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相關知識
06-26
貨代公司操作流程操作部工作流程 I、客戶服務 一、訂艙 1. 客戶向我司訂艙的 2. 客戶發來的訂艙單需顯示以下信息,但不限於此: 1)託運人/發貨人2)船公司/船名/航次或船期3)起運港4)目的港/中轉港5)貨名6)櫃型、櫃量7)運價8)託運人的簽字、蓋章 3. 客服人員收到訂艙單後,須與SALES核對運價是否正確,並由SALES在訂艙單上簽字確認,然後再向相應船公司訂艙(特殊情況可先口頭與SALES確認, 待SALES返回公司再補簽字確認)。向訂艙時,需先在各船公司專用台帳上自編S/O號。4. 訂艙單發出後,客服人員應主動向船公司確認艙位,並將船公司傳回的訂艙確認單第一時間傳給客戶,訂艙確認上面的訂艙號與船名、航次要清晰、準確,以免造成混淆。 5. 訂艙完畢後,客服人員應及時將資料輸入電腦,具體步驟如下: 1) 新建委託 ?C 輸入託運人、貨名、船公司、船名、航次、開航日期、裝港、目的港、箱型箱量。 2) 工作號,並按各業務員創建業務編號,比如「客戶服務」以KF開頭。 3) 輸入費用明細 - 主要是應收費用。 4) 訂艙確認 ?C 輸入訂艙號。 輸入電腦時,應確保準確,並特別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稱、船名、航次(一律採用V。XXX的格式)、開船日期。 6. 操作台帳應該認真、完整地填寫,應注意以下幾點: 1) 託運人應與訂艙單上的託運人一致,並寫清電話、傳真、及聯繫人; 2) 費用明細應仔細填寫,「應收」為向客戶收取費用;「應付」為由我公司支付的費用;運費到付的需填寫在「到付」欄,各種費用應分項列明;向客戶收取的費用為ALL IN時,須註明包含哪些費用;免文件、電放費用的需由公司領導在台帳上簽字確認; 3) 需由我司目的港代理代收運費的,須在台帳上註明使用哪家代理。SALES在選用代理之前須與操作部經理或公司領導確認,不可使用公司公布名單之外的代理(特殊情況如用其他代理, 必須公司領導確認); 4) 客戶需倒簽、順簽、預借提單的,須由SALES在台帳上特殊事項一欄註明申請,由操作部經理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5) 訂艙號、訂艙日期、船名、開船日期要完整填寫; 6) 客服人員應在台帳上相應位置簽字。 7. 客服按業務員設立登記台帳,客服需在訂艙當日內將客戶名稱、訂艙號、船名、航次、目的港、箱量及業務編號登記在台帳上,以便統計查詢。 二、拖車、報關 1. 出書面申請,公司批准後方能安排。 2. 安排拖車前,需與工廠或SALES聯繫確認裝櫃時間及地點。 3. 安排拖車時,需向拖車行發出書面委託,寫明裝櫃時間、裝櫃地點、協議價格、S/O NBR、工廠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等,並在拖車登記台帳上登記以訂艙確認後,根據客戶的要求安排拖車與報關。需嚴格按照公司公布的拖車行、報關行列表及相應價格進行安排。對個別重要客戶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下資料:客戶名稱、拖車行、櫃型櫃量、起止地點及費用等。 4. 應至少提前半天時間向拖車行下委託,以便拖車行有時間打單、安排。 5. 委託後,客服應要求拖車行提供司機姓名,手機號碼、櫃號,並報給工廠。 6. 客服應叮囑車行按要求時間抵達裝貨地點,否則由此引起的押車費等損失由車行承擔。 7. 一般貿易在深圳清關的可不需司機本,若是轉關的貨櫃一定要求車行帶司機本前往,可委託車行代辦轉關手續。 8. 安排凍櫃拖車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船公司提櫃時間,是否需要預冷,及通風口開啟情況,以便船公司通知碼頭做PTI檢驗及相應安排。 9. 如客戶要求凍櫃需代發電機的,應安排有帶發電機的拖車公司拖櫃。 10. 在客戶自己安排送散貨過來的情況下,可委託各碼頭的貨運站辦理卸車、裝箱、還櫃等事項。鹽田港可委託鹽鐵服,蛇口、赤灣可委託赤灣倉儲。 11. 在給貨運站的委託書中需註明提空櫃時間,可事先與客戶確認貨到站時間以便決定是通知倉庫事先提取空櫃,還是等貨到後再提,避免產生還空費用。 12. 安排報關時,需將退稅聯等重要報關文件在報關台帳上作登記,由報關行簽收。在收到由報關行退回的退稅聯後,應立即通知客戶,並以客戶許可的方式將退稅聯等資料退給客戶,並做好交接紀錄。三、其他 1. 