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會的組織——牧師、禮拜與禮拜堂
06-25
在今天的教會組織中,一個教會在一個地方能不能成立,除了弟兄姊妹之外,就是看有沒有牧師?有沒有禮拜?有沒有禮拜堂?這三個,按著今天的風尚來看,乃是教會的三大要素。試試想看,今天這裡有一個教會,或是沒有「牧師」,或是沒有「禮拜」,或是沒有「禮拜堂,」,那還能算一個教會么?不要三個都沒有,就是沒有了一個,教會就不像其為教會了!所以,當一個地方要有教會的時候,信徒所最先注意的,就是這三個到底有沒有,如果有,才能成為教會;如果沒有,就教會不能成立了。但是,這是不是合乎聖經的呢?在初期的時候,人是不是要有這三個然後才能成立教會呢?今天各地如果要有教會,就(一)必須有一個「牧師」,一個「傳道」,一個「先生」,或是一個「工人」。不管你是給他什麼名稱,但是總得有這麼一個人的存在。就是有一個人特別從其餘的人分別出來,專門作管理教會中一切事情的工。也許這個人是受過專門訓練的,也許是從別的地方調來的。但是,乃是這個人專門負一個教會裡事務和屬靈責任的。乃是這個人支配教會的事,代替弟兄們辦理教會的事。其餘的弟兄按著他們的職事去作事情,但是這個人卻包辦了教會的事。(二)必須有禮拜。就是在主日那一天必須有一次的聚會,為著聽道。一禮拜中其它的聚會如禱告、查經等等,有也可以,沒有也可以,都不會影響到教會生命的存生。但是,主日必定要有一個「禮拜」,就是信徒要恭敬到禮拜堂,去聽牧師講道。這個是頂要緊的。一個「牧師」的工作,也是勸一個「教友」,最緊要的乃是要來「作禮拜」;一個「教友」也是覺得,作基督徒最大的本分,乃是要去「作禮拜」。如果有一個「教友」能夠一年五十二主日不斷的來「作禮拜」,就他自己和牧師都要覺得,他是很不錯的了。主日沒有這個聽道的聚會,就教會不成其為教會了。這個聚會你叫它作禮拜也好,聽道也好。無論如何,這個聚會乃是教會裡靈魂的所寄。(三)且必須有一個會所。就是有一個地方,是被分別出來,不作其它的用處,專為聚會用的。你稱它作禮拜堂也好,稱它作聚會處也好,稱它作福音堂也好。無論所取的名是什麼,今天的現象就是必須有一個地方,來代表我們的團體。當我們到那個地方時,我們能說,我們是到教會裡去。如果要有一個教會,就必有一個會所。不管你給它什麼名稱,但是,這個地方總是不能不有的。今天的現象,好象沒有一個這樣的牧師或是作工的人,沒有這樣的一個禮拜,或是講道的聚會,沒有這樣的「個禮拜堂,或是一個聚會所,就教會無成立的可能一樣。這是因為更正教已經有了習慣,以為每一個教會,必須有一個牧師,有一個禮拜,有一個禮拜堂,否則就不成其為教會。今天有許多地方,有人去傳了福音,已經有了許多得救的人了,但是只因沒有一個工人,沒有一個工人能負講道的責任,沒有一個正式的會所,或是三缺其一,就以為那一個地方,不能成立一個教會。今天的習慣是,非有工人,非有講道的聚會,非有聚會所,教會就無成立的可能。我們的問題就是:聖經對於這三個問題是如何看法的?人這樣的思想是否合乎聖經的?一個教會是否必須有此三者才能成為教會呢?我們來看聖經的教訓。聖經里是否有這一個管理教會的「牧師」呢?是否有一個工人負起全教會的責任,栽培他們,牧養他們呢?沒有。聖經中,地方教會人事的組織,乃是以長老來監督一個教會,而非以工人來管理一個教會。在聖經的教會中,從來沒有一個像今天的牧師,或是變相的牧師的人的存在。我們已經看見了,不是一個牧師管理一個教會,如時下所通行的,乃是幾個長老一同負牧養一個教會的責任。在聖經的教會中,只有長老照顧教會的事,而無其它的人的地位。