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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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篇超額利潤轉化為地租第三十七章導 論對土地所有權的各種歷史形式的分析,不屬於本書的範圍。我們只是在資本所產生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歸土地所有者所有的範圍內,研究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因此,我們假定,農業和製造業完全一樣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統治,也就是說,農業是由資本家經營;這種資本家和其他資本家的區別,首先只在於他們的資本和這種資本推動的僱傭勞動所投入的部門不同。對我們來說,租地農場主生產小麥等等,和工廠主生產棉紗或機器是一樣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經支配農業這樣一個假定,包含著這樣的意思: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經統治生產的和資產階級社會的一切部門,因此它的下列條件,如資本的自由競爭、資本由一個生產部門向另一個生產部門轉移的可能性、同等水平的平均利潤等等,都已經十分成熟。我們所考察的土地所有權形式,是土地所有權的一個獨特的歷史形式,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權或小農維持生計的農業(在後一場合,土地的佔有是直接生產者的生產條件之一,而他對土地的所有權是他的生產方式的最有利的條件,即他的生產方式得以繁榮的條件)受資本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影響而轉化成的形式。如果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總的說來是以勞動者被剝奪勞動條件為前提,那麼,在農業中,它是以農業勞動者被剝奪土地土地並從屬於一個為利潤而經營農業的資本家為前提。對我們來說,考察現代的土地所有權形式所以是必要的,是因為我們要考察資本投入農業而產生的一定的生產關係和交往關係。不作這種考察,對資本的分析就是不完全的。土地所有權的前提是,一些人壟斷一定量的土地,把它當作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從自己個人意志的領域。在這個前提下,問題就在於說明這種壟斷在資本主義生產基礎上的經濟價值,即這種壟斷在資本主義生產基礎上的實現。在論述原始積累的那一部分(第1冊第24章),我們已經看到,這個生產方式的前提一方面是直接生產者從土地的單純附屬物(在依附農、農奴、奴隸等形式上)的地位中解放出來,另一方面是人民群眾的土地被剝奪。在這個意義上,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前提,並且始終是它的基礎,正像這種壟斷曾是所有以前的、建立在對群眾的這一或那一剝削形式上的生產方式的歷史前提和基礎一樣。不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時遇到的土地所有權形式,是同它不相適應的。同它相適應的形式,是它自己使農業從屬於資本之後才創造出來的;因此,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克蘭的所有權,同馬爾克公社並存的小農所有權,不管它們的法律形式如何不同,都轉化為同這種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經濟形式。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重要結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農業由社會最不發達部分的單純經驗的和刻板沿襲下來的經營方法,在私有制條件下一般能夠做到的範圍內,轉化為農藝學的自覺的科學的應用;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權從統治和從屬的關係下完全解脫出來,另一方面又使作為勞動條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離,土地對土地所有者來說只代表一定的貨幣稅,這是他憑他的壟斷權,從產業資本家即租地農場主那裡徵收來的;[它]使這種聯繫發生如此嚴重的解體,以致在蘇格蘭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度過他的一生。這樣,土地所有權就取得了純粹經濟的形式,因為它擺脫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會的裝飾物和混雜物,簡單地說,就是擺脫了一切傳統的附屬物,而這種附屬物,像我們以後將要看到的那樣,在產業資本家自己及其理論代言人同土地所有權進行鬥爭的熱潮中,曾被斥責為無用的和荒謬的贅瘤。一方面使農業合理化,從而才使農業有可能按社會化的方式經營,另一方面,把土地所有權弄成荒謬的東西,——這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巨大功績。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這種進步,同它的所有其他歷史進步一樣,首先也是以直接生產者的完全貧困化為代價而取得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前提是:實際的耕作者是僱傭工人,他們受雇於一個只是把農業作為資本的特殊使用場所,作為對一個特殊生產部門的投資來經營的資本家即租地農場主。這個作為租地農場主的資本家,為了得到在這個特殊生產場所使用自己資本的許可,要在一定期限內(例如每年)按契約規定支付給土地所有者即他所使用土地的所有者一個貨幣額(和貨幣資本的借入者要支付一定利息完全一樣)。這個貨幣額,不管是為耕地、建築地段、礦山、漁場還是為森林等等支付的,統稱為地租。這個貨幣額,在土地所有者按契約把土地租借給租地農場主的整個時期內,都要支付。因此,在這裡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藉以實現即增殖價值的形式。其次,在這裡我們看到了構成現代社會骨架的三個並存的而又互相對立的階級——僱傭工人、產業資本家、土地所有者。資本能夠固定在土地上,即投入土地,其中有的是比較短期的,如化學性質的改良、施肥等等,有的是比較長期的,如修排水渠、建設灌溉工程、平整土地、建造經營建築物等等。我在別的地方,曾把這樣投入土地的資本,稱為土地資本。它屬於固定資本的範疇。為投入土地的資本以及為土地作為生產工具由此得到的改良而支付的利息,可能形成租地農場主支付給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的一部分,但這種地租不構成真正的地租。真正的地租是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不管這種土地是處於自然狀態,還是已被開墾。如果系統地論述土地所有權——這不在我們的計劃以內——,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這個部分是應該詳加說明的。在這裡,稍微談一談就夠了。在農業的通常的生產過程中,比較短期的投資,毫無例外地由租地農場主來進行。這種投資,和一般單純的耕作一樣——只要這種耕作在某種程度上合理地進行,也就是說,不像以前美國奴隸主那樣對土地進行野蠻的掠奪(不過為了防止這一點,土地所有者先生們得到契約得到保證)——會改良土地,增加土地產量,並使土地由單純的物質變為土地資本。一塊已耕土地,和一塊具有同樣自然性質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較大的價值。投入土地的較長時間才損耗盡的固定資本,也大部分是,而在某些領域往往完全是由租地農場主投入的。但是,契約規定的租期一滿,在土地上實行的各種改良,就要作為和實體即土地不可分離的偶性,變為土地所有者的財產。這就是為什麼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土地所有者力圖儘可能地縮短租期的原因之一。