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陳良:宋代台諫的異化
台諫,是台官與諫官的合稱。宋代以前,台、諫屬於兩個系列,履行不同的職責。唐時,台官指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其職責是監督宰相及百官;諫官指諫議大夫、拾遺、補闕、司諫、正言,其職責是專門諷諫皇帝,糾繩皇帝的過失。
宋初沿襲唐制,設御史台為最高監察機構,「掌糾繩內外百官奸慝,肅清朝廷紀綱,大事則廷辯,小事則糾彈。」(見《宋會要·職官》)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成立另一最高監察機構諫院,將原本隸屬於門下省的諫官分離出來。從此以後,諫官不再是宰相下屬,宰相無權任用諫官,所有台官諫官均由皇帝任命,於是,台官諫官成為「天子耳目之臣,宰執不當薦舉,當出親擢,立為定製」。
從法理上說,「諫官掌獻替,以正人主;御史掌糾察,以繩百僚。」設立諫官的初衷,本來是糾繩皇帝,而非糾繩宰相,對皇帝才稱「諫」。而宋朝設立諫院,諫官脫離門下省,反過來監督宰相及百官,而撇開皇帝不管,使之成為不受約束的絕對權威。這個改變,無疑是諫官職能的異化。有鑒於改制後台官、諫官職能重疊,到了北宋中期,台諫基本合一。
相對唐代而言,宋代諫官主要是彈奏大臣,而非規諫君主。不過,既然台諫合一,那麼彈奏大臣也是應盡的職責,再說權力理應受到監督與制約。問題在於,宋代台諫在履職過程中並未恪守公正與理性,以致出現嚴重的異化現象,對於宋代政治產生很不好的影響。具體來說,台諫的異化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論奏彈劾主要對人而非對事,且偏好人身攻擊。誠然,人與事很難截然分開。但台諫在論奏的時候,傾向於對某個大臣進行攻擊,將自身置於道德制高點,竭力詆毀他人,不惜人身攻擊。仁宗、英宗在位四十五年間,因台諫彈劾而免職的宰執人數、人次之多,非常驚人。台灣學者梁天錫曾對仁宗朝被台諫彈劾罷免的宰執大臣做過統計,居然有十五人;國內學者羅家祥綜合考證,這個數目竟多達二十三人。英宗治平年間,就英宗生父濮王的稱號發生「濮議之爭」,以王珪為首的兩制認為,濮王於仁宗為兄,英宗應稱其為皇伯;以韓琦、歐陽修為首的宰執們則認為,英宗應稱其為皇考,並建設將兩種方案提交百官討論。當時,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呂誨聯合侍御史范純仁、監察御史呂大防彈奏歐陽修:「豺狼當路,擊逐宜先;姦邪在朝,彈劾敢後?伏見參知政事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朝廷駭聞,天下失望;政典之所不赦,人神之所共棄。」把韓琦、歐陽修等比作豺狼,視為奸佞,這無疑是人身攻擊,危言聳聽,刻意激化矛盾。神宗熙寧年間,時任御史中丞的呂誨又故伎重演,頻頻攻擊主持變法的王安石:「大奸似忠,大詐似信」,「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
第二,論奏彈劾傾向於羅織罪名,而疏於明辨事理。論奏彈劾是台諫的職責,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擺事實,講道理。然而,台諫在行使這一職權時,不太注重調查研究與確鑿證據,往往憑「風聞言事」,或小題大作,甚至上綱上線,刻意羅織罪名。英宗治平四年四月,御史中丞王陶查閱《皇祐編敕》得知宰臣入殿押班故事,仗著與神宗的特殊關係(神宗為穎王時即供職於身邊),彈奏宰相「韓琦、曾公亮不押常朝班,至謂琦跋扈,引霍光、梁冀為喻」(見《續資治通鑒·宋紀六十五》)。其實,宰相於文德殿押班,僅在真宗大中祥符初年出現,「行之不久,漸復隳廢」,至英宗治平四年,此制已然廢止五十餘年。王陶竟然借題發揮攻擊宰相,欲陷韓琦以滅族之罪。韓琦、曾公亮上表待罪,王陶仍「連奏不已」;參知政事吳逵、趙概等為韓琦申辯,於是引起一場執政大臣與台諫的激烈鬥爭。進入仁宗時期,北宋已經顯現「綱紀日壞,下令日乖,國日益貧,民日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歐陽修語)的頹勢。為了富國強兵,在神宗支持下,王安石大刀闊斧變法,推行一系列改革舉措。一開始,就招致保守大臣、台諫官兩股勢力圍攻,呂誨以「慢上無禮」、「好名欲進」、「要君取名」、「用情罔公」、「挾情壞法」、「背公死黨」、「專威害政」、「陵轢同列」、「朋奸附下」、「商榷財利」等十事彈劾王安石。十事當中,只有「商榷財利」基本屬實,變法宗旨在於提升國力,自然要理財重利;其餘九事,都過於牽強附會,意在詆毀王安石的私德。誠然,部分新法在施行後產生了一些弊端。台諫若能客觀地指出利害得失,提出一些可操作的建設性意見,王安石也未必不接受。
第三,論奏彈劾往往採取聯合行動,對目標進行圍攻。若要彈劾某個執政大臣,台諫官往往採取一致的行動,聯名上奏,群起而攻之,不達到目的決不罷休;稍不如意,則「家居待罪」,以辭職相要挾。如在「濮議之爭」中,歐陽修就遭到呂誨、范純仁、呂大防等人圍攻;范仲淹、王安石進行改革,屢屢遭到一些台諫官的合力攻擊與非議。這種論奏方式,並不是以理服人的論爭,而是黨同伐異的鬥爭。
由於台諫職能與行為的異化,致使台諫勢力病態發展,給宰執大臣以極大的掣肘。不思進取,因循守舊,倒不會招致非議;若要有所作為,推行新政或新法,就會引起爭議與攻擊。對於這個問題,蘇轍曾於哲宗元祐元年上書指出:「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隨即屏去。」這種政治環境,終究造就一大批安於現狀、不思進取、無所作為的政客,「三旨宰相」王珪即為其典型。「(王)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時號『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雲『領聖旨』,既退諭稟事者雲『已得聖旨』故也。」(見《續資治通鑒·宋紀七十八》)宰相如此碌碌無為,國勢豈不日益衰微?!
