊」。(2)用於反問句尾更為常見,依然是表示感嘆語氣。譯為「啊」。

9、「夫」:用在感嘆句尾表示的感嘆語氣偏於惋惜悲傷的情緒,仍譯為「啊」。

10、「兮」:一般用於韻文的感嘆句尾,可譯為「啊」「呀」。

11、句尾語氣詞的連用:語氣的重心一般都落在最後一個語氣詞上面。

三、句首語氣詞

1、「夫」是從指示代詞虛化而來的,(1)用在句首表示提出話題、引進議論或引出常理以轉入正論的語氣,不譯。又稱發語詞。(2)與「且、故、若﹑今」等組成固定片語,用在句首表示進層﹑假設﹑結果等問題的議論語氣。

2、「蓋」:(1)作句首語氣詞時用於發議論。不譯。(2)用在句中主語後謂語前,表示猜測或解釋性的語氣,意思為「大概」「可能是」,我們處理為語氣副詞。

3、「唯(惟、維)」(1)用在句首,有兩種作用:一種是表示提示性的語氣。這種用法多見於《詩經》《尚書》。加一種作用是表示期望的語氣,一般寫作「唯」。(2)用在句中,表示限制範圍﹑幫助判斷﹑解釋原由,有修飾謂語作用,譯為「只(是)﹑就是」等,我們處理作語氣副詞。

四、句中語氣詞

1、「也」用在句中表示提頓語氣,有提砂下文舒緩節奏的作用。有時用在並列的片語後面,表示頓宕語氣。

2、「與」用在句中,表示頓宕舒緩語氣。

十五、修辭表達方式

1用典:引用古人的歷史事迹或古代典籍中的言語詞句,來證明自己的論點或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這就叫用典。如「睢園綠竹,氣凌彭澤之樽;鄴水朱華,光照臨川之筆。」這種用法的好處是含蓄,增強表現力。缺點是時間過久,後人難於理解;有時隨意割裂拼湊,以至形成一種生造的畸形詞語。

2、委婉:不把表述的內容直截了當地說出來,而是有意地把話說得婉轉曲折,含蓄有致,這就是委婉。古書中常見的委婉手法有:(1)使用謙敬語。如對己表謙的有「仆、愚﹑妾﹑奴﹑小人﹑下走﹑下臣﹑不穀﹑寡人」等謙稱來代替第一人稱。對人(特別是皇上)用「左右﹑足下﹑先生﹑執事﹑陛下」來代替第二人稱。(2)避諱語。就是對要說的事加以迴避掩蓋或裝飾美化。如「公叔病有如不可諱,將奈社稷何?」(3)迂迴語。本來想說甲事,卻偏要說乙事,轉彎抹角,話中有話。這就是迂迴語。在外交辭令上多使用。

3、分承:在遣詞造句中,把本來應寫成兩個短語或句子的話,合為形式上的一個短語或句子,把相同的語句成分放在一起並提,但在表意上卻仍然必須按照兩個短語或句子的組合關係來分別相承,這種修辭方式就是分承,或者叫做並提。如「普施行之,年九十餘,耳目聰明,齒牙完整。」,句中「耳目聰明」形式上是一個主謂結構,其實是「耳聰」「目明」兩個主謂結構分承而來。這種方式可以使行文緊湊,但在內容表達上卻容易使人產生誤解。

4、共用:在行文中,兩個相連接的詞或片語共用某一個或必個詞語,換言之,同一個或幾個詞語在組合搭配的關係上是兼管著兩個相連的詞或片語。這種修辭方式就是共用。如:「今君有區區之辭,不拊愛子其民,因而賈利之。」中「拊愛」和「子」這兩個動詞共用「民」這個賓語。

5、複合偏義:把兩個意義相對相反的片語合在一起,但在表義上只睛一個詞起作用,另一個詞並不表義,僅僅是一種陪襯,這種修辭表達方式就是複合偏義。如「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異同」只有「異」義,「同」不表義。

6、互文見義:為了避免行文的單調平板,或適應文體表達的某些要求,把一個意思比較複雜的語句有意識地分成兩個或三個形式相同(或大致相同)﹑用詞交錯有致的語句,使用權這兩個(或三個)語句的意義內容具有彼此隱含,彼此滲透,相互呼應,相互補充的關係,這種修辭方法叫做互文見義,(簡稱互文、互言﹑互備﹑互體﹑參互)如「秦時明月漢時關」意思是秦、漢時的明月和關塞。如「煙籠寒水月籠沙」意思是:煙霧和月色籠罩著寒涼的江水和沙灘。

十六、古書的註解

1古書的基本體例:有傳﹑注﹑箋﹑詁﹑解﹑章句﹑音義﹑正義﹑補註、集注﹑集解﹑集釋等。大致類型有:(1)傳注體:用以解釋古書正文,(2)義疏體:既解釋古書正文,又解釋前人注文。(3)集解(集注﹑集釋)體:在同一本古書下洪各家注釋。

2、《十三經註疏》本中,《詩經》註疏包括的四家的註解,即西漢毛亨的《毛詩故訓傳》,東漢鄭玄的《毛詩箋》,唐陸德明的《毛詩音義》(又叫《釋文》),唐孔穎達的《毛詩正義》(又叫《疏》)。

3、古書註解的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1)解釋詞義(2)串講文意(3)分析句讀(4)提示語法(5)說明修辭表達方式(6)詮釋典故成語(7)校勘文字。

4、古注中的「章句」體,著重於串講和提示文意。不僅串講文句大意,還往往把文章的段落大意歸納出來。「集注體」的古注有時也這樣做。

5、古注的常用術語:

(1)「曰﹑為﹑謂之」:用來辨析意義相同相類的詞語間的細微差別。用法是「解釋語+『曰﹑為﹑謂之』→被解釋語」。如「豕一歲曰豵」,「豵」是被解釋語。

(2)「謂」:以狹義釋廣義,以具體釋抽象,以分名釋總名。偶爾有用「謂」辨析相關相類的詞語的意義差別。如「有謂富也,亡謂貧也」。

(3)「猶」:被釋語在前,解釋語在後。使用這個術語大致有四種性質:用同義(包括近義)詞來解釋。如「同猶俱也。」用遠引申義來解釋。如「老猶敬也,幼猶愛也」。以今語釋古語。「誰為,猶為誰也。」以常用字釋非常用字。如「直猶但也。」

(4)「貌,之貌」:都用來解釋表示某種性質﹑狀態的形容詞,相當於「……的樣子」。如「莞爾,小笑貌」。

(5)「辭(詞)也﹑語詞也﹑語助也﹑發聲」:古注中使用這些術語,大都是用來說明某字是虛詞(主要是指語氣詞)。如《詩經》:「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毛傳:「思,辭也。」意思指「思」是虛詞。

(6)「之言﹑之為言」:一般都是聲訓,即用被解釋的詞的聲音相同或相近的詞來進行解釋,目的在於探求事物的命名之義或同源詞,並不是解釋這個詞在句中的具體表達義。如《禮記》:「古者公田藉

而不稅。」鄭玄註:「藉之言借也。」古注中也有用「之言」來解釋用字通假現象的。如《詩經》:「既敬既戒,惠此南國。」鄭箋:「敬之言警也。」

(7)「言」:是用來點明詞語或文句的言外之意,即含意,包括用來串講正文。如《詩經》:「黽勉同心,不宜有怒。」毛傳:「言黽勉者,思與君子同心也。」

(8)「讀為﹑讀曰」:這兩個術語主要是用來說明通假,即用本字來說明正文中的假借字及古今通用字。如:「信,讀為伸」,「巨,讀曰詎。」,「倍讀曰背」。

(9)「讀若﹑讀如」:主要用於注音,起標明音讀的作用。如「信,讀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

(10)「如字」:用於注音,表示被注的字按它通常的讀音來讀。如:《禮記》:「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陸德明《音義》:「惡惡,上烏路反,下如字。……好好,上呼報反,下如字。」意思是「前面的『惡』字反切音是烏路,(即取『烏』的聲母路的韻母,讀。)。後面的『惡』,讀它通常的音。……前面的『好』,讀『呼報』反切出來的音,後面的『好』讀它通常的音。」

(11)「當為﹑當作」:用來改正古書中的誤字。如《周禮》:「誦四方之傳道」。鄭玄註:「故書『傳』作『傅』,杜子春云:「傅當作傳」。

(12)「衍﹑脫」:「衍」是用來說明古書中多出了文字的現象,「脫」是用來說明古書中脫落了文字的現象。

6、怎樣利用古註:(1)批判吸收,(2)正確取捨,(3)聯繫正文,(4)融會貫通。

十七、古書的標點

1古人讀書時要自己斷句,用「。」和「、」作為句子結束和句間停頓的標記,叫做「句讀」。刻書附有句讀,是從宋代開始的。

2、古書標點的注意事項:(1)注意正確地點斷句子。所斷開的每個句子必須各自成立。句句可以講通。必須符合事物的情理和作者的原意。(2)注意引語的有無和起迄,注意使用引號。(3)注意句子的結構層次。

3、古書標點致誤原因:(1)辭彙方面,(2)語法方面(3)音韻方面(4)古代文化常識方面。

十八、古文今譯

1近代學者嚴復概括歸納了三項翻譯原則:「信﹑達﹑雅」。「信」指譯文要忠實於原文的意思,要準確:「達」指譯文的表達要通順﹑曉暢。「雅」指譯文的語言要典雅,能反映原文的語言風格。

2、今譯的具體要求和方法:(1)每個句子中的各個詞都必須力求在譯文中得到落實,能對譯的應做到一一對譯。(2)在句法結構和詞序方面,應儘可能對照原文進行直譯。凡古今不同的語法形式如古代漢語的詞類活用﹑特殊詞序﹑特殊的片語結構及習慣格式,則應按照現代漢語的表達方式予以轉換。

(3)對古文中所用修辭手段和古代文化專有名詞,今譯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4)譯文忠實反映原作品的語氣和感情色彩。

十九、古今語音的異同

1語言是不斷變化的,語言的三要素(語音﹑語法﹑辭彙)都在變化。與辭彙相比,語音的變化相對要慢一些。但古今對比還是有較大的差別。古今語音每個音節都可分成聲韻調三部分。

2、古韻和今韻的不同:(1)從詩歌的韻腳看古今韻的不同。(2)從聯綿詞的讀音來看,古今韻不同。古代的疊韻聯綿詞用今音念,仍然是疊韻的情況居多。但是也有一些疊韻聯綿詞,用今音念,已經不成疊韻了,這正是反映了語音起了變化,古韻和今韻是不同的。

3、聯綿詞:是兩個音節合成的單純詞,又稱聯綿字。特點是兩個音節,一個詞素連綴成義而不能拆開。拆開後各個部分沒有意義。如:匍匐﹑滂沱﹑囫圇﹑蟋蟀。聯綿詞的兩個音節又大都具有雙聲和疊韻的關係。雙聲:即聲母相同。疊韻即韻母相同。

4、古今聲母的不同:也可由聯綿詞反映出來。古雙聲的聯綿詞在今音讀來還是雙聲的占多數,但是也有小部分卻因字音的變化而不再構成雙聲關係了。

5、古今聲調的變化:中古的聲調是平上去入四類。從元代以後,北方話中不僅入聲韻消失了,而且入聲調也轉入了其他的聲調。

6明末傑出的古音學家陳第說過一句至理名言:「時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轉移,亦勢所必至。」

二十、古音通假

1古音通假:人們在使用漢字時,由於各種情況,應該使用甲字,卻使用了同音或近音的乙字,發生了張冠李戴的現象,這就是用了通假字。從語音的角度來看,就叫做古音通假。嚴格說來,通假實質上是漢字使用了別字的問題。後來得到了公認,被稱做通假。

2、按借字和本字語音關係的不同情況,分類列舉如下:(1)同音通假:即借字和本字的聲韻都相同而構成的通假。如:蚤~早,畔~叛,無~毋等(2)音近通假:雙聲通假:借字和本字聲母相同(還須韻母相近)。如:惠~慧。疊韻通假:借字和本字的韻部相同(還須聲母的發音部位相同),如:信~伸,詳~佯。聲韻相鄰通假:借字和本字的聲母和韻母都不相同,但都相近。如歸~饋,闕~掘。

二十一 詩律

1、律詩最終完成於初唐的沈佺期、宋之問之手。

2、古體詩:只要求押韻和句式大致整齊(五言或七言)就叫古體詩。

3、今體詩:嚴格按律詩的格律要求寫作,就叫今體詩(或近體詩)。

4、近體詩的形式特點:在句數﹑押韻﹑平仄和對仗四個方面都有許多講究。(1)句數:是固定的,規定律詩是八句,絕句是四句。還一種長律,又稱「排律」,以五言為常,一般限制在十二句,也有超出此數的。這種排律是律詩的重複擴展,只能看作是律詩的變體。

(2)押韻:近體詩對押韻的要求非常嚴格。A位置:a每聯對句的尾字;b第一句可入韻可不入韻。偶句一定要用韻。B特點:a用「平水韻」的106部為用韻標準;b一般押平聲韻;c韻腳只能取同一韻部的字,即不能出韻;d不能轉韻。(3)講究平仄:是近體詩的最主要的特點。平仄是對四聲的分類,「平」指平聲(陰平、陽平):「仄」即不平,指的是上、去、入三聲。對現代漢語來說,「平」也是指陰平﹑陽平:「仄」指上聲﹑去聲。古代的入聲字已經分到現代漢語的「四聲」里去了。

(4)講究對仗:詩詞創作中的對偶叫對仗。a律詩的首尾聯可對可不對,頷、頸二聯必須對仗。b詞義的對待是對仗的形式要求。c絕句不要求對仗,使用對仗時,大多數在前面一聯。d對仗原則:平仄相對;詞性相同;詞義(內容)相對。

5、絕句:「絕」是斷絕的意思,絕句即截取律詩任何相鄰的兩聯而成。

6、近體詩的四種平仄格式:

五言詩:

A仄仄-平平-仄B平平-仄仄-平

C平平-平-仄仄D仄仄-仄-平平;

七言詩的句式:

A平平-仄仄-平平-仄B仄仄-平平-仄仄-平

C仄仄-平平平-仄仄D平平-仄仄仄-平平

7、律詩分四聯:首聯、頷聯、頸聯、尾聯。

8、詞每聯的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同一聯出句和對句的平仄相反,稱做「對」;上一聯對句和下一聯出句頭二字的平仄相同,稱作「粘」。不符合「對」的規則的叫「失對」;不符合「粘」的規則的,叫「失粘」。

9、用「粘」「對」和用韻規則,可以從近體詩的四種平仄格式,得出以四種不同平仄格式的律詩的四種基本格式。

甲、五律仄起仄收式(七律平起仄收式)

(||)——||—。C(||)———||—,D(——)|||——|.