在簽訂新租約時,土地所有者把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加到真正的地租上,而不論他是把土地租給一個曾實行改良的租地農場主,還是租給另一個租地農場主。因此,他的地租就要上漲;或者,如果他要出賣土地,——我們馬上會看到,土地價格是怎樣決定的,——土地的價值現在就要增加。他不單是出賣土地,而且是出賣經過改良的土地,出賣不費他分文的、投入土地的資本。把真正地租的變動完全撇開不說,這就是隨著經濟發展的進程,土地所有者日益富裕,他們的地租不斷上漲,他們土地的貨幣價值不斷增大的秘密之一。這樣,他們就把不費他們一點氣力的社會發展的成果,裝進他們的私人腰包——他們是為享受果實而生的。但這同時是合理農業的最大障礙之一,因為租地農場主避免進行一切不能期望在自己的租期內完全收回的改良和支出。地租表現為土地所有者出租一塊土地而每年得到的一定的貨幣額。我們已經知道,任何一定的貨幣收入都可以資本化,也就是說,都可以看作一個想像資本的利息。在這個假定下,他就會在20年內用他的地產的收入,補償這一地產的購買價格。因此,在英國,土地的購買價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來計算的,這不過是地租資本化的另一種表現。實際上,這個購買價格不是土地的購買價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購買價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計算的。但是,地租的這種資本化是以地租為前提,地租卻不能反過來由它本身的資本化而產生並得到說明。在這裡,不如說,和出售無關的地租的存在,是出發的前提。由此可見,假定地租是一個不變數,土地價格的漲落就同利息率的漲落成反比。在相反的情況下,結果也就相反。這是和地租本身變動無關而只由利息率決定的土地價格的變動。但是,因為我們已經知道,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利潤率有下降的趨勢,所以,從利息率由利潤率決定來說,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趨勢;此外,即使撇開利潤率不說,由於借貸貨幣資本的增大,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趨勢,所以可以得出結論,土地價格,即使撇開地租的變動以及土地產品價格(地租構成它的一個部分)的變動來看,也有上漲的趨勢。在租金裡面還可能有一部分,在一定場合可能是所有部分(也就是在完全沒有真正地租的時候,因而在土地實際上沒有價值的時候),都是來自平均利潤中的扣除,或來自正常工資的扣除,或同時是來自這二者的扣除。利潤或工資的這個部分在這裡以地租形式出現,因為它不像平常那樣歸產業資本家或僱傭工人所有,而是以租金形式付給土地所有者。從經濟學上來說,無論上述利潤部分或工資部分都不形成地租;但實際上它們都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他的壟斷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和真正的地租完全一樣。並且,和真正的地租一樣,對於土地的價格也有決定的作用。最後,在考察地租的表現形式,即為取得土地的使用權(無論是為生產的目的還是為消費的目的)而以地租名義支付給土地所有者的租金時,必須牢牢記住,那些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即不是勞動產品的東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勞動再生產的東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藝術品等等)的價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況來決定。要出售一件東西,惟一需要的條件是,它可以被獨佔,並且可以讓渡。——————在研究地租時,有三個妨害分析的主要錯誤應當避免。1.把適應於社會生產過程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地租形式混同起來。不論地租有什麼特殊形式是怎樣的,它的一切類型有一個共同點:地租的佔有是土地所有權藉以實現的經濟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權,以某些個人對某些地塊的所有權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共同體的個人,如在亞洲、埃及等地那樣;這種土地所有權也可以只是某些人對直接生產者人格的所有權的附屬品,如在奴隸制度或農奴制度下那樣;它又可以是非生產者對自然的單純私有權,是單純的土地所有權;最後,它還可以是這樣一種對土地的關係,這種關係,就像在殖民地移民和小農土地所有者的場合那樣,在勞動孤立進行和勞動的社會性不發展的情況下,直接表現為直接生產者對一定土地的產品的佔有和生產。不同地租形式的這種共同性——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即不同的人藉以獨佔一定部分土地的法律虛構在經濟上的實現,——使人們忽略了的區別。2.一切地租都是剩餘價值,是剩餘勞動的產物。地租在它的不發達的形式即實物地租的形式上,還直接是剩餘產品。由此產生了一種錯誤看法,認為只要把一般剩餘價值本身和利潤本身的一般存在條件解釋清楚,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地租,——它總是超過利潤的餘額,即超過商品價值中本身也由剩餘價值(剩餘勞動)構成的部分的餘額,——剩餘價值的這個特殊的獨特的組成部分也就解釋清楚了。這些條件是:直接生產者的勞動時間,必須超過再生產他們自己的勞動力即再生產他們本身所必需的時間。他們總是必須完成剩餘勞動。這是主觀的條件。而客觀的條件是:他們也能夠完成剩餘勞動;自然條件是,他們的可供支配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就足以使他們自己作為生產者再生產出來和維持下去,他們的必要生活資料的生產,不會耗費掉他們的全部勞動力。在這裡自然的肥力是一個界限,一個出發點,一個基礎。另一方面,他們勞動的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則是另一個界限,出發點,基礎。更進一步考察就是,因為食物的生產是直接生產者的生存和一切生產的首要的條件,所以在這種生產中使用的勞動,即經濟學上最廣義的農業勞動,必須有足夠的生產率,使可供支配的勞動時間不致全被直接生產者的食物生產佔去;也就是使農業剩餘勞動,從而農業剩餘產品成為可能。進一步說,社會上的一部分人用在農業上的全部勞動——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必須足以為整個社會,從而也為非農業勞動者生產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工業的人有實行這種巨大分工的可能;並且也使生產食物的農民和生產原料的農民有實行分工的可能。雖然食物直接生產者的勞動,對他們自己來說也分為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但對社會來說,它所代表的,只是生產食物所需的必要勞動。並且,不同於一個工場內部分工的整個社會內部的全部分工也是如此。這是生產特殊物品,滿足社會對特殊物品的一種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勞動。如果這種分工是合乎比例的,那麼,不同類產品就按照它們的價值(進一步說,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出售,或按照這樣一種價格出售,這種價格是這些價值或生產價格的由一般規律決定的變形。事實上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而總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因此,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而且在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這是因為條件仍然是使用價值。