我們看腓立比書一章一節:「……在基督耶穌里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沒有一個地方說到教會的組織,能更好於這裡所說的。在基督里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這一個就是教會。教會就是合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而成的。執事,是服事人的,或說是作僕人的。他們的工作就是在庶務方面幫助弟兄姊妹。他們就是教會中的幹事。我們現在不去注意他們。在教會裡還有監督。他們是誰呢?監督就是長老。使徒行傳二十章十七節、二十八節,提多書一章五節、七節,對於這一點是夠清楚的。長老乃是說他們是怎樣的人,監督乃是說他們是作什麼工作。神就是叫長老在各地方的教會中作監督的工作,使教會能夠進行,能夠進步。他們不是料理庶務的人,他們乃是主持監督的人。除了執事和監督之外,就是眾聖徒了。此外並沒有別人了。所以,按著聖經的教訓來看,教會裡的人事,不過就是眾聖徒、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此外,再沒有別種人物存在了。人們就是要將其地的人插進去也不可能,因為教會只有這三種人。我們要注意幾點關於長老或是監督的事,我們才會明白神的定規和辦法。長老在聖經中並不是一班被神特派去作工的人。他們在神的工作中是沒有職分的。他們並不是神所差遣,從這一地方到那一地方去的人。長老本來乃是地方上的弟兄之一。他們乃是聽見使徒傳福音得救的人。在得救之後,他們因著饑渴的緣故,就比別人更長進;他們因著愛主的緣故,就自然喜歡照顧別的與他們一同蒙恩的人。當使徒第二次來的時候,使徒就設立他們這樣的人為長老,叫他們來監督地方上的眾聖徒,並帶領執事們服事教會。所以關乎長老有兩點是必須注意的。第一,長老乃是從普通的弟兄中揀選出來的。他們本來並不是「工人」,並不是奉神特別差遣出去作工的人。他們乃是有職業,有家庭,有名聲的平常信徒而已。第二,長老乃是地方上的弟兄,被揀選來負這個責任的。他們不是從別的地方調來的人。他們乃是從地方上所已有的弟兄中揀選出來的(徒十四23:多一5)。他們本來也是一個地方上眾聖徒之一,他們乃是從他們中間挑選出來的。所以,一個地方教會裡的眾聖徒,如何是地方上的人;從其中揀選出來的長老,也如何是地方上的人。教會如何沒有「移民」在別處,以設立教會之風,教會也沒有從一地,調撥弟兄到別處當長老的事。我們如果記得長老這兩個性質,就在地方教會的組織上,不至於有錯了。因為長老本來是一個普通的弟兄,並不是受神差遣的人;所以,在一個地方的教會裡,根本就沒有使徒的地位。一個地方的教會裡,只有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並沒有使徒。使徒的責任,是出去設立地方教會,他們是超教會的。保羅從來沒有作一個地方教會的使徒。所有的地方,一有教會,就有長老。立刻是他們自己負責,立刻是他們自己作工,立刻是他們自己管理教會的事。一件事情我們不能不注重的,就是地方的教會中,只有長老的地位,而沒有使徒的地位。使徒在一個地方管理一個教會,在聖經中無此先例。使徒在地方的教會中是排不進去的,因為教會組織里是沒有他們的地位的。地方的教會雖然是使徒設立的,但是,使徒是在地方的教會之外的。在教會的組織中,只有監督和執事,沒有使徒的地位。使徒如果也住在一個有教會的地方里,他乃是以弟兄的資格到會的。因為長老是地方上的弟兄的緣故,一切的方法,要從別處調人來管理另外一處的教會,都不是合乎聖經的。