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的宗教寬容

伴隨著民間道德體系的建構和道德能力的社會功效,民間的宗教寬容已經是一種事實,道德能力在於解決民主之前的素養儲備,宗教寬容基於應然的正義要求與未來秩序的平衡。在民主法治框架內,法律與宗教具有相同的信仰淵源,法律作為世俗規則解決紛爭以及分配權利和義務,而宗教則解決人生的終極問題,為生命本身尋找目的和意義。任何健康的社會無法只通過制度和法律來安排人們的生活,除了世俗的文化、倫理之外它必須有更高維度的信仰來完成對世俗生活目標的超越,才能引領和校正世俗規則。由於宗教信仰是天賦自由,並且這種自由很難存在被剝奪的武器,所以它的強大生命力在民間秩序中能夠堅韌地發展成長,以此撫慰個體生命度過滄桑的歲月,還鼓舞集體關切的目標同樣不能只停留在世俗層面。作為一種重要的信仰支撐,宗教信仰在民主法治社會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並非是由意識形態安排的精神誤導,而是對各種超驗價值的共同直覺與奉侍。任何離開宗教信仰的民主法制都會成為一種強制性規則,不能貫穿人們的目的性獻身,會使人生喪失根本性的目的和意義。在伯爾曼的理解範圍內,宗教有助於給予社會它面對未來需要的信仰,同時向頹廢開戰。而民主之下的法律則有助於為社會提供維持其內部團結所需要的結構和完型,並以無政府狀態為敵。宗教信仰並不是國家的產物,它是與人類社會一起誕生的一套信條和儀規,它最早維繫了自生自發的前國家秩序,為民主社會的精神譜系和法律淵源。現代民間秩序中的宗教信仰以及宗教寬容不僅僅是對傳統之維的回眸,更重要的是對人的生命反思的產物,與當代精神危機有著內在的生成互動和隱秘關聯。

民間秩序中的宗教信仰沒有衝突,只有交流與寬容。現有民間秩序中的宗教信仰不同於傳統的民間宗教,這是一種現代形勢下形成的信仰格局,其主體構成與傳統的民間宗教有本質的不同。傳統民間宗教是源於農業社會和鄉土文化之上的自然崇拜和原始信仰,其中沒有規範、改造現實社會的制度慾望,自然崇拜中更多地迴避外在的世界經驗而轉向精神的內化。即便是一些儀式化的宗教活動也僅停留在對於具體世俗目標的祈求,僅是人們在現實局促中對於超自然力量的一種尋求,並且模糊了與巫術之間的明顯界限。這種以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為核心的宗教儀軌呈現一種信仰和宗教經典的闕失,恆久的超驗之維的虛弱往往造成信仰危機。因此,傳統中國常被稱之為沒有信仰的民族,沒有超驗的追求和沒有宗教的人生,與中國文化一樣成為一種「重現世,尚事功、學以致用」(苗力田語)的人生狀態,以此和西方文明拉開了距離。在此我所說的民間秩序中的宗教信仰具有民間存在狀態的「在野」特徵,但其信仰核心和宗教方式已經儀式化和正規化,其多元化的現實存在中早已剔除了原始宗教中的魔法和巫術色彩,更多的是經典性的宗教活動。這種宗教信仰是對超驗之維的尋求,完全發自人生對其終極意義和目的追問。是對現實精神困境的擺脫和超越,其中帶有強烈的奉獻精神和寬容之道。是與民間的思考自由、行動自由和道德能力交織在一起的精神生態,既是民主秩序中社會精神秩序的雛形,也是實現民主轉型的精神動力。這是共同歷史經歷和面對苦難之後的自發選擇,意味著民間秩序的精神成人和理性能力,它的開放與寬容正在形成自洽的信仰生態。

傳統中國文明有著宗教寬容的因素,它可以容納各種宗教信仰進行交流與融合,這是鄉土中國以農業文明為基礎而出現的寬容精神。雖然傳統中國真正的宗教信仰只覆蓋了少數人群,但它留下了一個很好的傳統,既沒有出現長時期政教合一的精神統治,也沒有出現宗教派別之間的大規模衝突,其精神層面和信仰方式的差異並沒有影響不同宗教的共存和發展。當下民間秩序中的宗教寬容既有對於傳統精神的承接,又有現實中精神拯救的當代經驗,其中不乏各種宗教共存中的事例與超越。在現實宗教信仰的民間格局中,儒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和佛教等呈現在不同的人群及地域分布,均以殊異的價值參與世俗社會和精神秩序的構建,其中也不乏一些共同價值和相互寬容,這正是文明的主要特徵。

