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_第三節 治則_中醫世家

一、治則的概念

(一)治則的含義

治則是治療疾病時所必須遵循的法則,又稱「治之大則」。治則是在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理論指導下,根據四診(望、聞、問、切)所獲得的客觀資料,在對疾病進行全面地分析、綜合與判斷的基礎上,而制訂出來的對臨床立法、處方、遣葯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治療規律。

(二)治則與治法的關係

治則是用以指導治療方法的總則,而治法是在治則指導下制定的治療疾病的具體方法,它從屬於一定治療原則。例如,各種疾病從邪正關係來說,不外乎邪正鬥爭、消長、盛衰的變化。因此,在治療上,扶正祛邪就成為治療的基本原則。在這一總的原則指導下,根據具體情況所採取的益氣、養血、滋陰、補陽等方法,就是扶正的具體方法,而發汗、吐下等方法,則是祛邪的具體方法。

(三)治療原則

祖國醫學認為:「治病必求於本」(《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本,本質、本原、根本、根源之渭。治病求本,就是在治療疾病時,必須尋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抓住疾病的本質,並針對疾病的根本原因進行治療。它是中醫辨證論治的一個根本原則,也是中醫治療中最基本的原則。

陰平陽秘,精神乃治,陰陽乖戾,疾病乃起。陰陽失調是人體失去生理狀態而發生病理變化的根本原因,治療疾病就是要解決陰陽失調——偏勝偏衰的矛盾,使之重歸於新的動態平衡。所以,治病求本,本者本於陰陽之謂,即治病必須追究疾病的根本原因,審察疾病的陰陽逆從,而確定治療方法。「故凡治病者,在必求於本,或本於陰,或本於陽,知病之所由生而直取之,乃為善治。若不知根本,則茫如望洋,無可問津矣」(《醫門法律·申明內經法律》)。

陰陽失衡是疾病的根本矛盾。治本的基本原則就是調整陰陽,「謹察陰陽之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素問·至真要大論》)。解決人體陰陽兩方面所發生的自身不能解決的矛盾,使機體重新恢復陰陽的協調平衡。

但應該知道,疾病的病理變化是極為複雜的,病變過程亦有輕重緩急,所以,臨床治療,尚須知常以達變,靈活運用治療法則,切忌墨守一則,刻遵一律。如對於某些邪實之證,常根據病邪所在部位的不同,因其勢而就近引導,使之排出體外,以達到避免傷正的目的。《金匱要略·水氣病脈證並治》所言:「諸有水者,腰以下水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乃愈。」即為此意。

綜上所述,中醫學治療疾病的總則,概而言之,就是治病求本,以平為期,知常達變,因勢利導。

二、基本治則

(一)扶正祛邪

1.扶正祛邪的概念

(1)扶正:扶正培補正氣以愈病的治療原則,就是使用扶助正氣的藥物,或其他療法,並配合適當的營養和功能鍛煉等輔助方法,以增強體質,提高機體的抗病力,從而驅逐邪氣,以達到戰勝疾病,恢復健康的目的。

(2)祛邪:祛邪是消除病邪以愈病的治療原則,就是利用驅除邪氣的藥物,或其他療法,以祛除病邪,達到邪去正復,恢復健康的目的。所謂「實者瀉之」就是這一原則的具體應用。

2.扶正祛邪的應用:扶正和祛邪是相互聯繫的兩個方面,扶正是為了祛邪,通過增強正氣的方法,驅邪外出,從而恢復健康,即所謂「正盛邪自祛」。祛邪是為了扶正,消除致病因素的損害而達到保護正氣,恢復健康的目的,即所謂:「邪去正自安」。扶正與祛邪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因此運用扶正祛邪的治則時,要認真仔細分析正邪力量的對比情況,分清主次,決定扶正或祛邪,或決定扶正祛邪的先後。一般情況下,扶正用於虛證;祛邪用於實證;若屬虛實錯雜證,則應扶正祛邪並用,但這種兼顧並不是扶正與祛邪各半,乃是要分清虛實的主次緩急,以決定扶正祛邪的主次、先後。總之,應以「扶正不致留邪,祛邪不致傷正」為度。具體情況如下:

(1)扶正:扶正適用於以正虛為主,而邪不盛實的虛證。如氣虛、陽虛證,宜採取補氣、壯陽法治療;陰虛、血虛證,宜採取滋陰、養血法治療。

(2)祛邪:適用於以邪實為主,而正未虛衰的實證。臨床上常用的汗法、吐法、下法、清熱、利濕、消導、行氣、活血等法,都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根據邪氣的不同情況制定的。

(3)先攻後補:即先祛邪後扶正。適用於雖然邪盛、正虛,但正氣尚可耐攻,以邪氣盛為主要矛盾,若兼顧扶正反會助邪的病證。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證,因瘀血不去,出血不止,故應先活血化瘀,然後再進行補血。

(4)先補後攻:即先扶正後祛邪。適用於正虛邪實的虛實錯雜證而正氣虛衰不耐攻的情況。此時先祛邪更傷正氣,必須先用補法扶正,使正氣漸漸恢復到能承受攻伐時再攻其邪。如臌脹病,當正氣虛衰為主要矛盾,正氣又不耐攻伐時,必須先扶正,待正氣適當恢復,能耐受攻伐時再瀉其邪,才不致發生意外事故。