A(——)||——|,B(||)——||—。C(||)———||,D(——)|||——。

乙、五律仄起平收式(七律平起平收式)

D(——)|||——,B(||)——||—。C(||)———||,D(——)|||——。

A(——)||——|,B(||)——||—。C(||)———||,D(——)|||——。

丙、五律平起仄收式(七律仄起仄收式)

C(||)———||,D(——)|||——。A(——)||——|,B||)——||—。

C(||)———||,D(——)|||——。A(——)||——|,B||)——||—。

丁、五律平起平收式(七律仄起平收式)

B(||)——||—,D(——)|||——。A(——)||——|,B||)——||—。

C(||)———||,D(——)|||——。A(——)||——|,B||)——||—。

(注)「—」平:「|」仄。

簡化格式:甲:ABCDABCD乙DBCDABCD丙CDABCDAB丁BDABCDAB,

只要把四種平仄格式記住,律詩的四種基本格律就能推出。

10、「犯孤平」: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如果用了仄聲字,除了韻腳之外,就再沒有平聲,稱作犯孤平。

11、拗救:出現不合平仄、不合聲律的拗句,採取補救辦法,術語上就叫拗救。拗救的幾種方法:(1)孤平自救:在B句中,為避免犯孤平,將第三字(指五言的,七言的就加二字,是第五字。以下同)改為平聲字,即|—||—改為|——|—。我們稱它為「B1拗3自救」。

(2)特種拗救:C句3拗4自救。即成了「——|—|」。

(3)對句拗救:有兩種情況。aA句4拗,B句3救,即「||—||,——|——。」b.A4拗,B1拗B3救。即「||—||,|——|—。」(拗:是字下加▲,救:是字下加*)

12、如何分析近體詩的平仄:(1)找出入聲字(一般考試卷上都給註明)。(2)逐字畫平仄。

(3)根據首句第二字和尾字的平仄,確定屬哪種格式。如「五律平起平收式」。(4)寫出平仄譜。(5)將詩的平仄與標準譜對照,把不合譜的字上畫圈。(6)看是否有拗救現象。

13、近體詩對仗的種類:(1)工對:同一詞類中分門別類很細微,如人名對人名,色對色,數詞對數詞等。(2)寬對:只要求詞類相同。(3)借對:借音借義。

二十二 詞律

1詞:是「曲子詞」的簡稱,它的別名之一叫「長短句」。

2詞調:是寫詞時所依據的樂譜。

3、詞牌:詞調的名稱叫詞牌。(1)由於後來詞調失傳,加上詞與音樂的逐漸分離,詞牌的作用僅止於規定字數﹑句式﹑平仄和用韻了。(2)詞牌有些原先就是詞的題目。(3)同調異名:是同一詞牌具有兩個以上的別名;(4)同調異體:是指同一詞調有幾種別體。

4、詞譜:是詞調所包含內容的具體描寫。

5、詞的用韻:詞人所遵循的還是「平水韻」。詞的用韻都是詞調所規定的,其方式大致有以下幾種:(1)一韻到底。(2)同部換韻(3)平仄換韻。有二種情況:一是換韻只是規定聲調,對韻部沒有什麼要求。二是換韻後又回到原韻。

6、詞的平仄和句式:詞對平仄的要求比近體詩更為嚴格。詞是「字有定聲」,有的地方規定必平必仄,不能通融。

[附]一、給下面各首近體詩標上平仄(可平可仄處加上記號)

1李白《渡荊門送別》(仄起仄收式)

渡遠荊門外,來從楚國游。||-——|,——||—。

山隨平野盡,江入大荒流。———||,—||——。

月下飛天鏡,雲生結海樓。||——|,——||—。

仍憐故鄉水,萬里送行舟。——|—|,|||——。

2王維《山居秋暝》(平起仄收式)

空山新雨後,天氣晚來秋。———||,—||——。

明月松間照,清泉石上流。—|——|,——||—。

竹喧歸浣女,蓮動下漁舟。|——||,—||——。

隨意春芳歇,王孫自可留。—|——|,——||—。

3李商隱《晚晴》(平起平收式)

深居俯夾城,春去夏猶清。——||—,—||——。

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晴。—|——|,——||—。

並添高閣迥,微注小窗明。|——||,—||——。

越鳥巢干後,歸飛體更輕。||——|,——||—。

4杜甫《旅夜書懷》(仄起仄收式)

細草微風岸,危檣獨夜舟。||——|,——||—。

星垂平野闊,日涌大江流。———||,|||——。

名豈文章著,宜應老病休。—|——|,——||—。

飄飄何所似,大地一沙鷗。———||,|||——。

5劉禹錫《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七言平起仄收式)

巴山蜀水凄涼地,二十三年棄置身。懷舊空吟聞笛賦,到鄉翻似爛柯人。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今日聽君歌一曲,暫憑杯酒長精神。

6杜甫《登高》(七言仄起仄收式)

風急天高猿嘯哀,渚清沙白鳥飛回。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萬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台。艱難苦恨繁霜鬢,潦倒新停濁酒杯。

7韓愈《左遷至藍關示侄孫湘》(七言平起平收式)

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貶潮陽路八千。本為聖明除弊事,肯將衰朽惜殘年?雲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關馬不前。知汝遠來應有意,好收吾君瘴江邊。

8杜甫《客至》(七言平起仄收式)

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見群鷗日日來。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為君開。盤飧市遠無兼味,樽酒家貧只舊醅。肯與鄰翁相對飲,隔籬呼取盡餘杯。

二、標上平仄並指出其中的拗救:

1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五言仄起平收式)

城闕輔三秦,風煙望五津。與君離別意,同是宦遊人。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無為在歧路,兒女共沾巾。

2杜甫《天末懷李白》(五言平起仄收式)

閔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淚羅。

3蘇軾《新城道中》(七言平起平收式)

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檐間積雨聲。嶺上晴雲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西崦人家就最樂,煮葵嘵筍餉春耕。

4杜甫《詠懷古迹》之三(七言平起平收式)

群山萬壑赴荊門,生長明妃尚有村。一去紫台連朔漠,獨留青冢向黃昏。畫圖省識春風面,環珮空歸月夜魂。千載琵琶作胡語,分明怨恨曲中論。

三、標出平仄,並分析粘對情況

1五維《使至塞上》(五言平起平收式)

單車欲問邊,屬國過居延。

征篷出漢塞,歸雁入胡天。

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

蕭關逢候騎,都護在燕然。

(失粘)

2杜甫《詠懷古迹》之二(七言仄起平收式)

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變吾師。悵望千秋一灑淚,蕭條異代不同時。江山故宅空文藻,雲雨荒台豈夢思?最是楚宮俱泯滅,舟人指點到今疑。(失粘)

《古代漢語》通論詳稿

[郭錫良主編]

第一章 古今詞義異同

一、古今詞義(辭彙)的傳承與存廢

1、古用今廢詞

指在漢語歷史上被淘汰、已經失去了交際作用、隨舊事物的消亡而消失的詞。如:

區分牲畜種類的詞:羜,五月生羔;羳,黃肚羊;犙,三歲牛;牭,四歲牛。

古代官職等級:君、臣、仆、吏、奴、婢、大夫、尚書、丞相。

古祭祀名:祠,春祭;礿,夏祭;禪,祭天;社,祭地。

2、古今義同詞

多為基本辭彙,古今意義和用法基本相同,個別詞義所指仍有細微差別。如:

坐,古今坐的方法不同,詞義所指的禮儀有了變化。

雷,古今對同一現象的認識發生了變化。

3、古今異義詞

(1)完全不同 在閱讀文獻時一定要注意。

綢:古義指纏繞,《爾雅·釋天》:「素錦綢杠。」郭璞註:「以白地錦韜(纏繞、套住)旗之桿。」《九歌·湘君》:「薜荔柏兮蕙綢。」王逸註:「綢,縛束也。」今義為絲織品的名稱。

該:古代常用義為完備。《楚辭·招魂》:「招具該備,永嘯呼些。」王逸註:「該。亦備也。言撰設甘美招魂之具,靡不畢備,故長嘯大呼以招君也。」《方言》卷十二:「備、該,咸也。」現常用意義為「應當」。成語「言簡意賅」一詞中,「賅」與「該」義同而形異。

搶:《戰國策·秦策》:「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頭搶地耳。」《莊子·逍遙遊》:「我決起而飛,搶榆枋。」兩處的「搶」皆「碰、撞」之義。

行李:古指外交使節,指人不指物。《左傳·僖公三十年》:「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今指出行時攜帶的東西,指物不指人。

(2)同中有異 古今意義之間存在細微差別。

給:古常用義為供給。《戰國策·齊策》:「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無使乏。」今常用義為給。

勤:古常用義為辛勞、辛苦,與「逸」相對。《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今常用義為勤勞、勤快。

勸:古常用義為鼓勵、勸勉,《國語·越語》:「果行,國人皆勸。父勉其子,兄勉其弟,婦勉其夫。」今義為勸說。

訪:古義為詢問、諮詢。《左傳·僖公三十二年》:「穆公訪諸蹇叔。」今義為探訪、訪問。

二、古今詞義的差異

古今詞義在各方面都表現著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詞義範圍、詞義感情色彩、詞義程度輕重等。下面分別予以說明:

(一)詞義範圍不同

詞義範圍主要指詞義的外延而言,我們以圓圈表示詞的古義和今義,可以形成以下幾種幾何關係:

在古今詞義的關係上,A圖代表古今意義完全相同,B圖代表古義與今義之間的交叉關係,詞義在發展過中,古義的部分意義消失,今義又產生出來新的意義。這是多數詞義變化的情況。C圖今義包含古義,表示今義擴大。D圖古義包含今義,表示今義縮小。E圖古今意義不在同一個意義範圍,表示詞義轉移。

1、詞義範圍擴大(簡稱詞義擴大)

詞義從古義過渡到今義,所反映的客觀事物的範圍隨之擴大,即由部分到整體,由個別到一般,由狹窄到寬泛,採取了全面擴張的方式,使古義成為今義外延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演變稱為詞義範圍擴大。(今義大於古義,古義包含在今義之中,成為今義外延的一個組成部分。)例:

①菜:古義專指蔬菜,《說文·艹部》:「菜草之可食者。」《禮記·學記》:「大學始教,皮弁祭菜。」註:「菜,謂芹藻之屬。」到了宋代,菜仍不含肉、蛋等副食。羅大經在《鶴林玉露》記載:仇泰然對一幕僚說:「某為太守,居常不敢食肉,只是吃菜;公為小官,乃敢食肉,定非廉士。」這裡「菜」與「肉」分別畫然。到了吳敬梓《儒林外史》時,菜已經由專指蔬菜而兼指肉、蛋等副食了。如該書第四十二回:「都是些燕窩、鴨子、雞、魚……那菜一碗一碗的端上來。」這裡的「菜」顯然指前面的「鴨子、雞、魚」等。「菜」的意義演變可以用下圖表示:

古義

今義

義素一

蔬菜

蔬菜

義素二

肉蛋奶等副食

②睡:古義指打盹。《說文·目部》:「坐寐也。」《史記·商君列傳》:「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史記·蘇秦列傳》:「讀書欲睡,引錐自刺其股,血流至足。」蘇軾《秋聲賦》:「童子莫對,垂頭而睡。」以上幾例中「睡」均為「坐寐」義。後來「睡」由「坐寐」發展到各種方式的睡覺。蘇軾《海棠詩》:「只恐夜深花睡去,故燒高燭照紅妝。」

古義

今義

義素一

打盹

打盹

義素二

其它睡覺方式

③糧:古義指外出時隨身攜帶的(供旅行者吃的)乾糧。《莊子·逍遙遊》:「適莽蒼者,三餐而反,腹猶果然;適百里者,宿舂糧;適千里者,三月聚糧。」唐陸德明《經典釋文》註:「居家為食,行道曰糧。」後來泛指各種糧食。《晉書·吳隱之傳》:「每月初得祿,裁留身糧,其餘悉分授親族。」《後漢書·和帝紀》:「詔貸被災諸郡民種糧。」這兩處的「糧」均泛指所有糧食,尤其是後面一句,能做種糧的「糧」顯然不是指「乾糧」。現在所說的「糧」也是乾濕生熟均可。

古義

今義

義素一

(供旅行者吃的)乾糧

(供旅行者吃的)乾糧

義素二

其它各種糧食

④江:古專指長江。《水經注·江水》:「江水又東,徑巫峽。」今泛指多條河流。陸雲《答兄平原》:「南津有絕濟,北渚無河梁。」

⑤河:古專指黃河。《山海經·海外北經》:「飲於河渭,河渭不足,北飲大澤。」今泛指多條河流。杜甫《秋興八首》其七:「關塞極天唯鳥道,江湖滿地一漁翁。」

⑥皮:古專指獸皮。今泛指多種事物的表面部分以及皮一樣的東西。成語「皮之不存,毛將焉傅」中的「皮」即為古義。《左傳·僖公十四年》:「皮之不存,毛將安傅?」《左傳·襄公二十一年》:「譬於禽獸,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禮記·坊記》鄭玄註:「古者殺牲,食其肉,坐其皮。」

⑦響:古專指回聲。《水經注·江水》:「空谷傳響,哀轉久絕。」今泛指聲音。洛賓王《在獄鳴蟬》:「露重飛難進,風多響宜沉。」

⑧唱:古義指領唱。《詩經·鄭風·萚兮》:「叔兮伯兮,唱予和女。」今泛指唱歌。王勃《騰王閣序》:「漁舟唱晚,響窮彭蠡之濱。」

此外,「雄、雌、牙、齒」等詞也表現出詞義範圍的擴大。

2、詞義範圍縮小(簡稱詞義縮小)

詞義從古義過渡到今義,所反映的客觀事物的範圍隨之縮小,即由整體到部分,由一般到個別,由寬泛到狹窄,採取了全面收斂的方式,使今義成為古義外延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演變稱為詞義範圍縮小。(今義小於古義,今義包含在古義之中,成為古義外延的一個組成部分。)例:

①臭:古義泛指各種氣味。既有好聞的,也有難聞的;既有香氣,也有臭氣。《周易·繫辭》:「同心之言,其臭如蘭(氣味象蘭草一樣芳香)。」在表示穢氣時在「臭」之前加「惡」,如《禮記·大學》:「如惡惡臭。」「惡臭」指難聞的氣味。後來又泛指各種氣味而專指穢氣,如大家熟悉的一句話:「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也;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也。」這裡「臭」和「香」相對,顯然指穢氣。

②宮:古代所有人居住的房子都稱「宮」。《說文·宀部》:「宮,室也。」《周易·困卦》:「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墨子·節用中》:「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掘穴而處焉。」《經典釋文·爾雅音義》:「宮,古者貴賤同稱宮,秦漢以來,惟王者所居為宮也。」先秦無論貴賤所住的地方皆稱宮,自秦始皇始專指皇帝所住的地方。隨著封建社會的滅亡,「宮」的意義範圍又進一步縮小,現在指一些群眾集會的地方,如「文化宮」、「少年宮」、「科技宮」等。

③禽:古義為飛禽走獸的總稱。《白虎通》:「禽者何?鳥獸之總名。」《周禮·天官·庖人》:「有六禽。」鄭玄註:「宜為羔、豚、犢、麛、雉、雁。」《三國志·魏書·方技傳》:「吾有一術,名五禽之戲。一曰虎,二曰鹿,三曰熊,四曰猿,五曰鳥。」後來詞義範圍縮小專指鳥類,如《爾雅·釋鳥》:「二足而羽者謂之禽,四足而毛者謂之獸。」

④蟲:古代對動物的總稱。《爾雅·釋蟲》:「有足謂之蟲,無足謂之豸。」《大戴禮記·易本命》:「有羽之蟲三百六十,而鳳凰為之長;有毛之蟲三百六十,而麒麟為之長;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龜為之長;有鱗之蟲三百六十,而蛟龍為之長;倮之蟲三百六十,而聖人為之長。」後指人以外的其它動物,《西遊記》第一回:「如今人蟲之內,惟有三等名色,不伏閻王老子所管。」再後來專指昆蟲。今方言中,鳥稱蟲蟻,麻雀稱小蟲,蛇稱長蟲,虎稱大蟲,仍可見端倪。

⑤瓦:古義指陶器的總名。《說文·瓦部》:「土器已燒之總名。」今專指一種建築材料。《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秦軍鼓噪勒兵,武安屋瓦盡震。」

⑥谷:古義泛指各種糧食作物。《詩經·豳風·七月》:「其始播百穀。」《孟子·滕文公上》:「樹藝五穀。」今專指一種農業作物——穀子。賈思勰《齊民要術·種穀》:「凡谷,成熟有早晚。」

⑦子:古義為子女的總稱。《論語·公冶長》:「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後專指兒子。《戰國策·趙策》:「父母之愛其子,則為之計深遠。」

⑧墳:古義指大土堆。《九歌·哀郢》:「登大墳以遠望兮,聊以舒吾憂心。」後指墳墓。《禮記·檀弓上》:「古者墓而不墳。」

⑨金:古義指金屬的總稱。《說文·金部》:「五色金也。」《周易·繫辭上》:「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後專指黃金。《世說新語·德行》:「管寧、華歆共園中鋤菜,見地有片金。」

