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見形而上學的美》十一

第五章 什 么 叫 邏 輯

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早已是雜說紛陳,學科的裂痕更是日趨走深。但無論那一種學說、那一門學科,不管它們在認知內容上有何具體的不同,都自有其理性的貫通;不管它們在認知目的上如何的表述,皆都以倡導為人處事的正確理念為其根本。這裡所提到的理,便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邏輯,因此邏輯也被稱為「理則學」、「論理學」。

邏輯儘管自身就是講理的,但這個世界上最難講的恐怕也莫過於這個「理」字,我們要想把它說得言之有理絕非易事。現代關於邏輯的著述雖說不上是汗牛充棟,也基本可說是派系分明、各抒己見。然而有一點還是大家基本都認可的,那就是邏輯自身即是客觀的。我也同意邏輯學家們的這種說法,我也認為邏輯應該是客觀的,否則我們也就沒有必要學習它了。但這個世界上又有哪一門知識不是客觀的呢,不符合客觀的東西學了有什麼用呢,僅說客觀是不是就能表現出邏輯在知識體系中的獨特意義。同時讓我感到奇怪的是,邏輯學家們說邏輯不同於認識論,說它是什麼認識的工具。但認識論不原本就是認識的工具嗎,它們之間能有什麼不同。

認識論又稱為知識論,顧名思義,它就是研究知識之所以為知識的學問,它是近代西方哲學的產物。我們今天所說的認識論的內容,基本上是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和《工具論》中所講的東西,它雖然研究的是知識之所以為知識,但並不研究數學、物理等這些具體的知識,而是研究形成這些具體知識的方法,所以後人才把亞里士多德講訴這些方法的大量論文彙集到一起並取名為《工具論》(這也就說明在知識層面,工具和方法應當就是一個意思)。近代西方哲學家為了消除神學對哲學的影響,同時為了突出方法在認知過程中的重要性,故而後來才為之正名為認識論,並將其從形而上學中分離出來。但這個說法說來也是頗可玩味的,你說這種方法到底該不該算是知識,如果不算那它是什麼,如果算的話那形成它的方法又該是什麼呢。

到了現代,哲學家們為了突出他們哲學與近代西方哲學的不同,又將邏輯從認識論中單獨劃離出來。據他們說這是出於知識的精確需要,是為了把思維的脈絡把握的更為清晰。說邏輯是認識的工具我也同意,但我至今都搞不明白它和認識論到底有何區別,又能區別在何處,它們不都是要解決思維的普遍規律以及它的確定性和可靠性問題嗎,是否有必要將邏輯從認識論中分離出來,它們可不可以分離。如果我們要細究這種分離原因的話,這不過是現代西方哲學家試圖對人的思維予以機械決定論式的解釋,所以他們才刻意強調形式,這也不過是機械決定論對他們的影響過甚之故。認識論與形而上學的分離情有可原,邏輯與認識論的分離純屬無事生非,不值得提倡。我以為哲學不應當是為知識劃界,不應當是單純玩弄概念或者符號,而是要找出知識間的一致性主線,想方設法將它們融合,這樣才能體現出邏輯的終極意義。

誠然,思想是有其組織架構的,不是漫無章法的,但它的規則不是編造什麼名詞術語。理之所以為理,就在於它的內在必然性,但這個必然性並不是我們把它叫成什麼就能解決的問題,然而現代西方哲學家卻向來熱衷於此。在他們的影響之下,現代人一談到求取學問的途徑便會說什麼入門、登堂以及入室,似乎鑽牛角尖似的精深就是學問的最高境界,於是知識體系被日趨的細化,人們也越來越崇尚這樣的認知途徑。然而入室在傳統的中西哲學中都並非是知識的終極取向,因為入室只會讓人的眼光更趨狹窄和片面,會阻礙人類知性的超越性。入室在認知過程中固然重要,但它也僅是一個中間環節,在其上還有一個更高的破室。

我們這裡所說的破室就是拆除學科的壁壘,跨越學科的形式界限,讓人能夠放眼世界,胸懷天下。破室所遵循的法則就是不以形式問學,所以傳統的中西哲學家才都講究形而上的功夫。也正因為他們都講究形而上的功夫,所以對學科的分類才不像今天這般的細緻。他們深知精深也只有在博大中才能求取,故而哲學之哲在東西方哲學中才都具有廣博的含意。各門學科雖研究的具體對象不同,但其內在核心理路並無二致,它們皆都遵循相同的規則,皆都有著共同的目標。而思辨的意義就是如何將它們機動貫通而又不失其具體性,所以傳統的哲學家講哲學總是不拘於形且內容是無所不有,他們既不像現代西方哲學家那樣熱衷於創造名詞術語,故弄玄虛,也不曾像我們今天這樣對學科進行病態分割,將探究的目光僅僅局限於某一個專門領域。

