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聽到暗戀八年男神的告白,卻已沒了在一起的勇氣...
那天余小姐傳LINE給我,說本來心情好好的玩著一個音樂遊戲,聽到一首歌突然難受了。我說你玩個遊戲還能傷感?余小姐說沒有,只是那首歌略戳她淚點而已。我試著去聽了那首歌,那首歌是周傑倫的2012年底的歌——《傻笑》。余小姐迷戀周傑倫迷戀了八年多,在我們都開始漸漸不聽傑倫新歌時,她每張專輯都第一時間去買。而我這個曾經把傑倫每首歌都如數家珍般收藏的人,居然連他的最新專輯叫什麼都不知道。余小姐的高中和大學時代,是在周傑倫的音樂和一段長達八年的暗戀裡度過的。那年餘小姐和她男神同住一小區,同年級隔壁班,他們小區離學校有點距離。雙方父母為了方便,就約好了每家輪流接送他們倆。她男神每天晚上回家時都戴著耳機,那時候最流行的是SONY的MP3,男神告訴她他聽的歌都是一個叫周傑倫的人唱的,余小姐帶著好奇在週末去音像店淘了張傑倫的舊磁帶,從此淪陷一發不可收拾。她對她男神有著好感,但那個花癡的年紀裡,她對長得順眼的男生幾乎都有好感。她對他男神情感的第一次升級,是高一的暑假,那天我們四個人去唱K,男神點了一首傑倫的《晴天》和《三年二班》。她說那天男神穿了一件白襯衫,在昏暗的包廂裡,她居然覺得男神發光。在確定男神那天並沒有穿著螢光的衣服之後,余小姐通過排除法確信了一件事:那天我也穿著襯衫,但是她完全看不到我(這不是重點),所以她肯定:她對於男神超越了花癡的程度。那時她還沒自稱老娘,還是個十分嬌羞的小女生。我們幫她把男神約出來,把他們單獨留在電影院門前,在這麼好的環境下,余小姐愣是......和她男神去電影院樓上打了場撞球。但那場撞球也不是全然沒有好處,傍晚男神送她回家,把耳機的另一頭分給了走在他左邊的余小姐。耳機裡傳來的是傑倫的:《簡單愛》。那時聽著耳機裡口齒不清很青澀的歌聲,看著比她高一頭的男神的余小姐,心跳破天荒地漏跳了一拍。這便是她長達八年暗戀的開端。轉眼高中時代結束,突然意識到再也無法想看男神時就假裝不經意經過他班級偷偷看一眼的余小姐,終於下定決心要表白。那時我們一個老師同教兩個班,所們兩個班一起辦謝師宴。我和余小姐決定在謝師宴上抓住機會,悄悄灌自己幾杯酒管他是死是活。謝師宴上,果不其然,一直偷偷摸摸的班級情侶們都紛紛公開,老師們也開起玩笑,一片其樂融融。我暗戀的女生和她男神同班,我拉著余小姐就往他們班走。我臉皮厚,在全班的起鬨下拉著我暗戀的姑娘就走,後來我才知道那天余小姐站在她男神前什麼都說不出口,想起喝酒壯膽,二話不說搶過男神的酒杯一口乾了酒杯裡的酒。男神把她送回家的時候,被她爸媽說了好幾句。據說余小姐在回家途中還吐了兩次,覺得自己出醜的余小姐,自覺沒臉見男神,見男神就躲,就這樣度過了那個夏天。大一大二,每次余小姐想男神的時候,就戴耳機聽周傑倫。周傑倫也一步步變紅,那個彷彿只屬於他們兩人的秘密,被大家所熟知。後來余小姐鼓起勇氣約男神去看演唱會,本來都說好了可是男神最終還是沒能抽出時間。那天余小姐一個人恍恍惚惚聽完了整場演唱會,她說自己看不清台上的人是誰,能看到的,都是自己的影子。大三餘小姐出國,出國前夜她終於約男神到小區門口,她知道自己還是連一句『我喜歡你』都說不出口。就把要說的話寫在了紙條上,偏偏那天風大,紙條還接穩就被吹走了。那天余小姐和男神找了一個小時,她急地直哭。那一刻她突然覺得自己再也不可能和男神在一起了。到頭來她什麼也沒說就出國了。再後來,她的男神就搬家了。余小姐和男神再次見面,已經是今年初的事了。那時她為了工作焦頭爛額;男神畢業進了外商;我考研成功開始自己的間隔年。就這樣我們迎來了又一次同學聚會,這次居然來了四十多號人。我知道余小姐這麼多年來一直沒能忘記她的男神,因為她中文歌只聽傑倫,每張專輯必買,她一難過就會抄簡單愛的歌詞,她走路喜歡站在人左邊。那天她男神一上來就喝了兩杯,快結束的時候,他叫住余小姐,對余小姐說了一句她等了好多年的話:「其實,那時候我也喜歡你啊。」如果故事按照這樣的節奏發展下去,大概又是一段女神等到男神的故事。只是余小姐懵了一會兒,對男神說:「是啊,那時候我可喜歡你了。」後來我們四個又去唱K,她點了《傻笑》這首男女合唱的歌。男神已經很久不聽傑倫,男生部分不會唱,她就一個人把這首歌唱完了。到頭來,她也沒有和她的男神在一起。今天我在臉書裡看到一個30歲女生終於等回了自己當時一直愛著的男神的故事,我在評論裡圈了余小姐,余小姐回復我說,「這樣的故事終究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如果找不回感覺,那就讓記憶裡的人留在記憶裡,讓我心裡的那份感情定格在那天彼此一人一個耳機時就好。」更多的情況是,當你發現你們彼此暗戀時,時間已經偷走你所有的選擇了。曾經你喜歡的人終於對你說了一句,「那時候我也喜歡你啊。」於是你整個人就懵住了,可是也只能說一句:「嗯。」沒後悔沒遺憾也沒有無奈。那個戴著耳機追趕自由的少年早就不再聽曾經的歌了,你因為那個人做了很多事情,養成了很多不會有的習慣。很久之後你會發現,其實你會做那些事情並不是為了在一起,其實也是為了自己。很久以後,習慣或許還在,在一起的感覺和執著早就沒了。『十七歲她是你的鬧鐘,你早起只為和她偶遇;十八歲你送她回家,燈光拉長影子,你想牽她手以失敗告終;十九歲她送你圍巾,你說著真醜卻怎麼也不肯摘下來;二十歲你們煲電話粥,一整晚的話都說不完;二十一歲你們終於分道揚鑣。比暗戀更傻的事情是什麼?是在青春裡互相暗戀。你們把青春耗在互相暗戀裡,卻沒能在一起。』那年她為了男神心跳漏跳了一拍,之後她再也沒經歷過那樣的心跳。他們曖昧,他們當時彼此暗戀,但是他們從來就沒辦法在一起。當時不愛聽歌的小女生現在一首不落,當時聽著歌的少年已經很久沒帶起耳機。或許余小姐感受更多的是:偶然的重逢更像是上天開的善意玩笑,一樣的人拼不出一樣的感覺,曾經的執著也就過去了。每個人都在成長中變成了另一個人,或許,這才是通用版的人生。本帖最後由 limonte 於 2013-12-12 16:5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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