此外,人們的稱謂「朕、丈夫、丈人」等也屬於詞義範圍縮小的例子。

3、詞義範圍轉移(詞義轉移)

詞義在發展演變過程中,今義古義之間不存在類屬關係,只是具有一定的聯繫。詞義範圍由某一事類轉移到另一事類,由甲範圍變為了乙範圍。如:

①羹:古義指帶汁的肉。《左傳·隱公元年》:「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史記·項羽本紀》:「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亦指帶湯煮熟的蔬菜,《韓非子·五蠹》:「糲粢之食,藜藿之羹。」古詩《十五從軍行》:「舂穀持作飯,采葵持作羹。」後來指湯類的食品,王建《新嫁娘》:「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羹」「湯」同義連文。如今之牛肉羹、粟米羹、蓮子羹等。

古義

今義

帶汁的肉

湯類的食品

②涕:古義指眼淚。《莊子·大宗師》:「孟孫才其母死,哭泣無涕,中心不戚。」《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臧孫入哭,甚哀,多涕。」上古鼻涕用「泗、洟」來表示。《詩經·陳風·澤陂》:「涕泗滂沱。」毛亨傳:「自目曰涕,自鼻曰泗。」後來由眼淚變為鼻涕。上古漢語中一般不用「淚」,漢代才有「淚」。王褒《僮約》:「目淚下落,鼻涕長一尺。」於是淚、涕分工,涕主要表示鼻涕。但漢以後仍有用「涕」表示眼淚者,如《出師表》:「臨表涕零。」

古義

今義

眼淚(自目)

鼻涕(自鼻)

③寺:古義指官署。今義指寺院。《後漢書·劉般傳》:「官顯職閑,而府寺寬敞。」漢代有鴻臚寺,專門接待外賓的地方。東漢明帝年間,印度高僧迦葉摩騰、竺法蘭應邀來洛陽,起先就住在鴻臚寺。不久,在洛陽西門外另建精舍,供其居住與安置經傳,並以馱運經卷的白馬命名,又襲用當時官署之稱,名曰「白馬寺」。隨著弘法運動的展開,寺院逐漸成為僧眾供佛和聚居修行場所的專稱,而其官署之義反而隱沒不見了。

④暫:古義指突然、一下子。《說文·穴部》:「突,犬從穴中暫出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武夫力而拘諸原,婦人暫而免諸國。」《史記·李將軍列傳》:「李廣暫騰而上胡兒馬。」後意義變為短暫的、短時的,庾信《鏡賦》:「不肯片時入匣里,暫出園中也自隨。」再後來變為暫時的意思。

⑤葷:古義指蔥蒜等有辛辣刺激氣味的蔬菜。《說文·艹部》:「葷,辛菜也。」《管子·立政》:「瓜瓠葷菜,百果具備。」後指魚肉等肉類食品,《舊唐書·王維傳》:「居常蔬食,不茹葷血。」范成大《離堆行》:「款門得得酬清樽,椒漿桂酒刪膻葷。」舒夢蘭《游山日記》:「公已絕葷久矣,亦尚思肉味否?」

⑥湯:古義指熱水。《列子·湯問》:「日中如探湯。」今義指湯類食品或煮飯的汁。

此外,「官、兵」等詞也表現為詞義的轉移。

(二)詞義感情色彩不同

詞的感情色彩可分為褒義、貶義、中性三類。詞以發展的過程中,大多數詞的感情色彩沒有變化。但有少數詞的感情色彩發生了變化,變化的情形可以如右圖所示:

下面我們簡單予以說明。

1、由褒義變為貶義

①復辟:古義指恢復君位。《明史·王驥傳》:「石亨、徐有貞等奉英宗復辟。」感情色彩為褒義。今義指反動勢力捲土重來。用作貶義。

②爪牙:古義指勇猛的幹將、得力的助手。《國語·越語》:「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韓愈《與鳳翔邢尚書書》:「今閣下為王爪牙,為國藩垣。」《左傳·成公十二年》:「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忌,爭尋常以盡其民,略其武夫,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後來指壞人的幫凶。

另外,「心腹(也作腹心)」以及「走狗」在古義中也多用為褒義。

2、由貶義變為褒義

①鍛煉:古義有玩弄法律誣陷人的意思。《漢書·路溫舒傳》:「則鍛煉而周納之。」《後漢書·韋彪傳》:「鍛煉之吏,持心近薄。」註:「鍛煉猶成熟也。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猶工冶鑄陶,鍛煉使之成熟也。」用為貶義。今義則用為褒義。

3、由中性變為褒義

①祥:古義指吉凶的徵兆、預兆。《左傳·僖公十六年》:「是何祥也?吉凶安在?」表示預兆時為中性詞。後指吉祥,《韓非子·內儲說上》:「主欲治而不聽之,不祥。」為褒義。

4、由中性變為貶義

①謗:古義指背後議論人。《左傳·襄公十四年》:「士傳言,庶人謗。」杜預註:「庶人不與政,聞君過則誹謗。」《史記·夏本紀》:「女無面諛,退而謗予。」賈山《至言》:「商人庶人誹謗己而改之,從善無不聽也。」《戰國策·齊策》:「能謗譏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今義則指誹謗、誣陷人。《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信而見疑,忠而被謗。」

②侵:古義指不宣而戰,無正義非正義之分。《左傳·僖公四年》:「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左傳·庄公二十九年》:「凡師,有鐘鼓曰伐,無鐘鼓曰侵,輕曰襲。」後指非正義的侵略、侵犯。《韓非子·內儲說上》:「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

(三)詞義程度輕重不同

有些詞意義所表示的程度古今也存在差異。表現是古義輕今義重或者古義重今義輕。

1、詞義由輕變重,即古義輕今義重

①誅:古義為責備。從誅的字形可以分析出來。《說文·言部》:「誅,責也。」今成語有「口誅筆伐」。《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圬也,於予與何誅?」後來詞義變重,成為「殺」的意思,《史記·項羽本紀》:「沛公至軍,立誅殺曹無傷。」成語有「天誅地滅」。

②恨:古義指遺憾。《史記·淮陰侯列傳》:「大王失職入漢中,秦民無不恨者。」《洛陽伽藍記》:「不恨我不見石崇,恨石崇不見我。」今義指痛恨,詞義程度明顯加重。李賀《老夫采玉歌》:「藍溪之水厭生人,身死千年恨溪水。」

2、詞義由重變輕,即古義重今義輕

①怨:古義指痛恨。《史記·淮陰侯列傳》:「秦父兄怨此三人,入於骨髓。」《史記·袁盎列傳》:「梁王由是怨盎,曾使人刺盎。」《史記·秦本紀》:「繆公怨此三人,痛入骨髓。」後指埋怨,《陌上桑》:「來歸相怨怒,但坐觀羅敷。」

②購:古義指重金購求、懸賞。《說文·貝部》:「購,以財有所求也。」《史記·項羽本紀》:「吾聞漢購吾頭千金,邑萬戶。」今義指一般的購買。《清史稿·兵志》:「請令兩廣督臣續購大小洋炮。」

另外「感激」一詞意義也是由重變輕。

古今詞義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上幾個方面,每一個方面又不是孤立的,一個詞意義的變化往往貫穿著幾個方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謂的古今為一對相對的意義或時間概念。

第二章 詞的本義與引申義

一、何為詞的本義

本義顧名思義應為詞本來的意義,他是從字形方面分析出來的、有古代文獻做參證的、最早的意義,是引申義的源頭。

二、如何探求詞的本義

1、必須依據字形分析;例:

A象形字,水:甲文字形為 ,江水又東,逕巫峽。古指河流,本義。

B指事字,本:甲文字形為 ,伐木不自其本,必復生。樹根,本義。

C會意字,糞:甲文字形為 ,堂上不糞,則郊草不芸。掃除,本義。

D形聲字,誅:從言,朱聲。於予與何誅?責備,本義。

在探求詞的本義時必須依據古文字形,如莫 、朝 、射 等字,只有依據古文形體,才能準確地把握本義,否則容易產生混淆。

2、從多個義項中歸納。

在探求詞的本義時還必須依據古文獻,脫離了文獻,探求出的意義不一定是準確的。不能無中生有,不能前後倒置。如:

訪,有兩個常用義,一為詢問,一為訪問,文獻中詢問義在前,應為本義。

憤:有兩個常用義,一為憤懣,一為憤怒,文獻中憤懣義在前,應為本義。

三、引申義

由本義推演而派生出來的意義叫引申義。根據與本義關係的親疏遠近可將引申義分為直接引申義和間接引申義。直接引申義是直接由本義派生出來的意義。間接引申義則由本義輾轉再引申(即由引申義再引申)而來的意義。例:

朝:①有時朝發白帝,暮到江陵。(《水經注·江水》) 早上

②盛服將朝。(《左傳·宣公二年》) 朝見、上朝

③使婦人載以過朝。(《左傳·宣公二年》) 朝堂、朝廷

④漢朝陵墓對南山。(杜甫《諸將》)/一朝天子一朝臣。 朝代

朝,甲文作 ,本義為早上,古代早上兒女省視父母、臣下晉見君王,引申為上朝、朝見,君主接見臣子的地方為朝廷、朝堂,有朝廷引申為朝代。這幾個意義相互關聯,可用下圖表示:

朝:①早上 ②上朝、朝見 ③朝廷、朝堂 ④朝代

本義 直接引申義 間接引申義

四、本義與引申義的聯繫方式

1、相似(有某種相似處,可以類比,因以為引申。)

形貌形狀 斗,本指酒斗,因形狀相似,引申為星斗。

功能作用 關,本指門閂,後引申為關卡,均有控制出入的作用。

方式情態 奮,本指鳥奮飛,後指馬、牛奮蹄。(《詩經·邶風·柏舟》:「靜言思之,不能奮飛。」俗語:「老牛自知夕陽晚,不待揚鞭自奮蹄。」)

2、相關(有關聯,可以以此代彼)

標誌作用 齒,本指門牙,後表示年齡。

動作代表主客體 歌,本指歌唱,後指歌曲。

以性狀代人 姝,本指女子貌美,後指美貌女子。

以方位處所指人 官,本指官署,後指官員。

3、相因(有因果條件關係)如:危,本指高,後指危險。

五、詞義引申舉例

(一)連鎖式引申:

1、要:金文作 、 ,《說文》:「要,身中也。」

①昔楚靈王好細要。(《墨子·經說》) 腰

②是王之地一經兩海,要絕天下也。(《戰國策·秦策》) 中間

③吳人要而擊之,獲鄧廖。(《左傳·襄公三年》) 攔截

④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論語·憲問》) 要挾

⑤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孟子·公孫丑》) 求得

⑥地不知寒人要暖,莫把人衣做地衣。(白居易《紅線毯》) 需要

「要」的意義可以用下表描述:

①腰(人體的中間部分)    ②中間(事物的中間部分)    ③攔截(迫使他人中途停止前進)    ④要挾(迫使他人改變意向,滿足自己的慾望)    ⑤求得(請求他人滿足自己的慾望)    ⑥需要(期待某種慾望得到滿足)

2、防:《說文》:「防,堤(堤)也。」

①巨防容螻而漂邑殺人。(《呂氏春秋·慎小》) 堤壩

以防止水。(《周禮·地官·稻人》)

②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國語·周語》) 堵水、防止水患

③吾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杜漸防萌。(《後漢書·丁鴻傳》) 禁止、防備、防止

④義禮義防民。(鹽鐵論·本議)

祖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後漢書·桓譚傳》) 約束

⑤君子行有防表。 規範、標準

「防」的意義線索可以用下圖表示:

①堤壩(堵水所用的建築)    ②堵水、防止水患(堤壩的作用是堵水)    ③禁止、防備、防止(由堵水泛指堵塞禁阻等意思)    ④約束(對人的行為進行約束)

    ⑤規範、標準(有約束而形成的行為規範)

以上兩例和「朝」的詞義引申脈絡一樣,由本義過渡到直接引申義,再過渡到間接引申義,中間是一環扣一環的關係,就像鏈條一樣。我們把這種引申脈絡稱作連鎖式引申(也叫做鏈條式引申)。

(二)輻射式引申:

1、節:《說文》:「節,竹約也。」

①竹則筍苞抽節。(左思《吳都賦》) 竹節

②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周易·說卦》)

風斷蒲草節,霜埋翠竹根。(杜甫《建都十二郎》) 木節、草節

③彼節者有間,而刀刃者無厚。(《莊子·養生主》) 關節

④寒暑易節,始一反焉。(《列子·湯問》) 季節、節氣

⑤每聞琴瑟之聲,則應節起舞。(蒲松齡《促織》) 節奏、節拍

⑥時窮節乃見。(文天祥《正氣歌》) 氣節、節操

⑦長幼之節,不可廢也。(《論語·微子》) 禮節

⑧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荀子·天論》) 節約

⑨(蘇武)杖漢節牧羊,卧起操持,節毛盡落。(《漢書·蘇建傳》) 旌節、節杖

「節」的引申線索可以圖示如下:

②木節、草節(用於草木)

③關節(用於動物)

④季節、節氣(用於時日)

①竹節    ⑤節奏、節拍(用於音樂)

⑥氣節、節操(用於道德)

⑦禮節(用於社會)

⑧節約(用於用度)

⑨旌節、節杖(用於外交)

「節」的引申是根據「竹節」的特點而來的,可以表示為:

連接(引申為事物的連接處):②③

①  分段(引申為事物的分段處):④⑤

制約(引申為約束等意思):⑥⑦⑧⑨

2、問:《說文》:「訊也。」

①既克,公問其故。(左傳·庄公十年) 詢問

②伯牛有疾,子問之。(論語·庸也) 問候、慰問

燕王弔死問生,與百姓同其甘苦。(戰國策·燕策)

③淑問如皋陶。(《詩經·魯頌·泮水》) 審問

④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左傳·僖公四年) 責問、追究

⑤既而羈寄京師,久無家問。(晉書·陸機傳) 音訊

⑥恣所為不問。(柳宗元《童區寄傳》) 過問、干預

「問」的引申脈絡可圖示如下:

②問候、慰問

③審問

①詢問   ④責問、追究

⑤音訊

⑥過問、干預

3、賤:《說文》:「賈少也。」

①心憂炭賤願天寒。(白居易《賣炭翁》) 價錢低

②朝廷不敢辭賤,軍旅不敢辭難。(《韓非子·有度》) 地位低下

③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戰國策·齊策》) 輕視

④老臣賤息舒祺,年少,不肖。(《戰國策·趙策》) 自謙詞

「賤」的引申線索如下:

②地位低下、卑賤 ①價錢低 ③輕視、認為卑賤 ④自謙詞

從以上幾例可以看出,所有的引申以之間是並列的關係,都是直接從本義引申而來的直接引申義,就象是以本義為中心向四周輻射出來的一樣,這種情況叫作輻射式(或放射式)引申。

(三)綜合式引申:

1、信:《說文》:「誠也。」

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老子》) 言語真實

②與朋友交,能不信乎?(《論語·學而》) 誠信

③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相信

④舜其信仁乎?(《韓非子·難一》) 的確

⑤用為符信,上書自陳。(《史記·外戚世家》) 信物

⑥詩好幾時見?書成無信將。(杜甫《寄彭州高三十五使君適虢州岑二十七長史參》) 信使

⑦自可斷來信,徐徐更謂之。(《孔雀東南飛》) 音信

⑧不忍拈將等閑用,半封京信半題詩。(元稹《書樂天紙》) 書信

「信」的義項可以分析如下:

①言語真實:言語+真實;②誠信:對人的態度+真實;③相信:確認+某種情況+真實;④的確:某種狀態+真實;⑤信物:用來證明情況真實+物品;⑥信使:攜帶信物傳遞消息或命令+人;⑦音信:信使所傳遞的+消息;⑧書信:傳遞消息的+文字材料。