當然,也有一些執政大臣富有進取心,力爭扭轉頹勢,勵精圖治。但是,他們想要有所作為,就必須面對並處理與台諫的關係。以「同道為朋」的范仲淹等人,只有在歐陽修、王素、蔡襄、余靖等台諫支持下,才得以與呂夷簡、章得象、夏竦等保守派鬥爭;王安石也只能通過對神宗施加影響,更換一些台諫官員,才能推行其新法。但是,吳申、錢公輔、滕甫、呂誨、劉琦等台諫先後被罷免,卻無異於捅了馬蜂窩,招致這些官員及保守勢力更為猛烈的攻擊。結果事與願違,仁宗、神宗最終迫於保持派、台諫的壓力以及自私的種種顧慮,不得不放棄支持改革派,慶曆新政也好,王安石變法也好,只能以失敗告終。趙宋王朝終究無法自我更新,只能在積貧積弱的泥潭越陷越深,最終難逃被異族外邦滅亡的厄運。
台諫勢力在北宋病態發展,並且深深介入「朋黨之爭」,人為製造諸多矛盾與內耗,嚴重影響政府的行政效能。幸好宋太祖立下過「不殺士大夫」的遺訓,加上宋代皇帝較為寬厚,否則,宋代的政治鬥爭會極為血腥,許多大臣會因台諫指控而慘遭殺身。錢穆先生在談到宋代「諫垣」時指出:「這是宋代制度特有的弱點。」「到後來,諫官鋒芒太凶了,鬧得太意氣了,太無聊了,社會及政府中人,都討厭諫垣,不加重視,不予理會,於是諫官失勢,然而權相奸臣又從此出頭了。」從北宋到南宋,台諫一直處於異化狀態,未能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南宋時期,秦檜、韓侂胄、史彌遠、賈似道等權臣專橫跋扈,台諫不僅未能或很少仗義執言,反而淪為權臣用以排斥異己或打擊政敵的工具。
宋代台諫之所以出現異化,固然有其深層次原因。在趙宋王朝的「祖宗家法」中,有一個讓大臣相互牽制的法寶,就是「異論相攪」。真宗任用寇準時,有人提出疑問,真宗說:「且要異論相攪,即各不敢為非。」(見《長編》卷213)「異論相攪」的用意,即是君主有意讓意見相左、互不相容、甚至有宿怨的大臣共處一朝,使之相互監視、相互牽制,以免某個大臣或某派勢力過大而危及君主的絕對權威。諫官本應針對皇帝而諫,其職能異化之後,也是為了牽制大臣。自仁宗開始,最高統治者往往默許或慫恿台諫隨意彈奏大臣,「縱有薄責,旋即超升」,即便被免職,很快又被起用。君主最看重台諫的忠誠與鯁直,所以台諫只要對君主表現出忠誠或做出鯁直姿態,就會有恃無恐,無所顧忌地彈劾執政大臣。這一點,無疑是導致台諫異化的第一主因。
在宋代,台諫官階雖然不高,但擁有很大話語權。台諫即為言官,發表言論是他們的職責,對無論什麼事情都有發言權,不發言才是不盡職。即便說錯了,也不追究責任。諫官有時也會因不當言論免職,其聲望反而提升,贏得直言敢講的美名。宋代「重文輕武」,身為文人的諫官崇尚名節。司馬光認為,諫官應以三事為要,即「輕富貴、重名節、知治體」。但是,台諫大都看重名節,而忽視「論事必務大體」;為了名節(或沽名釣譽),他們往往為發言而發言,有理無理倒不要緊,關鍵在於直言與忠君,以至於不靠譜、不著調、不負責的空論盛行。這種重名而不務實的文化心理,也是導致台諫異化的一大原因。
此外,中國傳統文化雖然講究「中庸之道」,但在政治運作上並不擅長「折衷」,往往陷入「非此即彼、黨同伐異、你死我活」的鬥爭。首先發難的一方,偏好佔據道德制高點,以為自己絕對正確,以偏激的非理性的語言攻擊對方,甚至不惜羅織罪名,置別人於死地而後快。在古希臘、古羅馬,政治運作主要表現為各種勢力的博弈,各方遵循一定的遊戲規則,在論爭中尋求共識,在爭鬥中達成妥協,在制衡中進行合作。古代中國缺乏這種政治文化,習慣於「非此即彼」的思維定勢與「黨同伐異」的行為方式,無疑是導致台諫異化的深層次原因。因此,台諫在履職過程中,很難客觀公正地就事論事,一旦出現相互對立的兩大陣營,他們會竭力為某一方站台,進行不可調和的爭鬥。
宋代台諫制度,雖然隨著趙宋王朝滅亡而終結,但它在運行中出現過嚴重的異化現象,仍然值得後人深刻地反思。一項制度能否發揮好的作用,並非取決於好的初衷,而關鍵取決於良好的初始設計、運行機制和文化背景,只有合理的設計與健康的運行,才能產生良好的效果。
(來源於共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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