不管這人是受過專門的訓練,來作專門的工的,或是受人的差遣,或是受神的差遣,他如果從另外一個地方被請來負這一個地方教會的責任,就不可以。我們必須深刻的記得:教會乃是長老負責的,長老乃是本地的弟兄的。所有一切從外面調來負責的,都不是神的辦法。自然遷居而來的弟兄,又是另一問題。所以,在這裡我們又一次看見工作與教會的不同。在教會裡所不可作的,在工作里不特是可以的,並且在許多的時候是必須的。在工作裡面,一個弟兄可以受差遣到另一個地方去負工作的責任。一個弟兄可以被打發到另一個地方去負事業的工作。但是,教會是地方的。地方的教會是受長老監督的。長老乃是地方上的弟兄的。地方的教會並不是受留守教會的管理的。並不是有一個人受主的差派,出去傳福音,到了一個地方,設立了教會,就停留下來,作牧養的工作。因為如果這樣作,就叫那個地方,只有工作,還沒有教會。比方,今天我們到邊荒之地去傳福音,在那裡得了五十或是一百人接受主。如果我們留下一個作工的人,一直住下去管理那一班人,就那一個地方,還沒有教會!只能說,那地方有了一個工作。因為一切還是在工人的手裡,還未到本地弟兄的手裡去。在工人手中的力是工作。教會是必須在地方的弟兄手中的。聖經里沒有留下一個工人,來作「牧師」辦理教會的事。聖經是在當地的人中,揀選幾個比較有長進的,叫他們作當地的長老,叫他們負監督的責任。聖經里,只有當地長老的設立,沒有外路工人的留守。不錯,保羅曾把提多留在革哩底,但保羅不是把提多留在革哩底直接辦教會的事。乃是把提多留在革哩底,到各城去設立長老,叫他們去負教會的責任。工人的工作是設立教會,並設立長老。使徒的工作,從來不直接背負地方教會的責任,乃是設立長老去背負地方教會的責任。如果一個使徒負地方教會的責任,若不是把使徒的資格降低了,就是把教會的性質失去了。因為使徒變作「長老」了!外面來的使徒,還不夠資格作一個地方的長老。因聖經只許揀選當地的弟兄作長老。聖經里的使徒,不是設立了教會,自己就坐下去作長老;乃是立了地方的長進弟兄作長老,而自己又往別處去作工。所以,在我們的工作之中,有一點是應當注意的,就是要給各地信主的人看見,神並沒有叫我們留下使徒來作他們的「牧師」,神並沒有要一個祂所差遣的工人,停留在一個地方,來直接負那一個地方教會的責任。所以,他們就不應當有這樣的盼望。作工的人可以迴轉來看望他們。多少的時候,也可二次三次的來探望他們,栽培他們。但是留下作他們的牧者,這件事是辦不到的。因為這不只是聖經所沒有的,也是聖經所反對的。所以,他們必須學習自己負責。本地的弟兄要負本地教會的責任。他們必須以使徒所設立本地的長老為滿意。他們應當學習順服重看本地的長老,而不奢望有一個作工的人,來為他們直接辦理教會的事。一切在長老之外的盼望,都是因為不知道,不順服神的話的。聖經中從來沒有一個教會盼望有使徒的政治,而拒絕長老的管理的。自然的,學習順服平日所認識,一同作弟兄的人,是需要神恩典的!這樣就工作和教會的關係,是何等的簡單呢!使徒出門傳福音,得了一班人,就在這些人中,揀選幾個比較屬靈,比較長進的人,叫他們負責管理當地的事。這樣,教會就成立了。使徒自己就再隨著聖靈的引導往前行。惟獨這樣作,就叫教會可以長進(因為自己負責的緣故),福音可以廣傳(因為使徒可以流通的緣故),教會地方的性質可以保守,弟兄「彼此」的性質也可以顯明。這是何等的好呢!人是以為,一個教會若沒有一個主持者,就不成其為教會。人如果到一個教會,就要問說,這個地方有什麼人主持?如果沒有一個「傳道」,如果沒有一個「工人」,如果沒有一位「牧師」來管理他們,就好象這個教會根本不會成立,不會存在一樣。但是,聖經給我們看,沒有這件事。