(5)攻補兼施:即扶正與祛邪並用。適用於正虛邪實,但二者均不甚重的病證。具體運用時必須區別正虛邪實的主次關係,靈活運用。如以正虛為主要矛盾,單純用補法又戀邪,單純攻邪又易傷正,此時則應以扶正為主兼祛邪。如氣虛感冒,則應以補氣為主兼解表。若以邪實為主要矛盾,單攻邪又易傷正,單補正又易戀邪,此時治當以祛邪為主兼扶正。

(二)標本先後

1.標本先後的概念:標即枝末、樹梢,非根本之謂;本即草木之根本,根基。一般而言,從醫患關係來說,病人為本,醫生為標,即病為本,人為標;從邪正關係來說,人體的正氣為本,致病的邪氣為標;從病因與癥狀的關係來說,病因為本,癥狀為標;從疾病先後來說,舊病為本,新病為標,先病為本,後病為標;從疾病的部位來說,病在內在下為本,病在外在上為標;從現象和本質來說,本質為本,現象為標。可見,標本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有條件的。針對臨床病證中標本主次的不同,而採取「急則治標,緩則治本」的法則,以達到治病求本的目的,此即所謂標本先後的基本治則。標本理論對於正確分析病情,辨別病證的主次、本末、輕重、緩急,予以正確的治療,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標本理論在治療上的應用

(1)緩則治本:緩則治本的原則,一般適用於慢性疾病,或當病勢向愈,正氣已虛,邪尚未盡之際。如內傷病其來也漸,且臟腑之氣血已衰,必待臟腑精氣充足,人體正氣才能逐漸恢復。因此,治宜緩圖,不可速勝。故「治主以緩,治客以急」(《素問·標本病傳論》)。

(2)急則治標:急則治標的原則,一般適用於卒病且病情非常嚴重,或疾病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危及生命的某些癥候時。如治暴病不宜緩,初病邪未深入,當急治以去其邪,邪去則正氣不傷,病人易於恢復。故曰:「夫病痼疾,加以卒病,首當治其痼疾也」(《金匱要略》)。又如大失血病變,出血為標,出血之因為本,但其勢危急,故常以止血治標為首務,待血止後再治出血之因以圖本。此外,「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小大不利,治其標」(《素問·標本病傳論》)。先病為本,後病為標,諸病皆先治本,惟獨中滿和小大不利兩證先治其標。因中滿之病,其邪在胃。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源,胃病中滿,則藥物和水谷之氣,俱不能運行,而臟腑皆失其養,其病情更急,故當先治其標。名曰治標實則是治療臟腑的大本,亦為治本。而大小不利者,因二便不通,病情危急,雖為標病,必先治之。但須注意,小大不利當是急證的大小便不通,如「關格」之類。若為一般病情,可酌情處理,不一定先治。

必須指出,所謂「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不能絕對化。急的時候也未嘗不須治本,如亡陽虛脫時,急用回陽救逆的方法,就是治本;大出血之後,氣隨血脫時,急用獨參湯益氣固脫也是治本。不論標本,急者先治是一條根本原則。

同時,緩的時候也不是不可治標,脾虛氣滯病人,用理氣葯兼治其標更有別於單純補脾。

(3)標本同治:也就是標本兼顧。標本同治適用於標病和本病俱急之時。如痢疾患者,飲食不進是正氣虛(本),下痢不止是邪氣盛(標)。此時標本俱急,須以扶正葯與清化濕熱葯同時並用,這就是標本同治。又如脾虛氣滯病人,脾虛為本,氣滯為標,既用人蔘、白朮、茯苓、甘草等健脾益氣以治本,又配伍木香、砂仁、陳皮等理氣行滯以治標。標本兼治的原則,運用非常廣泛,諸如補散並用之參蘇飲,消補兼行之枳術丸,攻補兼施之增液承氣湯等等。根據病情的需要,標本同治,不但並行不悖,更可相得益彰。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凡病勢發展緩慢的,當從本治;發病急劇的,首先治標;標本俱急的,又當標本同治。總之,臨床上必須以「動」的觀點來處理疾病,善於抓住主要矛盾,藉以確定治療的先後緩急。故曰:「謹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並行,甚則獨行」(《素問·標本病傳論》)。

(三)正治與反治

1.正治

(1)概念:所謂正治,就是逆其證候性質而治的一種治療法則,故又稱「逆治」。正治是臨床最常用的一種治療法則。

(2)應用:適用於疾病的本質和現象相一致的病證。由於疾病的性質有寒熱虛實之別,所以正治法就有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之分。