雖然儒教一直在與權力同構,想通過世俗之王的道德改造和道德示範來君臨天下,克己復禮,進而使社會及其精神秩序符合於禮,但其從出發之時已經走到了錯誤的歧路,因為它否定了未來。在雅斯貝爾斯看來,「孔子沒有宗教的原始體驗,不知道啟示,不相信他生命的轉世,他也不是一位神秘主義者」。孔子本人一直在期待明君的發現,然後由他來傾心輔政,使君主在其理念的主導下來治理國家,雖然孔子之後的儒教發生了重大偏離,但其政治領域的道德決定論未曾改變。道教雖然有著道法自然的深刻智慧,但在現代社會秩序中已經日漸式微,逐漸退縮在養生及其神秘的術數活動,影響了它的進一步開放和發展。老子曾經透過根源性問題而捕捉了內心深處的苦痛及虛靜中的真理,通過與自然之物的和解達到對於人世煩憂的遺忘。但也正如雅斯貝爾斯所發現的,「老子缺乏與道之中的終極之虛靜不同的、在時間之中不停運動著的、自我反省的開端;缺乏自我澄明,自我交往,無法驅除一再硬要出現的自我欺騙,隱蔽及顛倒」。佛教經過本土化之後由於兼容並包和在發展過程中的吸收與改革吸納了大量信眾,其向後的生活路向對世界進行完全超脫,認為世界的一切皆是虛妄。這種徹底消除人類慾望及其心智的世界觀包涵著奇異的信仰內涵,引導信眾朝向生命的本質並正視這種虛幻,因此可以寬容整個世界。這些佛教聖賢歷經千百代的精神傳承一直在護衛著東方人的靈魂,其博大和慈悲直攝人生之苦厄,自我獻身的精神依然為了拯救世俗,使其解脫,歸於圓滿。它的開放性並不拘泥於自身的原始教義,而是在直面生命存在主義的悲壯中發現真理的源泉,並使生命因此在大解脫中找到永恆的歸宿。近年來,基督教在民間秩序中傳布甚廣,源於其信仰是自我拯救的必要條件,這一信仰的本質即是自由。耶穌開闢的這一道路呈現著生命與真理的光芒,在此映照下,世俗的一切都已經黯然失色,所有人間的偶像崇拜也會土崩瓦解。在這種教義中,上帝是對人性的克服,在此,人不是虛無而是轉向上帝,由此而向上提升,從而戰勝虛無,獲得敞亮和澄明。沿著這一教義出發可以明確地導向自由,回歸生命的真義,在世俗社會導向民主和法治。也就是這裡有著憲政的精神源頭,這同樣是對世間魔鬼的降伏。

在此並不是比較幾種宗教的優劣,況且我們並沒有這樣的審察資格,所有宗教的真義因體證而證得,它並不接受知識的問詢,只有宗教來拷問我們。這裡只是說明流傳於民間秩序中的各種宗教信仰都有追求真理、善、正義、超脫世間的共同特點,儘管世界觀存在諸多殊別,但並未因此在世俗層面形成衝突,而是在相互寬容中向著真理的方向邁進。他們都是以自我行動的自由去證得信仰並甘願奉獻自身,甚至把自己燃燒成火炬以提示未來的道路,為後人留下不朽的路標。

這些宗教都是對世界有著刻骨銘心的人生經驗和生命體驗,他們悲憫人類的境遇,苦苦求索生命的意義及其答案從而回答人類的不斷提問。雖然都有不同的出發路線,但都是朝向大致同一的目標,其共同點的重量遠勝於它的殊異問題,因此只有交流而沒有衝突。雅斯貝爾斯認為,他們的共同之處在於實現了人類終極的各種可能性,但在內容上並不一致,也不可能將他們統一為一個真理的整體系統。「從本質上來講,他們彼此相互關聯,因為他們都是在人類各種可能性的基礎之上生活、提問以及作答的」。在這些宗教裡面,人類存在的經驗與原動力都發揮到了極致,這些對他們來說最為本質的東西,對人類哲學來說也是最為根本的,因此,這些精神超越無疑將永遠為人類導航。前些年亨廷頓的文明衝突論似乎在說明文明在殊別價值之中的不相融,進而引發規模化的區域衝突,縱觀目前的局部形勢似有這樣的理論印證。但是這些局部性的區域衝突不一不定就是由宗教信仰造成的,其身後都有錯綜複雜的政治經濟原因,宗教只是一些衝突主導者利用的標籤而已,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世界觀方面的衝突。目前民間秩序中每一種虛擬社群都存在各種宗教信仰者,其中多有觀念的交流與合作,以尋找通向真理之途的攜手者,而不是尋找敵人。因為在這種生態中,各種宗教信仰者並未出現一方要消滅另一方的世界觀,也並不是要改變對方的教義,或者並沒有執意要說服對方,因為意欲說服即意味著自身的真理在手和權力性狂妄。這裡只有平等對話、傾聽,或者真誠表達,實現信仰自由,或者容忍對方,儘可能地尋找共同之處。羅爾斯相信,這種寬容意味著承認多元,而欲人己同和欲人同己都是對一元真理觀+可知論的預設,亦即相信,對任何問題都存在一個唯一正確的標準答案,而且這個答案可以被人們所發現。