但是,如果說個別商品的使用價值取決於該商品是否滿足一種需要,那麼,社會產品量的使用價值就取決於這個量是否符合社會對每種特殊產品的量上一定的需要,從而勞動是否根據這種量上一定的社會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產領域。(我們在論述資本在不同的生產領域的分配時,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在這裡,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於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但這不過是已經在各個商品上表現出來的同一規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商品的交換價值的前提,從而也是它的價值的前提。這一點只有在這種比例的破壞使商品的價值,從而使其中包含的剩餘價值不能實現的時候,才會影響到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之比。例如,假定棉織品按比例來說生產過多了,儘管在這個棉織品總產品中實現的只是既定條件下生產這個總產品的必要勞動時間。但是,總的來說,這個特殊部門消耗的社會勞動已經過多了;就是說,產品的一部分已經沒有用處。可見,只有當全部產品是按必要的比例生產時,它們才能賣出去。社會勞動時間可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的這個數量界限,不過是價值規律本身進一步發展的表現,雖然必要勞動時間在這裡包含著另一種意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如許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在這裡界限是由於使用價值才產生的。社會在既定生產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如許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樣一種產品上。但是,剩餘勞動和剩餘價值本身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和一定的形式(不管是利潤形式或地租形式)無關。這些條件對剩餘價值本身起作用,而不管它採取什麼特殊的形式。因此它們不能說明地租。3.正是在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中,在地租的發展中,有一點表現得特別突出,這就是: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地租獲得者的參與所決定的,而是由他沒有參與、和他無關的社會勞動的發展決定的。因此很容易把一切生產部門及其一切產品在商品生產基礎上,確切地說,在資本主義生產(這種生產在它的整個範圍內都是商品生產)基礎上共有的現象,當作地租的(和農產品一般的)特徵來理解。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地租的量(從而土地的價值)作為社會總勞動的結果而增長起來。一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地產品的市場和需求會增大;另一方面,對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會增大,因為土地本身對一切可能的,甚至非農業的生產部門來說,都是生產競爭的生產條件。確切地說,只是就真正的農業地租來說,地租以及土地價值會隨著土地產品市場的擴大,從而隨著非農業人口的增加,隨著他們對食物和原料的需要和需求的增加而增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由於它的本性,使農業人口同非農業人口比起來不斷減少,因為在工業(狹義的工業)中,不變資本比可變資本的相對增加,是同可變資本的絕對增加結合在一起的,雖然可變資本相對減少了;而在農業中,經營一定土地所需的可變資本則絕對減少;因此,只有在耕種新的土地時,可變資本才會增加,但這又以非農業人口的更大增加為前提。其實,這並不是農業及其產品所特有的現象。不如說,在商品生產及其絕對形式即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這對其他一切生產部門和產品來說都是適用的。只有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確切地說,只有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地租才能作為貨幣地租發展起來,並且按照農業生產變為商品生產的程度來發展起來;也就是,按照和農業生產相獨立的非農業生產的發展程度來發展起來;因為農產品就是按照這個程度變成商品,變成交換價值和價值的。當商品生產,從而價值生產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發展時,剩餘價值和剩餘產品的生產也按照相同的程度發展起來。但隨著後者的發展,土地所有權依靠它對土地的壟斷權,也按照相同的程度越來越能夠攫取這個剩餘價值中一個不斷增大的部分,從而提高自己地租的價值和土地本身的價格。資本家在這個剩餘價值和剩餘產品的發展上還是一個能動的執行職能者。土地所有者只是坐享剩餘產品和剩餘價值中一個無須他參與而不斷增大的份額。這就是他所處地位的特徵;至於土地產品的價值,從而土地的價值總是隨著它們的市場的擴大,需求的增加,以及同土地產品相對立的商品世界的擴大,換句話說,也就是隨著非農業的商品生產者人數和非農業的商品生產量的擴大,按相同的程度增加,這卻不是他所處地位的特徵。但是,因為這個結果是沒有土地所有者的參與就發生的,所以下面這種情況在他那裡就表現為某種特有的東西:價值量,剩餘價值量、以及這個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向地租的轉化,都取決於社會生產過程,取決於商品生產一般的發展。因此,農產品發展成為價值,並且作為價值來發展的現象,也就是說,農產品作為商品和其他商品相對立,而非農產品和作為商品相對立的現象,或者說,它們作為社會勞動的特殊表現而發展的現象,並不是地租的特徵。地租的特徵是:隨著農產品發展為價值(商品)而發展的條件和它們的價值的實現的條件的發展,土地所有權在這個未經它參與就創造出來的價值中佔有不斷增大部分的權力也發展起來,剩餘價值中一個不斷增大的部分也就轉化為地租。第三十八章積累和擴大級差地租:概論在分析地租時,我們首先要從下面這個前提出發:支付這種地租的產品,也就是有一部分剩餘價值、因而其總價格的一部分轉化為地租的產品,——對於我們的目的來說,想到農產品或者甚至礦產品也就夠了,——也就是,土地和礦山的產品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樣,是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出售的。就是說,它們的出售價格,等於它們的成本要素(已耗費的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價值)加上一個由一般利潤率決定的、按照預付總資本(包括已經消耗的和沒有消耗的)計算的利潤。因此,我們假定,這些產品的平均出售價格,等於它們的生產價格。現在要問,在這個前提下,地租怎麼能夠發展起來,就是說,利潤的一部分怎麼能夠轉化為地租,因而商品價格的一部分怎麼能夠落到土地所有者手中。為了表明地租這個形式的一般性質,我們假定,一個國家的工廠絕大多數是用蒸汽機推動的,少數是用自然瀑布推動的。前面已經指出,這個生產價格不是由每個從事生產的工業家的個別成本價格決定的,而是由整個生產部門資本在平均條件下生產這種商品平均耗費的成本價格決定的。這實際上是市場生產價格,是和它的各種波動相區別的平均市場價格。商品價值的性質,——即價值不是由某個生產者個人生產一定量商品或某個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由當時社會平均生產條件下生產市場上這種商品的社會必需總量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正是通過市場價格的形式,進一步說,正是通過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或市場生產價格的形式而表現出來。