一切神的孩子住在一個地方,都是弟兄;那地方的教會的事,是他們負責的。雖然有長老,仍是弟兄彼此幫助,聯合辦事。長老不過是監督弟兄們作事而已。聖經里,也不是以一個長老,或者幾個長老,負起整個教會的責任的。大家都是弟兄。雖然有長老,但長老是監督弟兄的。長老並非代辦,不過監工而已。所以在教會裡,絕對沒有被動的事。如果是工人在那裡動,牧師在那裡動,這就不是教會。這是差會,這是福音堂,這是佈道機關,這是工作。教會乃是全體的弟兄們在那裡作工,長老在那裡監工。不是弟兄不作工,也不是長老替他們作工,乃是弟兄作工,長老監工。所以聖經中教會的組織是很簡單的。起頭是使徒被神差遣到一個地方去,傳福音,有人信而得救之後,他們就已經是那地方的教會了。作工者就將他們作基督徒的各種本分告訴他們,其中有一點,就是他們作了基督徒,就有本分要負當地教會的責任。他們對於同作弟兄的,要彼此幫助,彼此造就,彼此照看。他們不應當盼望有一個神的使徒來當他們的「牧師」,來為他們負教會各種的責任。他們中間長進的弟兄,神要立他們作長老,來監督全體;所以,他們應當感謝神所賜給他們的領袖。他們自己應當作工,也應當滿意本地的長老作他們的領袖。我想我們應當先知道什麼是教會的性質,我們才會知道什麼是教會的聚會。我們如果不明白什麼是教會,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教會的聚會。我們都知道基督乃是教會的頭,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而我們在教會裡面的個人,乃是「我們這許多人互相聯絡作肢體」(羅十二5)。教會除了基督之外,就沒有頭了。在教會之內,大家都是肢體,沒有一個是頭。大家乃是彼此聯絡作肢體的。所以,教會的性質,乃是什麼都是彼此的,都是互相的。教會中間所有的關係,都是肢體和肢體的關係,而非元首與肢體的關係。教會的特點,就是一切在教會裡面的人,都是作肢體的,沒有一個是作頭的。所以,在教會裡的一切,就都是以彼此為性質的,以互相為特點的。如果有一件事是教會裡面的事,就定規帶有這一種彼此的性質在內,就一定會顯出這一種互相的特點於外。但是,工作就與教會不同。神所定規的,乃是在工作里,有主持的人,祂的使徒們就是這樣的人之一。就是在使徒中,我們也是看見有的職事小,有的職事大。所以在工作中,我們看見有差派、調動和留下。有的勸勉,有的順服。至於實行作工的時候,就作工的人完全是主動的,而被作工的人乃是被動的。工作的性質不是那麼彼此互相的。乃是主動和被動的。工人是主動的,眾人是被動的。一切的工作,都有這一種單方的性質在裡面。主動的乃是一方,並非雙方。這就是工作和教會性質不同的地方。工作乃是單方動的,教會乃是互相動,彼此動的。明白了這個以後,我們就明白聖經中關於聚會的問題。因為我們只要看其性質,就能知道其範圍何所屬了。今天人的思想,不只要有一個主持的人,管理一個教會;並且還要有一個聚會,就是所謂的「禮拜」,就是一個講道的聚會,一個人在台上講,許多人坐在那裡聽,才能算是一個教會。如果把所謂的禮拜取消,把聽道的聚會取消,就什麼都沒有了。教會的根基乃是建立在「禮拜」上面的!他們以為講道聽道是頂要緊的事。但在聖經里,並不是這樣。在聖經里,你所看見的是什麼?是弟兄們一成功教會,立刻就有「教會」的聚會。我所說教會的聚會,和講道的聚會是完全兩樣的。什麼叫講道的聚會呢?就是一個人在台上講,許多人在台下聽。一個人在台上領,許多人在台下跟隨。這不是教會的聚會。因為這並不是彼此的,互相的。這樣的聚會,乃是工作的聚會,不是教會的聚會。因教會的聚會,必須是彼此的,是互相的。工作的聚會才是單方主動,單方被動的。