現代的那些西方哲學家們,他們除了操縱一些抽象的概念或符號之外幾乎什麼都不做,他們既不關心認知的困境更不關心生存的困境。名目繁多的術語是讓人眼花繚亂,但再也沒有什麼可理解性,只會讓人懷疑自己到底有沒有理性。以往哲學家說的理都是極其簡單的,但現代哲學家說的理卻讓人摸不著頭腦。在他們看來似乎只有複雜才能稱作是理,他們不把問題複雜化絕不善罷干休。理之真規則原就在於它的簡潔實用,人人都可領會,並進而能指導實踐。然而現代西方哲學家們說的理也只有他們自己能懂,而且他們自己到底懂不懂我們還得打個問號,難怪許多人說「哲學家是在用常人都不懂的語言講訴常人都明白的道理」。徜徉於現代西方哲學領域,讓人只恨爹娘少給生了一個腦袋,恨不得將自己變成一個妖怪。

我個人以為邏輯和認識論應該沒有什麼區別,它們都旨在闡明思維的規則,教人學會如何正確的思考以解惑。現代西方哲學家們之所以認為它們不同,不過是由於思維是複雜多變的,很難對它予以形式化或公式化,無法機械地說明思維的過程。凡是公式都是帶有必然性的,因此他們以為只要把邏輯從認識論中分離出來,並冠之以必然性的話就可以對它進行形式化或公式化。這主要是源自於數學的深刻影響,現代西方哲學史中的邏輯學家們也大多是一些數學家。但我們要說的是,一切公式皆都是依靠推理的規則才建立起來的,它們的必然性來自於推理的必然性,而不是憑藉公式去建立推理的規則,以公式的必然性去說明推理的必然性。

現代哲學家們一談到邏輯便會首先說形式邏輯,並說到它的創立者亞里士多德。但這也不過就是一種說辭,形式邏輯這一術語亞里士多德估計也不會懂,他也從未強調過什麼邏輯的具體形式。在他的邏輯學主要作品《工具論》中事實上主要講的就是歸納法和三段論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繫,說得更具體一些就是如何運用前提去推出結論,顯現出建立在因果聯繫上的推理規則。直到近代為止,西方哲學中的邏輯也一直都只是研究建立在因果聯繫上的推理規則,且它是一個動態的對各門具體學科開放的體系,因此它才能被各門學科所遵循,哲學才能一直稱霸武林。邏輯重在闡述認識的機制,而認識的內容又包羅萬象,不僅包括世界的動變規律,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更有思維的動態機制,因此也就決定了邏輯是不可能完全予以形式化的。一旦我們把它完全形式化之後,邏輯實際上也就死了。

對於那些刻意強調邏輯形式的人,我們應該問他們這樣一個問題,你們所講的邏輯的形式到底是怎麼來的,到底算不算是你們自己邏輯的內容,如果算的話請問它是否還應當具有形式,如果不算的話那邏輯又怎麼會有你們所說的形式。或許他們會跟我們講一通什麼形式和內容的關係,但他們講得假使正確的話,那他們自己為什麼又要把邏輯和認識論分得那麼徹底,如果他們還真懂得邏輯,那他們就應該研究內容而不是強調什麼形式。雖然說邏輯離不開形式,但只說形式是不是就能講清楚邏輯。雖然現代邏輯學家基本都是唯名論者,但他們好像忘記了邏輯自身內部也應該貫穿有唯名論的原則。

從根本上說,一切形式都不過是對內容的抽象化,它後於內容而產生。形式也確有獨立性,但它的獨立性是由於內容的具體性而獲得的,它的獨立性應當是相對於別的內容產生的形式而言的,不是相對於產生它的內容而說的,所以才說絕沒有無內容的形式,我們不能脫離開內容而單獨討論形式。形式和內容的關係具體說來,就是相與實在的關係或抽象與具體的關係。而且內容可以決定形式,但形式不盡然可以完全決定內容。因為相對而言,內容才是真正具體的確定的東西,形式則是極空泛的東西。這就像那些古典的西方哲學家大多是一些詩人,而今天的西方哲學家們大多只是一些說明文的作者,但他們講的東西我們今天一樣稱之為哲學,我們把他們都稱為哲學家。我們從來都是依內容作判斷,不是依形式作判斷。