①寒者熱之:是指寒性病變出現寒象,用溫熱葯治療,即以熱治寒。如表寒證用辛溫解表法,里寒證用辛熱溫里法等,

3熱者寒之:是指熱證現熱象,要用寒涼的藥物治療?如表熱證用辛涼解表法,里熱證用苦寒清熱法。

③虛者補之:是指虛證見虛象,用補益的藥物補其虛。如陽虛證用壯陽法,陰虛證用滋陰法。

④實者瀉之:是指實證見實象,則用瀉法,瀉其邪。如食積之證用消導法,水飲停聚證用逐水法,血瘀證用活血化瘀法,蟲積證用驅蟲法等。

2.反治

(1)概念:所謂反治,是順從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種治療法則。即採用方葯或措施的性質順從疾病的假象,與疾病的假象相一致,故又稱「從治」。究其實質,是在治病求本法則指導下,針對疾病的本質而進行治療的方法,故仍然是「治病求本」。

(2)應用:適用於疾病的徵象與本質不完全一致的病證。用於臨床,一般具有以下幾種:

①熱因熱用:指用熱性藥物治療具有假熱癥狀的病證之法。適用於真寒假熱證,即陰寒內盛,格陽於外,形成里真寒外假熱的癥候。治療時針對疾病的本質,用熱性藥物治其真寒,真寒一去,假熱也就隨之消失了。這種方法對其假象來說就是以熱治熱的「熱因熱用」。

如陰盛格陽證,由於陰寒內盛,陽氣被格拒於外,臨床既有下利清谷、四肢厥逆、脈微欲絕等真寒之徵,又反見身熱、面赤等假熱之象。因其本質是寒,熱象是假,所以就不能用「熱

者寒之」的方法,而應用溫熱葯治其真寒,里寒一散,陽氣得復,而表現於外的假熱,亦隨之消失,這就是「以熱治熱」的具體運用。

②寒因寒用:是指用寒性藥物治療具有假寒癥狀的病證之法。適用於里熱熾盛,陽盛格陰的真熱假寒證。如熱厥證,因陽盛於內,格陰於外,只現四肢厥冷的外假寒癥狀,但壯熱、口渴、便燥、尿赤等熱證是疾病的本質,故用寒涼葯治其真熱,假寒自然就消失了。這種治法,對其假寒的癥狀來說,就是「以寒治寒」的反治法。

③塞因塞用:是用補益的藥物治療具有閉塞不通癥狀的病證之法。適用於因虛而致閉塞不通的真虛假實證。如脾胃虛弱,氣機升降失司所致的脘腹脹滿等症,治療時應採取補脾益胃的方法,恢復脾升胃降之職,氣機升降正常,脘腹脹滿自除。這種以補開塞之法,就是塞因塞用。

④通因通用:是用通利的藥物治療具有實性通泄癥狀的病證之法。適用於真實假虛之候,如食積腹瀉,治以消導瀉下;瘀血所致的崩漏,治以活血化瘀等,這種以通治通的方法,就是通因通用。

正治與反治,都是針對疾病的本質而治的,同屬於治病求本的範疇。但是,正治與反治的概念有別,並且,就各自採用的方葯的性質、效用與疾病的本質、現象間的關係而言,方法上有逆從之分。此外,它們的適用病證有別:病變本質與臨床表現相符者,採用正治;病變本質與臨床表現的屬性不完全一致者,則適於用反治。由於在臨床上,大多數疾病的本質與其徵象的屬性是相一致的,因而,正治是最常用的一種治療法則。

(四)調整陰陽

1.概念:所謂調整陰陽,是針對機體陰陽偏盛偏衰的變化,採取損其有佘,補其不足的原則,使陰陽恢復於相對的平衡狀態。從根本上講,人體患病是陰陽間協調平衡遭到破壞,出現了偏盛偏衰的結果:故調整陰陽,「以平為期」是中醫治療疾病的根本法則。

2.應用

(1)損其有餘:損其有餘,又稱損其偏盛,是指陰或陽的一方偏盛有餘的病證,應當用「實則瀉之」的方法來治療。

①抑其陽盛:「陽盛則熱」所致的實熱證,應用清瀉陽熱,「治熱以寒」的法則治療。

②損其陰盛:對「陰盛則寒」所致的實寒證,應當溫散陰寒,「治寒以熱」,用「寒者熱之」的法則治療。

由於陰陽是互根的,「陰盛則陽病」,「陽盛則陰病」。在陰陽偏盛的病變中,如其相對一方有偏衰時,則當兼顧其不足,配以扶陽或滋陰之法。

(2)補其不足:補其不足,是指對於陰陽偏衰的病證,採用「虛則補之」的方法予以治療的原則。病有陰虛、陽虛、陰陽兩虛之分,其治則有滋陰、補陽、陰陽雙補之別。

①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陽病治陰適於陰虛之證,陰病治陽適用於陽虛之候。「陰虛則熱」所出現的虛熱證,採用「陽病治陰」的原則,滋陰以制陽亢。「陽虛則寒」所出現的虛寒證,採用「陰病治陽」的原則,陰虛者補陰,陽虛者補陽,以平為期。

②陽中求陰,陰中求陽:根據陰陽互根的理論,臨床上治療陰虛證時,在滋陰劑中適當佐以補陽葯,即所謂「陽中求陰」。治療陽虛證時,在助陽劑中,適當佐以滋陰葯,即謂「陰中求陽」。因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故臨床上治療血虛證時,在補血劑中常佐以補氣葯;治療氣虛證時,在補氣劑中也常佐以補血藥。