在聖經中,有兩種不同的聚會。這兩種不同的聚會如不分別,就要弄得工作不像工作,教會不像教會。聖經里,有一種的聚會,是使徒性的聚會;有一種聚會,是教會性的聚會。一切使徒性的聚會,都是使徒自己主持,讓眾人在那裡聽他一個人講道。聖經里還有一種的聚會,乃是「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這一個是教會性的聚會,不是一個人主領的聚會,乃是彼此,乃是互相的聚會;在聖經中,使徒性的聚會,乃是一個人的;教會性的聚會,乃是兩個人或三個人實行貢獻的,全體都有權可以貢獻的。換一句話說,一切是彼此的,才算教會性的聚會;一切都是一人主持的,就是使徒性的聚會。這兩種的聚會,聖經都是分得頂清楚的。使徒性的聚會,可以分為對不信的人和對信的人兩種。當初在耶路撒冷「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高聲說」(徒二14);這是使徒對不信的人講道;這就是使徒性的聚會。彼得在所羅門的廊下,對以色列百姓講道(徒三12),也是使徒性的聚會,是一個人對眾人講。後來使徒到哥尼流家裡講道(徒十),這一個也是使徒性的聚會,不過是在那裡傳福音,一人講,眾人聽。像使徒行傳十三章,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對眾人講道,也是使徒性的聚會,不是教會性的聚會。如果我們讀使徒行傳,像這種對人傳福音的「使徒性的聚會」多得很。至於保羅在特羅亞的講道,就是對信徒的了,但也是使徒性的聚會。保羅在那裡雖然是對信徒講道,不是傳福音;但是,那個性質,乃是保羅單方的,而非教會全體的。保羅在特羅亞講道,是因保羅從那裡經過。地方的教會,常可如此作:就是當有使徒經過本地的時候,就趁機請使徒講道。不過一人講道,眾人來聽,這是使徒性的聚會,不是教會性的聚會。後來使徒保羅到了羅馬,許多人到保羅的寓處來,保羅從早到晚,對他們講論,證明神國的事。「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徒廿八23、30-31)這也是使徒性的聚會,是使徒一人講,眾人在那裡聽。有一件事要記得,基督教有兩種的聚會,一人講道,眾人聽道,乃是其中一種的聚會。這種聚會,就是工作的聚會。聖經中還有一種的聚會,就是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六節:「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這一種的聚會,是地方教會的聚會。教會聚會的時候,不是一個人主持,不是一個人講道,眾人聽道,乃是大家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等等。在這個聚會裡,不一定是誰講,或是他,或是你。或是你起來,或是他起來。沒有一定,乃是或有。所以,這個聚會的原則,乃是彼此,乃是互相。今天也許是我站起來講,下次也許是他站起來講。今天也許是你被聖靈感動幫助弟兄,下次也許是我被聖靈感動幫助弟兄。這是「兩個人或是三個人」(27、29節)一類的聚會。這一類的聚會,叫作教會性的聚會,因這個聚會的性質,乃是彼此,乃是互相的。我們讀聖經看見最少有四個聚會,乃是教會性的聚會。(一)就是禱告的聚會。「他們同心合意的高聲向神說,……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徒四24、31)在這裡我們看見有禱告的聚會。