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權的神話》:男性也是性別角色刻板化的受害者?
如果男人掌握著權力,那麼——為什麼他們是自殺率更高的那個性別?為什麼一百年前男人的平均壽命比女人的短一年,一百年後卻比女人的短了七年?為什麼男人賺錢更多但他們的資產值更低?
書名:男權的神話原書名: The Myth of Male Power作者:[美] 沃倫·法雷爾譯者:孫金紅出版社: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北京公司出版時間:2015.9ISBN :978-7-5100-9928-1定價:59.80元【內容簡介】如果男人掌握著權力,那麼——為什麼他們是自殺率更高的那個性別?為什麼一百年前男人的平均壽命比女人的短一年,一百年後卻比女人的短了七年?為什麼男人賺錢更多但他們的資產值更低?男人真的就是那麼強壯嗎?男人真的是壓迫者、施暴者嗎?女人和小孩無辜死了,社會輿論會認為他們被殘忍地殺害了,為什麼男人們參加戰爭被殺死了卻被認為是應該的?本書提出一個驚人的觀點:我們這個社會不是受男人控制,而是受「生存的需要」控制。在某種程度上男人也是弱者、受害者。法雷爾博士的主張,我們不需要女性運動也不需要男性運動,而是需要一場性別轉化運動。兩性關係的基石需要從依附轉為平等,兩性的平等也需要建立在愛的基礎上。【作者簡介】沃倫·法雷爾(Warren Farrell)是美國性別研究的知名人物。約翰遜總統曾稱他為「傑出的青年教育家」。曾被金融時報選為100名教育領袖之一。2011年世界精神中心將其選為「世界精神領袖」。他的已在50個國家出版,翻譯成15種語言。他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研究社會性別。他的《為什麼男人應該是這個樣子?》(Why Men Are the Way They Are)獲得了美國國家圖書獎,被《紐約時報》稱為「關於愛、性與親密關係」的最重要的書。【精彩書摘】讓約會強姦頻發並只讓男人負責的政治學近一半女性在她們的一生中至少有一次遭到強姦或者強姦未遂。……在男人居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如果正常情況下性是一種男人向女人做的事情,那麼將「是」當成一種同意的信號的這種做法是一種誤導。—凱瑟琳·麥金農,湯姆·布羅考主持NBC節目時請她作為唯一的嘉賓對克拉倫斯·托馬斯聽證會進行分析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MacKinnon)是美國女權主義法律領域的領軍人物,是約會強姦方面的專家,她說一個女人說「是」的時候不能認為這是她真正的想法。為什麼?因為她是為了生存而被迫說的「是」。如果一個女人在她說了「是」的情況下也能被認定為強姦的話,就很好理解麥克金為什麼說近一半女性在她們的一生中至少有一次遭到強姦或者強姦未遂。一份由《Ms.》雜誌發起的調查稱所有女人中有25%的人在大學期間遭到過強姦,這一結論被廣大媒體大肆傳播,當時他們的25%這個數據是通過下面這個問題得出的:你是否在不願意但由於男方不斷勸說和施加壓力後因為壓力太大而最終發生了性關係?注意,這些女人並沒有說自己被強姦過,只是「壓力太大」。她可能覺得「壓力太大」是因為她害怕自己說「不」的話就會失去這個男人。所以說,她可能是為了留住他而說了「是」。只有我們用這種方式擴大了強姦的定義時,也就是說將可能說過「是」的女人也納入受害者,我們才會發現強姦行為「增多」了。我怎麼會知道這些女性並不一定覺得自己被強姦了呢?因為她們其中有42%的人稱她們和那些男人發生關係之後又發生過一次或多次關係(平均數為2.02次)。當然,這些問題都和男人在約會強姦這個問題上遇到的困境並不相同:我們還是要求男人在性方面主動出擊,但是現在他們把這件事做好了之後我們又把他們稱為強姦犯。實際上男女雙方都參與過自己不希望發生的性行為。一位女權主義者大膽地向男男女女們問了各種各樣的這類問題,結果她驚訝地發現有94%的男人(和98%的女人)表示他們在大學期間有過自己並不希望發生的性行為。18但是更讓人驚訝的是她發表在《性研究期刊》的結論,她發現有63%的男人和46%的女人聲稱自己有過不想要發生的性關係。根據女權主義者將不想要發生的性關係歸為強姦的定義,實際上每個人都被強姦過。因此,強姦好像開始成了一種頻頻發生的事情。也正因為如此,強姦問題遭到了輕視。我的一位女性朋友看到這裡時對我說:「我很難想到男人可能不想和女人發生關係的具體實例。」為什麼會想不出?如果男大學生髮覺女生可能會把發生性關係理解為一種承諾而他還不想給出的話,他就會害怕發生性關係。但是無論如何這件事還是會發生,因為在女方講清楚性關係就意味著對她的承諾之前,是他迫切的想要這麼做的,而且儘管有了這種關聯,但由於深陷熱戀中,他不知道如何開口說「不」。其實正是那個劇情—男人害怕第二天打電話的話會進一步誤導女方,所以沒有打電話,但發生性關係後女方沒有接到他的電話,所以覺得自己被拒絕了,這讓女人覺得自己被「強姦」了,而且有時候真的會報警稱自己遭到了強姦。和女人一樣,雙方都喝醉了或者精疲力盡的時候,男人開始並不想發生關係,但是有時候會因為害怕拒絕對方而堅持發生關係。和女人一樣,男人會在片刻的激情和第二天凌晨三點鐘心愛的人打來第四個電話時想要找個理由不回家的想法之間左右為難。那麼發生強姦的幾率到底是多少?有一份全國家庭調查可以給出最接近的答案,這份調查中所有女性都是匿名的,問題是她們是否被強姦過、是否報過警。結果顯示有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到強姦後沒有報警;約一半女性沒有舉報強姦未遂。我們把這些人和報過警的女性加起來之後發現有二十五分之一的女性一生中遭遇一次強姦,有二十三分之一的女性在一生中遭遇過一次強姦未遂。這種越來越擴大化的強姦定義是否會影響較為客觀的政府調研結果?有可能。例如,在威廉姆·肯尼迪·史密斯和麥克·泰森的約會強姦案審判之前,司法部發現1973年至1988年之間強姦率和強姦未遂率下降了33%(女性遭到強姦的比率從1000;1.8下降到1000:1.2)。審判之後,女性開始認為只要她們覺得自己是被迫的,那麼她們就是被強姦了,然後司法部發現強姦率和強姦未遂率開始增長了。對於這種廣義的約會強姦的法律定義,法律就像是88公里/小時的限速一樣—讓每個人都成為違規者,但卻忽視了真正的違規者。但這種「開車的人都違規」的限速法律至少男女都適用。而「所有約會的男人都可能是強姦犯」的法律只適用於一個性別。這些法律帶有性別歧視。廣泛定義強姦的法律就像是為男人制定了88公里/小時限速但不對女人限速一樣。每一次有人將強姦率的增長誇大其詞時,每個女人都更加害怕深夜時走在大街上。這也增加了女人對男人的不信任感。總之,誇大其詞的說法會傷害女人。將強姦率誇大其詞或許對政治來說是好事,但是對想要愛上男人的女人卻是壞事。為了政治目的而利用女人不是我對解放的定義。責任編輯: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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