當然,這樣說也並不是說邏輯就不能有、不該有確定的形式,而只是說邏輯不應該耽溺於形式。既然我們說形式是對內容的抽象化,那麼具有實際內容的邏輯自然也應該具有形式,只是在我們談論它的形式時應切記內容才是它的形成基礎。我們大家都知道西方哲學注重的是透過現象看清本質,故而西方哲學才被稱為是本質主義的。如果我們說邏輯真要有什麼形式的話,那麼這個形式也應該是建立在質這個具體內容的基礎之上的,它應該是邏輯整體結構方面的。這種形式表現在具體的語言當中,它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語言表達式的以「是」這一系詞所維繫的主謂式語法結構。我們經常說的思想三大基本規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就是維護這種結構穩定的具體規則,而歸納和演繹以及因果關係則是形成質並完善質的具體方法。

由於這些東西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和《工具論》當中都已經講過,且講得也比較完備、透徹,故而康德當年才說自亞里士多德以來邏輯學已經很完備了,再沒有發展的必要了,也再無發展的可能了。事實上也只要懂得概念以及概念間的關係,懂得如何運用歸納、演繹去找出事物真正的質,根據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去維護語言架構,懂得依據因果律進行推論,那也就可算是真正懂得了邏輯。依我個人看來,當年康德所言基本沒錯。只是亞里士多德當年曾經講過的那些東西,在後來的傳承過程中有很多估計是被我們誤讀了,而誤讀的原因便是哲學家們太過於關注形式了,將它們僅僅應用於形式的表面,反倒忽略了質這個真正的內容。假使我們真正了解了《形而上學》和《工具論》,我們即可發現那些現代邏輯學作品有很多通篇都是廢話。

現代哲學教科書講到同一律的時候,會告訴我們說同一律講的是「A=A」或者「人就是人」,表達的是每件事物都與它自身等同。但在我們看來這好像就是廢話,等於什麼都沒說,這種東西也需要別人教我們的話,那我們也太弱智了。如果這種東西也可以稱為是思想的大規律,那還不如沒規律,作為思想三大規律之首的同一律,不應當是如此簡單吧,是不是我們弄錯了。我們完全可用這樣的觀點說真理就是真理,但這樣講跟沒講什麼是真理一樣,永遠也說不清楚什麼叫真理,這也就難怪我們直到今天都搞不懂什麼叫真理。我們認識一切事物都是要認識它真正的質,這個認識質的過程最終表現在具體的語言中就是給事物下定義,因為我們的認識只有通過語言表達出來才有可能被接受或認可,因此思想的規律應該首要是維護語言架構。

確切來講,定義項就是對我們所認識到的事物的質的準確描述,它應當與被定義項具有絕對的相等關係。所謂的同一律,我覺得講的應該是定義項與被定義項可以互相替代,你所認識到的質能夠準確反映事物的本來面目,或者說概念的內涵能夠將概念的適用對象所指涉的分子全部明白的說到時,用邏輯術語來講它是周延的時候,單獨說定義項或者被定義項人都能明白且不會產生歧義,定義項與被定義項之間具有同一關係,只有這樣講同一律,它才有資格被稱為是思想的大規律。因此我們才把「水是無色無味無臭且透明的一種液體」稱之為定義,稱之為知識,而「水就是水」沒有人會把它當成定義,更不會把它當成知識。如果現代哲學教科書中講的那種同一律也可以稱為是什麼思想的規律,那有思想與無思想又有什麼差別。

至於說到矛盾律和排中律,我認為它們應當說的是質的確定性問題。因為質既然是某一事物不同於它物的具體特徵,是此事物所獨有的,它當然就應該具有絕對的確定性。你總不能說一事物既具有某種質同時又不具有你所說的那種質,且在具有與不具有之間絕沒有什麼中間路線可走,這應該就是矛盾律和排中律所要表達的真實意思。質的重要性是人所共知的,思維的規則就是首先要落實到認識質的具體細節上,而這個細節都要通過可外化的語言去實現,通過對事物下定義而完成,而且邏輯的內在機理最終也都要通過具有連貫性的語言表現出來,因此語言命題的形式在某種意義上就可說是邏輯的基本形式,所以亞里士多德當年在《形而上學》中才說「定義是屬於形式而具有普遍性的」。也正是由於質在哲學中的重要性,真正認清它又不易,因此才讓說它的三大思想規律成了思想的大規律。

