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解決中國「三農」問題之路(四)

毛澤東解決中國「三農」問題之路(四)

2013-12-28 19:42 發布者: 新德原作者: 唐青釗 來自: 作者供稿

摘要: 一當中國人民即將取得抗戰全面勝利的時候,當社會各界都在憧憬著和平、民主、建國的時候,蔣介石國民黨卻又磨刀霍霍,再一次向人民舉起了屠刀:「蔣介石是怎樣上台的?是靠北伐戰爭,靠第一次國共合作,靠那時人民還 ...

當中國人民即將取得抗戰全面勝利的時候,當社會各界都在憧憬著和平、民主、建國的時候,蔣介石國民黨卻又磨刀霍霍,再一次向人民舉起了屠刀:「蔣介石是怎樣上台的?是靠北伐戰爭,靠第一次國共合作,靠那時人民還沒有摸清他的底細,還擁護他。他上了台,非但不感謝人民,還把人民一個巴掌打了下去,把人民推入了十年內戰的血海,這段歷史同志們都是知道的。這一次抗日戰爭,中國人民又保衛了他。現在抗日戰爭勝利了,日本要投降了,他絕不感謝人民,相反地,翻一翻一九二七年的老賬,還想照樣來干,蔣介石說中國過去沒有過『內戰』,只有過『剿匪』,不管叫什麼吧,總之是要發動反人民的內戰,要屠殺人民。」(《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1023頁)

果然,蔣介石國民黨不顧中國人民的和平、民主、建國要求,悍然撕毀國共兩黨簽訂的「雙十」協定,大舉進攻解放區,妄圖用三到六個月的時間消滅共產黨和他領導的人民軍隊。但是,反動派很是愚蠢,總是幫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蔣介石國民黨不但沒有在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內消滅共產黨和他領導的人民軍隊,反而被共產黨和他領導的人民軍隊,僅僅用三年半的時間,以摧枯拉朽、秋風掃落葉之勢將蔣介石國民黨掃到台灣等幾個島嶼上去了,建立了一個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解放戰爭的加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毛澤東的「三農」理論、制定和實施的「三農」方針和政策功不可沒。

解放戰爭的加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毛澤東的「三農」理論、制定和實施的關於土地改革的方針和政策功不可沒。

全面內戰爆發之後,土地改革成為解放區最根本的經濟改革運動。從1946年「五四」指示到1947年的「中國土地法大綱」,再到1948年初的「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毛澤東的土地改革理論、制定和實施的土地改革的方針和政策不斷改進和成熟,既為解放戰爭的勝利奠定了群眾基礎、經濟基礎,又為新中國的土地改革奠定了理論基礎、政策基礎,更為其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1、「五四」指示基本滿足了農民當時的土地要求。1946年初,國共兩黨的談判還沒有徹底破裂,但是毛澤東已經將解放區農民對土地的要求提上了議事日程。毛澤東認為,現在類似大革命時期,農民伸出手來要土地,共產黨是否批准,必須有堅定明確的態度。國民黨不能解決土地問題,所以民不聊生。這方面正是我們的長處,現在有了解決的可能,這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根本」。根據毛澤東的意見,經過中共中央的反覆研究,由胡喬木執筆,三易其稿,並經毛澤東修改,形成了中共中央《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中共歷史上著名的」五四指示「。」五四「指示的基本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堅決批准農民的土地要求。指出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是我黨目前最基本的歷史任務,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環節。「」堅決擁護群眾在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退租、退息等鬥爭中,從地主手中獲得土地「,」使各解放區的土地改革,依據群眾運動發展的規模和程度,迅速求其實現「。二是允許農民採取多種方式解決土地問題。「五四」指示提出,除充當漢奸的地主土地五條件沒收分配外,對一般地主的土地,可採取多種方式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如「減租之後,地主自願出賣土地,佃農以優先權買得此種土地」;「由於在減租後保障了農民的佃權,地主乃自願給農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三成或二成自耕」;「在清算租息、清算霸佔、清算負擔及其他無理剝削中,地主出賣土地給農民來清償負欠」。三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組織方封建的統一戰線。「五四」指示明確規定了18條具體的政策,主要的內容有,堅決不準侵犯中農利益、一般不變動富農利益、區別對待大中小地主反對亂打亂殺、保護工商業、公平合理分配土地鼓勵發展生產和強調黨的政策的重要性及與農民利益的一致性等。「五四」指示發出後,各解放區很快掀起了土地改革的熱潮,但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如幹部和積極分子多分多佔土地和其他果實、一些地區土地改革不徹底等問題。