由於民間秩序中的宗教信仰是一種選擇自由,這裡不存在世俗利益的附加,同時它的鬆散性和多元性結構幾乎不存在什麼教化性權力,因此這種寬容更多地呈現出一種求同存異,而不是必須在虛擬社群中保持信仰的一致。根據人性的弱點,每一個人都幾乎想改變他人的世界觀,或者說服對方,而說服意味著干涉他人的信仰自由。幸虧這種秩序中沒有權力的基礎支撐,因此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強制性基礎,也慶幸人類因這種秩序的存在而沒有出現宗教信仰的統一,如果那樣的話,不僅出現人類災難,世俗世界的文明秩序也將因此而崩坍。在宗教寬容方面,休謨曾經提供過一個認識論的基礎,即他以懷疑論去消解或至少是削弱當時在基督教世界頗為流行的infallibility觀念,迫使這種一元神論信仰從內部容許對於神的存在及其屬性的多元解釋,甚至於容許無神論的解釋。這樣的宗教寬容就為人類不斷打開通往真理的道路,從而克服人性的局限,使得各種對話成為可能,不至於導致各種文明之間的世俗性衝突,從而避免人類文明的自戕。如果失去這種寬容,就意味著必須改變或征服對方,這不僅有悖於各種宗教的基本教義,也就無法構成世俗中的民間秩序,民間秩序本身的存在並不是為了達到宗教的目的,而是因與權力體系的共同對峙才形成的鬆散化狀態。這裡有共同的世俗社會的倫理起點,民間秩序中各種宗教信仰首要的任務便是對於現實生存壓迫的擺脫,因此,他們面臨了共同的現實任務。

宗教衝突很少因其真正的信仰之間而產生世俗世界的對抗,而發生在現實中的所謂宗教衝突大多因外在的世俗政治權力及其其它目的的介入,以此達到世俗權力的自身目的。歷史上越是開放的王朝越是出現宗教之間的寬容與和諧,魏晉時期王權對於宗教信仰的介入最少,因此出現湯用彤所說的「名人釋子常共入一流,當代名僧既理趣符老莊,風神亦類似談客」的信仰自由景象。唐帝國的文化自為制度,使得各種宗教並行發展,相互並容,各有側重,呈現出氣度恢宏的大唐氣象,至今仍為文化仰望之崑崙。之後的宋代承接大唐文脈,儒釋道三教達到前所未有的交融,使之各自發展出眾多流派,壯大了各自的信仰體系,至今仍為文化的反思所驚嘆。在沒有政治權力和意識形態強行介入的古代社會,各種宗教為人們提供了自由選擇的信仰道路,各種信眾之間幾乎沒有發生過因教義問題而產生的世俗衝突,這便是真正的信仰和文明的巨大作用。也就是文明之間沒有衝突,只有對話和交流,如同現在流行的說法:民主國家之間沒有戰爭。因為文明及其民主會有效消解引起衝突的各種因素,將之導引為一種和平的對話。這種宗教之間的相互寬容首先得益於王權的不介入,使得各種宗教信仰在受眾資源方面達到均衡,同時也有利於人們在自由選擇中實現自身的超越。洛克雖然是自然神論的奠基人之一,但他批判君權神授思想,主張政教分離和信仰自由,尤其認為宗教信仰不是國家大事,而是公民的私事,國家對於宗教信仰不應介入和干預,更不允許國家借某種宗教教義為我所用而排斥其它。他還在《論宗教寬容》中說,「它並不是為了制定浮華的儀式,也不是為了攫取教會的管轄權或行使強制力,而是為了依據德性和虔誠的準則,規範人們的生活。不論是誰,如果他願意置身於基督的旗幟之下,對他說來,首要的和高於一切的,就是向自己的邪惡和私慾開戰。任何人若沒有聖潔的生活,純潔無瑕的行為,缺乏仁愛和忍讓精神而僭取基督徒的美名,都是徒然無益的」。

