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百態   浙江日報

貪官百態

  收人錢財給關照

  日前,麗水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徐國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2005年至2012年,徐國華在擔任麗水市環保局副局長、紀律檢查組組長、黨組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麗水經濟開發區相關企業為感謝其在環境執法等方面給予關照所送的乾股、高額利息共計人民幣52.6萬元。

  以權謀私終伏法

  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繳贓款,終難逃法律制裁。嘉興市政府投資項目財務中心審價科原副主任科員嚴明鋼,日前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5萬元。嚴明鋼從2006年9月開始,在嘉興市政府投資項目財務中心審價科任副主任科員。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幣合計119.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嚴明鋼在歸案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贓款,遂作出上述判決。

  玩忽職守致損失

  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日前,因玩忽職守,海寧市長安鎮社會事業服務中心原副主任褚自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的判決生效。2008年10月,長安鎮政府指派褚自法負責長安鎮影劇院裝修改建工程的管理。2011年,該工程項目完工後,褚自法不認真履行職責,委託無資質的評估公司對工程款項進行審計,導致國家直接經濟損失97.9萬餘元。鑒於褚自法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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