③陰陽雙補:由於陰陽是互根的,所以陰虛可累及陽,陽虛可累及陰,從而出現陰陽兩虛的病證,治療時當陰陽雙補。由於陰陽是辨證的總綱,疾病的各種病理變化都可用陰陽失調加以概括。因此從廣義來講,解表攻里、升清降濁、補虛瀉實、調理氣血等治療方法,都屬於調整陰陽的範圍。

(五)調和氣血

1.概念:人之生以氣血為本,人之病無不傷及氣血。所以,「治病之要訣,在明氣血」(《醫林改錯》)。所謂調和氣血,是根據氣和血的不足及其各自功能的異常,以及氣血互用的功能失常等病理變化,採取「有餘瀉之,不足補之」的原則,使氣順血和,氣血協調。它是中醫治療疾病的重要原則,適於氣血失調之候。

2.應用:氣屬陽,血屬陰。氣血的生成與運行,又依賴於臟腑經絡的正常生理活動,所以調和氣血又須與燮理陰陽、調整臟腑密切結合起來。

(1)氣病治則:祖國醫學認為,氣具有溫煦、氣化、推動、防禦和固攝之功。氣之為用,無所不至,一有不調,則無所不病。氣有不調之處,即病本所在之處。故治療時必以調氣為要,而調氣之法眾多,如《讀醫隨筆·升降出入論》所言:「氣之亢於上者,抑而降之;陷於下者,升而舉之;散於外者,斂而固之;結於內者,流而散之」。推而廣之,則寒之、熱之,乃至按摩、針灸、飲食等均屬於調氣之列。

氣病之治則,概而言之,即:氣虛則補,氣滯則疏,氣陷則升,氣逆則降,氣脫則固,氣閉則開。

①氣虛則補:氣虛系指元氣虧乏,臟腑功能衰退,抗病能力低下的病理變化。肺主一身之氣,脾為後天之本,氣血生化之源,故補氣主要是補脾肺之氣,而尤以培補中氣為重:先天之精氣,依賴於腎藏精氣的生理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先天之精氣的生理效應。故氣虛之極,又要從補腎人手。

氣為血之帥,血為氣之母,二者互根互用,故補氣又常與補血相結合:氣虛為陽虛之漸,陽虛為氣虛之極,故在極度氣虛時又當與補陽同用。

補氣葯易於壅滯,一般情況下,痰濕內盛者,不宜使用,但必要時可補氣與化痰、祛濕兼施。又有氣虛不運而生脹滿者,用塞因塞用之法,亦應稍佐理氣之品。

②氣滯則疏:氣滯即氣機郁滯不暢。多因情志失調,或痰濕食積、瘀血等停聚於內,影響氣的流通,導致局部或全身的氣機不暢,從而引起某些臟腑,經絡的功能障礙。故云:「氣血沖和,百病不生,一有佛郁,諸病生焉。故人生諸病,多生於郁」(《丹溪心法》),因為人體的氣機升降出入多與肝主疏泄、肺主宣降、脾主升清、胃主降濁,以及小腸大腸主泌別傳導功能有關,故氣滯多與肺、肝、脾、胃等臟腑功能失調有關。肝主疏泄,調暢氣機,若肝失條達,氣機鬱結,郁則氣滯。所以,氣滯之病又以肝氣鬱滯為先。

治療氣滯,定當理氣行氣。所謂調氣、舒氣、理氣、利氣、行氣,雖名稱不同,輕重不一,但總以「疏氣令調」為期。

因氣滯有或在形軀,或在臟腑,或因寒,或因熱,或因虛,或因實之異,故不可一味破氣、行氣,應根據臟腑經絡之寒熱虛實而調之。用苦寒泄熱而不損胃,用辛溫理氣而不破氣,用滑潤濡燥澀而不滋膩氣機,用宣通而不揠苗助長。

疏氣葯大多辛香而燥,大劑或久用能耗氣、散氣和消耗津液,對血虛、陰虛以及火旺等,均當慎用。

③氣陷則升:氣陷,即氣虛升舉無力,而反下陷,失於攝納的一種病理變化。多因稟賦不足,或久病體虛,使臟器之維繫、氣液之統攝等受到損害,當升者不能升,當固者不能固,而導致各種氣虛下陷之候。陷者舉之,故氣陷當用升氣之法。升氣之法主要用於中氣下陷而見囟陷、胞瞼下垂、脫肛、滑泄不止,以及沖任不固所至崩中漏下、帶下、陰挺、胎動不安等。

④氣逆則降:氣逆是指氣機升降失常,臟腑之氣逆而上沖的病理變化。氣逆多見於肺、胃、肝等臟腑。肺氣逆則咳嗽胸悶;胃氣逆則噁心噯氣;肝氣逆則頭痛而暈、胸脅脹滿,甚則昏厥;腎氣(沖氣)逆則奔豚。氣逆則降氣,所謂「氣逆於臟……當以順氣為先」(《景岳全書·血證》)。降氣又稱順氣,平氣。氣逆於上,以實為主,亦有虛者。降氣法,適於實證,且宜暫用,不可久圖。若因虛而逆者,補其虛而氣自降,不得用降氣之品。