因為一定的數字比例在這裡完全沒有關係,所以我們要再假定,用水力推動的工廠的成本價格只是90,而不是100。因為這個商品量的調節市場的生產價格=115,其中有利潤15%,所以靠水力來推動機器的工廠主,同樣會按115,也就是按調節市場價格的平均價格出售。因此,他們的利潤是25,而不是15;起調節作用的生產價格所以會允許他們賺到10%的超額利潤,並不是因為他們高於生產價格出售他們的商品,而是因為他們按照生產價格出售他們的商品,因為他們的商品是在特別有利的條件下,即在高於這個部門占統治地位的平均水平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或者說,因為他們的資本是在這種特別有利的條件下執行職能的。這裡立即表明兩點:第一:用自然瀑布作為動力的生產者的超額利潤,和一切不是由流通過程中的交易偶然引起,也不是由市場價格的偶然變動引起的超額利潤(我們在談到生產價格時,已經對這個範疇作了說明)首先具有相同性質的。因此,這種超額利潤,也就等於這個處於有利地位的生產者的個別生產價格和這整個生產部門的一般的、社會的、調節市場的生產價格之間的差額。這個差額,等於商品的一般生產價格超過它的個別生產價格的餘額。對這個餘額起調節作用的有兩個界限:一方面是個別的成本價格,因而也就是個別的生產價格;另一方面是一般的生產價格。第二:到目前為止,那個用自然瀑布而不用蒸汽作動力的工廠主的超額利潤,同一切其他的超額利潤沒有任何區別。一切正常的,也就是並非由於偶然的出售行為或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超額利潤,都是由這個特殊資本的商品的個別生產價格和一般生產價格(它調節著這整個生產部門的資本的商品的市場價格,或者說這個生產部門所投總資本的商品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決定的。但是,現在就出現了區別。在當前考察的場合,工廠主能夠取得超額利潤,即由一般利潤率來調節的生產價格對他個人提供的餘額,應該歸功於什麼呢?首先應該歸功於一種自然力,瀑布的推動力。瀑布是自然存在的,它和把水變成蒸汽的煤不同。煤本身是勞動的產品,所以具有價值,必須由一個等價物來支付,需要一定的費用。瀑布卻是一種自然的生產要素,它的產生不需要任何勞動。但是,不僅如此。利用蒸汽機進行生產的工廠主,也利用那些不費他分文就會增加勞動生產率的自然力,只要這樣會使工人必需的生活資料的生產變便宜,這些自然力就會增加剩餘價值,從而也增加利潤;因此,這些自然力,和由協作、分工等引起的勞動的社會自然力完全一樣,是被資本壟斷的。工廠主要對煤炭進行支付,但是對於水改變物態,變成蒸汽的能力,對於蒸汽的壓力等等,卻不需要進行支付。對自然力實行壟斷,也就是對這種由自然力促成的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實行壟斷,是一切用蒸汽機進行生產的資本的共同特點。這種壟斷可以增加代表剩餘價值的勞動產品部分,而相對減少轉化為工資的勞動產品部分。只要它發生這樣的作用,它就會提高一般利潤率,可是沒有創造出超額利潤,因為超額利潤正好是個別利潤超過平均利潤的餘額。因此,如果說一種自然力如瀑布的利用,在這裡創造出超額利潤,那麼,這不可能只是由於這樣一個事實:在這裡一種自然力的利用引起了勞動生產力的提高。這裡還必須有其他一些引起變化的情況。恰恰相反。自然力在工業上的單純利用所以會影響一般利潤率的水平,是因為它會影響生產必要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量。但它本身並不會造成同一般利潤率的偏離,而這裡所涉及的問題,卻正好是這種偏離。此外,個別資本通常在某一特殊生產部門中所實現的超額利潤,——因為各特殊生產部門之間利潤率的偏離會不斷地平均化為平均利潤率,——如果把純粹偶然的偏離撇開不說,總是來自成本價格即生產費用的減少。這種減少,或者是由於這一情況:資本的應用量大於平均量,以致生產上的雜費減少了,而提高勞動生產力的一般性原因(如協作、分工等),也由於勞動場所比較寬廣,而能夠在更高的程度上,以更大的強度來發生作用;或者是由於這一情況:把執行職能的資本的規模撇開不說,由於採用更好的工作方法、新的發明、改良的機器、化學的製造秘方等等,一句話,採用新的、改良的、超過平均水平的生產資料和生產方法。成本價格的減少以及由此而來的超額利潤,在這裡,是執行職能的資本的使用方法造成的。因此,在這裡,超額利潤來源於資本本身(包括它所推動的勞動):或者是所用資本的量的差別,或者是這種資本的更適當的應用。本來沒有什麼事情會妨礙同一生產部門的全部資本按同樣的方式使用。相反地,資本之間的競爭,使這種差別越來越趨於平衡;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這一點,是通過商品變得便宜和迫使商品按同樣有利的條件進行生產的壓力而為自己開闢道路的。但是,那個利用瀑布的工廠主的超額利潤,卻不是這樣。他所用勞動的已經提高的生產力,既不是來自資本和勞動本身,也不是來自對一種不同於資本和勞動、但已併入資本的自然力的單純利用。它來自和一種的利用結合在一起的勞動的較大的自然生產力,但這種生產力不像蒸汽的壓力那樣,在同一生產部門可供一切資本自由支配,所以並不是凡有資本投入這個部門,這種自然力的利用就會成為不言而喻的事情。這種自然力是一種可以壟斷的自然力,就像瀑布那樣,只有那些支配著特殊地段及其附屬物的人才能夠支配它。但要像每個資本都能把水變成蒸汽那樣,創造出這種使勞動有較大生產力的自然條件,就完全不取決於資本了。這種自然條件在自然界只存在於某些地方。在它不存在的地方,它是不能由一定的投資創造出來的。它不是同能夠由勞動創造的產品如機器、煤炭等等結合在一起,而是同一部分土地的一定的自然條件結合在一起。佔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廠主,不允許不佔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廠主不能利用這種自然力,因為土地是有限的,而有水力資源的土地更是有限的。這並不排除:雖然一個國家自然瀑布的數量是有限的,但在工業上利用的水力的數量是能夠增加的。為了充分利用瀑布的動力,可以對瀑布進行人工引流。有了瀑布,就可以改良水車,以便儘可能多地利用水力。在水流的狀況不便於使用普通水車的地方,可以使用渦輪機等等。這種自然力的佔有,在它的佔有者手中形成一種壟斷,成為所投資本有較高生產力的條件,這種條件是不能由資本本身的生產過程創造的;能夠這樣被人壟斷的這種自然力,總是和土地分不開的。這樣的自然力,既不是該生產部門的一般條件,也不是該生產部門一般都能創造的條件。現在,我們假定瀑布連同它所在的土地,屬於那些被認為是這一部分土地的所有者的人,即土地所有者所有。他們可以允許或拒絕別人利用它。但資本自己不能創造出瀑布。因此,利用瀑布而產生的超額利潤,不是產生於資本,而是產生於資本對一種能夠被人壟斷並且已經被人壟斷的自然力的利用。在這種情況下,超額利潤就轉化為地租,也就是說,它落入瀑布的所有者手中。如果工廠主每年要為瀑布而付給瀑布的所有者10鎊,工廠主的利潤就是15鎊;是當前場合他的生產費用l00鎊的15%;所以,他的情況會和本生產部門用蒸汽進行生產的其他所有資本家的情況一樣好,甚至可能更好。如果資本家自己就擁有瀑布,那情況也不會有什麼改變。他會照舊以瀑布所有者的身分,而不是以資本家的身份,佔有這lO鎊超額利潤。並且,正是因為這個餘額不是由於他的資本本身產生,而是由於支配一種可以和他的資本分離、可以壟斷並且數量有限的自然力而產生,所以這個餘額就轉化為地租。第一:很明顯,這種地租總是級差地租,因為它並不作為決定要素加入商品的一般生產價格,而是以這種生產價格為前提。它總是產生於支配著一種被壟斷的自然力的個別資本的個別生產價格和投入該生產部門的一般資本的一般生產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這種地租不是產生於所用資本或這個資本所佔勞動的生產力的絕對提高。一般說來,這種提高只會減少商品的價值。這種地租的產生,是由於一定的投入一個生產部門的個別資本,同那些沒有可能利用這種例外的、有利於提高生產力的自然條件的投資相比,相對來說具有較高的生產率。例如,儘管煤炭有價值,水力沒有價值,但如果利用蒸汽能提供利用水力所達不到的巨大利益,而這種利益已足以補償費用而有餘,那麼,水力就不會有人使用,就不會產生任何超額利潤,因而也不會產生任何地租。第三:自然力不是超額利潤的源泉,而只是超額利潤的一種自然基礎,因為它是特別高的勞動生產力的自然基礎。這就像使用價值總是交換價值的承擔者,但不是它的原因一樣。如果一個使用價值不用勞動也能創造出來,它就不會有交換價值,但作為使用價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物沒有使用價值,沒有勞動的這樣一個自然的承擔者,它也就沒有交換價值。