由於機械決定論的影響,由於對形式的病態強調,在現代西方哲學史中又出現了反心理主義的思潮,邏輯不僅被從認識論中獨立出來,且從此不再問情感好惡而只論是非曲直,將哲學的形式化推到了極限。傳統西方哲學中的邏輯向來都是心理主義的,無論是經驗主義還是理性主義都莫不如此。因為邏輯畢竟是思維的規律,而思維又只能在心靈中進行,所以邏輯學與心理學從來都不曾分開過,都直接與生命情感掛鉤。直到近代為止,這種思潮在西方哲學中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哲學家們也基本都是邏輯心理主義者,以致流傳有這麼一個說法:「邏輯學要麼是心理學,要麼什麼也不是」。當然以往的心理學也不是現代的心理學,現代的心理學我也不知該稱它是什麼,因為它其中講的儘是一些慾望。

現代西方哲學家普遍地認為邏輯上的反心理主義濫觴於康德,但他們並不懂康德所反對的心理主義到底是什麼,更無視康德哲學容許訴諸情感這一事實,只是在那裡亂說一氣。心理學這一術語在西方語境中是指靈魂的規律,它從來不曾在感覺、慾望與心靈間或者說非理性的靈魂與理性的靈魂間作出實質性的區別,由此帶來的一個顯而易見的後果是不僅讓理不再尊貴,而且成了極具隨意性或偶然性的東西。雖然我們無法確切說明心靈到底是什麼,也很難說清感覺、慾望與心靈之間又到底存在什麼具體關係,但我們堅信心靈與感覺、慾望的不同。康德所反對的心理主義就是這種不在理性的靈魂與非理性的靈魂之間作出實質性區別的心理學,他要像亞里士多德那樣突出心靈不同於感覺、慾望,以此顯示出理性知識的尊貴地位,故而他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才倡導建立理性心理學。康德的反心理主義實際上還是心理主義,只不過是另一種心理主義。

由於康德沒有將這些明白的講出來,以至於讓後來的哲學家們以為康德所反對的心理主義就是他們所說的那種心靈與感覺、慾望無差別的心理主義,於是弗雷格和胡塞爾對心理主義發動猛烈的攻擊,對心理主義的批判從此風行一時,成為現代邏輯學中最為惡劣的傳統。對反心理主義者,我們試問他們,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所提的三個問題「我能知道什麼?我應當做什麼?我可以希望什麼?」,以及《邏輯學講義》中所提的「人是什麼?」,這些問題與人的情感有沒有關係,有沒有涉及到心理學的問題,康德有沒有可能反對心理主義。讀書不是看一個人當下講了些什麼東西,而是要把他講的整體連貫起來進行綜合分析,我個人認為康德沒有可能反對心理主義,如果他要反對心理主義,那也就不會產生他自己的哲學體系。

邏輯重在闡明思維的規則,重在指導人的認知實踐。而思維畢竟是人的思維,是對生命意識的編排整合,所以我們才稱它為邏輯。這種編排整合一方面取決於客觀存在的事實,另一方面取決於我們的情感,所以中國傳統哲學才講知、情、意的統一,知與行的合一,即便就是在西方傳統哲學中它也是同樣的意思。邏輯這一詞來源於古希臘文「邏各斯」(logos),它的原意就是思維與表達思維,言下之意就是要教你如何進行思考並怎麼把它具體表達出來,它從來都是含有心理要素的,它怎麼可以排斥心理甚至去否定心理。如果說邏輯不是心之理,那它又是何種理,我們除了能用心靈思考並表達自己所想之外,還能用什麼思考、用什麼表達呢。

儘管邏輯自身就是講理的,然而講邏輯的人自己有時候往往就不講理,他們對理的意義從來都不甚明了。一談到理他們便想到道理,並要將它與事實和情感分開,竭力說理之程序,但道理事實上與事實和情感從來就沒有分開過。理原指的是物質自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的變化次序,後來才被引申為條理、法度。自然雖說浩繁雜陳卻擠而不亂,雖說變動不居卻井然有序,可以說是變中有常,因而人才將自然規律稱之為理,才有了物理。道原是指可供我們行駛的道路,因其具有方向性、可延伸,因而為人處事的準則才被稱為道,因此研究這種道的學問才叫成倫理。道之所以能與理相提並論,是因人渴求其道能像自然之理一樣既有變的穩定性又有常的恆定性和確定性,使得人類社會能如同自然一般恆穩前行,故而才將道拔高到與理相齊的高度。又因道與理相比對人來說具有更高的實用價值,且它是人為努力的結果,故而先說道後說理,是為道理。道理本身就含有事實和情感的成分,說道理又怎能排斥事實和情感。