2、《中國土地法大綱》及其相關政策為解放區的土改奠了基。隨著戰爭形勢的變化和農民對土地的新要求,也隨著實施「五四」指示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中央工委於1947年7月至9月,在西北坡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會議通過的《全國土地法大綱》規定:①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鄉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債務。②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地主及其家庭,可分得和農民同樣的土地及財產。土地分配以鄉或等於鄉的行政村為單位。③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和財產,分配給農民。④保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合法的營業,不受侵犯。⑤為了保證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和保障鄉村的革命秩序,由鄉村農民大會及選出的委員會,鄉村無地少地的農民所組織的貧農團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區、縣、省等各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由農民大會或農民代表會所選舉的和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員組成人民法庭,對違抗和破壞土地改革的罪犯予以審判和懲處,政府負責切實保障農民及其代表在各種會議上自由批評、彈劾和在各種相當的會議上自由撤換、選舉一切幹部的權利。1947年11月,中共中央又重新印發了1933年毛澤東起草的《怎樣分析階級》和《關於土地鬥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兩個文件,作為土地改革中劃分階級標準的參考。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米脂縣楊家溝召開會議。毛澤東在報告中提出:在土地改革中,我們的方針是「依靠貧農,鞏固地聯合中農,消滅地主階級和舊式富農和半封建的剝削制度」。「這裡必須注意兩條基本原則:第一,必須滿足貧農和僱農的要求,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務;第二,必須堅決地團結中農,不要損害中農的利益。」「在劃分階級成分時,必須注意不要把本來是中農成分的人,錯誤地划到富農圈子裡去」。(《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250-1252頁)同時還指出了「貧僱農打江山坐江山」口號的錯誤,規定了必須避免對中農採取任何冒險政策、必須避免對中小工商業者採取任何冒險政策、必須將新富農和舊富農加以區別的政策、改造好的地主富農可改變成分的政策,以及堅持少殺、嚴禁亂殺的政策。1948年2月,毛澤東又指出:「關於土地法的實施,應當分三種地區,採取不同策略」。(同上第1277頁)《中國土地法大綱》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改正了「五四指示」中對某些地主照顧過多的不徹底性,進一步明確了土地改革的方針、政策和辦法。它是解決土地問題的徹底的革命綱領。對各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的順利開展,徹底消滅封建土地制度,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解放生產力,以及保證人民解放戰爭和民主革命的勝利,起到了重大的歷史作用。

解放戰爭的加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毛澤東的「三農」理論、制定和實施的關於農村經濟所有制的方針和政策功不可沒。

