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分子被放表明政府做錯了?林鄭月娥回應
林鄭月娥批評反對派將上訴得直看得過分簡單,強調罪犯以行使憲法權利為請求輕判的理由不甚可取原標題:香港反對派稱黃之鋒等獲釋表明政府做錯 特首回應海外網2月8日電香港特終審法院日前裁定3名違法「佔中」人士衝擊特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上訴得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日到立法會出席質詢環節,批評反對派將上訴得直看得過分簡單。她引述判詞,強調罪犯以行使憲法權利為請求輕判的理由不甚可取。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林鄭月娥7日第二次出席半小時的質詢環節,一共回答了十條問題,包括6名建制派議員、4名反對派議員,議題包括醫療、法治等。民主黨許智峰稱,終審法院裁定黃之鋒等3人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件上訴得直,證明特區政府上訴完全錯誤。林鄭月娥回應說,她預計有反對派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但事實並非如此,她建議議員詳細閱讀終審法院的裁決。林鄭月娥表示,終審法院就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所作裁決,沒有指律政司提出刑期複核做法錯誤;裁決為相關案件訂下準則,且認同上訴法庭所做部分工作。林鄭月娥引述裁決指,若涉案行為被裁定為罪行,必然代表涉事者已逾越合法行使憲法權利,以及受制裁和限制違法活動之間的分界線;罪犯以行使憲法權利,包括表達自由權利為理由請求輕判,不甚可取。她續指,終審法院認同上訴法庭所指,在香港目前情況下,有相當必要對涉及暴力和大規模非法集結案件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上訴法庭做法十分適當,也符合上訴法庭須為將來判刑事宜作出指引的職責。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等被特區終審法院維持原判。(圖源:港媒)據了解,香港終審法院本月6日對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等「佔中」分子衝擊特區政府總部案上訴作出維持原審判刑,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緩刑1年,即三人毋須入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認同上訴庭指面對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結案件,法庭有需要以更嚴峻方式處理,即使有較低暴力成分;以「公民抗命」等作為動機,都不應在判刑上起著太大作用。但馬道立說,今次案件在上訴庭覆核刑期時,明顯不恰當引用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嚴峻方式判刑,因此裁定3人上訴成功,維持原審判決。據了解,曾組織和參與非法「佔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闖入特區政府總部廣場,於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特區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去年8月17日對此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周永康被判監禁7個月、羅冠聰被判監禁8個月。而後,3人獲批終審上訴許可,3人向終審法院就刑期提上訴。
對於非法「佔中」香港社會表現出極大不滿(圖源:港媒)對於非法「佔中」這類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損害香港法治的行為,香港社會表現出極大不滿,特區政府多次表示將嚴肅處理、不容妥協。當時受「佔中」、「占旺」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成功申請禁制令清場,於2014年11月26日,執達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彌敦道時,涉案20名被告人被指違抗法庭命令占路不走而被控藐視法庭。2017年3月,當選特首後,林鄭月娥回應「佔中」者被檢控時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協,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7月,在特區政府就職儀式宣誓儀式上,林鄭月娥表示,她會竭盡所能,堅定擔當「一國兩制」的執行者、基本法的維護者、法治的捍衛者,以無畏無懼地依法處理任何衝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8月,就黃之鋒等3名違法「佔中」分子由於衝擊特區政府總部廣場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稱,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上訴庭的判決指出,這些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有關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及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兩案,有關人士均涉及違法行為,部分反對派人士指他們屬政治犯,事件屬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確,必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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