十二章的時候,我們又看見「教會卻為他(彼得)切切的禱告神」(5節)。禱告的聚會乃是教會所有的一個聚會。這個聚會在聖經里不是一個領,其餘人隨著他的分配而禱告,聖經里根本就沒有這麼一回事。乃是大家因著隨著聖靈的引導而禱告,你也禱告,我也禱告。(二)就是讀神話語的聚會。當日的信徒,他們還沒有我們今天的新約書。他們所有的聖經不過是舊約書。他們因為是猶太人的緣故,所以,已經「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里誦讀」(徒十五21)了。至於庇哩亞人的查考聖靈,也是團體的舉動。至於新約書方面,我們看見安提阿的「聚集會眾,……眾人念了」(徒十五30-31),以及歌羅西的「你們念了這書信,便交給在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四16),都可作為教會聚集讀經的根據,雖然我們知道當日並沒有這麼的正式。在這個聚會裡,每一個信徒,都可以說出他從主所得的教訓與亮光。(三)就是擘餅的聚會。「你們聚會的時候;……吃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在這一個的聚會裡,大家都來記念主。不是一個人在那裡作什麼,乃是「我們同領基督的血,……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6-17)。在這個聚會中,你也可以用禱告來讚美神,我也可以用詩歌來讚美神。(四)就是運用屬靈恩賜的聚會。這就是哥林多前書十四章所說的聚會。這個的聚會特別明顯是教會的聚會。所以就多次說:「在教會中」(28、34-35節)。並且這個聚會的性質乃是「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這個與一人講道,眾人坐聽的聚會,是何等的不同呢!在這個聚會中,一切有屬靈恩賜為著造就人的,都可以自由的受聖靈的引導,運用他的恩賜在教會中。但是,有一種的聚會,是地方教會所沒有的,也是地方教會所沒有資格有的,就是像今天這種講道的聚會。這種是一人講,眾人聽的聚會。這一種的聚會,是地方教會範圍中所沒有的。我們記得聖經中所記載的事實。聖經給我們看見,教會從來自己沒有這一種單方主動的聚會。聖經中所有教會的聚會,都不過是包含有「彼此」和「互相」的性質的。他們從來沒有彼此和互相性質之外的聚會的。所以,今天所謂的「禮拜」,或是「講道的聚會」,或是你給它起了一個另外的名目,乃是一人主席,眾人順從的聚會,乃是使徒性的聚會,而非教會性的,乃是地方教會所不當有,也是不能有的聚會。我們如果將這一個聚會拉人教會來,就要看見有了許多的難處和害處。但是今天這個「禮拜」式的聚會已經變成了教會中的聚會,並且變成了教會中最主要的聚會。幾乎全個教會就是建立在這個聚會的根基上;好象沒有這個,教會就要倒了。誰是好教友呢?一年五十二個主日都到禮拜堂,聽牧師在那裡講道的,這就是一個好教友了。但是,按聖經看來,這是被動,這是死僵。他就是一年五十二個主日都到禮拜堂聽道,他還沒有到過「教會」還沒有聚過教會的聚會上他不過是赴工作的聚會。這並非說,我們不能有這一種的聚會,乃是說,這一種的聚會乃是工人負責的。什麼時候有了工人,就可以有這一種聚會;沒有工人,就不可有。地方教會自己經常是沒有這個聚會的。所以,今日凡有這個聚會的地方教會,應當早日停止這個聚會。聖經沒有叫我們保存這個聚會。這個聚會一長有,結局就叫許多的弟兄作一個懶惰不長進的人。每一個人只打算聽人講道,每一個人只打算得人幫助,每一個只打算作個被動的人。這並不是新約的原則。