「信」的引申線索如下:②誠信①言語真實  ③相信④的確

⑤信物 ⑥信使 ⑦音信  ⑧書信

從「信」的引申線索可以看出,第二、三、四、五幾個義項都是直接引申義,由本義到這幾個義項的關係是輻射式的;第五、六、七、八等幾個義項則是一環扣一環的連鎖式引申。整個引申脈絡綜合了輻射式和連鎖式兩種,這種情況稱為綜合式引申(也叫複合式引申)。

2、任:

①是任是負。(《詩經·大雅·生民》) 抱

②此任重道遠而無牛馬,濟大川而無舡楫也。(《商君書·弱民》) 擔子

③以為能勝其任也。(《孟子·梁惠王下》) 責任、任務

④秦任商君國以富強。(《鹽鐵論·非鞅》) 任用

⑤爭及此花檐戶下,任人采弄盡人看。(白居易《題山石榴花》) 任憑

⑥眾怒難任。(《左傳·僖公十五年》) 承擔、擔當

⑦罪非殊死,考未竟者,一切任出,以須立秋。(《後漢書·章帝紀》) 擔保

⑧王甚任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信任

「任」的引申線索可圖示如下:

②擔子   ③責任、任務   ④任用   ⑤任憑

①抱

⑥承擔、擔當   ⑦擔保   ⑧信任

從「任」的引申線索可以看出,第二第六兩項意義均為直接引申義,後面的義項又分別以這兩個義項作為依據輾轉再引申,整個引申脈絡也體現為複合式的引申。

六、詞義引申的一般規律

(一)由具體到一般。如:

道:本義指道路,例: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詩經·小雅·大東》)

引申為(達到某一目的的)抽象的途徑、方法,例:

交鄰國,有道乎?(《孟子·梁惠王上》)

再引申為抽象的規律、道理,例:

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莊子·養生主》)

(二)由個別到一般。如:

雄、雌:本義指雄鳥和雌鳥,專指鳥類而言。《說文》:「雄,鳥父也。雌,鳥母也。」例:

誰知鳥之雌雄。(《詩經·小雅·正月》)

引申為泛指所有動物,例:

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木蘭辭》)

(三)由實詞到虛詞。如:

以:本義為任用、使用,是動詞。例:

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屈原《涉江》)

後引申虛化為介詞,意思為憑、用等。例:

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左傳·昭公三年)

第三章 漢字學與漢字的結構

漢字學是傳統小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內容涉及到漢字的起源、形體、結構和沿革等方面。本課程擬對這些內容作較全面的介紹,側重點是漢字的結構及《說文》部首。

第一節 漢字的結構

漢字的結構可以從形體演變的角度研究它的結構特點,如圖畫性、符號性,筆畫的塊面形、線條形,圓轉形,方折形,連筆、斷筆,曲筆、直筆,等等。也可以從書法的角度研究它的結構特點,如上緊下松,內圓外方,畫長撇短(如右),畫短直長,撇捺宜伸(如本),上下呼應(如皇),左右避讓(如妙),等等。也可以從造字的角度研究它的結構方式,如象形、指事、會意、形聲,等等。這裡所談的漢字結構是指漢字造字的結構。

漢字的形體和詞的本義有密切的聯繫,分析漢字的結構,目的在於探求詞的本義,以便根據本義以簡馭繁地掌握詞的引申義。

我國古代很早就產生了研究漢字結構的「六書」理論。所謂「六書」,就是古人研究大量漢字後得出的製造漢字的六種方法。儘管六書理論有缺點,並不能適用於所有的漢字,但它影響深遠,直到今天為至,它仍然是最具權威的理論,近代和現在有人曾提出三書說(如唐蘭在《古文字學導論》一書中提出的「象形文字」、「象意文字」、「形聲文字」三書說),卻並沒有得到學術界的普遍接受。

一、六書名稱的由來

「六書」的說法最初見於《周禮·地官·保氏》:「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後來東漢班固的《漢書·藝文志》和鄭眾的《周禮注》都曾列出了六書的細目。許慎在他的《說文解字·後敘》中不但列出了六書的名稱,並且下了定義,舉了例字。這三家使用的名稱和排列順序各有所不用,茲對比如下:

許慎: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

班固: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

鄭眾: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

後人經過研究,認為班固的排列順序比較合理,而許慎的名稱比較合理,於是便採用了班固的順序,採用了許慎的名稱和定義。這三家之中,許慎對六書的研究是最全面最深入的,他在《說文解字》中根據六書的理論對九千多個篆文進行了分析歸類,使六書成為我國古代文字學的一種理論體系。

二、六書的內容

1.象形 許慎對象形的解釋是:「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意思是:隨著物體的輪廓彎轉曲折,畫出它的形象。例如日月二字的寫法:

甲文: 金: 小篆:日月

象形是通過描摹事物的形狀構成字形的造字方法。因為所描畫的是「物」,所以記錄的詞一般都是表示具體實物的名詞;又因為象形字不是圖畫而是文字元號,所以對事物的描摹不需要很細緻,只要畫出輪廓或某個突出的特徵能與其它字形區別開來即可。又如:

斤: 甲 金斤篆《說文》:「斫木也。」《莊子·徐無鬼》:「運斤成見。」

行: 甲 行小篆 《說文》:「人之步趨也。」按:據甲文字形,「行」象四通八達的道路。《詩經·周南·卷耳》:「嗟我懷人,置彼周行。」

其: 甲 金 篆

文:文篆 《說文》:「錯畫也,象交文。」

豆:豆篆 《說文》:「古食肉器也。從口,象形。」

而:而篆 《說文》:「頰毛也,象毛之形。」

干: 甲 干篆 《說文》:「犯也。從反入,從一。」 按:據甲文字形,干象盾牌。

皿:皿篆 《說文》:「飯食之用器也。象形。」

弓:弓篆 《說文》:「以近窮遠。象形。」

羽: 甲 羽篆 《說文》:「鳥長毛也。象形。」

自: 甲 自篆 《說文》:「鼻也。象鼻形。」

心:心篆 《說文》:「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

止: 甲 金止篆 《說文》:「下基也。象草木出有址,故以止為足。」按:《說文》誤,據甲文「止」象人腳形,本義是腳。《漢書·刑法志》:「當斬左右止者,笞五百。」

大: 甲大篆《說文》:「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

雨: 甲 金雨篆 《說文》:「水從雲下也。一象天, 象雲,水 其間也。」

人: 甲人篆 《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象臂、脛之形。」

子: 甲 金子篆 《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人以為偁。象形。」

禾: 禾篆 《說文》:「嘉榖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時之中,故謂之禾。」

來: 甲來篆 《說文》:「周所受瑞麥。」

貝: 甲貝篆 《說文》:「海介蟲也。……象形。」

網: 甲 金網篆 (同部字:罩、罟、罪、羅)

豕: 甲 金豕篆 《說文》:「彘也,竭其尾,故謂之豕,象毛足而後有尾。」

牛: 甲 金牛篆 《說文》:「大牲也。……象角頭三、封、尾之形。」

木: 甲木篆 《說文》:「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從 ,下象其根。」

舟: 甲 舟篆 《說文》:「船也。……象形。」

云: 甲 雲篆 《說文》:「山川氣也。從雨、雲。象雲迴轉形。」

電: 甲 電篆 《說文》:「陰陽激耀也。從雨,從申。」按:據甲文電象閃電之形。

水: 甲 水篆 《說文》:「准也。……象眾水併流,中有微陽之氣也。」

山: 金 山篆 《說文》:「宣也。……象形。」

鳥: 甲 鳥篆 《說文》:「長尾禽總名也。象形。」

羊: 甲 金羊篆 《說文》:「祥也。從 ,象頭、角、足、尾之形。」

馬: 甲 金馬篆 《說文》:「怒也,武也。象馬頭、髦、尾、四足之形。」

龜: 甲 龜篆 《說文》:「舊也。外骨內肉者也。從它,龜頭與它頭同。……象足、甲、尾之形。」按:據甲文,龜象獨體象形字。

鹿: 甲 鹿篆 《說文》:「獸也。象頭、角、四足之形。」

田:田篆 《說文》:「陳也,樹谷曰田,象四口十,阡陌之制也。」

魚: 甲 金魚篆 《說文》:「水蟲也。象形。」

永:永篆 《說文》:「長也。象水坙理之長。」

虎:虎篆 《說文》:「山獸之君。從虍,虎足,象人足。象形。」

角:角篆 《說文》:「獸角也。象形。」

象:象篆 《說文》:「長鼻牙,南越大獸。…… 象耳、牙、四足之形。」

蟲(huì):蟲篆 《說文》:「一名蝮。……博三寸,首大如擘指。象其卧形。」

女: 甲 女篆 《說文》:「婦人也。象形。」

犬: 甲 犬篆 《說文》:「狗之有縣蹏tí者也。象形。」

少數象形字有輔助性符號,例如:

葉: 甲葉篆 甲文不但畫出樹葉,還畫出樹的枝幹作為輔助性符號。

眉: 甲眉篆 甲文突出眉,「目」作為輔助性符號。

瓜: 甲 甲文突出 (瓜形),爪象瓜藤,為輔助性符號。

齒 甲 甲文突出齒,口象口,輔助性符號。

知道了象形字的本義,可以幫助我們掌握以象形字作為義符的形聲字的意義範疇,例如:

欠:欠篆 《說文》:「張口氣悟也。象氣從人上出之形。」據此可知,凡是以欠作為意符的形聲字都和呵氣有關,例如:

吹 歇 歡 欣 歌 嘆 欷

隹: 甲 隹篆《說文》:「鳥之短尾總名也。象形。」以隹作為意符的形聲字如:

雞 雉 雕 雀 雅 離 雄

阜: 甲阜篆 《說文》:「大陸山無石者。象形。」阜作為形聲字的義符寫作「阝」,在字的左方,這類形聲字的字義都和山、土或高有關,例如:

陵 陸 隅 阿 階 阼 陽 陰 陂 險 阻 陜

廠hàn 金廠篆 《說文》:「山石之厓岩,人可居。」本義是山厓邊。以「廠」作為意符的字如:

厓(山邊) 厝(厲石也) 厲(旱石也) 氐zhǐ(柔石也) 仄(側傾也。從人,在廠下)

廣yǎn : 甲廣篆 《說文》:「因廣為屋,象對剌高屋之形。」象依山而建的高屋。以廣為意符的字如:

府 庭 庖 庫 廚 底(山居也) 廢(屋頓也) 廟 廊 廂 廁(清也) 序(東西牆也) 廣(殿之大屋也) 廄(馬舍也) 庠(禮官,養老。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 廉(仄也。堂室的側邊。從廣,兼聲)

頁: 甲頁篆 《說文》:「頭也。從 ( shǒu ,頭也,象形),從幾,古文 首如此。以首為意符的字如:

頭 顏 顱 題 額 顙 顛 頰 項 領 願(大頭)

屍: 甲 金屍篆 《說文》:「陳也,象卧之形。」象人橫卧之形,與人義同。以屍為意符的字如:

居(蹲也) 展(轉也) 屆(行不便也) 尼(從後近之。從屍,匕聲) 屋(居也。從屍,屍所主也。一曰屍象屋形。從至,至所至止。室、屋皆從至)

象形字的特點:

(1)是獨體的,或在獨體字上添加輔助性符號,從中不能分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字形。

(2)體現的是具體的物象。

(3)無表音成分。

總之,它是單純的、具體的表意符號。

2、指事 許慎對指事的解釋是:「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這句話的意思是:看了就能認識,仔細體察就能領會其中的含義,例如上下二字。上下二字甲骨文作 。弧線表示標準線,「—」表示在上方或下方。篆文將弧線變成了直線,將弧線上下的「—」變成了豎線「|」。許慎的解釋是從認字的角度著眼的,且對指事字的界線概括得不夠明確,與象形、會意字容易混淆。王筠在《文字蒙求》中指出:「視而可識近於象形,察而見意近於會意。」如果從造字的角度看,所謂指事,就是用指事性的符號表示一些不易用象形字直接描畫的比較抽象、概括的事物。

指事字可以認為是象形字的進一步的發展,它的符號作用更加突出。指事字可以分為以下兩大類:

(1)純粹符號性質的指事字,例如:

一: 甲 金一篆 《說文》:「惟初太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凡一之屬皆從一。」

二: 甲 金二篆 《說文》:「地之數也。從偶一。」

三: 甲 金三篆 《說文》:「天地人之道也。從三數。」

四: 甲四篆 《說文》:「陰數也。象四分之形。」

上: 甲 金上篆 《說文》:「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

下: 甲 金下篆 《說文》:「底也。指事。」

(2)在象形字的基礎上添加指示符號的指示字,例如:

刃:刃篆 《說文》:「刀堅也。象刀有刃之形。」

本: 金本篆 《說文》:「木下曰本。從木,一在其下。」

末: 金末篆 《說文》:「木上曰末。從木,一在其上。」

亦: 甲 金亦篆 「亦」是「腋」的古字。

寸:寸篆 《說文》:「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脈謂之寸口。從又、從一。」 又象手,「一」指寸口,即中醫試脈之處。

朱: 甲 金朱篆 《說文》:「赤心木,松柏屬,從木,一在其中。」

牟:牟篆 《說文》:「牛鳴也。象其聲氣從口出。」厶指所出之氣。

血: 甲血篆 《說文》:「祭所薦牲血也。從皿,一象血形。」

甘: 甲甘篆 《說文》:「美也。從口,含一。一,道也。」甘的本義是美味,「一」指口中的美味。

曰: 甲 金曰篆 《說文》:「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氣出也。」按:甲文中的「一」象指口中發出的言語。

尺:尺篆 《說文》:「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從屍,從乙,乙所識也。」篆文「 」象指寸口至肘的部分。

中: 甲中篆 《說文》:「內也。從口、一,上下通。 ,古文中。籀文中。按:甲骨文「中」象一豎線的中央用圓圈指明中部所在。

指示字和象形字一樣都具有較明顯的直觀性,可以從它們的古文字形體中體察出它們的本義。象形字的造字法是「畫成其物」,但是有許多實物並不好描摹,一些抽象的概念更無法描畫出來,指事造字法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指出的是,真正的指事字是為數很少的,因為抽象的概念可以通過會意字去表示,如武、信、尖、林等;更可以用形聲字去表示,如思、念、問、稍等。指事字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是獨體的,或在獨體字上添加指示性符號。從中不能分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形來。

(2)沒有表音成分。

3、會意 許慎對會意的解釋是:「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揮),武信是也。」比,組合;類,指某一類屬的字;誼,義的古字。許慎的意思是:將幾個字組合在一起,從中體現出一個新的意義。例如:

武: 甲 金武篆 甲文上為戈,下為足,象拿上武器進行軍事行動。《說文》:「楚莊王曰:『夫武,安功戢兵。』故止戈為武。」《說文》是用戰國人希望制止戰爭的觀念解釋武字,故將「武」中的「止」解釋成停止的止,這種解釋與甲文字形不符。

信: 金信篆 《說文》:「誠也。從人、從言,會意。」信的本義是語言真實。

會意字和象形字一樣,是一種形象化的符號。所不同的是:象形字是獨體的,會意字是復體的,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象形符號組成的複合符號。最初的會意字其各構件所體現的是本義,用圖形表示;後起的會意字,其各構件所體現的則不一定是本義,可能是引申義。漢字隸化之後,會意字各構件不是通過圖形而是通過符號體現其意義了。例如:

步: 甲步篆 《說文》:「行也。從止、,相背。」

逐: 甲逐篆 《說文》:「追也。從辵,從豚省。」

涉: 甲 金涉篆《說文》:「徒行厲水也。從 ,從步。

即: 甲即篆 《說文》:「即食也。從皀,卩(jié)聲。」從甲文看,「皀」象盛食品的簋(guǐ)、「卩」(jié)象跪坐的人,合起來表示去就食。

祝: 甲祝篆 《說文》:「祭主讚詞者。從示,從人、口。一曰從兌省。」

牢: 甲 金《說文》:「閑,養牛馬圈也。從牛,冬省。取其四周帀也。」

臽:臽篆 象人掉入井內。《說文》:「小阱也。從人,在臼上。」

既: 甲既篆 《說文》:「小食也。從皀,卩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既。』」據甲文,既象人用餐畢轉身離去。