如果不同的價值不平均化為生產價格,不同的個別生產價格不平均化為一般的調節市場的生產價格,那麼,通過使用瀑布而引起勞動生產力的單純的提高,就只會減低那些利用瀑布生產的商品的價格,而不會增加這些商品中包含的利潤部分,從另一方面說,這同下述情況完全一樣:如果資本不把它所用勞動的生產力(自然的和社會的),當作它自有的生產力來佔有,那麼,勞動的這種已經提高的生產力,就根本不會轉化為剩餘價值。第四:瀑布的土地所有權本身,對於剩餘價值(利潤)部分的創造,從而同藉助瀑布生產的商品的價格的創造,沒有任何關係。即使沒有土地所有權,例如,即使瀑布所在的土地是作為無主的土地由工廠主來利用,這種超額利潤也會存在。所以,土地所有權並不創造那個轉化為超額利潤的價值部分,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即瀑布的所有者,有可能把這個超額利潤從工廠主的口袋裡拿過來裝進自己的口袋。它不是使這個超額利潤創造出來的原因,而是使它轉化為地租形式的原因,也就是使這一部分利潤或這一部分商品價格被土地或瀑布的所有者佔有的原因。第五:很明顯,瀑布的價格,也就是土地所有者把瀑布賣給第三者或賣給工廠主本人時所得的價格,首先會加到工廠主的個別成本價格上,但不會直接加到商品的生產價格上,因為在這裡,地租產生於用蒸汽機生產的同種商品的生產價格,這種價格的調節和瀑布沒有關係。其次,瀑布的這個價格,完全是一個不合理的表現,在它背後隱藏著一種現實的經濟關係。瀑布和土地一樣,和一切自然力一樣,沒有價值,因為它本身中沒有任何對象化勞動,因而也沒有價格,價格通常不外是用貨幣來表現的價值。在沒有價值的地方,也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用貨幣來表現。這種價格不外是資本化的地租。土地所有權使所有者能夠把個別利潤和平均利潤之間的差額佔為已有。這樣獲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潤能夠資本化,並表現為自然力本身的價格。如果瀑布的利用對工廠主提供的超額利潤是每年10鎊,平均利息為5%,那麼,這10鎊每年就代表200鎊資本的利息;瀑布使它的所有者每年能夠從工廠主那裡佔有的10鎊的這種資本化,也就表現為瀑布本身的資本價值。瀑布本身沒有價值,而它的價格只是被佔有的超額利潤在資本家的計算上的一種反映,這一點立即表現為這樣:200鎊的價格只是10鎊超額利潤乘以20年的積,儘管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同一個瀑布使它的所有者能夠在一個不定的時期內,比如說,30年內,100年內,或x年內,每年獲得這個10鎊。另一方面,如果有一種新的不用水力的生產方法,使那些用蒸汽機生產的商品的成本價格由100鎊減低到90鎊,那麼,超額利潤,從而地租,從而瀑布的價格就會消失。我們在這樣確定級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之後,現在就要進而考察真正農業中的級差地租了。關於農業所要說的,大體上也適用於採礦業。第三十九章級差地租的第一形式(級差地租Ⅰ)我們首先要考察等量資本在等面積的不同土地上使用時所產生的不相等的結果;或者,在面積不等時,考察按等量土地面積計算的結果。這些不相等的結果,是由下面兩個和資本無關的一般原因造成的:1.肥力。(關於這一點,應當說明一下,土地的自然肥力的全部內容是什麼,其中又包括那些不同的要素。)2.土地的位置。這一點對殖民地來說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並且一般說來,各級土地耕種的序列就是由此決定的。其次,很明顯,級差地租的這兩個不同的原因,肥力和位置,其作用可以是彼此相反的。一塊土地可能位置很好,但肥國很差;或者情況相反。這種情況很重要,因為它可以向我們說明,一國土地的開墾為什麼既可以由較好土地推向較壞土地,或者相反。最後,很明顯,整個社會生產的進步,一方面,由於它創造了地方市場,並且通過建立交通運輸手段而使位置變得便利,所以對形成級差地租的位置會發生拉平的作用;另一方面,由於農業和工業的分離,由於大的生產中心的形成,以及由於另一方面農村的相對孤立化,土地的地區位置的差別又會擴大。但是,我們先不考察位置這一點,只考察自然肥力。撇開氣候等要素不說,自然肥力的差別是由表層土壤的化學結構的差別,也就是由表層土壤所含植物養分的差別形成的。不過,具有相同的化學成分,並且在這個意義上具有相等的自然肥力的兩塊土地,其現實的有效的肥力還會由於這種植物養分所處的形態而有所不同,因為在有的形態下這些養分容易被同化為、被直接吸收為植物養分,在有的形態則不容易。因此,在自然肥力相同的各塊土地上,同樣的自然肥力能被利用到什麼程度,一方面取決於農業化學的發展,一方面取決於農業機械的發展。這就是說,肥力雖然是土地的客觀屬性,但從經濟學方面說,總是同農業中化學和機械的現有發展水平有關係,因而也隨著這種發展水平的變化而變化。可以用化學的方法(例如對硬粘土施加某種流質肥料,對重粘土進行熏燒)或用機械的方法(例如對重土壤採用特殊的耕犁),來排除那些使同樣肥沃的土地實際收成較少的障礙(排水也屬於這一類)。或者說,甚至各級土地耕種的序列,也能由此發生變更。例如,在英國農業的某個發展時期,輕砂土和重粘土之間,就發生過這種情形。這就再次表明,從歷史上看——從耕種的發展過程來說——怎樣既可以由比較肥沃的土地推向比較不肥沃的土地,同樣也可以採取相反的做法。對土壤結構進行人工改造或者只是改變耕作方法,都會產生這種效果。最後,當下層土壤進入耕作範圍,變成耕作層時,由於下層土壤情況不同,土地等級便會發生變化,從而產生同樣的效果。這一方面取決於應用新耕作方法(如飼草的種植),一方面取決於應用各種機械方法,即或者把下層土壤翻成表層土壤,或者使下層土壤和表層土壤混合,或者耕作下層土壤但不把它翻上來。所有這些對不同土地的不同肥力的影響,都歸結為一點:從人工肥力的角度看,勞動生產力的狀態,這裡指的是農業可以立即利用土地自然肥力的能力,——這種能力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上是不同的,——和土地的化學成分及其他自然屬性一樣,也是土地的所謂自然肥力的要素。因此,我們假定農業處於一定的發展階段。其次,我們假定,土地的等級是按照這個發展階段評定的,對同時在不同土地上進行的各個投資來說,情況當然也總是這樣。這時,級差地租就可以用一個上升的或下降的序列來表現,因為,儘管就實際耕種的土地總體來說序列已經確定,但總是發生了一個形成這種序列的連續運動。假定有四級土地A、B、C、D。再假定小麥1夸特的價格=3鎊或60先令。因為這裡地租還只是級差地租,所以這個每夸特60先令的價格,對最壞土地來說,就等於生產費用,也就是等於資本加上平均利潤。假定A是這種最壞土地。它由50先令的支出,生產了1夸特=60先令;因此利潤是10先令,或20%。假定B由等額的支出,生產了2夸特=120先令。這就提供了70先令的利潤,或者說,60先令的超額利潤。假定C由等額的支出,生產了3夸特=180先令;總利潤=130先令,超額利潤=120先令。假定D生產了4夸特=240先令,超額利潤就是180先令。這樣,我們就有了如下的序列:表Ⅰ土地等級產 量預付資本利 潤地 租夸特先令夸特先令夸特先令A160501/610B2120501又 1/670160C3180502 又1/61302120D4240503 又1/61903180合 計106006360各自的地租:對D來說=190先令-10先令,即D和A之間的差額;對C來說=130先令-10先令,即C和A之間的差額;對B來說=70先令-10先令,即B和A之間的差額。而對B、C、D來說,總地租=6夸特=360先令,等於D和A、C和A、B和A之間的差額的總和。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序列在完成時(不管它的形成過程如何)總好像是一個下降的序列,因為人們在考察地租時,總是從提供最高地租的土地出發,最後才談到不提供地租的土地。2.不提供地租的最壞土地的生產價格,總是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雖然在構成上升序列的第I表中,只是因為耕種越來越好的土地,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才保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只要A級土地保持調節作用的程度要取決於這種最好土地的產量這一點而言,最好土地所生產的穀物的價格是起調節的作用的。如果B、C、D的產量超過需求,A就會失去調節的作用。