⑤氣脫則固:氣脫是氣的內守固攝作用過弱,而致氣的外越散脫的一種病理變化。多因氣虛至極而成。由於體內氣血津液遭到嚴重損耗,以致臟腑的功能衰竭,陰陽失其相互為根之常,因而有脫絕危亡之險。脫有緩急,故臨床上有虛脫和暴脫之分。凡汗出亡陽、精滑不禁、泄痢不止、大便不固、小便自遺、久嗽亡津者,屬於氣脫。虛者補之,澀可固脫。故氣脫者每於補氣固本之中加入收澀之品,以補而澀之。若屬暴脫者,固澀無效,應當補陽助陰,使陰固陽潛?固澀法常與補法同用,又據證之寒熱而與溫法或清法同用。因氣屬陽,故氣脫之治,多溫補與固澀同用。

⑥氣閉則開:氣閉是由於濁邪外阻,或因氣鬱之極,甚至氣的外出亦為所阻,從而出現突然閉厥的病理變化。臨床上以突然昏倒,不省人事,或伴有四肢厥冷為主要特徵。閉則宣開,因清竅閉塞而昏厥,故又稱開竅。開竅有溫開、涼開之分。氣閉有虛實之分,實則邪未減而正末衰,治當開其閉:而虛則為內閉外脫之候,當予以補氣養血,回陽固脫之晶。切勿但見氣飢閉塞,不分虛實,一律用辛香走竄、通關開竅之葯,以避免犯虛虛實實之弊。

(2)血病治則:血為水谷之精華,出於中焦,生於脾,宣於肺,統於心,藏於肝,化精於腎,功司濡養、滋潤,調和五臟,灑陳六腑,維持著生命活動的正常進行,臨床上,血之為病,證有血虛、血瘀、出血、血寒、血熱之分。其治療則有補、行、止、涼之異。

①血虛則補:血虛是指血液不足或血的濡養功能減退的一種病理變化。心主血,肝藏血,脾生血統血,腎精可化而為血,所以血虛多與心肝脾腎有密切關係。氣為陽,血為陰,氣能生血,血能載氣,根據陽生陰長的理論,血虛之重證,於補血方內常配人補氣藥物,可收補氣生血之效。血虛與陰虛常常互為因果,故對血虛而兼有陰虛者常配伍補陰之品,以加強其作用。

補血藥多滋膩,可妨礙消化,故對濕滯中焦、脘腹脹滿、食少便溏者慎用。如必須應用,則應:與健脾和胃藥同用,以免助濕礙脾,影響脾胃之健運。

②血脫則固:下血不止,崩中漏下,諸大出血,皆屬血脫,用澀以固脫。凡脫則散而不收,故用酸澀溫平品,以斂其耗傷。凡治血脫者,於止澀葯中加入氣葯。如,大失血又當用固脫益氣之法。氣能行血,血能載氣,所以血脫必然導致氣脫,即氣隨血脫,並非單純的血脫,甚則陰竭陽脫,出現亡陽亡陰之危候。

③血瘀則行:血瘀是指血液運行遲緩和不流暢的病理狀態。「血實者宜決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瘀者行之,總以祛瘀為要。祛瘀又稱消瘀:在具體運用活血化瘀法時,應注意以下原則:

辨證精確:運用活血化瘀法,除正確地掌握瘀血的診斷指征外,還必須分清其病位之表裡臟腑經絡、病性之寒熱、病勢之或虛或實,方能收到預期效果。如活血化瘀雖是治瘀血證的總則,但瘀血有輕重緩急之分。故活血化瘀又有「和血行瘀」、「活血化瘀」、「破血逐瘀」之別。一般來說,應根據瘀血程度的輕重,分別按和血行瘀、活血化瘀、破血逐瘀三法之序,先輕後重。切勿不分輕重,動輒破瘀攻逐,雖能取快於一時,但瘀去而正傷。

掌握藥性:活血化瘀療法的作用是通過具有活血化瘀功效的藥物和方劑來體現的。因.此,必須掌握藥物的特性。其一,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是中醫治病的基本原則,血瘀之因有寒熱之分。「血受寒則凝結成塊」、「血受熱則煎熬成塊」(《醫林改錯》)。因此,要根據藥物之寒熱溫涼分別選用。其二,活血化瘀藥物除具有通行血脈、調暢血氣、祛除瘀滯的共同功效外,每味葯還可兼有行氣、養血、涼血、止血、消症、通絡、利水、療傷、?肖癰等不同作用:其三,某些活血化瘀藥物,對疾病或病變部位具有敏感性。如消症除痞之三棱,莪術、阿魏,治療腫塊之黃葯子、劉寄奴,瘀血在上部用川芎,下部用牛膝,瘀血人心用鬱金,在肝用澤蘭等等。掌握這些藥性,選葯組方可恰到好處。

熟悉配伍:血瘀往往是由多種原因而引起的,所以活血化瘀必須根據辨證的結果,視具體情況配合其他療法,才能充分發揮它的功效。臨床常用的配伍有:理氣行氣、補氣益氣,補血養血、止血消症、涼血溫經、清熱解毒等。