人之所以認為認識也有理可循,是緣於人皆處於相同的自然環境當中,是完整世界中的一環,具有相同的生理構造,皆對外界刺激有所反應,人的認識又都是對客觀事實的描述以及自身情感的表達,與現實世界具有絕對的對應關係。人畢竟不是孤獨不群的動物,他不僅渴求認識世界,更渴求認知層面的交流與認同,於是才認定認識也有理可循,想要找到認知的固定程序,以使人能遵循相同的認知理路,以便於能讓人從認知的統一性達成現實的統一性,從而推動人類社會這個生命共同體的整體繁榮。於是先民在創造了文字的同時,也根據它們與自然之間的對應關係構造了語法,哲學家們又不斷完善文字的意義,並建立起了與現實世界的運動具有對應關係的動態思想規則,以便於從可形式化的語言中觸摸到思想之擺的法則。

這樣,我們所說的理事實上應該具有三重含義,它們就是自然之理、處事之道以及認識之理路,它們之間的共同特徵應該都是邏輯學研究的對象,同時也正是這個原因才讓自古以來的邏輯學都是心理主義的。但自從現代西方哲學家們反心理主義以來,讓邏輯被嚴格限定為認識之理路,變成了一個狹義的概念。哲學家們說邏輯是認識的工具,沒有什麼情感的成分,邏輯學是一門保持中立的學科,結果是讓他們講的那些理成了一本無法交集的爛賬。其實正如他們所講,邏輯所要處理的是推理的有效性問題,提供的是鑒別真理的標準,但如果邏輯學僅是一門保持中立的學科的話,那它又如何能解決推理的有效性這個普遍問題,又如何能提供鑒別真理的標準。他們根本就不明白,提供鑒別真理的標準本身就是一種大判斷,它怎麼可能保持中立。

邏輯的重要性是無可比擬的,對此任何人都不應該予以否定。我也認為它確實能解決推理的有效性問題並提供鑒別真理的標準,然而需要說清楚的是這樣的說法僅適用於廣義的邏輯,亦即摻合了前文中所講的三種理的因素的邏輯,而不適用於狹義的邏輯或者說認識之理路。推理的有效與否以及鑒別真理的標準不是認識之理路自身就能單獨提供的,因它自身帶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它的功能不宜過分誇大,這涉及到三種理之間的關係以及對狹義邏輯的定位問題。雖然說清楚這些問題很是繁瑣,但鑒於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所以我們有必要對此作一些剖析。

迄今為止,由於邏輯在哲學中原本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所以對狹義邏輯或者說認識之理路的定位問題在哲學史中還未有人專門討論過。現代邏輯學家們也僅是認定它有必然性和確定性,而從來不問這個必然性和確定性從何而來,更不曾注意到狹義邏輯在必然性和確定性背後還隱藏有蓋然性的一面(關於狹義邏輯的蓋然性這一點,本文中不做討論,留待以後再說)。同時也正是由於他們從來都不曾注意到狹義邏輯自身的局限性,故而總是要對人的認知能力作出過高估計,並讓邏輯滑向了形式主義的深淵。他們試圖以邏輯的形式化為知識提供切實可靠的基礎,卻沒有意識到形式化只能是讓邏輯理論自身沒有了根基,更遑論為知識提供什麼基礎了。

客觀的說,清晰的認知理路確實可以保證推理的順暢,但它的功能也僅此而已。因為推理重要的不只是過程,懂得如何使用程序,更重要的是要有證據。認識之理路從根本上說不過是對自然之理和處事之道的用,它是對自然之理和處事之道的抽象化或形式化,它的必然性和確定性就來源於自然之理和處事之道。如果我們把自然之理和處事之道稱作是實體法的話,那麼認識之理路則可稱作是程序法。現代邏輯學家們所講的邏輯包括近代西方哲學家說的認識論,都不過是對認知程序的揭秘。這個程序法對我們確實有用,但它的功用是讓實體法的原則得以有效施行,而不是壓倒或取代實體法。推理的有效與否以及鑒別真理的標準最後是要取決於實體法,而不是取決於程序法,因此對它的功能不宜過分誇大。

