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嚴的生活首先要求人必須擁有維持生存的基本物質生活條件,並且人的合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何謂有尊嚴的生活?

劉睿

讓每個人都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是黨和政府的執政理念。那麼,何謂有尊嚴的生活?有尊嚴的生活與物質財富是什麼關係?

有尊嚴的生活與物質財富的關係

首先,必要的物質財富是有尊嚴的生活的前提條件。人的尊嚴首先是指人因生而具有某種高於自然萬物的特質,從而成為至高價值與絕對價值,捍衛人的尊嚴的基本要求就是捍衛人的自由及其合法權利。在人的多項權利中,最為基本的就是人的生存權,捍衛人的生存權要求維持人的生物特徵的生存,進而能夠保持或體現人的自由度。所以,有尊嚴的生活首先要求人必須擁有維持生存的基本物質生活條件。就這一點而言,一些生活極其貧困以至於僅能維持最低生存的家庭或個體所過的生活就是沒有尊嚴的生活,要想維持這些人生活的尊嚴,需要國家和社會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來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而要想使社會絕大多數人都過上有尊嚴的生活的前提,則必須提高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

其次,有尊嚴的生活與個體物質財富佔有量不成正比關係。人的尊嚴還指某些人因其卓越的道德或智慧取得突出成就,從而引起自我與他人的敬重和讚揚的事實狀態或內心體驗。在此種意義上,尊嚴是一種榮譽。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尊嚴概念這一內涵的使用經常走入誤區,不少人僅以財富的佔有量作為人的尊嚴的根據和評判標準,並將「有尊嚴的生活」理解為擁有引人羨慕或讚歎的物質財富的生活。但是,財富可以通過很多途徑獲得,如繼承、機遇、甚至欺騙和掠奪等,當財富的獲得與個人的德性、智慧或努力相脫離時,它與人的尊嚴就沒有必然的聯繫;當財富依個人的德性、智慧或努力等內在力量而獲得時才是值得尊重的。所以,個人的內在價值並非由財富佔有量決定,德性是最為根本的一點。只有依法獲得並願意將財富服務於社會大眾的人才配得尊重;一個擁有巨額財富卻僅追求自我享受和顯擺,甚至恃富而驕、為非作歹的人,即使財富再多都是一個不值得敬重的人。

有尊嚴的生活的基本要求

有尊嚴的生活不僅需要一定的物質財富量,還包含以下幾個基本要求。

一是有尊嚴的生活是人的合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生活。人的自由分為外在自由與內在自由,捍衛人的外在自由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任何個體的合法權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等於踐踏他人的尊嚴。因此,有尊嚴的生活首先必須是一種人的基本權利得到法律保障的生活。一個人即使擁有再豐富的物質生活條件,如果其基本人權得不到法律保障,過著依然是一種沒有尊嚴的生活。對當下一些由於各種原因缺乏保障自己合法權利的條件或能力的人,國家和社會應該提供必要的扶助,以維護他們的尊嚴。

二是有尊嚴的生活是人的德性得到充分發揮的生活。人的自由還包括內在自由,捍衛人的內在自由對人自身提出了自尊自重、進行道德完善與提升的義務。個體道德墮落,如為追求純粹的感官刺激吸毒、酗酒等行為,就是踐踏自我本身的尊嚴。所以,有尊嚴的生活還是一種有德性的生活,其對人的核心要求就是要抵抗各種誘惑,控制自己的慾望,將自身的特徵,如才智、意志品質等儘可能充分地發揮出來,從而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三是有尊嚴的生活是一種人格價值受到平等尊重的生活。尊嚴作為人本身的至高價值和絕對價值,還表明任何個體人格價值一律平等,無高低貴賤之分,無論他的財富多少和權力大小,都應該受到平等的對待和尊重,絕不能根據人的財富、權勢、出身等一切偶然性的條件,對人進行區別對待。這樣,有尊嚴的生活還指任何人其人格都受到平等尊重與保護的生活。

在通常情況下,人們作為奮鬥目標的「有尊嚴的生活」,往往是夢想擁有豐富的物質財富並足以引起他人羨慕、讚揚和敬重的生活。這一目標或夢想成為推動無數個體排除困難、發奮圖強、追求傑出與卓越的強大動力。但「有尊嚴的生活」還包括個體自尊自重和道德完善、國家和社會依法保障個體的合法權利、平等尊重個體人格等基本要求。這些要求對個體、政府與社會都意味著義務與約束。當下要讓這些基本精神與要義深入人心,並最終成為一種得到全社會自覺遵守的現實性規範,從而使人人都真正過上有尊嚴的生活。(作者單位:湖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個體尊嚴與社會和諧良性互動研究」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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