施托爾希把最好土地選作起調節作用的土地時,他就是這樣想的。美國的穀物價格也是這樣調節英國的穀物價格的。3.級差地租是由於農耕發展各個階段的各級土地自然肥力的差別而產生的(這裡還是把土地的位置撇開不說),就是說,它的產生是由於最好土地面積有限,是由於等量資本必須投在對等量資本提供不等量產品的不同的各級土地上。4.級差地租和已劃為某一等級差地租的存在,可以按下降的序列,即由較好土地到較壞土地的序列形成,也可以反過來,按上升的序列,即由較壞土地到較好土地的序列形成,還可以按兩個方向相互交叉的序列形成(第I序列可以由D到A,也可以由A到D而形成。第II序列包括這兩種運動)。5.按照級差地租的形成方式,級差地租在土地產品價格不變,上漲和下降時都可以形成。關於級差地租,一般應當指出:市場價值始終超過產品總量的總生產價格。例如,拿第I表來說,總產量10夸特會賣到600先令,因為市場價格是由A的生產價格決定的,每夸特等於60先令。但實際的生產價格是:A 1夸特=60先令 1夸特=60先令B 2夸特=60先令 1夸特=30先令C 3夸特=60先令 1夸特=20先令D 4夸特=60先令 1夸特=15先令10夸特=240先令 平均1夸特=24先令10夸特的實際生產價格是240先令;但它們要按600先令的價格出售,貴250%。實際平均價格是每夸特24先令;但市場價格是60先令,也貴250%。這是由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基礎上通過競爭而實現的市場價值所決定的;這種決定產生了一個虛假的社會價值。這種情況是由市場價值規律造成的。土地產品也受這個規律支配。產品(也包括土地產品)市場價值的決定,是一種社會行為,雖然這是一種不自覺的、無意的行為。這種行為必然是以產品的交換價值為依據,而不是以土地及其肥力的差別為依據。如果我們設想社會的資本主義的社會形式已被揚棄,社會已被組成一個自覺的、有計劃的聯合體,10夸特就會只代表一定量的獨立的勞動時間,而和240先令內所包含的勞動時間相等。因此,社會就不會按產品內所包含的實際勞動時間的二倍半來購買這種土地產品;這樣,土地所有者階級存在的基礎就會消失。這樣一來,結果就像從外國進口產品使產品價格便宜同一數額完全一樣。因此,如果說,維持現在的生產方式,但假定級差地租轉歸國家,土地產品的價格在其他條件相同時就會保持不變,當然是正確的;但如果說,在資本主義生產由聯合體代替以後,產品的價值還依舊不變,卻是錯誤的。同種商品的市場價格的等同性,是價值的社會性質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以及一般說來在一種以個人之間的商品交換為基礎的生產基礎上藉以實現的方式。被當作消費者來看的社會在土地產品上過多支付的東西,對社會勞動時間實現在農業生產上時形成負數的東西,現在對社會上的一部分人即土地所有者來說卻成了正數。第四十章積累和擴大級差地租的第二形式(級差地租Ⅱ)以上我們只是把級差地租看作是投在面積相等而肥力不同的土地上的等量資本所具有的不同生產率的結果,所以,級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壞的無租土地上的資本的收益和投在較好土地上的資本的收益之間的差額決定的。在那裡,我們假定若於資本同時投在不同的地塊上,所以,每投入一筆新的資本,土地的耕作範圍就會相應擴展,耕地面積就會相應擴大。但是,級差地租實質上終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資本所具有的不同生產率的結果。那麼,生產率不同的各個資本量連續投在同一地塊上和同時投在不同地塊上,假定結果相同,是否會有什麼差別呢?首先,不能否認,就超額利潤的形成來說,這兩種場合是毫無差別的:在一種場合下,投在A級一英畝土地上的3鎊生產費用生產1夸特,從而3鎊成為1夸特的生產價格和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投在B級一英畝土地上的3鎊生產費用生產2夸特,並提供一個3鎊的超額利潤,而投在C級一英畝土地上的3鎊生產費用生產3夸特,並提供6鎊的超額利潤,最後,投在D級一英畝土地上的3鎊生產費用生產4夸特,並提供9鎊的超額利潤;在另一場合下,這12鎊生產費用或10鎊資本,以同樣的收益按同一順序投在同一英畝上,從而取得同樣的結果。在這兩種場合下,都是一個10鎊的資本,其依次投入的價值部分各為2又 1/2鎊,不管它們是同時投在肥力不同的四英畝上,還是相繼投在同一英畝上。由於它們的產量不同,其中一部分不會提供超額利潤,而其他各部分會按照它們的收益和不提供地租的投資的收益之間的差額提供超額利潤。資本不同價值部分的超額利潤和不同的超額利潤率,在這兩種場合都是按同樣的方式形成的。地租無非是這個形成地租實體的超額利潤的一種形式。但是,無論如何,在第二個方法上,超額利潤到地租的轉化,也就是使超額利潤由資本主義租地農場主手裡轉到土地所有者手裡的這種形式變化,會遇到各種困難。英國租地農場主所以頑強抗拒政府的農業統計,其原因就在於此。他們在確定他們投資的實際成果方面所以和土地所有者進行鬥爭,其原因也在於此(摩爾頓)。地租是在土地出租時確定的,此後,在租約有效期間,由連續投資所產生的超額利潤落入租地農場主的腰包。正因為這樣,租地農場主總是力爭簽訂長期租約;但另一方面,由於地主佔優勢,每年都可解除的租約增加了。因此,從一開始就很清楚:具有不同結果的各個等量資本,不管是同時投在同樣大的各塊土地上,還是相繼投在同一塊土地上,都不會影響超額利潤的形成規律,但是,這對於超額利潤轉化為地租來說,卻具有重大的差別。後一個方法會把這種轉化限制在一方面更為狹小,另一方面更不穩定的界限內。——————在考察級差地租II時,還要強調指出如下幾點:第一:級差地租II的基礎和出發點,不僅從歷史上來說,而且就級差地租II在任何一定時期內的運動來說,都是級差地租I,就是說,是肥力和位置不同的各級土地的同時並行的耕種,也就是農業總資本的不同組成部分在不同質的地塊上同時並行的使用。第二:在級差地租的第II形式上,除了肥力的差別,還有資本(以及獲得信用的能力)在租地農場主之間的分配上的差別。在真正的工業中,對每個生產部門來說,都會迅速形成各自的經營規模和與此相應的資本的最低限額,資本達不到這個最低限額,單個的經營便不能順利進行。同樣,在每個生產部門中又會形成多數生產者所必須擁有並且實際也擁有的、高於這個最低限額的標準的平均資本量。大於平均資本量的資本會提供額外利潤,而小於平均資本量的資本就得不到平均利潤。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只是緩慢地、不平衡地侵入農業,這是我們在英國這個農業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典型國家中可以看到的。如果沒有穀物的自由進口,或者因自由進口的數量很小,影響有限,那麼,市場價格就要由耕種較壞的土地的生產者來決定,就是說,要由在低於平均水平的較不利的生產條件下進行經營的生產者來決定。這種情況使真正的資本主義租地農場主能夠把超額利潤的一部分佔為已有;如果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農業中,也同在工業中一樣平衡地發展,那麼,至少就上述這點來說,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讓我們首先只考察級差地租II中的超額利潤的形成,暫且不考慮這種超額利潤能夠轉化為地租的條件。這裡很明顯,級差地租II只是級差地租I的不同的表現,而實質上二者是一致的。在級差地租I中,各級土地的不同肥力所以會發生影響,只是因為不同的肥力使投在土地上的各個資本在資本量相等時或就資本的比例量考察時,會產生出不同的結果,不同的產量。不論這種不同的結果是相繼投在同一塊土地上的各個資本產生的,還是投在好幾塊等級不同的土地上的各個資本產生的,都不會使肥力的差別或它們的產量的差別發生變化,因此也不會使生產率較高的投資部分的級差地租的形成發生變化。在投資相等的情況下,土地仍然顯示出不同的肥力,不過,在這裡一個資本的分成幾個部分相繼投在同一土地上所完成的事情,也就是在級差地租I的場合下社會資本各等量部分投在各級土地上所完成的事情。第四十五章絕 對 地 租在分析級差地租時,我們是從最壞的土地不支付地租這一前提出發的。級差地租有這樣一個特點:土地所有權在這裡僅僅取去超額利潤,否則這種超額利潤就會被租地農場主據為己有,而在一定情況下,在租約未滿期間,實際上也是被租地農場主據為己有。在這裡,土地所有權只是商品價格中一個未經它本身參與就產生(確切些說,是由於調節市場價格的生產價格決定於競爭這一點產生的)並轉化為超額利潤的部分所以轉移的原因,即價格的這個部分由一個人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由資本家手裡轉移到土地所有者手裡的原因。