如由我司安排拖車、報關的,客服人員應在船公司的免堆期內安排拖櫃還場,避免發生額外費用。若有發生超堆費、改船費、超期櫃租等額外費用,需立即通知客戶,要求其書面確認,並在台帳上登記。 2. 客戶因各種原因取消訂艙的,需要求其書面確認,在確認所有發生費用已結清的情況下方可在電腦中刪除資料。 3. 客服收到財務列印出來的DEBIT NOTE,與電腦資料核對無誤後,立即傳真給客戶。客戶需開稅務發票的,須由客戶發書面傳真,寫明發票抬頭及金額、幣種。 4. 對由客戶自拖自報的,客服人員須至少於結關前一天與客戶確認是否已做櫃。如已做櫃,將箱號登記在台帳上,即可將台帳立即交文件組。 5. 對由我司安排拖車報關的,客服在與報關行確認放行後,即可將台帳交文件組。 II、文件 1. 文件組收到船公司的LOADING LIST 後,與台帳核對,已經裝上船的,應立即向客戶催要補料。 2. 文件組需核對船公司的LOADING LIST 及費用清單,如有發生超堆費、超期櫃租的,而客服尚未確認的,應立即通知客戶,要求其書面確認,並在台帳上登記。 3. 文件員根據客戶提供的補料,先與客戶核對清楚後再向船公司提供補料,爭取在短時間內將提單資料核對清楚,並根據客戶的要求籤發HB/L或MB/L。 4. 提單的繕制應注意以下幾點: 1) 提單的內容應完整、準確,必要的信息不可留空,包括: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VSL『S NAME/VOY、POL、POD、PLACE OF DELIVERY、MARKS、CARGO DESCRIPTION、CNTR NO。/SEAL NO。,DELIVERY AGNET 等。 2) 提單表面應清潔,避免過多塗改,一份提單最多不可超過3個更正章。一些重要的項目,比如船名/航次、卸港、箱號等不可更改。 3) 應要求客戶提供提單上收貨人或通知方的電話、傳真、聯繫人。 4) 客戶要求出船證的。船證的內容(比如船級社、船齡的要求)應與相關船公司核實確認。 5) 如客戶要求倒簽提單的,原則上短航線倒簽不超過三天,長航線不超過七天,在收到客戶保函後,交操作部經理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必要時可要求客戶提供信用證核對方可簽發。 6) 外代提單不允許預借。 5. 使用我司目的港代理收運費或代放貨物時,應注意: 1) 出我司HB/L給客戶,HB/L上打真正的收貨人與發貨人,並可註明到付運費的金額,DELIVERY AGENT 為我司代理。 2) OB/L上面SHIPPER為我司,CONSIGNEE、N。PARTY均為我司目的港的代理,其它資料與HB/L相同,將OB/L電放給我司代理。 3) 事先明確我司與客戶及船公司的運費支付條款(預付或到付)。 4) 製作CHARGES SETTLEMENT,列明貨物相關信息及要求代理收取的費用,支付給船公司的費用,代理費及應退給我司的費用。 5) 製作放貨通知書,通知代理是憑正本HB/L放貨還是HB/L電放,然後與OB/L COPY件、HB/L COPY件,OB/L電放信、CHARGE SETTLEMENT 於船開後儘早一起傳給代理。 6) 對代理有向我司退代理費的,應在台帳上註明,並輸入電腦。 6. 繕制美線提單時,應注意: 1) HB/L與OB/L的繕制可參考第5項 2) OB/L上註明我司與船公司的S/C號,但HB/L上不得顯示該S/C號 3) 核對貨名、價格、中轉港,必須與合約中規定的一致 7. 將與客戶核對無誤後所處的正本提單並提單交接單交財務,以便財務在收妥運費後放提單給客戶。具體放單、放貨辦法根據我司相關規定執行。 8. 將提單號、提單日期填在台帳上,並將文件費、電放費、拖車費、報關費、超堆費、改船費、改單費等貨物在港期間發生的費用輸入電腦,核對無誤後通知財務。 9. 將台帳、提單、與代理的CHARGE SETTLEMENT(若有)複印交財務簽收。 10.費用通知財務後不可繕自更改,特殊情況可填寫費用更改單,列明更改費用項目、金額、更改原因,由操作部經理簽字,再交財務部。但需注意以下幾點: 1) 海運費的更改需由公司領導批准同意; 2) 改船費、超堆費等雜費需在通知財務前輸入清楚; 3) 因漏輸、錯輸費用造成公司損失的,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 11. 將台帳分船公司按月份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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