饗: 甲 金饗篆 《說文》:「鄉人飲酒也。從食,從鄉,鄉亦聲。」「饗」是「饗「的古字,假借為向、鄉。

莫: 甲莫篆 《說文》:「日且冥也。從日,在茻中。」

表:表篆 《說文》:「從衣從毛。上衣也。古者衣裘以毛為表。」表的本義為外衣,毛朝外。

取: 甲取篆 《說文》:「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休:休篆 《說文》:「息止也。從人,依木。」

斗: 甲斗篆 《說文》:「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象斗之形。」

臭:臭篆 《說文》:「禽走,臭而知其跡者,犬也。從犬,從自。」

得: 甲得篆 《說文》:「行有所得也。」

正: 甲 金 甲文口象人居住之城邑,止表示征伐。「正」是征的古字。《說文》:「是也。從止、一以止。」

牧: 甲牧篆 《說文》:「養牛也。從攴,從牛。」

戒:戒篆 《說文》:「警也。從廾,持戈,以戒不虞。」

兵:兵篆 《說文》:「械也。從廾,持斤,并力之皃。」

折: 甲 金折篆 《說文》:「斷也。從斤、斷艹。」

從: 甲 金從篆 《說文》:「相聽也。從二人。」

比:比篆 《說文》:「密也。二人為從,反從為比。」

北:北篆 《說文》:「乖也。從二人,相背。」

並: 甲 金 篆 《說文》:「並也。從二立。」

暴:暴篆 《說文》:「晞也。從日,從出,從廾,從米。」

寇: 金寇篆《說文》:「暴也。從攴,從完。」按:據甲文寇字象盜入室以器擊人形。

秉:秉篆 《說文》:「禾束也。從又,持禾。」

兼:兼篆 《說文》:「並也。從又,持秝。兼持二禾,秉持一禾。」

寒:寒篆 《說文》:「凍也。從人,在宀下,以茻薦覆之,下有仌。」

走:走篆 《說文》:「趨也。從夭、止。」

莽:莽篆 《說文》:「南昌謂犬善逐兔艹中為莽。從犬,從茻,茻亦聲。」

孚: 、 甲孚篆 《說文》:「卵孚也。從爪,從子。一曰信也。」

弄: 甲 金弄篆 《說文》:「玩也。從廾,持玉。」

興: 甲 象從手拱一物,或說是抬盤。 金文偽作 ,字作 《說文》:「興,起也。」

: 甲 篆 甲文從又、從卩,象以手壓抑跪伏之人,制服之意。《說文》:「治也。」為引申義。

閑: 金 《說文》:「閑,闌也。從門,中有木。」「闌」是門中遮木。

毳cuì: 金 《說文》:「獸細毛也。從三毛。」

縣: 金縣篆 《說文》:「系也。從系,持 。」臣鉉等曰:「此本是懸掛之縣,借為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按:金文字形象一人頭倒掛在樹上。

印:印篆 《說文》:「執政所持信也。從爪,從卪。」按:字形象一人用手按另一人。

辵:辵篆 《說文》:「乍行乍止也。從彳,從止。」按:據甲文「彳」實為「行」的半邊。止即足,義為人走在路上。

及:及篆 《說文》:「逮也。從又,從人。」

集:集篆 《說文》:「群鳥在木上也。從隹,從木。」

冠:冠篆 《說文》:「 也。所以 發弁冕之總名也。從 ,從元,元亦聲。冠有法制,從寸。」徐鍇曰:「取其在首,故從元。」按:冖,帽子。冠字從冖、元、寸,本義是帽子或戴帽子。

役: 甲役篆 《說文》:「戍邊也。從殳,從彳。」

杳: 甲杳篆 《說文》:「冥也。從日,在木下。」

刑: 甲 金 金文誤為刀。《說文》:「剄也。從刀,幵聲。」

左: 甲左篆 《說文》:「手相左助也。從 、工。」臣鉉等曰:「今俗別作佐。」按:《說文》:「工,巧飾也。象人有規矩也。與巫同意。」

右: 甲右篆 《說文》:「手口相助也。從又、從口。」臣鉉等曰:「今俗別作佑。」

監: 甲監篆 《說文》:「臨下也。從卧,省聲。按:甲文象人在盆水中照面。許氏誤。

林:林篆 《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從二木。」

引:引篆 《說文》:「開弓也。從弓、|。」徐鉉等曰:「象引弓之形。」按:「|」為箭形。

旨: 甲旨篆 《說文》:「美也。從甘,匕聲。」按:甲文象以匙入口,表示味美。

字:字篆 《說文》:「生子,從子在宀下。子亦聲。」

受: 甲受篆 《說文》:「相付也。從 piào,舟省聲。」甲文象一手將舟推給另一人。故此字有授、受兩個義項。又來分化成兩個字。

糞: 甲 糞篆 《說文》:「糞,棄除也。從廾,推 糞采也。」按:甲文從廾,從 、從小。廾象左右兩手, jī是「箕」的古字,「小」代表垃圾。本義是掃除垃圾。

企:企篆 《說文》:「舉踵也,從人,止聲。」段註:「按:此下本無『聲』。有『聲』非也。今正。止部曰『止為足』。」

只: 甲只篆 《說文》:「鳥一枚也。從又,持隹。持一隹曰只,二隹曰雙。」按:「只」是獲的古字,甲文象一手抓獲飛鳥。

伐: 甲伐篆 《說文》:「擊也。從人,持戈。一曰敗也。」甲文象用戈擊人頭,表殺伐。

圍: 甲圍篆 《說文》:「守也。從口,韋聲。」甲文從口,從兩止,口代表城邑,兩止象徵有人圍著城邑,合起來表示包圍,是「圍」的古字。

毓: 甲毓篆 《說文》:「養子,使作善也。從 ,肉聲。《虞書》曰『教育子』。」徐鍇曰:「 ,不順子也。不順子亦教之,況順者乎?」按:「毓」是「育」的古字。從女(或從母,訛作「每」),從 ,「 」象倒子,其下的點滴象分娩時流出的血水,合起來表示生育。

冓(遘): 甲冓篆 《說文》:「交積材也。象對交之形。」按:「冓」是「遘」的古字。象兩魚相遇。許氏誤。

朝: 甲朝篆 《說文》:「旦也。從倝gàn,舟聲。」按:甲文從日,從月,從茻,合起來象日月處在草莽之中,表示太陽初升月亮未落之時。

有些會意字是後起字。如:

眾 塵 糴 糶 忐 忑 尖 卡 明(篆文作 ),套嬲(niǎo)

會意字的形體仔細觀察可以分為異文會意、同文會意和對文會意,如:

異文會意:男:從田,從力。 見:從兒,從目。 半:從八,從牛。赤:南方色,從大,從火。鳴:從鳥、口。祭: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

同文會意:林 從 並 比 羴 鱻 犇 毳(cuì獸細毛)

對文會意:北 斗

和指事字一樣,會意也是補救象形字局限性的一種造字方法。它所記錄的大都是一些代表抽象概念的詞。僅管如此,卻不能把象形、指事和會意截然分成前後不同的三個階段,這是應當說明的。會意字的特點有以下三個方面:

(1)體上是複合結構,即由兩個以上的單字構成。

(2意字所表示的意義一般是幾個單字組合在一起後所產生的新義。

(3)沒有表音成分。

會意造字法擴大了單純表意符號的使用率,它以其靈活多樣的方式將象形、指事字組合成新字來記錄語言中眾多的詞。因此,會意字大大多於象形字和指事字。不過會意字也有較大的缺陷,它同樣不表音,不能適應有聲語言發展的需要,於是便產生了形聲字。

4、形聲 許慎對形聲字的解釋是:「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事,指事物。名,即字,這裡指形符(即意符)。譬,指與所要造的形聲字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全句的意思是:根據詞所要表示的事物立個義符,再取一個表示讀音的字作為聲符與義符相結合,就形成了形聲字,例如「江」、「河」二字就屬於這樣的字。

形聲字是由意符和聲符兩部分組合而成的,意符表示形聲字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聲符表示形聲字的讀音。由於它既可以表意又可以表音,無論是表示具體實物還是抽象概念都可以用這種造字法去解決其書寫問題,所以在六書中,形聲字是最能產的造字方式。在漢字的發展過程中,形聲字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甲骨文中的形聲字約佔20%左右,《說文解字》中的形聲字約佔80%以上,在現存的漢字中形聲字約佔90%左右。下面試舉一些形體或讀音都有變化的形聲字進行說明:

更:更篆 改變。從攴,丙聲。

端:端篆 站得直。從立,端聲。

臨(臨): 金臨篆 俯視。從卧,品聲。

歲(歲):歲篆 木星。從步,戌聲。

題:題篆 頭額。從頁,是聲。

叔:叔篆 拾取。從又,尗聲。

修: 篆 干肉。從肉,攸聲。

造:造篆 前往。從辵,告聲。

都:都篆 《說文》:「有先君之舊宗廟曰都。從邑,者聲。周禮距國五百里為都。」

道:道篆 所行道。從辵,從首。或從辵,首聲。

發(發):發篆 發射。 從弓, 聲。

復:復篆 往來,返回。從彳,復聲。

廉:廉篆 仄也。堂屋的側邊。從廣,兼聲。

所:所篆 伐木聲。從斤,戶聲。

斯:斯篆 析也。將木柴劈開。從斤,其聲。

勝:勝篆 任也。勝任。從力,朕聲。

術:術篆 邑中道。從行,術聲。

里(里)里篆 《說文》:「衣內也,從衣,里聲。

身: 金身篆 象人之身,從人, 聲。

物: 甲物篆 雜色牛。《說文》:「萬牛也。牛為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從牛,勿聲。」

陜xiá 篆 《說文》:「隘也。從阜,夾聲。」徐鉉等曰:「今俗從山,非是。」

陝shǎn :陝篆 《說文》:「弘農陝也。古虢國王季之子所封也。從阜,聲。」

陽:陽篆 《說文》:「高明也。從阜,昜聲。」

形聲字的特點可以歸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1)形體上是複合結構,即由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

(2)形符表示意義範疇。這種意義是模糊的,只能表示出形聲字本義的範圍,而不能準確表示出形聲字的本義,更不能表示出形聲字的引申義,例如「氿」、「軫」、「鞅」、「靷」等。

(3)聲符表示形聲字的讀音。聲符表示的讀音有些和形聲字的讀音是一致的,有些是近似的。由於發生歷史音變的原因,形聲字的聲符許多已不能起到準確標音的作用。例如「絻」、「坡」、「寐」、「恤」、「詒」等。

關於形聲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省聲字 省聲字是指為了書寫的方便或構形的美觀,在造字時將形聲字的聲符省去了一部分,例如:

秋:秋篆 《說文》:「禾榖孰也。從禾, 省聲。 籀文不省。」

家:家篆 《說文》:「居也。從宀,豭省聲。」

恬:恬篆 《說文》:「安也,從心,ㄌ穡┦∩!

疫:疫篆 《說文》:「民皆疾也,從疒,役省聲。」

珊:珊篆 《說文》:「珊瑚色,宀色赤,生於海,或生於山,從玉,刪省聲。」

榮:榮篆 《說文》:「桐木也。從木,熒省聲。一曰屋梠之兩頭起者為榮。」

夜:夜篆 《說文》:「舍也,天下休舍也。從夕,亦省聲。」

紂:紂篆 《說文》:「馬緧也。從系,肘省聲。」

狄:狄篆 《說文》:「赤狄,本犬種,狄之為言淫,辟也。從犬,亦省聲。」

(2)省形字 所謂省形字是指構形時將形符的一部分省去了。例如:

寐:寐篆 《說文》:「卧也。從 省,未聲。」

弒:弒篆 《說文》:「臣弒君也。《易》曰:『臣弒其君。』從殺省,式聲。」

亭:亭篆 《說文》:「老也。從老省,丂聲。」

屨:屨篆 《說文》:「履也。從履省,婁聲。一曰鞮也。」

屐:屐篆 《說文》:「屩也。從履省,支聲。

(3)亦聲字 亦聲字也叫會意兼形聲字。這種字的特點是:構形的各個部件在意義上有聯繫,是會意字;但由於其中的一個部件同時充當聲符,故又是形聲字。例如:

授:授篆 《說文》:「予也。從手,從受,受亦聲。」

娶:娶篆 《說文》:「取婦也。從女,從取,取亦聲。」

婚:婚篆 《說文》:「婦家也。禮,取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從女,從昏,昏亦聲。」

禮:禮篆 《說文》:「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

琀:琀篆 《說文》:「送死口中玉也,從玉,從含,含亦聲。」

忘:忘篆 《說文》:「不識也。從心,從亡,亡亦聲。」

下面談談形聲字的結構形式。形聲字的結構形式即聲符和意符的結合形式,其中多數都容易辨別,也有少數較難區別。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八類:

(1)左形右聲:江 棋 詁 超 訪 任 飽 通 握 沱 除 松 賜 結 理 越

(2)右形左聲:攻 期 胡 邵 頂 敵 雞 難 雛 甌 救 壯

(3)上形下聲:空 箕 罟 苔 草 房 霧 簡 茅 耄

(4)下形上聲:汞 基 辜 照 背 架 翁 更 裳 恐 姿

(5)內形外聲:辯 哀 問 閩 鳳 讎 岡

(6)外形內聲:閣 國 固 裹 術 匱 街 衷

(7)形佔一角:勝 栽 聖 荊 谷 雜 賴 條 修 穎 務 佞 疆

(8)聲佔一角:徒 寶 旗 從 寐

還有一些形聲字的形符與聲符的位置反常,例如:

齋:從 示,齊聲。

游:《說文》:「旌旗之流也。從, 聲。」

隨:《說文》:「從也。從辵, 省聲。」

戚:《說文》:「戉也。從戉,尗shū聲。」

重:《說文》:「厚也。從壬(tǐn g),東聲。」

5、轉注 許慎給轉注的解釋是:「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這個解釋過於簡略,又加上《說文》中沒有具體註明某字為轉注,所以後來人們對轉注的解釋頗為分歧,例如清代比較重要的幾種解釋各不相同:

(1)江聲認為「建類一首」是指《說文》的部首,《說文》每一部首下所說的「凡某之屬皆從某」就是指「同意相受」。

(2)戴震、段玉裁認為轉注就是互訓(轉相為注,互相為訓),《說文》考字下說「老也」,老字下說「考也」,就是互訓的例子。

(3)朱駿聲在他的《說文通訓定聲》中說:「轉注者,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他不但修改了轉注的定義,以詞義引申為轉注,而且更換了轉注的例字。按照朱駿聲的說法,某詞由本義引申出另一意義時,不另造字,就是轉注。他認為令(《說文》:「發號也。」朱氏認為國君之令、天子之令、縣令之令為轉注,即引申)、長(《說文》:「久遠也。」朱氏認為長短之長、長久之長、長幼之長、君長之長為轉注)二字不是假借,而是轉注,即引申,所以舉為轉注的例字。

江聲的說法不能成立,因為按照江聲的說法,《說文》中的所有字都成轉注字了。

戴震、段氏的說法也不能成立,因為互訓和造字無關,同義之間就可以互訓,不需要建類一首。

朱駿聲的說法同樣不能成立,朱氏把詞義引申看作是轉注,並明確說「體不改造」,即字形不改變,這就是說沒有造成新字。既然沒有造成新字,就和造字法無關了。

直到目前為至,對轉注的解釋形形色色,五花八門,沒有任何一家的解釋為學術界普遍接受,也就是說轉注究竟是怎樣一種造字法,目前尚沒有研究出結果。目前較為通行的說法是,無論轉注是怎樣的造字法,轉注字的形體肯定沒有超出象形、指事、會意、形聲這四種字的結構範圍,因此有些觀點乾脆認為轉注不是造字之法而是用字之法。還有些觀點認為轉注是指詞義分化所引起的文字孳生(同根詞,例如老、考二字)現象。

