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列組合理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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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3月10日 15:54:20中財網「4321理財法則」與排列組合法的有效結合,是家庭理財規劃的利器。無論是理財師還是投資者,均可以利用它輕鬆對號入座家庭理財規劃的法則很多,「4321理財法則」是較為流行的一種。它的基本內容是:將一個家庭的年收入按照40%、30%、20%、10%的比例分成4個部分,分別對應了「生活(衣食住行)、投資、儲蓄、保險」4個方面的家庭開銷,然後再根據家庭年收入水平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分配方案,比如富裕家庭的投資比例可以大一些,而低收入家庭要把主要消費放到生活和儲蓄上。現在我們引入一個新的思路:按照「排列組合」方法對「4321理財法則」進行處理。處理之後,可以得到P(4,4)=4×3×2×1=24種排列組合方式,它們對應著24種理財方案。需要說明的是,這些理財方案並不全都具有價值,還應該加入某些限定條件,使理財方案能夠更加滿足實際理財需要。這些限制條件是:保費只能占年收入的10%或20%,儲蓄只能占年收入的20%或30%,而生活消費只能占年收入的30%或40%。加入這3個限制條件之後,得到的理財方案就非常符合現實生活中不同家庭的實際理財需要了。最終可以得到4個實用型理財方案,分別是:(A)投資占年收入的10%、保費佔年收入的20%、儲蓄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費佔年收入的40%;(B)保費佔年收入的10%、投資占年收入的20%、儲蓄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費佔年收入的40%;(C)保費佔年收入的10%、儲蓄占年收入的20%、投資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費佔年收入的40%;(D)保費佔年收入的10%、儲蓄占年收入的20%、生活消費年收入的30%、投資占年收入的40%。以上四種理財方案分別對應收入水平不同的家庭,詳細情況如下表所示。表 4321理財法則的4個實用型理財方案編號 年收入佔比 對應家庭類別10% 20% 30% 40%A 投資 保險 儲蓄 生活 無社會保險、低收入B 保險 投資 儲蓄 生活 有社會保險、中低收入C 保險 儲蓄 投資 生活 有社會保險、中高收入D 保險 儲蓄 生活 投資 有社會保險、高收入其中,A方案適用於無社會保險的低收入家庭。由於這類家庭沒有單位購買的社會保險,自己負擔的保費水平要提高,別的家庭只用年收入的10%就可以,而這類家庭要用20%。同時由於家庭收入較低,大部分資金都要用在生活消費和儲蓄上,生活消費一旦超支就需用儲蓄來應急。B方案適用於有社會保險的中低收入家庭。由於單位給家庭成員購買了社會保險,自己負擔的保費支出下降了,只用年收入的10%就可以滿足家庭需要。與此同時,由於家庭收入水平有所提高,與低收入家庭相比,他們會有更多的資產用來投資。C方案適用於有社會保險的中高收入家庭。這類家庭的成員已經有社會保險,自己額外負擔的保費佔比較低。由於家庭收入水平比前兩種家庭更高,這類家庭可以用更多的資金來做投資。他們的儲蓄所佔比例雖然低,但由於家庭收入基數大,完全可以滿足應急需要。D方案適用於有社會保險的高收入家庭。這類家庭也已擁有社會保險,自身負擔的保費壓力小。同時,由於這類家庭收入水平很高,他們每年只把年收入的30%放到生活消費上就完全能夠滿足需要了,因此可以把家庭收入的最大比例(40%)拿來做投資,用來實現財務自由。案例一:小張23歲,是一位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每月工資4000元、年收入大約5萬元,單位沒有給他購買社會保險。小張屬於典型的「無社會保險、低收入」單身家庭,應該按照A方案進行財務規劃:(1)把20%的年收入用於購買保險。首先應為自己購買最低檔次的社會保險,剩下的資金用來購買意外保險、大病保險等商業保險作為有效補充。(2)他應把最大比例的兩部分資金(年收入的40%、30%)放在生活和儲蓄上。一旦生活消費超支了,就可以馬上用銀行儲蓄作為應急和補充。(3)他要用剩下的最少一部分資金(年收入的10%)作為投資嘗試。由於資金量比較小,他這樣做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能掙多少錢,而在於學習——利用小資金積累投資經驗,為以後培養投資感覺。案例二:王先生35歲,單身,10年工作經驗。目前是外企的中層管理人員,月收入2萬元。單位不僅為他購買了五險一金的社會保險,而且還給他繳納了補充醫療保險等商業保險。王先生屬於典型的「有社會保險、中高收入」單身家庭,應該按照C方案對進行理財規劃:(1)王先生在社會保險方面已經非常完備,他只需年收入的10%來購買商業保險就可以了,其中有意外保險、大病保險、健康保險、人壽保險等險種可供選擇。(2)在投資方面,由於王先生保障比較完備,他可以減少銀行儲蓄所佔年收入的比例,佔20%即可,從而可以把更多比例的資金(年收入的30%)用於投資,使家庭資產更具有進攻性,不僅能實現資產保值、還能實現穩步增值。案例三:李先生38歲,目前是某國企的部門經理,年收入12萬元,比較穩定;趙女士今年35歲,某國企的普通會計,年收入8萬元。他們夫婦二人的社會保險都比較完備;兒子10歲,小學四年級學生。李先生家庭屬於「有社會保險、中低收入」的三口之家,可以按照B方案進行理財規劃:(1)用年收入的10%來購買商業保險。首先給孩子購買兒童社會保險,然後再給大人和孩子購買意外保險和大病保險。(2)把家庭年收入的40%和30%分配到生活和儲蓄上。(3)將家庭年收入的20%用於投資。應優先選擇購買穩健型投資理財產品。案例四:周先生45歲,某公司總經理,年收入大約60萬元;吳女士43歲,某公司財務總監,年收入接近40萬元。夫婦二人不僅擁有完備的社會保險(包括五險一金),而且還有公司為其購買的補充商業保險,包括意外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由於忙於工作,他們一直沒有生育自己的子女。周先生家庭屬於典型的「有社會保險、高收入」的丁克家庭,可以按照D方案進行理財規劃:(1)用家庭年收入的10%來購買商業保險,可以選擇購買高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2)將家庭年收入的20%用於銀行儲蓄、30%用於生活開銷,以滿足家庭的應急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3)可以把家庭年收入的40%用於投資,可適度追求進取型投資。 □ .韓.正 .大.眾.理.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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