但在這裡,土地所有權並不是創造這個價格組成部分的原因,也不是作為這個組成部分的前提的價格上漲的原因。然而,如果最壞土地A——雖然它的耕種會提供生產價格——不提供一個超過生產價格的餘額,即地租,就不可能被人耕種,那麼,土地所有權就是引起這個價格上漲的原因。土地所有權本身已經產生地租。因為,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如不上漲到足以使A級土地也提供一個地租,A級土地就不可能被耕種,這一事實而且只有這一事實,才是市場價格在這裡所以會提高到這樣一種程度的原因,在這種程度上,舊租地上的最後投資固然只收回自己的生產價格,不過這是這樣一種生產價格,它同時還提供A級土地的地租。現在產生了這樣的問題:根據最壞土地也提供地租,即這種不可能來自於肥力差別的地租,是不是就得出結論說,土地產品的價格必然是普通意義上的壟斷價格,或者說,必然是一種使地租像在賦稅那樣的形式上被包含在內的價格,只不過這種賦稅由土地所有者徵收,而不是由國家徵收呢?這種賦稅有自己的一定的經濟上的界限,這是不言而喻的。舊租地上的追加投資,外國的土地產品——假定土地產品可以自由進口——的競爭,土地所有者之間的互相競爭,最後,消費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都會使這種賦稅受到限制。但是問題不在這裡。問題在於,最壞土地支付的地租,是否像稅金加到課稅商品的價格中去一樣,加到這種土地的產品的價格(按照假定,它調節著一般的市場價格)中去,也就是說,是否作為一個和產品價值無關的要素加到這種土地的產品的價格中去。這決不是必然的結論,而所以會作出這樣的論斷,只是因為商品的價值和商品的生產價格和它的價值決不是一回事,雖然商品的生產價格,就商品的總和來看,只是由商品的總價值來調節,雖然不同種商品的生產價格的變動,在其他一切情況不變時,完全是由這些商品的價值的變動決定的。我們已經指出,一個商品的生產價格可以高於它的價值,或低於它的價值,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才和它的價值相一致。所以,土地產品高於它們的生產價格出售這一事實,決不證明它們也高於它們的價值出售,正如工業品平均按它們的生產價格出售這一事實,決不證明它們是按它們的價值出售一樣。農產品高於它們的生產價格但低於它們的價值出售的現象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同樣可能的是,許多工業品只是因為高於它們的價值出售,才提供生產價格。一個商品的生產價格和它的價值的比率,完全是由生產它所用的資本的可變部分和不變部分的比率,即由生產它所用的資本的有機構成決定的。如果一個生產部門中的資本構成低於社會平均資本的構成,也就是說,如果該資本中投在工資上的可變部分,和投在物質勞動條件上的不變部分的比率,大於社會平均資本中可變部分和不變部分的比率,那麼,它的產品的價值就必然會高於它的生產價格。這就是說,一個這樣的資本,因為它使用了更多的活勞動,所以在對勞動的剝削程度相等的情況下,將會比社會平均資本的一個同樣大的部分生產出更多的剩餘價值,從而生產出更多的利潤。因此,它的產品的價值,就會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因為這個生產價格等於資本的補償加上平均利潤,而平均利潤則小於這個商品上生產的利潤。社會平均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比這種有機構成低的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要小。如果投在一定生產部門的資本的構成,高於社會平均資本,情形就會相反。它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就會低於這些商品的生產價格;一般來說,最發達的工業部門的產品的情況就是這樣。真正農業上的資本構成如果低於社會平均資本的構成,那麼,這首先就表示,在生產發達的各國,農業的發展沒有達到加工工業那樣的水平。撇開其他一切經濟狀況,並且一部分有決定作用的經濟狀況不說,這個事實已經由下述情況得到說明:力學各科,特別是它的應用,同化學、地質學和生理學,特別是同它們在農業上的應用比較晚的,並且部分地還十分幼稚的發展比較起來,發展得比較早,而且比較快。此外,一個不容置疑並早已為人所共知的事實是,農業本身的進步,總是表現在不變資本部分對可變資本部分相比的相對的增長上。在一個進入資本主義生產的國家,例如英國,農業資本的構成是否低於社會平均資本的構成,這是一個只能用統計來確定的問題,並且,就我們的目的來說,對此也沒有必要進行詳細的探討。無論如何,在理論上已經確定的是:農產品的價值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高於它們的生產價格;也就是說,農業上一定量的資本,與同等數量的有社會平均構成的資本相比,會生產較多的剩餘價值,或同樣也可以說,會推動和支配較多的剩餘勞動(因此,也就是使用較多的活勞動一般)。因此,這個假定,對我們這裡所研究的並且只有在這個假定下才會出現的地租形式來說,是足夠了。在這個假定不成立的地方,和這個假說相適應的地租形式也就不成立。但是,單是農產品的價值超過它們的生產價格這樣一個事實本身,無論如何不足以說明一種同各級土地的不同肥力或同一土地上各連續投資的不同生產率無關的地租的存在,一句話,即在概念上不同於級差地租,因而可以稱為絕對地租的那種地租的存在。許多工業品具有這樣的特性:它們的價值高於它們的生產價格,但它們不會因此就提供一個可以轉化為地租的超過平均利潤的餘額或超額利潤。恰好相反。生產價格以及它所包含的一般利潤率的存在和概念,是建立在單個商品不是按照它們的價值出售這樣一個基礎上的。生產價格是由商品價值的平均化產生的。這種平均化在不同生產部門各自耗費的資本價值得到補償以後,使全部剩餘價值不是按各個生產部門所生產的、從而包含在其產品中的剩餘價值所佔的比例來進行分配,而是按各個預付資本的量所佔的比例來進行分配。只有這樣,平均利潤和以平均利潤為特徵要素的商品生產價格才會產生。資本的不斷趨勢是,通過競爭來實現總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分配的這個平均化,並克服這個平均化的一切阻礙。所以,資本的趨勢是,只容許這樣的超額利潤,這種超額利潤在一切情況下都不是來自於商品的價值和生產價格之間的差額,而是來自於調節市場的一般生產價格和與它相區別的個別生產價格之間的差額;所以超額利潤不是產生在兩個不同生產部門之間,而是產生在每個生產部門之內;因此,它不會影響不同生產部門的一般生產價格,也就是說,不會影響一般利潤率,反而以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和以一般利潤率為前提。但是,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這個前提是建立在社會總資本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的不斷變動的分配比例上,建立在資本的不斷流入和流出上,建立在資本由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的可能性上,總之,建立在資本在這些不同生產部門(對社會總資本各獨立部分來說,就是同樣多的可使用的投資場所)之間的自由運動上。在這裡,我們假定,例如,在商品的價值高於其它的生產價格或所生產的剩餘價值超過平均利潤的某一生產部門中,沒有任何限制,或者只有偶然的暫時的限制,會妨礙資本的競爭把價值化為生產價格,從而把這個生產部門的超額剩餘價值成比例分配於資本所開發的一切部門。但是,如果發生了相反的情形,如果資本遇到了一種外力,對這種外力,資本只能局部地克服或完全不能克服,這種外力限制資本投入一些特殊生產部門,只有在完全排斥或部分地排斥剩餘價值一般平均化為平均利潤的條件下才允許資本投入特殊生產部門,那麼很明顯,在這種生產部門中,由於商品的價值超過它的生產價格,就會產生超額利潤,這個超額利潤將會轉化為地租,並且作為地租能夠與利潤相對立而獨立起來。當資本投在土地上時,的土地所有權或者說土地所有者,就是作為這樣一種外力和限制,出現在資本或資本家面前。在這裡,土地所有權就是障礙。因此,不納稅,也就是說,不交地租,就不能對從前未耕種或未出租的土地投入任何新的資本,雖然新耕種的土地是一種不會提供任何級差地租的土地,並且如果沒有土地所有權,只要市場價格略微上漲,它就已被耕種,以致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使這種最壞土地的耕種者得到他的生產價格。