6、假借 許慎給假借的解釋是:「假借者,本無其字,以聲託事,令長是也。」這句話的意思是:某詞本來沒有字,而借用一個已有的同音字去表示,「令」「長」就是這樣的字。不給新出現的詞造字,借用已有的同音字作為新詞的書寫符號,沒有造字而解決了詞的書寫問題,這是以不造字為造字的方法,這種方法是漢字造字法向表音方向發展的重要表現。

許慎認為縣令的「令」和命令的「令」是不同的詞,用命令的「令」去記錄縣令的「令」,則縣令的「令」就是假借字。同理,長者的「長」和長短的「長」也不是相同的詞,用長短的「長」去記錄「長者」的「長」,長者的「長」就是假借字。許慎的定義沒錯,而他舉的這兩個例字卻是有問題的。命令的「令」和縣令的「令」實屬一個詞,屬於詞義的引申。同樣,長短的「長」和長者的「長」也屬於同一個詞,屬於詞義引申現象。因此後人多對許慎的例字不夠滿意,在說明這個問題時重新舉例。詞義引申,字形並不改變,本義和引申義之間在意義上有聯繫。假借字和本字,只是讀音相同,而意義上沒有聯繫,例如:

東: 甲 象囊橐之形,借為東方之「東」。

易: 金 象有腳之蛇,即蜥蜴,借為難易之「易」。

離:《說文》:「黃倉庚也,鳴則蠶生。」借為分離之「離」。

其: 甲 篆 甲文象畚箕之形,即「箕」的古字,借為虛詞。

何: 甲 本義是負荷,擔,借為代詞。

莫: 甲 莫篆 《說文》:「日且冥也。從日在茻中。」借為虛詞。

笑:本義不明,借為喜笑之笑。

然:本義為燃燒。《說文》:「燒也。從火,肰聲。」借為虛詞。

汝:本義水名。借為人稱代詞。

我: 甲《說文》:「施身自謂也。或說我,頃頓也。從戈,從 。或說古垂字。一曰古殺字。」甲文字形象兵器。借為人稱代詞。

以上介紹完了六書,由於轉注和假借都沒有造出新字,所以有些教材和文字書上將六書分為「四體二用」兩類。所謂四體,是指象形、指事、會意和形聲四種結構類型;所謂二用是指轉注和假借,屬用字的方法而不是造字的方法。

第二節 《說文解字》和漢字的部首

一、《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是我國最早的一部通過分析字形探求本義的文字學著作。作者許慎,成書於公元100年,二十一年後,許慎派他的兒子許沖將書獻給皇帝。書中收字9353個,重文(包括古文、籀文、異體字)1163個,立部首540個。全書共分15卷,1-4卷是對文字的解說,最後一卷是敘目。

許慎字叔重,東漢汝南(今河南偃師縣城東)人。他是漢代最有名的文字學家、辭彙學家,是中國文字學的創始人。當時他的名氣很大,人稱「五經無雙許叔重」。他辛勤地搜集了漢代所能見到的篆文、古文和籀文,用了整整二十年時間完成了這部巨著。後人一直把這部著作視作是文字學的經典著作,人們解釋漢字時往往首先要引用《說文》,把《說文》的解釋作為詞的本義的依據。

這部書為什幺稱作《說文解字》呢?在古代文和字是有區別的。獨體的不可分析的象形字、指事字叫做文,合體的可以分析的字如會意字、形聲字叫做字。因此許慎將他的著作稱作《說文解字》,後世簡稱《說文》。

在這部書中,許慎說明了每個字的意義和結構,使人們知道古代漢字的寫法,字體結構和語義的密切聯繫。許氏的說解,有的采自《爾雅》、《方言》、《倉頡解詁》這類書,有的采自前人的經傳注釋,有的采自當時通人的說法,大體上都是可信的。可以說它是集東漢文字學的大成,是研究漢字和漢語的偉大著作。

這部書保存了我國古代漢字和古代的訓詁,因此它對我們正確理解古代的典籍,認識商周的文字、了解漢字的發展、辭彙的發展、詞義的發展以及古音的系統,都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

今天我們學習《說文解字》一書首先要熟悉它的編排體例。《說文解字》的體例可以分兩個方面來談:

1.編排方面 全書所收的字,按照形體結構分為540部,每部選用一個共同具有的構件作為部首來統領。在字書的編排史上這是一個重要的創造。部首的排列次序主要是據形系聯,即將形體相近的字排在一起。如卷一的十四個部首是這樣排列的:

一⊥示三 王珏氣 士 | 艹蓐茻

卷二的十二個部首是這樣排列的:

小 八 采 半 牛 氂 告 口凵 吅 哭 走

部中各字的排列,主要是根據意義,將意義相近的字排列在一起,其先後次序大致是「先實後虛」,如行部,先列道路的名稱,如:術、街、衢、沖、衕等。然後排列有關行走的形容詞和動詞,如:衙、衎、、衛等。

2. 說解方面 對每個字的說解,都是先解釋意義,然後分析字形並指明讀音。例如:

語:論也。從言,吾聲。

氣:雲氣也。象形。

逝:往也。從辵, 折聲。讀若誓。

解說字形時,凡象形字用「象形」或「象某某之形」來表示。指事字用「指事」或「象××之形」等來表示。會意字用「從某從某」或「從某某」等來表示。形聲字則用「從某,某聲」來表示。對會意兼形聲字所用的術語是「從某,從某,某亦聲」。例如:

目:人眼。象形。

幺:小也。象初生之形。

上:高出。此古文上。指事也。

亦:人之臂亦也。從大,象兩亦之形。

苗:草生於田者。從艹,從田。

是:直也。從日、正。

詁:訓故言也。從言,古聲。

詔:告也。從言,從召,召亦聲。

《說文》對有些字形的分析是錯誤的,因為更早的甲文、金文許慎沒有見到,對有些字義的解釋反映了許慎的儒家觀點及唯心主義陰陽五行、天人感應的思想。例如:

一:惟初太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

我們現在能看到的《說文》傳本,時代最早的是唐寫本和宋刻本。唐寫本只有木部殘卷和口部殘簡,雖然比較接近許氏的原書,但可惜不能窺其全貌。今天能見到的全本是南唐徐鍇的《說文解字系傳》和北宋徐鉉所校訂的本子《說文解字》。徐鍇是徐鉉之弟,所以前者稱為小徐本,後者稱為大徐本。現在一般使用的是大徐本。

《說文》的注本以清代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最為重要,他闡明了《說文》的條例,許慎的說解,並以聲音為關鍵說明訓詁,闡明了字的本義、引申義和假借義。段注是一部體大思精的著作。除《段注》外,清人研究《說文》的重要著作還有朱駿聲的《說文通訓定聲》,桂馥的《說文義證》,王筠的《說文句讀》、《說文釋例》,這些都是研究《說文》的重要材料。

二、漢字的部首

漢字的部首可以從文字學和檢字法兩個角度進行劃分。從文字學的原則對漢字進行分析而得出的部首叫文字學部首。以檢字法原則對漢字分析而得出的部首叫檢字法部首。

1、文字學部首

文字學部首是指從意義的角度分析出來的部首,是同一部各字共有的意義部分,對於形聲字來說即指其意符部分。例如:

木部:木 本 朱 林 休根 材 柏 枯 杳 杲 析

刀部:刀 刃 初 切 刻 判 刖 刺 刵

部首不等於意符,一方面,部首是對一部字而言的,可以出現在象形、指事及會意字中,意符只是對形聲字中的聲符而言的,只出現在形字中。另一方面有些部首本身就不是形聲字的意符,例如部首「冓」、「放」、「雔」等。在這類部首下沒有一個形聲字。當然對於形聲字來說,部首也就是意符,其內容實為一體。

部首是許慎最早提出來的,他對《說文》中的小篆按六書的原則進行分析歸納,概括出540個偏旁作為部首,凡屬同一偏旁的字都統屬於其下。部首即標誌著該部字所屬的意義範疇。

2、檢字法部首

漢字從篆書演變到隸書、楷書,字體有了很大的變化,明清以後的字典通用的214部是檢字法原則的部首,與《說文》的部首有了很大的不同,將540個部首合併為214個部首,有些歸併不影響結構的分析,如「木」與「林」部的合併,有的歸併就打亂了字形結構的分析,如把「匕」(huà)部和「北」部合併於匕(bǐ)部之後,這一部所收的字就不屬於一個意義範疇了。例如:

匕 huà 變也。從倒人。同部字:真(《說文》:「真,仙人變形而登天也。從匕,從目,從乚(yǐn),八,所乘載也。」)、化(《說文》:「教行也。從匕,從人,匕亦聲。」)

bǐ相與比敘也。從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從反人。同部字:匙(匕也。從匕,是聲)、 (相次也)、頃(頭不正)、卓(高也)

此外,後代的字典因從檢字的方便出發,不少字的歸部都與《說文》有異。例如:

所:從斤,戶聲。本義是伐樹之聲。《說文》歸斤部,《辭海》舊戶部。

發:從弓, 聲。本義是發射。《說文》歸弓部,《辭海》歸 部。

旗:從 ,其聲,本義是旗幟。《說文》歸 部,《康熙字典》歸方部。

解放後新編的字典,歸部的差異更大一些,例如《漢語大字典》又進一步將214部歸納為200部。在檢字上,後來的分部比540方便得多,例如「隨」字,查《說文》往往不知屬於何部,按照檢字法部首查「阝」就可以將字檢出。但是檢字法部首對於分析字形結構,加深詞義的理解,沒有多大幫助,有時反而會使人誤入歧途。

古今字、異體字、通假字、繁簡字

這是漢字在發展演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古今字 指在不同時期用不同的字形表示同一意義。古代使用的字形叫古字,後來新生的字形叫今字。形成古今字的原因有二:

1、同音假借 由「六書」中「本無其字,依聲託事」的假借引起的。

A、為本來意義造字:

北—背 士無反北之心。(《戰國策·齊策》)

孰—熟 宰夫胹熊蹯不孰。(《左傳·成公二年》)

莫—暮 不能辰夜,不夙則莫。(《詩經·齊風·東方未明》)

然—燃 以為死灰有時而復然也。(陳亮《甲辰答朱元晦書》)

此外,「西—棲、其—箕、須—須、采—采」等字也屬於為本來意義造字的古今字。

B、為假借義造字:

辟—避 姜氏欲之,焉辟害?(《左傳·隱公元年》)

辟—辟 欲闢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

辟—嬖 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論語·季氏》)

辟—僻 晉之伯也,邇於諸夏,而楚辟陋,故弗與之爭。(《左傳·昭公十九年》)

辟—譬 辟如行遠必自邇。(《禮記·中庸》)

舍—舍 公賜之食,食舍肉。(《左傳·隱公元年》)

卒—猝 五萬兵難卒合。(《資治通鑒·赤壁之戰》)

此外,「采—彩、采—彩、雲—雲」等字也屬於為假借義造字的古今字。

2、同源分化 詞義引申過程中出現的新字。

A、為本義造字:

奉—捧 謹使臣良奉白璧一雙,再拜獻大王足下。(《史記·項羽本紀》)

賈—價 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孟子·滕文公上》)

益—溢 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呂氏春秋·察今》)

責—債 誰習計會,能為文收責於薛乎?(《戰國策·齊策》)

此外,「要—腰、文—紋、止—趾、隊—墜」等字也屬於為本義造字的古今字。

B、為引申義造字:

禽—擒 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左傳·襄公二十二年》)

屬—囑 齊人有馮諼者,貧乏不能自存,使人屬孟嘗君,願寄食門下。(《戰國策·齊策》)

取—娶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詩經·齊風·南山》)

竟—境 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左傳·成公二年》)

反—返 辭曰:「責畢收,以何市而反?」(《戰國策·齊策》)

景—影 天下雲集響應,贏糧而景從。(賈誼《過秦論》)

弟—悌 段不弟,故不言弟。(《左傳·隱公元年》)

知—智 《詩》曰:「優哉游哉,聊以卒歲。」知也。(《左傳·襄公二十一年》)

共—供 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左傳·僖公四年》)

唱—倡 扶蘇項燕為天下唱。(《史記·陳涉世家》)

說—悅 孟嘗君不說,曰:「諾,先生休矣!」(《戰國策·齊策》)

此外,「張—脹、見—現、垂—陲、昏—婚、受—授」等字也屬於為引申義造字的古今字。

值得注意的是,古今字中,今字多是形聲字,並且多以古字做聲旁。

(二)異體字 音義皆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組字。緣由多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造字法不同:

主要是會意字和形聲字的差異,如:

埜—野,岳—岳,岩—岩,災、災—烖,淚—淚,羴—膻,馽—縶

以上各例中,橫線前的漢字屬於會意字,後面的是形聲字。

2、同是形聲字

A、形旁不同:

歌—謌,歡—讙,嘆—嘆,雞—雞,溪—溪,詠—詠,遍—徧,睹—覩,跡—跡,

侄—侄,暖—暖

B、聲旁不同:

啖—啖,煙—煙,蚓—螾,杯—桮,跡—跡,線—線,綉—綉,猿—猨,俯—俛,

褲—袴,掩—揜

C、形旁、聲旁均不同:

訴—愬,剩—剩,跡—跡,襪—襪,村—邨,響—響

D、形旁、聲旁相同,而偏旁位置不同:

期—朞,戚—慽,里—里,和—咊,夠—夠,闊—闊,群—羣,峰—峯,雜—雜,

慚—慚,概—槩

有些漢字在意義上雖有相同部分但不符合異體字的條件,因而不能構成異體字的關係。如:「置、寘」,在放置意義上是相同的,但又各自有其它的意義,不能構成異體字;再如:「游、游」兩字,「沽、酤」兩字,意義都存在包含關係,也不能構成異體字。

(三)通假字 漢字使用過程中一種同音假借的情況。

指古代文獻中「本有其字」的假借,本來有表示某音一的字形,但書寫時由於各種原因寫成了別的同音字,這種情況我們稱為通假字。通假字中本來的漢字叫本字,被借用的漢字叫借字。通假字的要求是本字和借字之間必須是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如:

1、旦日不可不蚤自來謝項王。(史記·項羽本紀)

2、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論語·陽貨》)

3、甚矣,汝之不惠!(《列子·湯問》)

例1中的「蚤」借用來表示「早」,二者讀音相同;例2中的「歸」借用來表示「饋」,二者讀音相近;例3中的「惠」借用來表示「慧」,二者讀音相同。在閱讀文獻時一定要注意辨別通假字。

(四)繁簡字 繁簡字是繁體字和簡體字的合稱。所謂繁體和簡體是就同一個字構形時所使用的筆畫多少相對而言。筆畫多者為繁體,筆畫少者為簡體。

我們現在所說簡體字主要指1956年《漢字簡化方案》規定的簡化字。漢字簡化過程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簡化字形,二是削減常用字的字數。主要採取了以下幾種方法:

1、使用古體字,如:采—采,雲—雲,舍—舍,氣—氣,從—從,網—網

2、使用古代的異體字或俗體字,如:禮—禮,趕—趕,無—無,棄—棄,萬—萬,

燈—燈,辭—辭,遷—遷

3、省簡一些部分,如:聲—聲,廣—廣,飛—飛,標—標,燭—燭,婦—婦,習—習,點—點

4、同音替代,如:丑—丑,幾—幾,後—後,余—余,征—征,里—里,制—制,

谷—谷,斗、鬬—斗,干、干、干—干

5、草書楷化,如:辦—辦,書—書,學—學,東—東,門—門,為—為,樂—樂,

當—當,盡—盡,歸—歸

6、符號替代,如:雞—雞,鳳—鳳,歡—歡,嘆—嘆,對—對,戲—戲,鄧—鄧,

這—這,樹—樹,聶—聶,轟—轟

7、新造字,如:遠—遠,態—態,認—認,補—補,竊—竊,滅—滅,寶—寶

需要注意的是簡化字中一些用同音字替代的字,在閱讀古代文獻一定要注意分辨。如:「余、余」兩字在古代漢語中各有不同意義,在簡化字中則合併成了一個形體,閱讀文獻是可能出現錯誤。