對自然之理我們也僅能是通過現實觀測去發現它。自然之所以為自然,就是因為它自身原本就是那個樣子,所以我們才叫它自然。在自然之理面前,我們只是一個被動的觀測者,我們所能做的只是忠實地記錄下它的變動規律。我們的記錄是不是真實不僅取決於是不是嚴格符合認知程序,更要取決於是不是符合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僅僅只是我們所說的認知程序。這就像在一個正常人眼中紅色的玫瑰花是紅色的,而在一個色盲的眼中卻並非如此,但這個色盲和正常人都遵循的是同樣的認知程序,紅到底是不是紅這個問題,認知程序永遠解決不了。我們只能說紅在正常人眼中就是紅,在色盲者的眼中紅不是紅,這種狀況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

關於處事之道,因其本身就是對自然之理的用,因此它的邏輯狀況與自然之理大致相同。但由於它摻雜有情感的因素,使得它的邏輯狀況在細節上與自然之理又有所區別。自然之理因其主要反映的是事物的質,世界上絕沒有無質的事物,為了突出這種絕對性,故而它的系詞才僅是一個「是」字。而處事之道因其是要調處人與人以及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強調的是生命共同體共有的情感問題,是要讓人的行為不再盲目,它的邏輯重在突出目的,故而它的系詞才變成了「應當」。這樣的轉變是要說明生命與物質的不同,是要說明人的能動性、獨立性和自主性,以示人的道德感並不是被動的或者說「他律的」,不是自然強加給我們的,而是人具有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的表現,是我們自覺建立的生存理念。而且「應當」這一詞之所以會用到道德律中,就是因為「應當」這一詞本身就含有道德的因素,它是對人具有自覺性的肯定,是對人具有道德感的肯定,是對人具有向善的勇氣的肯定。應用到道德律當中,它體現的是對個體生命的無比信任和尊重。

理之規則就在於講證據,推理的有效與否也最終只能取決於證據。然而這個證據從來都不是認知程序自身就能加以解決的,因為一切證據它自身就是一種客觀存在,它獨立於認知程序之外。認知程序可以幫我們找到證據,但它不能創造證據。自然之理的證據在於那些客觀存在的自然事實,處事之道的證據在於生存的大目的或人所共有的情感。康德當年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之所以要提出那四個著名的「二律背反」,且這四個二律背反最後都沒有什麼確定性的結論,就是要說明單純依靠認知程序什麼問題也解決不了,勸導人們莫要將僅僅依靠認知程序建立的抽象理性凌駕於事實和情感之上,所以他的那本書才取名《純粹理性批判》。不建立在事實和情感這些感性經驗基礎之上的理性也不是什麼真理性,拋卻了事實和情感當中虛假成分的感性即為真理性。看看那些現代邏輯學家們的作品,他們實際在講邏輯的時候最後無不是要麼問諸於事實,要麼問諸於情感,然而這些早已超出他們自己所講的邏輯形式或程序之外了。

正是由於理在事實上具有的這些不同含義和區別,所以斯多葛學派當年才認為哲學可分為物理、倫理、邏輯三個部分,人類的知識事實上也從來沒有超出過這個範圍,現代以前的西方哲學事實上也一直都遵從的是這樣的認識路線。哲學也並不僅僅只是去認知,更需要有開闊性的哲學觀。當然這種理在細節上不同也僅是學理上的劃分,對於真正從事哲學思辨的人來講並沒有多大實際意義。因為對真正從事哲學思辨的人來說,他從來都是以博採眾長的方式去學習不同的學科、不同的學說,分類產生的形式早已不能限制他的眼光了。而且我們儘管可對邏輯作出狹義與廣義之分,但在具體的認知過程中不需要分的那麼清楚,因為認知之理路本身就是對自然之理和處事之道的用,無論我們把它稱為方法也好工具也罷,認識最後總要有確定性的結果,而這個確定性的結果往往就是物理或倫理的內容。所以對於以上這些,我以為只要有個大概性的了解就行了。

