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案偵查終結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2011年7月23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逮捕令。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電記者從廈門海關緝私局和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依法偵查終結,於近日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據悉,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經查證,1996年至1999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999年4月,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進行調查。同年8月,賴昌星畏罪自香港潛逃加拿大,並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難民資格申請,企圖長期滯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關部門經甄別,駁回了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隨後加拿大移民部啟動了對賴昌星的遣返程序,並最終於當地時間2011年7月22日依法將其遞解出境。
2011年7月23日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並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偵查工作中,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權益,對賴昌星聘請、會見律師等依法提供條件和做出安排。
另據海關總署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自2001年4月專案組撤離廈門以來,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和積極努力下,共有31名潛逃境外的廈門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歸案,司法機關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作了處理
說法
走私普通物品罪、行賄罪最高刑均為無期
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貨物價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是1949年以來中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如何對其定罪量刑,備受社會關注。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分析,據目前所知,賴昌星身負行賄罪和走私普通物品罪兩項罪名,肯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的7個死刑罪名中有4個也剛被廢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無論是行賄罪還是走私普通物品罪,這兩項罪名的最高刑都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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