第四章 古漢語詞類活用

一、使動用法

表示「使賓語怎麼樣」的意思。使動用法是一種需要特殊理解的動賓關係。可用作使動用法的詞類有動詞、形容詞、名詞。

(一)動詞使動用法

表示「使賓語發出動詞所代表的動作行為」。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皆可用作使動。

A、不及物動詞的使動用法

不及物動詞後面不能跟賓語,古漢語中有賓語的不及物動詞多用作使動。例:

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

秦時與臣游,項伯殺人,臣活之。(《史記·項羽本紀》)

乃與趙衰等謀,醉重耳,載以行。(《史記·晉世家》)

庄公寤生,驚姜氏。(《左傳·隱公元年》)

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孫子·謀攻》)

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史記·陳涉世家》)

B、及物動詞的使動用法

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左傳·隱公元年》)

欲闢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

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論語·微子》)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左傳·宣公二年》)

晏子沒十有七年,景公飲諸大夫酒,公射出質,堂上唱善,若出一口。(《說苑·君道》)

動詞使動用法,後面的賓語可以省略。例:

操軍方連船艦,首尾相接,可燒而走也。(《資治通鑒·赤壁之戰》)

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養略而動罕,則天不能使之全。(《荀子·天論》)

(二)形容詞使動用法

表示「使賓語具有形容詞所描寫的性質、狀態、特點」。例:

諸侯恐懼,會盟而謀弱秦。(賈誼《過秦論》)

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王安石《泊船瓜州》)

今世之嗜取者,遇貨不避,以厚其室。(柳宗元《蝜蝂傳》)

苟能起,又不艾,日思高其位,大其祿,而貪取滋甚。(柳宗元《蝜蝂傳》)

其達士,則絜其居,美其服,飽其食,而摩礪之於義。(《國語·越語》)

匠人斫而小之,則王怒,以為不能勝其任也。(《孟子·梁惠王下》)

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論語·衛靈公》)

形容詞使動用法,後面的賓語可以省略。例:

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本荒而用侈,則天不能使之富。(《荀子·天論》)

刻削之道:鼻莫如大,目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目小可大,大不可小也。(《韓非子·說林下》)

(三)名詞使動用法

表示「使賓語成為或者擁有名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例:

齊威王欲將孫臏。(《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史記·項羽本紀》)

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史記·魯世家》)

吾見申叔,所謂生死而肉白骨也。(《左傳·襄公二十二年》)

桓公解管仲之束縛而相之。(《韓非子·難一》)

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歲後,皆魚肉之矣。(《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二、意動用法

表示「以賓語怎麼樣」的意思。主要是人們主觀上的某種想法與事實不需要完全一樣。可用作意動用法的詞類有形容詞和名詞。

(一)形容詞意動用法

表示「認為賓語具有形容詞所描寫的性質狀態特點」。只是人主觀上的認識,實際情況並不一定如此。意動用法也是一種需要特殊理解的動賓關係。例:

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盡心上》)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戰國策·齊策》)

漁人甚異之。(陶淵明《桃花源記》)

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韓非子·說難》)

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晁錯《論貴粟疏》)

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漢書·趙充國傳》)

聖人不貴尺之璧而重寸之陰。(《淮南子·原道訓》)

(二)名詞意動用法

表示「把賓語看成、當作名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是人們的主觀想法,事實不一定如此。名詞的意動用法含有「對賓語做出某種處置」的意義,所以有的語法書也稱之為「處動用法」。例:

於是乘其車,揭其劍,過其友曰:「孟嘗君客我!」(《戰國策·齊策》)

不如吾聞而葯之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左傳·宣公二年》)

托地而游宇,友風而子雨。(《荀子·賦》)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穀梁傳·僖公八年》)

扁鵲過齊,齊桓侯客之。(《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三、名詞用作一般動詞

指除了使動用法和意動用法以外的其它用法,用作動詞以後可以帶賓語,不需作特殊的理解。例:

從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後。(《左傳·成公二年》)

范增數目項王,以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史記·項羽本紀》)

左右欲刃相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有一母見信飢,飯信。(《史記·淮陰後列傳》)

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荀子·勸學》)

丘之小,不能一畝,可以籠而有之。(柳宗元《鈷鉧潭西小丘記》)

四、名詞作狀語

普通名詞出現在狀語的位置上,根據所表示的意義可分為四種情況:

1、表示動作行為的處所。例:

北飲大澤,未至,道渴而死。(《山海經·北山經》)

是故敗吳於囿,又敗之於沒,又郊敗之。(《國語·越語》)

范雎至秦,秦王庭迎。(《戰國策秦策》)

卒廷見相如,畢禮而歸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驪山,徒多道亡。(《漢書·高帝紀》)

夫山居而谷汲者,膢臘而相遺以水。(《韓非子·五蠧》)

2、表示工具或依據。例:

有好事者船載以入。(柳宗元《黔之驢》)

伍子胥橐載而出昭關。(《戰國策·秦策》)

遂率子孫荷擔者三夫,叩石墾壤,箕畚運於渤海之尾。(《列子·湯問》)

失期,法皆斬。(《史記·陳涉世家》)

吾義固不殺人。(《墨子·公輸》)

復立楚國之社稷,功宜為王。(《史記·陳涉世家》)

3、表示對人的態度。例:

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史記·項羽本紀》)

齊將田忌善而客待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彼秦者,棄禮儀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戰國策·趙策》)

東向坐,西向對,師事之。(《史記·淮陰後列傳》)

今而後知君之犬馬畜伋。(《孟子·萬章》)

4、表示比喻。例:

射之,豕人立而啼。(《左傳·庄公八年》)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蒲松齡《狼》)

天下雲集響應,贏糧而景從。(賈誼《過秦論》)

有狼當道,人立而啼。(馬中錫《中山狼傳》)

子產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史記·循吏列傳》)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以外,古漢語中的詞類活用還有形容詞用作名詞、數詞用作動詞等用法本節不予介紹,大家在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歸納。

五、名詞、形容詞活用的條件

1、兩個名詞連用,如果既非並列結構,又非偏正結構,可能有以下兩種情況:

A、形成動賓結構,前一個名詞活用。例:

遂王天下。(《韓非子·五蠧》)

因面峰腋寺,作為草堂。(白居易《廬山草堂記》)

晉軍函陵,秦軍泛南。(《左傳·僖公三十年》)

B、形成主謂結構,後一個名詞活用。例:

大楚興,陳勝王。(《史記·陳涉世家》)

子房前!客有為我計橈楚權者。(《史記·留侯世家》)

2、名詞形容詞放在所字後面,活用為動詞。例:

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史記·陳涉世家》)

妾請母子俱遷江南,無為秦所魚肉也。(《史記·張儀列傳》)

世之所高,莫若黃帝(《莊子·盜跖》)

可以補所賢之主,是臣之大榮也,臣又何恥乎?(《戰國策·秦策》)

形容詞用在所字後面多用作意動用法。

3、名詞形容詞放在「能、可、足、欲」等能願動詞後面,活用為動詞。例: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論語·公冶長》)

寡人慾相甘茂,可乎?(《史記·甘茂列傳》)

問其深,則好游者不能窮也。(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厭其源,塞其瀆,江河可竭。(《荀子·修身》)

自上觀之,至於子胥、比干,皆不足貴也。(《莊子·盜跖》)

4、名詞放在副詞後面,活用為動詞。例:

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左傳·庄公十年》)

秦師遂東。(《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江水又東,徑巫峽。(《水經注·巫山巫峽》)

從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繒單衣。(《史記·滑稽列傳》)

5、名詞形容詞放在「之、我」等代詞前,活用為動詞。例:

於是為郭隗築宮而師之。(《戰國策·燕策》)

推食食我,解衣衣我。(《史記·淮陰侯列傳》)

驢不勝怒,蹄之。(柳宗元《黔之驢》)

吾妾之美我者,畏我也。(《戰國策·齊策》)

管仲世所謂賢臣,然孔子小之。(《史記·管晏列傳》)

6、名詞後面有介詞結構作補語,該名詞活用為動詞。例:

晉師軍於盧柳。(《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后妃率九嬪蠶於郊,桑於公田。(《呂氏春秋·上農》)

請句踐女女於王,大夫女女於大夫,士女女欲士。(《國語·越語》)

7、名詞用「而」連接,活用為動詞。例:

齊軍既已過而西矣。(《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漢敗楚,楚以故不能過滎陽而西。(《史記·項羽本紀》)

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荀子·天論》)

不耕而食,不蠶而衣。(《鹽鐵論·相刺》)

8、形容詞和名詞連接,並不修飾名詞,則該形容詞多活用為動詞。例:

諸侯恐懼,會盟而謀弱秦。(賈誼《過秦論》)

石聞堅在壽陽,甚懼,欲不戰而老秦師。(《資治通鑒·肥水之戰》)

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9、如果形容詞和名詞之間有表示領屬的定語,該形容詞活用為動詞。

君子正其衣冠。(《論語·堯曰》)

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韓非子·說難》)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老子》第八十章)

10、如果同一個名詞連續使用,則其中一個活用為動詞。例:

天下乖戾,無君君之心。(柳宗元《封建論》)

親親,仁也;敬長,義也。(《孟子·盡心上》)

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

如果兩個名詞之間有表示領屬的定語,則前者活用為動詞。例: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孟子·離婁上》)

使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禮記·禮運》

第五章 古漢語的詞序

古代漢語的語序和現代漢語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句子六種成分的位置基本是相同的,可以表示為:

〔狀語〕,(定語)主語 ‖〔狀語〕謂語〈補語〉(定語)賓語。

但是在古代漢語中也有和現代漢語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現在:賓語前置、謂語後置等。下面分別予以介紹。

一、賓語前置

古代漢語中賓語在一定的條件下應放在謂語之前,主要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疑問代詞作賓語

古代漢語中常用的疑問代詞有「誰、孰、何、曷、胡、惡、奚、安、焉」等,可用於問人、問事、問地點。先秦漢語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必須放在謂語動詞之前。例:

寡人將誰朝而可?(《戰國策·燕策》)

吾誰欺,欺天乎?(《論語·子罕》)

盜者孰謂?謂陽虎也。(《公羊傳·定公元年》)

大王來何操?(《史記·項羽本紀》)

孟嘗君曰:「客何好?」曰:「客無好也。」曰:「客何能?」曰:「客無能也。」《戰國策·齊策》

曰:「奚冠?」曰:「冠素。」(《孟子·滕文公上》)

天下父母歸之,其子焉往?(《孟子·離婁上》)

彼且奚適也?(《莊子·逍遙遊》)

沛公安在?(《史記·項羽本紀》)

如果動詞前有能願動詞,疑問代詞也應放在能願動詞之前。例:

臣實不才,又誰敢怨?(《左傳·成公三年》)

疑問代詞作介詞賓語的時候,也應放在介詞之前。例: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國胡以相恤?(《賈誼·論積貯疏》)

曷為久居此圍城之中而不去也?(《戰國策·趙策》)

許子奚為不自織?(《孟子·滕文公上》)

何以戰?(《左傳·庄公十年》)

先生何以幸教寡人?(《戰國策·秦策》)

學惡乎始,惡乎終?(《荀子·勸學》)

這種疑問代詞賓語前置的格式,一直為後來寫古文的人沿用。例:

微斯人,吾誰與歸?(范仲淹《岳陽樓記》)

而今安在哉?(蘇軾《前赤壁賦》)

吾何以傳汝曹哉?(汪琬《傳是樓記》)

(二)否定句代詞作賓語

這種句式需要同時具有兩個條件:1、句子必須是否定句,必須有表示否定的副詞或代詞「不、未、無(毋)、莫」等。2、賓語必須是代詞。例:

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論語·學而》)

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論語·衛靈公》)

主賢明,能聽汝;不明,將不汝聽。(《韓非子·外儲說下》)

願,吾愛之,不吾叛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我無爾詐,爾無我虞。(《左傳·宣公十五年》)

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

今鄭人貪賴其田,而不我與,我若求之,其與我乎?(《左傳·昭公十二年》)

不我知者,謂我士也驕。(《詩經·魏風·園有桃》)

舜喪於滄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禮記·檀弓上》)

居則曰:「不吾知也。」(《論語·先進》)

如果動詞前有能願動詞,代詞賓語也應放在能願動詞之前。例:

三歲貫女,莫我肯顧。(《詩經·魏風·碩鼠》)

晉君之惠也,未之敢忘。(《國語·晉語》)

否定句代詞作賓語要求不如疑問代詞作賓語時嚴格,因而同時滿足了以上兩個條件代詞賓語也可以不前置,先秦漢語中兩種格式都有出現。例:

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詩經·王風·黍離》)

有事而不告我,必不捷矣。(《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聖人不愛己。(《荀子·正名》)

漢果不擊我。(《漢書·趙充國傳》)

漢代以後後置現象逐漸多了起來,但後世的作者也有仿照上古的句式使用賓語前置的情況,例:

每自比於管仲、樂毅,時人莫之許也。(《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故之人不余欺也。(蘇軾《石鐘山記》)

彼不我恩也。(柳宗元《童區寄傳》)

而狼未之知也。(馬中錫《中山狼傳》)

(三)賓語用代詞復指

古代漢語中為了強調賓語,使賓語前置以後,還可以藉助指示代詞「是、之」復指前置的賓語。句子格式為:賓語 + 是(之)+ 謂語動詞。例:

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憂,惠之至也。(左傳·僖公十五年)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左傳·僖公五年》)

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左傳·僖公十五年》)

秉國之均,四方是維。(《詩經·小雅·節南山》)

吾以子為異之問,曾由於求之問。(《論語·先進》)

求!無乃爾是過與?(《論語·季氏》)

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左傳·僖公四年》)

愎諫,違卜,固敗是求,又何逃焉?(《左傳·僖公十五年》)

寡人其君是惡,其民何罪?(《國語·晉語》)

賓語用代詞復指的格式中,還可以在賓語之前加「唯(惟)」,形成「為……是(之)……」的固定格式,強調賓語的作用很明顯。

父母唯其疾之憂。(《論語·為政》)

率師以來,唯敵是求。(《左傳·宣公十二年》)

余雖與晉出入,余唯利是視。(《左傳·成公十三年》)

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左傳·宣公十五年》)

當臣持竿臨河時,心無雜慮,惟魚之念。(《列子·湯問》)

雞鳴而駕,塞井夷竃,唯余馬首是瞻。(《左傳·襄公十四年》)

如果前置的賓語是由疑問代詞「何」作定語的定中結構短語,那麼復指的指示代詞一般用「之」。例:

苟得聞子大夫之言,何後之有?(《國語·越語》)

姜氏何厭之有?(《左傳·隱公元年》)

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馬之能知也?(列子·說符)

孔子曰:「何陋之有?」(劉禹錫《陋室銘》)

夫子焉不學,而亦何常師之有?(《論語·子張》)

夫子居之,何厭之有?(《論語·子罕》)

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商君書·更法》)

如果前置的賓語是代詞,有兩種方法:

1、沿用原來格式,復指的代詞只用「之」。例:

「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乎?(《左傳·宣公二年》)

語曰「唇亡則齒寒」,其斯之謂與?(《穀梁傳·僖公二年》)

故事求遠而失近,廣藏而狹棄,斯之謂也。(《新語·資質》)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左傳·襄公二十四年》)

2、不用復指代詞,直接把代詞「是」放在謂語動詞之前。例:

維葉莫莫,是刈是濩。(《詩經·周南·葛覃》)

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征;昭往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左傳·僖公四年》)

(四)強調介詞的賓語

除了以上三種情況外,古代漢語中再強調介詞的賓語時,也常把其賓語放在介詞的前面。尤其是介詞「以」的賓語。例: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

楚戰士無不以一當十,楚軍喊殺聲震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史記·項羽本紀》)

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雖眾無所用之。(《左傳·僖公四年》)

秋陽以暴之,江漢以濯之。(《孟子·滕文公上》)

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孟子·離婁上》)

若晉軍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左傳·僖公十五年》)