④血寒則溫:血寒是指寒邪侵襲經絡,氣血流行不暢,或素體陽虛,虛寒內生,而致氣血凝滯而言,以寒痛為其臨床特徵。以溫經散寒葯通經活絡,和和血行血之品相配伍。

⑤血熱則涼:血熱是臟腑火熱熾盛,熱迫血分,或外感溫熱邪氣侵入血分的一種病理變化,以出血和熱象為臨床特徵。熱者寒之,故血熱多選用清熱涼血和涼血止血之品治之:血得寒則凝,得溫則行:所以應用涼血止血和清熱涼血等寒涼藥物,要中病即止,不可過劑。出血而有明顯瘀滯者,不宜一味大劑寒涼止血.必要時配合活血行血葯,旨在避免留瘀之患。熱盛必傷陰,除配伍有養陰作用的清熱涼血和涼血止血之品外,亦可加入養陰之葯。

⑥出血則止:凡血液不循常道,上溢於口鼻,下出於二陰,或溢於肌膚者,統稱為出血:出血宜止血。正確地運用止血法,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分清出血的原因和性質:出血的原因大多與火和氣有關。「血動之由,惟火惟氣耳」(《景岳全書·血證》):氣為血帥,血隨氣行,或火旺而氣逆血溢,或寒凝而氣滯血瘀,亦有氣虛挾寒者,但出血以屬熱者為多。此外,內有瘀血,血脈阻滯,流行不暢,導致血不循經,亦可發生出血。出血之病機以氣為主,貫通寒熱虛實。

止血還必須分清出血的部位,因為咳血、衄血、吐血、便血、尿血、陰道出血,不僅有寒熱虛實之異,而且所累臟腑也不盡一致。因此,止血必須辨證施治,切勿一味止血,即「見血休治血」之謂,忌用大劑寒涼或固澀:出血雖以屬熱者為多。但血證初起,應禁用大劑涼血止血,寒涼葯亦不可久用,以防止瘀血內停,損傷脾陽,脾愈傷則血愈不歸經。更忌單純用收澀止血之品,對出血而兼血瘀證尤須如此,切勿「閉門留寇」,關於炭劑止血的應用:炭劑止血是中醫治療出血的重要措施。素有「紅遇黑則止」之說,但不能凡見出血,不分病之虛實,葯之寒熱,皆炒炭投之。

使用炭劑止血的一般規律是:實熱火證之出血,須苦寒之葯以直折其火,熱清則血自寧。虛熱火旺之出血,宜滋陰清熱降火,用甘寒、咸寒以滋陰清熱,炭劑焦苦有傷津耗液之虞,故不宜使用炭劑。出血之虛寒者,當用溫熱之晶,而寒涼葯則不相宜。若寒熱錯雜,虛實並見之失血,用藥宜寒熱兼顧,虛實並進,止血之劑不論寒葯與熱葯,均可炒炭而用。臨床用炭劑止血,須權衡利弊,正確使用才能體現炭劑止血之妙用。

(3)氣血同病治則:氣非血不和,血非氣不運,氣屬陽,血屬陰,一陰一陽,互相維繫。由於氣血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生理上相互依存,病理上常相互影響,終致氣血同病。氣對血有溫煦、化生、推動、統攝作用。氣虛無以生化必致血虛,推動、溫煦之功減弱必致血瘀,統攝無權必致出血,氣滯則血因之而瘀,氣機逆亂則血亦隨之而上逆或下陷。此為氣病及血。同樣,血病亦可及氣,如血虛無以載氣,則血亦隨之而少,血瘀則氣亦隨之而滯,血脫則氣無所附,必隨之脫逸,乃至亡陰、亡陽之危候。

氣血關係失調,常常表現為氣血同病,故治療則應調整兩者之間的關係,從而使氣血關係恢復正常狀態。

①氣病治血:氣血互相維附,氣虛則血弱,氣滯則血瘀,氣陷則血下,氣逆則血亂,氣溫而血滑,氣寒而血凝。氣病則血隨之亦病。故曰:「氣為血之帥,血為氣之母,氣即病矣,則血不得獨行,故亦從而病焉。是以治氣葯中必兼理血之葯」(《醫家四要》)。這就是氣病治血的理論依據。總之,治氣不治血,非其治也。氣虛宜「精中求氣」,氣鬱宜兼顧其耗陰血滯,氣逆宜求於氣血沖和:這是治療氣病的重要原則。

②血病治氣:氣病血必病,血病氣必傷,氣血兩者,和則俱和,病則同病,但「氣為主,血為輔,氣為重,血為輕」(《醫學真傳·氣血》)。所以「氣血俱要,而補氣在補血之先,陰陽並需,而養陽在滋陰之上」(《醫宗必讀·水火陰陽論》)。此雖指治療虛證而言,實為治。血之準則,一言以蔽之,治血必治氣,氣機調暢,血病始能痊癒。