但是,因為有了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市場價格必須上漲到一定的程度,才使土地除了生產價格外,還能支付一個餘額,也就是說,支付地租。但是,因為按照假定,農業資本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高於它們的生產價格,所以,這個地租(除了我們立即就要研究的一種情形外)就是價值超過生產價格而形成的餘額或這個餘額中的一部分。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說,農產品的價格可以在達不到它們的價值的情況下,高於它們的生產價格。其次,可以得出結論說,農產品的價格,在達到它們的價值以前,可以持續上漲,直到一定點為止。還可以得出結論說,農產品的價值超過它們的生產價格而形成的餘額,所以能成為它們的一般市場價格的決定要素,只是因為有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最後,可以得出結論說,在這種情況下,產品價格上漲不是地租的原因,相反地地租倒是產品價格上漲的原因。如果最壞土地單位面積產品的價格=P+r,一切級差地租就都會按r的相應倍數增加,因為按照假定,P+r成了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雖然土地所有權能使土地產品的價格超過它們的生產價格,但市場價格將在多大程度上高於生產價格,接近於價值,因而農業上生產的超過既定平均利潤的剩餘價值,將在多大程度上轉化為地租,或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剩餘價值到平均利潤的一般平均化,這都不取決於土地所有權,而取決於一般的市場狀況。在任何情況下,這個來自於價值超過生產價格的餘額的絕對地租,都只是農業剩餘價值的一部分,都只是這個剩餘價值到地租的轉化,都只是土地所有者對這個剩餘價值的攫取;正像級差地租來自於超額利潤地租的轉化,來自於土地所有權在起調節作用的一般生產價格下對這個超額利潤的攫取一樣。這兩個地租形式,是惟一正常的地租形式。除此以外,地租只能以真正的壟斷價格為基礎,這種壟斷價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產價格決定,也不是由商品的價值決定,而是由購買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決定。第四十六章積累和擴大建築地段的地租。礦山地租。土地價格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級差地租,而且這種級差地租都遵循著和農業級差地租相同的規律。凡是自然力能被壟斷並保證使用它的產業家得到超額利潤的地方(不論是瀑布,是富饒的礦山,是盛產魚類的水域,還是位置有利的建築地段),那些因對一部分土地享有權利而成為這種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會以地租形式,從執行職能的資本那裡把這種超額利潤奪走。在這裡,社會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種貢賦,作為後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權利的代價,因為土地所有權本來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剝削地球的軀體、內臟、空氣,從而剝削生命的維持和發展的權利。不僅人口的增加,以及隨之而來的住房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資本的發展(這種固定資本或者合併在土地中,或者紮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業建築物、鐵路、貨棧、工廠建築物、船塢等等),都必然會提高建築地段的地租。在這裡,我們要考察兩個要素:一方面,土地為了再生產或採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間是一切生產和一切人類活動的要素。從這兩個方面,土地所有權都要求得到它的貢賦。對建築地段的需求,會提高土地作為空間和地基的價值,而對土地的各種可用作建築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時也會因此增加。在迅速發展的城市內,特別是在像倫敦那樣按工廠大規模生產方式從事建築的地方,建築投機的真正主要對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真正的礦山地租的決定方法,和農業地租是完全一樣的。我們必須加以區別,究竟是因為產品或土地本身有一個與地租無關的壟斷價格,所以地租才由壟斷價格產生,還是因為有地租存在,所以產品才按壟斷價格出售。當我們說壟斷價格時,一般是指這那種只決定於購買者的購買慾和支付能力的價格,它既與一般生產價格所決定的價格,也與產品價值所決定的價格無關。一個葡萄園在它所產的葡萄酒特別好時(這種葡萄酒一般說來只能進行比較小量的生產),就會提供一個壟斷價格。由於這個壟斷價格(它超過產品價值的餘額,只決定於高貴的飲酒者的財富和嗜好),葡萄種植者將實現一個相當大的超額利潤。這種在這裡由壟斷價格產生的超額利潤,由於土地所有者對這塊具有獨特性質的土地的所有權而轉化為地租,並以這種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這裡,是壟斷價格產生地租,反過來,如果由於土地所有權對在未耕地上進行不付地租的投資造成限制,以致穀物不僅要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出售,而且還要高於它的價值出售,那麼,地租就會產生壟斷價格。一些人所以能把社會的一部分剩餘勞動作為貢賦來佔有,並且隨著生產的發展,佔有得越來越多,只是由於他們擁有土地所有權,而這個事實卻被以下的情況掩蓋了:資本化的地租,也就是說,正是這個資本化的貢賦,表現為土地價格,因此土地也像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樣可以出售。因此對購買者來說,他對地租的索取權,好像不是白白得到的,不是不出勞動,不冒風險,不具有資本的企業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它的等價物才得到的。像以前已經指出的那樣,在購買者看來,地租不過表現為他用以購買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權的那個資本的利息。總之,創造這種權利的,是生產關係。一旦生產關係達到必須蛻皮的地步,這種權利和一切以它為依據的交易的物質的、在經濟上和歷史上有存在理由的、從社會生活的生產過程產生的源泉,就會消失。從一個較高級的經濟的社會形態的角度來看,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私有權一樣,是十分荒謬的。甚至整個社會,一個民族,以至一切同時存在的社會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們只是土地的佔有者,土地的受益者,並且他們應當作為好家長把經過改良的土地傳給後代。——————在以下有關土地價格的研究中,我們要撇開一切競爭波動,一切土地投機,甚至小土地所有制(在這裡,土地是生產者的主要工具,因此生產者不管按什麼價格都必須購買它)。I. 土地價格可以在地租不增加的情況下提高;即:1. 單純由於利息率的下降,結果,地租按更貴的價格出售,因此,資本化的地租,土地價格,就增長了;2. 因為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增長了。II. 土地價格可以因地租增加而提高。III.這些使地租提高,從而使一般土地價格或各類別土地價格提高的不同條件,可以部分地發生競爭,部分地互相排斥,並且只能交替地發生作用。但是,根據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能從土地價格的增加直接得出地租增加的結論,也不能從地租的增加(這種增加總會引起土地價格的增加)直接得出土地產品增加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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