僑聞之,君子有四時,朝以聽政,晝以訪問,夕以修令,夜以安身。(《左傳·昭公元年》)

是以太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李斯《諫逐客疏》)

除了強調介詞「以」的賓語而使之前置以外,其它一些介詞有時也具有相同的做法。例:

日居月諸,東方自出。(《詩經·邶風·日月》)

其一二父兄懼墜宗主,私族於謀而立長親。(《左傳·昭公十九年》)

啟乃淫溢康樂,野於飲食。(《墨子·非樂上》)

二、謂語後置

主語在前謂語在後是現代漢語的常規句式,但在古代漢語中有謂語後置的現象,主要表示感嘆或疑問語氣。

(一)表示感嘆語氣。例:

甚矣,汝之不惠!(《列子·湯問》)

敗矣,子所使求馬者!(《列子·說符》)

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史記·魯仲連列傳》)

大哉,堯之為君!(《論語·泰伯》)

宜乎,百姓之謂我為愛也!(《孟子·梁惠王上》)

善哉,祁黃羊之輪也!(《呂氏春秋·去秋》)

(二)表示疑問語氣。例:

子也,言伐莒者?(《呂氏春秋·重言》)

何哉,爾所謂達者?(《論語·顏淵》)

何哉,君所謂踰者?(孟子·梁惠王上)

除了賓語前置、謂語前置的情況以外,古代漢語中還有定語後置等現象,我們在閱讀古代文獻時一定要注意,這裡我們不再詳細介紹。

判斷句

判斷句是指謂語對主語所代表的人、物或所屬性質、類別等進行判斷的句子。古漢語中的判斷句一般不用判斷系詞,謂語直接由名詞或名詞性片語充當,其類型共有四種。

1、「者……也」

主語之後加語氣助詞「者」(有些著作認為是代詞),表示提頓語氣,謂語之後用語氣詞「也」加強肯定語氣。例如:

①南冥者,天池也。 《莊子·逍遙遊》

②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 《荀子· 王制》

③吾所欲者,土地也。 《韓非子·王蠹》

④陳勝者,陽城人也。 《史記·陳涉世家》

⑤廉頗者,趙之良將也。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⑥友也者,友其德也。 《孟子·萬章下》

⑦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干也。 《周易·干第一》

⑧弦高者,鄭商也。 《公羊傳·僖公三十三年》

⑨晉人者,晉子也。 《 榖 梁 傳·僖公三十三年》

2、「者……」

主語之後加「者」,謂語之後不加「也」。例如:

①虎者,戾蟲;人者,甘餌。 《戰國策·秦策》

②屈完者何? 《公羊傳·僖公四年》

③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 《老子·二十七章》

④天下者,高祖天下。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⑤陳軫者,遊說之士。 《史記·張儀列傳》

⑥栗者,民災害所種。 晁錯《論貴栗疏》

3、「……也」

主語之後不加「者」,謂語之後加「也」。例如:

①制,岩邑也。 《左傳·隱公元年》

②董狐,古之良史也。 《左傳·宣公二年》

③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左傳·僖公四年》

④龍,德而隱者也。 《周易·干第一》

⑤臣之子,皆下才也。 《列子·說符》

⑥若皋之所觀,天機也。 (同上)

⑦孔子,賢人也。逐於魯,是人不隨。 《戰國策·趙策三·秦攻趙於長平》

⑧夫軫,天下之辯士也。 《戰國策·秦第一·陳軫去楚之秦》

⑨夫齊,霸國之餘教也,而驟勝之遺事也。 《戰國策·燕策二·昌國君樂毅為燕昭王合五國之兵而攻齊》

⑩馮諼先驅,誡孟嘗君曰:「千金,重幣也;百乘,顯使也。」 《戰國策·齊策四·馮諼客孟嘗君》

⑾公曰:「此晉國之寶也。」 《榖 梁傳·僖公二年》

⑿大夫之許,寡人之願也。 《左傳·成公二年》

⒀子良;鄭之良也;師叔,楚之崇也。 《左傳·宣公十二年》

⒁夫戰,勇氣也。 《左傳·庄公十年》

⒂氣,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畢浮。 韓愈《答李翊書》

4、「……」

主語之後不加「者」,謂語之後也不用「也」。例如:

①夫魯,齊晉之唇。 《左傳·哀公八年》

②君子之德,風;小人之風,草。草上之風,必偃。 《論語·顏淵》

③秦,虎狼之國。 《史記·屈原列傳》

④荀卿,趙人。 《史記·孟軻荀卿列傳》

⑤韓,天天之咽喉。 《戰國策·秦策》

⑥劉備,天下裊雄。 《資治通鑒·赤壁之戰》

古漢語中的否定判斷句一般是在謂語之前加否定副詞「非」表示。例如

①楚雖大,非吾族也。 《左傳·成公四年》

②遂入,殺孟陽於床,曰:「非君也,不類。」 《左傳·庄人八年》

③宣子謁諸鄭伯,子產弗與,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 《左傳·昭公十六年》

④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莊子·秋水》

⑤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 《孟子·公孫丑下》

⑥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 《戰國策·魏策》

⑦公非長者。 《史記·淮陰侯列傳》

⑧我非生而知之者。 《論語·述而》

⑨管仲非仁者與? 《論語·憲向》

古漢語中一些複句的內容也常用判斷句的形式去表達,例如:

①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論行而結交者,立名之士也。 《戰國策·燕策二·昌國君樂毅為燕昭王合五國之兵而攻齊》

②故賣仆妾不出里巷而取者,良仆妾也;出婦嫁於鄉里者,善婦也。 《戰國策·秦策一·陳軫去楚之秦》

③孟嘗君為相數十年,無纖介之禍者,馮諼之計也。 《戰國策·齊策四·馮諼客孟嘗君》

④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 《史記·項羽本紀》

這幾例中的「者」字都不是語氣助詞,而是結構助詞,它們分別與其前面的片語構成「者」字結構(例①②③)或「所」字結構(例④),相當於一個名詞,分別表示某種人(例①)、或表示某種現象(例②)、或表示某種原因(例③④),作整個句子的主語。

在先秦,由於判斷句中一般都不用判斷系詞,所以,象「是」、「為」、「乃」、「即」、「則」、「維」(或惟)這類詞出現在句子中時,有時雖然可以按照判斷系詞「是」去翻譯,但要意識到它們並不是判斷系詞,例如:

①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論語,里仁》

②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論語·為政》

③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 《左傳·僖公三十年》

④日月星辰瑞歷,是禹桀之所同也。 《荀子·天論》

⑤余為伯儵。余,而祖也。 《左傳·宣公二年》

⑥長沮曰:「夫執輿者為誰?」子路曰:「為子丘。」 《論語·微子》

⑦桀溺曰:「子為誰?」曰:「為仲由。」 (同上)

⑧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 《論語·子張》

⑨是乃狼也,其可畜手? 《左傳·宣公四年》

⑩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 《史 記·魏公子列傳》

⑾梁父即項燕,為秦將王翦所戮者也。 《史記·項羽本紀》

⑿游公母即祁太伯母也。 《漢書·原涉傳》

⒀此則寡人之罪也。 《國語·越語上》

⒁至於髖髀之所,非斤則斧。 《漢書·賈誼傳》

⒂我馬維騏。 《詩經·小雅·皇皇者華》

⒃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詩經·大雅·文王》

⒄爾惟舊人。 《尚書·大誥》

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左傳·僖公五年》

例①—④中的「是」都是代詞,義為「這」,在判斷句中作主語。例⑤—⑧都不是判斷句,其中的「為」均為動詞,義為「叫做」或「稱作」。例⑨—⒁中的「乃」、「即」、「則」都是副詞,所起的作用是加強肯定語氣。例⒂—⒅中的「維」、「惟」、都是句中語氣詞,所起的作用是增加一個音節,與其後的單音節謂語構成一個節奏單位。

「是」字作為判斷系詞起於何時,目前尚有爭論。不過可以肯定,漢代已經出現了這種用法,至於其普遍使用的情況則是魏晉以後的事。例如:

①此必是豫讓也。 《史記·刺客列傳》

②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 《史記·商君列傳》

③余是所嫁婦人之父也。 《論衡·死偽》

④若枯即是榮,榮即是枯,則應榮時凋零,枯時結實。 范縝《神滅論》

⑤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 陶潛《桃花源記》

⑥豫章太守顧邵是雍之子。 《世說新語·量》

被動句

主語是謂語受事者的句子稱作被動句。例如:

①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史記·遊俠列傳》

②郄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 《左傳·成公二年》

例①中的主語「竊鉤者」、例②中的主語「郄克」都不是其謂語動作「誅」和「傷」的發出者,而是接受者,是被動的,所以此兩例都屬於被動句。此兩例在表現形式上有一定區別,其中例①沒有語法標誌,「竊鉤者」與「誅」的被動關係完全是在意義的組合關係中體現出來的。例②則有語法標誌,即介詞「於」。由「於」引出了謂語「傷」這一動作的實際發出者「矢」。這種具有語法標誌的被動句式在古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五種:

1、「……(動詞)於……」

在動詞謂語之後用介詞「於」(或「乎」)引進行為動作的施事者。介詞「於」與引進的名詞或名詞性片語構成介詞結構,在句中作補語,例如:

①其母曰:「孔子,賢人也,逐於魯,是人不隨。」 《戰國策·趙策三·秦攻趙於長平》

②其身屍於朝,其宗滅於絳。 《國語·晉語八·叔向賀貧》

③君子役物,小人役於物。 《荀子·修身》

④閔王毀於五國,桓公劫於魯庄。 《荀子·王制》

⑤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於人。 《荀子·榮辱》

⑥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 《史記·屈原列傳》

⑦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 《漢書·項羽傳》

⑧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 《孟子·滕文公上》

⑨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 《莊子·山木》

⑩然而兵破於陳涉,地奪於劉氏。 《漢書·賈山傳》

⑾昔者,伍子胥說聽乎闔閭,故吳王遠跡至於郢。 《戰國策·燕策二·昌國君樂毅為燕昭王合五國之兵而攻齊》

⑿志乎古必遺乎今。 韓愈《答李翊書》

2、「……為(名詞、動詞)……」

在動詞謂語前用介詞「為」引進行為動作的施事者。介詞「為」與引進的名詞或名詞性片語構成介詞結構在句中作狀語。例如:

①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 韓非子《五蠹》

②不為酒困。 《論語·子罕》

③身體離散,為天下戮。 《呂氏春秋·慎大》

④孔甲為涉博士,卒俱死陳,為天下大笑。 《鹽鐵論·褒賢》

⑤止,將為三軍獲。 《左傳·襄公十八年》

⑥多多益善,何為為我禽? 《史記·淮陰侯列傳》

⑦道術將為天下裂。 《莊子·天下》

介詞「為」引進的行為施事者也可以不出現。只要有「為」字在,同樣可以構成被動句式,例如:

①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 《左傳·文公十三年》

②(逢丑父)呼曰:「自今無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將為戮乎?」 《左傳·成公二年·鞌之戰》

③父母宗族,皆為戮設。 《戰國策·策燕三》

④誠令成安君聽足下計,若信者,亦已為禽矣。 《史記·淮陰侯列傳》

⑤城小而固,勝之不武,弗勝為笑。 《左傳·襄公十年》

⑥為世用者,百篇無害,不為用者,一章無補。 《論衡·自紀》

3、「為(名詞)所……」

在動詞謂語前用介詞「為」引進行為動作的施事者,其後加助詞「所」(—說「所」為代詞)強調動作與施事者的關係,構成「為……」式。這種格式產生於戰國末,自漢代開始盛行。例如:

①夫直議者,不為人所容。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②世子申生為驪姬所譖。 《禮記·檀弓》

③吾悔不用蒯通之計,乃為兒女子所詐。 《史記·淮陰侯列傳》

④衛太子為江充所敗。 《漢書·霍光傳》

⑤先即制人,後則為人所制。 《史記·項羽本紀》

⑥梁父即楚將項燕,為秦將王翦所戮者也。 《史記·項羽本紀》

⑦范雎為須賈所讒。 《論衡·變動》

⑧生為天下所咀嚼,死為海內所歡快。 《後漢書·呂強傳》

這種句式中,介詞「為」後的施事者有時可以承前省去,句意不變。例如:

①不者,若屬皆且為( )所虜。 《史記·項羽本紀》

②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 )所殺。 《漢書·王莽傳中》

③秦之遇將軍,可謂深矣,父母宗族皆為( )戮沒。 《史記·刺客列傳》

4、「……見(動詞)……」

在動詞謂語前加助詞「見」表示被動。「見」本身不是介詞,因為它不能和名詞或名詞性片語構成介詞結構。例如:

①盆成括見殺。 《孟子·盡心下》

②厚者為戮,薄者見疑。 《韓非子·說難》

③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是以見放。 《楚辭·漁父》

④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也,而惡人者必見惡也。 《墨子·兼愛下》

⑤尹文曰:「使若入於廟朝中,深見侮而不鬥,王將以為臣乎?」 《呂代春秋·正名》

⑥年四十而見惡焉,其終也已。 《論語·陽貨》

⑦人皆以見侮為辱,故斗也。 《荀子·正論》

⑧欲予秦,秦城恐不可得,徒見欺。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⑨故君子恥不修,不恥見污;恥不信,不恥不見信;恥不能,不恥不見用。 《荀子·非十二子》

5、「見……於……」

在動詞謂語前加助動詞「見」表示被動,在動詞謂語後用介詞「於」引進行為動作的施事者。「於」與引進的名詞或各詞性片語構成介詞結構在句中作補語。例如:

①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 《莊子·秋水》

②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 《商君書·更法》

③蔡澤見逐於趙。 《戰國策·齊策》

④彌子瑕見愛於衛君。 《韓非子·說難》

⑤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⑥先絕齊而後責地,則必見欺於張儀。 《史記·楚世家》

⑦且夫臣人與見臣於人,制人與見制於人,豈可同日道哉! 《史記·李斯列傳》

⑧然而公不見信於人,私不見助於友。 韓愈《進學解》

6、「……被(名詞、動詞)……」

「被」在被動詞句式中作為介詞出現是漢以後的事。在先秦兩漢,「被」一般都不是作為介詞而是作為動詞出現在一些被動句中的動詞之前的,義為「遭受」,例如:

①國一日被攻,雖欲事秦,不可得也。 《戰國策·齊策一》

②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被辱,隨仇者,貞也。 《韓非子·五蠹》

③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④仆誠以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則仆償前辱之責,雖萬被戮,豈有悔哉?

司馬遷《報任安書》

⑤七國之難,發怒於錯,錯卒以被戮。 《史記·酷吏列傳》

⑥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 《漢書·食貨志上》

⑦屈原,楚賢臣也,被讒放逐,作《離騷賦》。 《漢書·賈誼傳》

⑧曾子見疑而吟,伯奇被逐而歌。 《論衡·感虛篇》

⑨實孝而賜死,誠忠而被誅。 《論衡·感虛篇》

以上各例中的「被」其所以不宜看作介詞,是因為它們都是直接加在動詞之前的,「被」字後引進行為動作施事者的用例在先秦兩漢很難找到,也就是說,在先秦兩漢,「被」並沒有引進名詞或名詞性片語以構成介詞結構的功能。從魏晉開始,「被」才具有了帶介詞賓語的功能,故只能認為自魏晉以後「被」才真正轉化成了介詞。例如:

①今月十三,臣被尚書召問。 蔡邕《被收時表》(《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

②瑒、禎各被太祖辟。 《三國志·魏書·王桀傳》

③嵇康被誅後,山公舉康子紹為秘書丞。 《世說新語·政事》

④亮子被蘇峻害,改適江虨。 《世說新語·方正》

⑤禰衡被魏武謫為鼓吏。 《世說新語·言語》

⑥常被元帝所使。 《顏氏家訓·雜藝》

⑦後與王珣俱被桓溫闢為掾,並禮重之。 《晉書·謝安傳·謝玄》

⑧全體(全身)如被刀刺。 《顏氏家訓·歸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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