新約教會的原則,乃是要彼此幫助,互相造就。如果弟兄姊妹一直作一個被動聽道的人,就失去教會的性質了上百餘年來,教會所以變作這樣軟弱,就是因為神的僕人們將工作性的聚會拉人教會來,所以,神的孩子們誤會了,以為只要被動去作「禮拜」,坐在那裡聽講,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結局神的孩子們就沒有盡他們在聚會中的責任,而且變成完全的被動,對於屬靈的事沒有興趣,沒有活潑的能力。並且為要維持這個每主日的講道聚會,就得維持一個會講道的人。這樣就不只需要一個工人為著管理教會了,並且也需要一個工人,為著維持講道聚會了。就是為著這一個緣故,神的使徒就必須留下作牧師了。不然地方的教會中,有誰要負這個每主日講道的責任呢?如果一個地方教會需要每主日都有講道的聚會,而本地的弟兄中又沒有能負這個責任的,就最自然的結果,就是神的使徒坐鎮下來,為著維持主日的聚會。我們試試再讀保羅第一次國外佈道的記錄,我們就要看見,一個地方有了得救的人,成了教會之後,使徒從來沒有傳授他們以 主日要有一個「禮拜」——一人講道的聚會——的事。根本我們就看不見有這個東西。我們知道使徒是命令他們應當聚會,但是,他所命令的聚會,並非工作性的聚會,乃是教會性的聚會。「你們不可停止聚會……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十25)所以,這個紛亂聚會的性質,結局乃是非常嚴重的。一面,是弟兄們弄得死僵不活潑;而另一面,工作因為要散布這麼多的工人於各地教會,為著負責講道的責任,就叫神的福音因著工人坐鎮的緣故,不得廣傳;就叫罪人因著神的福音不廣傳的緣故,不能得救。推原禍始,乃是因為人以為:教會應當有講道的聚會——「禮拜」。有誰能講道像神的工人一樣呢?作工的人就坐鎮下來,維持這個講道的聚會。結局就弄到福音不能廣傳,罪人不能得救。而地方教會得了益處么?變作永遠是工作中的一個聽眾,而非教會中的一個弟兄!許多的人到一個地方,開堂傳福音,得了一班弟兄,成立了一個教會。他們沒有看見工作性的聚會,和教會性的聚會不同,就不免把工作性的聚會,代替教會性的聚會,以致就租了房子,叫這些弟兄繼續來到他的地方來聽道,來查經,就叫這一班的弟兄一直的來聚他工作的聚會,相不到他們該有自己的聚會。他們在這種聚會中一直繼續下去,作一個被動的聽眾,也許也受了幫助,得了造就;但是乃是被動的,結果就顯不出他們所當顯出的教會性質,就是彼此的幫助,互相的造就。但是,聖經並不是這樣教訓。我們如果憑聖經的原則來作,當人一得救,就該對他們說,我這裡是一個傳道的聚會,是工作性的聚會,不是教會的聚會。你們現在已經是教會了,所以你們應當有你們自己的聚會。你們或是在人家裡,或是租一所房子,你們自己該在那裡有禱告的聚會,有讀經的聚會,有擘餅的聚會,有運用恩賜的聚會。在這些的聚會中,你們要學習彼此幫助,彼此造就。每一個人可以按著他從神所得著的分給別人。不是一個人包辦一個聚會,乃是每一個弟兄都可受聖靈的引導,借著聖靈的能力,來學習幫助別的弟兄。要讓他們聽道一得救了之後,立刻就有他們自己的禱告聚會、讀經聚會、擘餅聚會、運用恩賜聚會。這樣才是教會的聚會。這樣就能從起頭就叫信徒知道:他們不應當盼望每一次主日都有這麼好的道理聽。工作的聚會乃是暫時的(工人長久在一個地方維持一個見證,是一個例外)。他們乃是地方上的弟兄,他們這一種彼此和互相性質的聚會,才是教會的聚會。他們雖然幼稚,雖然不清知真理,雖然也不會教訓聖經,但是,他們要滿意於他們聚會中所已有的幫助。他們不可有奢望要常聽好的講論。