血虛者,補其氣而血自生。血虛補氣之法,以健脾益氣、溫養心氣、補益腎氣為主。因為脾能健運,化源充足,血脈充盈:心生血,水谷精氣賴心陽之溫煦,才能變化而赤為血。

腎陽為一身諸陽之本,腎精賴真火之蒸化方能化而為血:血滯者,行其氣而血自調。氣有一息之不運,則血有一息之不行。氣行則血行,氣滯則血瘀,血瘀氣亦滯。故治療血瘀必須重視調氣。因氣虛、氣滯均可致瘀,且血之運行與心、肺、肝、脾等有密切關係?所謂調氣又有疏肝理氣、宣暢肺氣、溫通心氣,和補益元氣之分,其中尤以調肝氣為最。肝主疏泄,疏通氣機,促進氣血之運行。若肝鬱氣滯,疏泄失職,氣滯則血瘀。所以必用疏肝理氣之藥物,疏通氣機,氣行則血亦行,不治瘀白化。

血溢者,調其氣而血自止。血隨氣行,氣和則血循經,氣逆則血亂溢,氣虛、氣實、氣寒、氣熱均屬氣失沖和之列。故治血必調氣,氣和則血寧。

綜上所述,氣之與血,兩相維附,氣為主,血為輔,氣為橐龠,血如波瀾,故「有因氣病而及血者,先治其氣;因血病而及氣者,先治其血」(《醫宗必讀·辨治大法論》)。臨證時,應綜觀全局,燮理陰陽,俾陰平陽秘,氣調血和,則其病自愈。

(六)調整臟腑

1.概念: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臟與臟、臟與腑、腑與腑之間,生理上相互協調,相互為用,在病理上也相互影響。一臟有病可影響他臟,他臟有病也可影響本臟。因此,調整臟腑就是在治療臟腑病變時,既要考慮一臟一腑之陰陽氣血失調,更要注意調整各臟腑之間的關係,使之重新恢復平衡狀態。這是調整臟腑的基本原則。

2.應用

(1)調整臟腑的陰陽氣血:臟腑是人體生命活動的中心,臟腑陰陽氣血是人體生命活動的根本,臟腑的陰陽氣血失調是臟腑病理改變的基礎。因此,調整臟腑陰陽氣血是調整臟腑的基本原則。

臟腑的生理功能不一,其陰陽氣血失調的病理變化也不盡一致。因此,應根據臟腑病理變化,或虛或實,或寒或熱,予以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如,肝主疏泄,藏血,以血為體,以氣為用,性主升發,宜條達舒暢,其病理特點為肝氣肝陽常有餘,肝陰肝血常不足。肝用太強,氣鬱化火,血虛生熱生風等,其病變主要有氣和血兩個方面,氣有氣鬱、氣逆,血有血虛、血瘀等。故治療肝病重在調氣、補血、和血,結合病因予以清肝、滋肝、鎮肝等。

(2)順應臟腑的生理特性:五臟藏精氣而不瀉,六腑傳化物而不藏。臟腑的陰陽五行屬性、氣機升降出入規律、四時通應,以及喜惡在志等生理特性不同,故調整臟腑須順應臟腑之特性而治。如脾胃屬土,脾為陰土,陽氣乃損;胃為陽土,陰氣乃傷。脾喜燥惡濕,胃喜潤惡燥。脾氣主升,以升為順,胃氣主降,以降為和。故治脾常宜甘溫之劑以助其升運,而慎用陰寒之晶以免助濕傷陽。治胃常用甘寒之劑以通降,而慎用溫燥之品以免傷其陰。

(3)協調臟腑之間的關係

①根據五行生剋制化規律調節

根據五行相生規律調節:其治則主要有「補母」與「瀉子」兩個方面。滋水涵木、培土生金、益火補土、生金資水等從屬於「虛則補其母」;肝實瀉心、心實瀉胃等從屬於「實則瀉其子」。

根據五行相剋規律調節:其治則主要有抑強和扶弱兩個方面。如木火刑金者,採用佐金平木法來瀉肝清肺,此屬抑強;肝虛影響脾胃,此為木不疏土,治以和肝健脾,以加強雙方之功能,此為扶弱。至於抑木扶土、瀉南補北等,屬於二者兼施,而有主次之別。

根據五行制化規律調節:五行之間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約,循環不息。因此,根據五行調節機制對臟腑功能進行調整,不僅要補母瀉子,抑強扶弱,調整相關兩髒的關係,而且更要將兩者結合起來,調整相關三臟之間的關係,如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既要抑木扶土,又要培土生金,佐金平木,使之亦制亦化,協調平衡。

②根據五臟互藏理論調節:五行互藏,五行配五臟,而五臟互藏。一臟統五臟,五臟統一臟。人體任何生理功能既受五臟共同調節,又有主從之分。就呼吸功能而言,肺主呼吸,但肺主出氣,腎主納氣,肝調暢氣機,使之升降相宜,脾主運化水谷精微,參與生成宗氣;心主血脈而藏神,血為氣母,心血給氣以營養,心神又為呼吸調節之主宰。故五臟均參與呼吸的調節,其中尤以肺脾腎為要。所以,呼吸功能失調,常重在調治肺脾腎三臟。