早在1947年12月,毛澤東在《目前的形勢和我們的任務》的報告中就指出:「總起來說,新中國的經濟構成是:(1)國營經濟,這是領導的成分;(2)由個體逐步向著集體方向發展的農業經濟;(3)獨立小工商業者的經濟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資本經濟,這些,就是新民主主義的全部國民經濟」。(同上第1255頁)1948年9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又指出:「我們的社會經濟呢?有人說是『新資本主義』。我看這個名詞是不妥當的,因為它沒有說明在我們社會經濟中起決定作用的東西是國營經濟、公營經濟,這個國家是無產階級領導的,所以這些經濟都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村個體經濟加上城市私人經濟在數量上是很大的,但是不起決定作用。我們國營經濟、公營經濟,在數量上較小,但它是起決定作用的。我們的社會經濟還是叫『新民主主義經濟』好」。(《毛澤東文集》第五卷第139頁)他批評那種所謂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說:「現在農村中流行的一種破壞工商業、是分配土地問題上主張絕對平均主義的思想,它的性質是反動的、落後的、倒退的。我們必須批判這種思想。土地改革的對象,只是和必須是地主階級和舊式富農的封建剝削制度,不能侵犯民族資產階級,也不要侵犯地主富農所經營的工商業,特別注意不要侵犯沒有剝削或者只有輕微剝削的中農、獨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和新式富農」。(《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314頁)毛澤東上述關於中國農村所有制的思想,其中體現在了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決定中。決議指出:「中國尚有大約90%左右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這是落後的,這是和古代沒有多大區別的......但是,在今天,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們的農業和手工業,就其基本形態說來,還將是分散的和個體的,既是說,和古代近似的。」「占國民經濟總量90%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是可能和必須謹慎地、逐步地而又積極地引導它們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任其自然的觀點是錯誤的。必須組織中央、省、縣、區、鄉的生產的、消費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合作社的領導機關......單有國有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我們就不可能領導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逐步地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國家發展到將來的社會主義國家,就不可能鞏固無產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權」。(《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十四集)由於對農村經濟所有制有了正確的考量,不僅促進了解放區農村經濟的發展,還為農民個體經濟向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開闢了道路。

解放戰爭的加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毛澤東的「三農」理論、制定和實施關於農民負擔的方針和政策功不可沒。

偉大的革命戰爭,沒有人民包括農民的負擔,那是假話,關鍵是處理好戰爭與民生的關係。對此,解放戰爭時期的農民負擔可以用「合理負擔」一詞來概括。

1、實行「大仁政」。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的農民負擔仍然以毛澤東的「大仁政」思想為指導,這既保證了革命戰爭的需要,又基本保證了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對此,董必武有一個很好的說明:「群眾的利益有暫時和長遠的分別,我們必須善於照顧群眾的暫時的利益而又為其長遠的利益奮鬥」。

2、改革農業稅制。毛澤東指出:「在土地稅和支持戰爭的負擔上,必須採取公平合理的原則」。(《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252頁)根據毛澤東的指示,各解放區制定的農民公糧標準確定在15%左右,既不致民不聊生,又不致戰爭無以為繼。

3、戰勤合理攤派。革命戰爭肯定要藉助民力,關鍵是攤派合理。各解放區或制定了戰勤條例,或制定了辦法,基本做到了戰勤的合理負擔。

解放戰爭的加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毛澤東的「三農」理論、制定和實施的關於恢復和發展農村經濟的方針和政策功不可沒。

解放戰爭時期,在毛澤東的「三農」理論的指導下,中國共產黨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針和政策,恢復和發展了解放區的農村經濟。

對此,可以用1948年7月25日的新華社的社論《把解放區的農業生產提高一步》來做闡述。

「首先,是要針對土地改革後產生的新情況,解決一些有關農業生產的政策問題......這些問題是:(1)確定地權。(2)凡是在土地改革過程中曾經發生而尚未糾正的偏向,必須認真地、適當地,並儘可能迅速地加以糾正。(3)命令允許僱傭勞動的繼續存在。(4)允許土地出租,租額由主佃雙方自由確定。(5)明令保護廢除高利貸以後的各階級、階層的私人自由借貸。(6)調整農業稅負擔標準,切實改善戰勤制度。」

「第二個方面,就是要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農業生產技術。」

「第三個方面,就是要組織農村人民的合作互助。」

推薦閱讀:

毛澤東的援朝決策維護了中國的獨立與對蘇關係的勝利
毛澤東「不違心地同意別人」是對國人的民主教示
千古驕雄—毛澤東
汪東興:林彪集團曾準備8種辦法謀害毛澤東
文革前 為何毛澤東要去神秘洞穴閉關11天

TAG:中國 | 三農 | 問題 | 毛澤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