任何宗教本身都有其道德自律與各種戒律,它們共同的價值取向已經成為普世價值,成為現代政治文明的精神源頭,在民間秩序的宗教信仰分布中更不存在各種教義之間的衝突。只是當某種世俗權力想達到政教合一或神權政治之時,才會出現宗教的不寬容,而實質上是意識形態對宗教的不寬容。意識形態有改造和利用宗教的天然慾望,以此構築其精神統治的世俗合法性,達到統治的全面化,在沒有民主法治限制的情況下,它必然干涉宗教信仰。近年來,雖然「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是否為董伸舒所納諫而有所爭議,但中國歷代王朝確有不少綁定某種宗教的現實衝動和權力實施,破壞了宗教信仰的基本生態。典型如文革時期,世俗最高權力也想成為精神之王,便運用國家權力和專政機器「砸爛一切牛鬼蛇神」,甚至連親近世俗權力維護江山一統的儒家也不放過。世俗權力中心想獲得最高的唯一崇拜,他就必然以世俗主義的理性宗教來代替傳統宗教,並因其擁有權力而導致的狂妄來壓制或摧毀傳統宗教,這種情況下民間的宗教活動會遭到重創。希特勒的納粹政權、斯大林暴政,及其各種極權主義運動中莫不是借打擊宗教信仰而把領袖塑造成世俗之神,今天的朝鮮還是鮮活的樣板。真正的傳統宗教信仰的存在會阻礙極權主義運動的發展,各種宗教中含有的普世價值會衝突世俗權力的狂妄肆虐,並使世俗袪魅,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會成為極權主義的敵人。

啟蒙運動以來,宗教寬容逐漸被各種國家或政權所接受,各國憲法大都載明公民的信仰自由,允許選擇並非國家認可的宗教信仰形式,並且在同一宗教裡面,也有信仰任何教派的自由。但是,由於宗教信仰與意識形態之間的天然緊張,使得兩者一直呈現各種衝突,因為宗教信仰追求的是超驗的真理,它是對於世俗政治生活的規範,而意識形態則追求現實的統治權力,它向來以自由為敵。在後極權時代,不完全的市場經濟和現代傳媒的發展導致民間秩序的形成,貫穿其中的宗教信仰會形成對意識形態傳播的威脅,由於極權主義的歷史慣性和遺傳作用,宗教的信仰自由只是服從於世俗權力的管制,因此在信仰自由與權力傲慢之間會產生不斷衝突。但是這種外部性衝突很難在權力的馴導下成為內部性衝突,反而因此使得內部的各種教派及其教義達到諒解或交流,在民間秩序中存在的各種宗教信仰本身不是出於衝突的目的,而是由於各個信仰主體在真理的追索之路上澄明之後的虛擬集結,它原本的目的僅僅只是超脫世俗,解脫人生,為生命尋求終極的意義。因為宗教信仰不是出於集體性安排,它是純個體化的一種個人選擇,宗教的人生是一種圓滿,因為物質並不是世界的全部,它無法承載生命的全部叩問。生命的自然現象在不斷提示人生的有限性,如何使有限成為無限,使瞬間成為永恆就決非是政治制度和物質進步能夠解答的,每一個豐沛的生命必然要去尋求答案,這樣一來,宗教的選擇自由就會向每個人寬容地敞開。但這同樣會引起意識形態的警覺,任何非民主狀態下的世俗權力都十分敏感,所以宗教的不寬容問題往往是在外部發生的,這方面已有諸多現實事例,如果沒有選擇性遺忘,你不遠的周邊已經惡性地存在。

如果走出「文明衝突論」的誤導即會發現,文明本身就是一種自洽的生態,其中的各種文化可以是由相互激烈競爭的符碼和表象構成,但其宗教信仰呈現的是一種寬容,所以文明之間沒有對抗。民間秩序正是對於野蠻權力結構的脫離,其本身就是文明秩序的建構,宗教寬容與之沒有分疏,而是積極地置身於強有力的道德體系之間,有效地防止了權力干涉所形成的精神震蕩。文化和歷史真理的不完全性不足以使民間秩序在各種風暴中信心屹立,只有宗教信仰所提供的超驗參照才使得個人因真理而獲自由。宗教寬容中的信仰自由是對傳統權力的稀釋,也會削弱意識形態的規制效果,任何謊言都無法抵制真理和自由的魅力,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已經成為人類共同的價值追求。目前的衝突只是自由與奴役、民主與專制、法治與人治的衝突,是普世價值與邪教學說的衝突,這種衝突的實質是人類的天賦權利與專制肆虐的衝突。這裡發起衝突的現實權力不存在信仰,只存在利益,不存在國家理性,只存在私利,信仰往往是被綁架的標籤。無論是佛教的「莊嚴國土,利樂有情」,還是基督教的「作光作鹽,榮神益人」,或者是伊斯蘭教的「兩世吉慶」,還是道教的「慈愛和同,濟世度人」,都沒有稱霸世俗權力的政治野心,只是對於世俗慾望的剋制,表現出對於超驗真理的忠誠。在民主轉型的前夜,民間的道德能力是一種條件儲備,而民間的宗教寬容則是一種精神護航,它的存在不至於使民間秩序偏離方向,信仰自由及其宗教寬容時刻為民間提供道德叮嚀。

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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