③根據臟腑相合關係調節:人體臟與腑的配合,體現了陰陽、表裡相輸應的關係。臟行氣於腑,腑輸精於臟。生理上彼此協調,病理上又相互影響,互相傳變。因此,治療臟腑病變,除了直接治療本臟本腑之外,還可以根據臟腑相合理論,或臟病治腑,或腑病治臟,或臟腑同治。

臟病治腑:如心合小腸,心火上炎之證,可以直瀉心火,而通利小腸,導心經之熱從下而出,則心火自降。它如肝實瀉膽、脾實瀉胃等,此即治臟先治腑之謂。

腑病治臟:如腎合膀胱,膀胱氣化功能失常,水液代謝障礙,治腎即所以治膀胱。大便秘結,腑氣不通,則肺氣壅塞。而宜降病氣,亦可使腑氣得順,大便自通。

臟腑同治:臟腑病變,雖可臟病治腑,腑病治臟,但臨床上多臟腑同治。如脾與胃,納運相得,燥濕相濟,升降相因,故脾病必及胃,胃病必累脾。所以,臨床上常脾胃同治。

實則瀉腑,虛則補臟:六腑傳化物而不藏,以通為用,以降為和,五臟藏精氣而不瀉,以藏為貴。五臟六腑皆可表現為實證,實則瀉之。不僅六腑之實瀉腑以逐邪,如陽明腑實證之胃腸熱結,用承氣以蕩滌胃腸之實熱。而五臟之實亦借瀉腑以祛邪,如肝經濕熱,可借清泄腸道,滲利小便,使濕熱從二便而出。五臟之虛自當虛則補之,六腑虛亦可借補臟以扶正。如膀胱氣化無權而小便頻多,甚則遺溺,多從補腎固攝而治。小腸泌別清濁功能低下,多從脾腎治之等等。

(七)因時、因地、因人制宜

疾病的發生、發展與轉歸,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氣候變化、地理環境、個體的體質差異等,均對疾病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治療疾病時,必須把這些因素考慮進去,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以採取適宜的治療方法:

1.因時制宜

(1)概念:四時氣候的變化,對人體的生理功能、病理變化均產生一定的影響:根據不同季節氣候的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就是因時制宜。

(2)應用:一年四季,有寒熱溫涼的變遷,所以治病時,要考慮當時的氣候條件:例如:春夏季節,氣候由溫漸熱,陽氣升發,人體腠理疏鬆開泄,即使外感風寒,也應注意慎用麻黃、桂枝等發汗力強的辛溫發散之品,以免開泄太過,耗傷氣陰;而秋冬季節,氣候由涼變寒,明盛陽衰.人體腠理緻密,陽氣潛藏於內,此時若病熱證,也當慎用石膏、薄荷等寒涼之品,以防苦寒傷陽:故曰:」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所謂「用溫遠溫」。「遠」,避之謂;前者之「溫」。指藥物之溫,後者之「溫」。指氣候之溫:就是說用溫性葯時,當避其氣候之溫:余者與此同義。

2.因地制宜

(1)溉念:根據不同地理環境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就叫因地制宜。(2)應用:不同的地理環境,由於氣候條件及生活習慣不同,人的生理活動和病變特點也有區別,所以治療用藥亦應有所差異:如我國西北地區,地勢高而寒冷,其病多寒.治宜辛溫;東南地區,地勢低而溫熱,其病多熱,治宜苦寒—說明地區不同。患病亦異,而治法亦當有別:即使相同的病證,治療用藥亦當考慮不同地區的特點,例如,用麻黃、掛枝治療外感風寒證,在西北嚴寒地區,藥量可以稍重,而在東南溫熱地區,藥量就應稍輕、此外,某些地區還有地方病,治療時也應加以注意。

3.因人制宜

(1)概念:根據病人年齡、性別、體質、生活習慣等不同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叫做因人制宜。

(2)應用:在治療時不能孤立地看待疾病,而要看到病人的整體情況.如:

①年齡:年齡不同,生理機能及病變特點亦不同,老年人氣血衰少,上機減退,患病多虛證或正虛邪實,治療時,虛證宜補,而邪實須攻者亦應注意配方用藥,以免損傷正氣:小兒生機旺盛,但氣血末亢.臟腑嬌嫩,且嬰幼兒生活不能自理,多病饑飽不勻,寒溫失調,故治療小兒,當慎用峻劑和補劑。一般用藥劑量,亦必須根據年齡加以區別。

②性別:男女性別不同,各有其生理特點,特別是對婦女有經期、懷孕、產後等情況,治療用藥尤須加以考慮。如妊娠期,禁用或慎用峻下、破血、滑利、走竄傷胎或有毒藥物.產後又應考慮氣血虧虛及惡露情況等。

③體質:在體質方面,由於每個人的先天稟賦和後天調養不同,個體素質不僅有強弱之分,而且還有偏寒偏熱以及素有某種慢性疾病等不同情況,所以雖患同一疾病,治療用藥亦當有所區別。如,陽旺之軀慎用溫熱,陰盛之體慎用寒涼。其他如患者的職業、工作條件等也與某些疾病的發生有關,在診治時也應該注意。

因時、因地、因人制宜的治療原則,充分體現了中醫治療疾病的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在實際應用上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必須全面地看問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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