或許那些現代邏輯學家們會說,你這個人根本就是在胡說八道,難道自然之理和處事之道不一樣都是認識的產物嗎,不一樣要遵守嚴格的認知程序嗎,這豈不是認知程序具有獨立性的一個明證,這不是說明認知程序對我們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嗎,這不是說認知程序才應當是體嗎,怎麼到你手裡卻變成了用?對此我的回答是,我也不否定認知程序的重要性,但我否定它獨立的重要性,更反對用形式把它固定、僵化。認知程序本身就是從自然之理和處事之道中抽象出來的,它僅是個形式,而形式從來就不能脫離於內容,你又有什麼辦法讓邏輯脫離開事實和情感而找到理所需要的證據呢,邏輯歸根結底不都是要取決於事實和情感這些生動的內容嗎。以後莫要再強調什麼形式了,否則我們就會犯黑格爾那樣的「辯證法」式的形式錯誤,邏輯從來就不是可以用形式論高低的,僅說形式會讓邏輯越來越沒有意義。

你之所以會認為認識之理路與自然之理、處事之道相比具有更重要的意義,認識之理路具有獨立性,只是你從來都不曾把握理之真正意謂,將體與用分別的太過於截然了,用形式將它們僵化了,從來不曾真正認識到體用之間的互動關係。在真正的思辨哲學中,體從來都不是孤立的體,用也從來都不是竭死的用,體如果不能轉化為用,用如果不能上升為體,體用之間如果不能得到相互轉化,經驗終將無法得到拓展,知識不但不能成為生命的超越動力,反倒會成為現實生命的累贅。既然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運動的,作為說明其質的理當然就應該是動態的,體與用又怎可以不動。只有讓體與用動起來,我們才能真正體會到邏輯的妙處,思考的樂趣。

自然之理和處事之道確實也要用到狹義邏輯或者說認知程序,但那是因為知識架構本身就是一個循環。我們初學邏輯都是從概念開始的,而概念本身就是要反映對象特有的屬性,這難道不是對自然之理的用嗎,自然存在的事物都各具獨特的屬性,因此我們才能說概念。沒有自然之理的話,我們能不能說概念,能不能有我們所說的邏輯學。自然之理雖然相對來講是體,認知程序是對它的用,但我們可以依據邏輯自身的動態特性將用升華為體,反作用於原來的體,於是我們對自然的認識才逐步深化,對概念的認識才逐步深刻。體與用之間本來就具有連動機制,因此知識才能被連貫起來,有什麼必要強調體用,以僵化的體用關係去論說知識的高低貴賤。

你把體用關係說成是一個循環我也不會反對,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我就是一個邏輯上的循環論者。但我認為這個循環並不是惡性的,而是一個由生命智慧所催動的良性機制,從根本上講循環才應該是邏輯的真正本質,所以我們在構建任何理論時都要求能夠自圓其說。況且我們邏輯學當中最重要的歸納與演繹原本就構成一個循環,只是我們一直都沒有發現它。邏輯原本就是從事實和情感當中抽象出來的,它的證據最終一樣要取決於事實和情感,它不是循環又能是什麼。邏輯也從來都應該是動態的而非是靜止的,因為思維本身就是動態的,也只有在循環中才能讓它真正動起來且不出局,才能保證邏輯自身所需的開放性、機動性以及客觀性。同時也正因為它是一個循環,所以邏輯程序才能被我們從物理、倫理當中被抽象出來,反過來又對物理科學和倫理科學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我個人認為,邏輯學不應該只研究認知程序,而是要闡發它自身具有的那種特殊動態機制,以及它和客觀世界之間的對應關係,讓那些形式化的程序也動起來,否則邏輯研究只能是死路一條。如果我們只刻意強調那些形式化的程序,那會斬斷這些程序之間原有的鏈條,破壞邏輯自身原有的完美動態,並進而讓思維失去本身所需的動態,讓思維僵化且無法拓展並陷入死胡同。同時我們更應當注意邏輯內容與現實世界之間的對應關係,因為認識畢竟是對客觀存在的認識,它儘管只是我們的心理感覺,但也是有著可靠的現實來源的,不是我們憑空想像出來的,更況且邏輯自身所需的證據本身就是一種客觀存在。邏輯的完美,不是因為它有著一些非同尋常的程序或者說形式,而是它自身的動態能讓知識得以滾動起來,連成一片美麗的獨特風景,填充我們日益孤寂的心靈。

邏輯研究的是思維的規律,要闡明的是認識的機制。而思維最本質的特徵就是它自身就是動態的,且是具有開放性以及包容性的,因此我們才可以通過學習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結構,提高自己的學養。也正是由於思維具有這樣的特徵,才因此讓人具有了創造性,故而我以為邏輯學的研究也應該具有開放的視野。我也同意邏輯應該講究程序,沒有程序那不叫邏輯,但不應該是把程序孤立僵化,並在知識之間劃定清晰的界限,讓它們「老死不相往來」,那不僅會讓思維失去本身所需的動感,更會讓它沒有了開放性和包容性,那也就失去了思維的意義。所以即便邏輯就是研究程序,也不應該僅是研究概念化的程序,還應該研究程序與程序之間的關係,想辦法怎麼把那些程序串聯起來,讓它們有序的鏈接,以便讓思維獲得實質動感。

從根本上來說,思維或者說認識不過就是個動態比較的過程,然而這個比較由於我們過於強調形式,它的重要性向來被我們在邏輯中所忽略。我們總覺得自己是依靠直觀印象去認識事物,是因印象而產生觀念,但這樣的說法是很值得懷疑的。因為直觀印象可以讓我們產生具體的語詞或者說相,並不會直接讓語詞具有意義,我們要想讓語詞有意義,需要去具體認識事物的質或者說偶有屬性。而這個質從來都是比較出來的,它說的是事物在形式和質料上的不同之處,沒有了比較就不會產生具體的質。例如我們為什麼會有「我」這種意識呢,那就是因為我們不僅可以通過自己形體的有界直觀比較出自己與外在世界之間的差別,而且我們自身意識的能動它需要向外擴充,而現實世界中運動的量子又對我們產生了壓迫,正是在這種力的內外夾擊之下,讓我們切實感受到自己與外在世界的不同,讓我們無論在形式還是質料上都感受到了自己與外在世界的差異,於是我們才產生了「我」這個有別於外在世界的意識。

我們之所以能夠認識事物並說得清楚它,並不僅僅是由於事物的現實存在使得我們看到了它,而是主要由於事物之間現實差別的存在使得我們發現了它們的不同。我們對事物的說明,也從來都不是要說明它自身靜止、獨立的存在,而是要說明事物之間的具體差別性這種存在。沒有對這種差別性存在的具體說明,我們永遠說不清楚事物的質,所以定義的一般規則才是屬加種差。而這個種差就說明,認識的根本原則就是比較,沒有比較又怎麼會有種差。即便我們就是採用其它的定義方式去給事物下定義,也一樣全都離不開比較。而且這個比較自身就是一種動態的機制,因此我們才可以通過對具體事物之間的差異比較逐步發展為對類的差異比較,並能對事物進行具體分類。

我們可以認識到具體事物的存在,但不可能說清楚它為什麼存在,我們也可以認識到事物之間具體差異的存在,但我們也一樣無法說明為什麼要有差異。因為認識從根本上來說就是比較,我們也僅僅就是比較出了事物之間的不同,對具體事物而言,除了它的形式以及它自身在變化之外,其它的我們一無所知,所以世界的本性我們根本觸摸不到,對此我們也只能是默認而不能追問。邏輯所能做的,也就是揭發出思維和世界共同的這種動態機制,讓思維向縱深和全面的角度綜合發展,將縱深和全面鏈接成一個有序的環。如果硬要將邏輯予以形式化,以孤立程序的方式將其靜止化,恐怕我們最終什麼也得不到。事實是,自我們把邏輯形式化以來,我們僅僅學會了一些符號。

嚴格來講,世界中的許多問題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不是完全依靠邏輯就能解決的,因為認識不過就是比較,而邏輯又實際上是個循環。例如在世界是否可分為心與物這個問題上,不過就是要說明人與物的現實差別,這僅是一個事實性的問題而非邏輯所能解決的問題。我們之所以認為人不同於物,僅是由於將人視為物我們的情感接受不了,並不是說在邏輯程序上就理當如此,在嚴格的邏輯角度看來這根本就經不起推敲,沒有多大實際意義。但我們還是堅持認為人與物之間具有現實差別,以維護生命的尊嚴。我們應該學邏輯,但也應該知道邏輯不是萬能的,尤其應該知道,邏輯想要脫離開事實和情感是萬萬不能的。

人人都知道邏輯研究的是思維的規律,卻忘記了到底用什麼思維,又為什麼思維。思維之不同於思考是因為它有所維繫,那它所維繫的又到底是什麼呢,如果它維繫的僅是那幾個程序,那我們又何必為它耗費心力。人如果不能在心靈中用飽含熱情的理性去求得現實生命的統一,思想恐怕也終將只能是一場疾病。在這個日益追逐形式的時代,我只想說一句:邏輯確乎有其形式,但形式不是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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