他們要仰望聖靈在他們身上顯出祂的恩賜,使他們能看見亮光,明白真理,並且有口才能以述說出來。今日的信徒的確是道聽太多了!耳朵是受了教育,知道什麼是好道,但是於他們的靈性有什麼幫助呢?他們是一個死僵被動的人。從來沒有學習幫助別人,盡他們的本分。我們應當知道,地方的弟兄自己聚會,自然是幼稚的。但是,工作性的聚會,不能代表地方教會靈性的程度;乃是教會性的聚會,才能顯出地方教會的實在情形。當使徒在那裡講道,聽眾在那裡點頭的時候,好象這個教會的靈性是很高超的。但是,乃是當他們自己聚會的時候,我們才能看見他們實在的情形。但是,無論如何,本地的弟兄必須受教訓,不重看工作性的聚會,而輕看教會性的聚會,以致盼望作單方被幫助的人,而忘記了彼此的幫助與勸勉。工作性的聚會不過是工作的一種方法。什麼時候作工的人一走,工作就停;但教會性的聚會,是要仍然照舊繼續的。今天人沒有看見教會性的聚會,和工作性的聚會不同,所以往往作工的人一走,教會就不能有聚會了,因為沒有人能講那麼好的道,能負那個責任。這兩個必須分別。這兩個如果不分別,就不能叫神的孩子幫助別人。今天的失敗就在這裡,神的孩子不能幫助別人,總以為教會是附屬在工作里的,只要有人講道,有人聽道就夠了。但聖經的教訓,教會裡並沒有「工人」的地位。大家都是弟兄。教會裡的聚會,不是說,只有他一個人禱告,只有他一個人揀詩,只有他一個人擘餅。在教會裡是大家都是祭司,工人不是他們的祭司。不是說,工人能作什麼,他們不能作什麼。教會裡,不只工人不是他們的祭司,並且大家都是祭司。所以不是工人來代替他們禱告,不是工人代替他們辦屬靈的事,乃是他們自己來到神的面前。但是,地方上的弟兄怎能在聚會中,彼此造就呢?按聖經看來,人一得救,他就可以得著聖靈的澆灌,人一得著聖靈的澆灌,神就有恩賜給他。不過恩賜不一樣。有的是能在聚會中運用的,有的是不能在聚會中運用的。如先知的恩賜、教訓的恩賜、知識言語的恩賜、智能言語的恩賜、說翻方言的恩賜等,都是可在聚會裡面運用的。神就是用這些有恩賜的人,來造就地方的教會。教會的聚會,能叫弟兄們把他們從他們的恩賜所得來的分給眾人,叫教會得著造就。神所定規經常造就地方教會的方法,乃是教會的聚會,而非工人的聚會。不然,一個人一直在這裡講道,眾人一直在那裡聽道,結局就除了作工的人外,誰都不管屬靈的事,誰都不管幫助別人的事。這樣,就是有聚會,也不過是工作單方的,並不是教會全體的。這樣,教會怎能長進呢?教會怎樣會落到今日的地步呢?就是因為教會是建造在工作的聚會裡,並沒有哥林多前書十四章那樣的聚會。為什麼今天有工作性的聚會,而無教會性的聚會呢?因為,如果要有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的聚會,就得有聖靈的澆灌,沒有聖靈的澆灌,就是有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的聚會,也不過是等於具文的。所以,弟兄們,我們不能不先帶領人得著聖靈的澆灌,不然就是你讓他們起頭有教會性的聚會,也是不發生效力,沒有能力的。先知和教師。就是在地方的教會裡運用他們恩賜的人。神乃是將這樣造就身體的恩賜分給信徒,使他們能建立教會。所以,在這裡我們看見神一切的安排。在職分上,我們就看見,在工作里乃是使徒負責,在地方的教會裡乃是長老負責。在那職事里就有使徒、先知,和教師(傳福音者)。其中使徒乃是為著工作在各地的;先知和教師乃是為本地的。所以,在地方的教會裡我們看見有二條線:在管理方面,職分方面乃是長老和執事;在造就方面、恩賜方面,乃是先知和教師。管理乃是為著教會的,恩賜乃是為著聚會的。長老乃是為著教會的,先知教師乃是為著聚會的。長老如果也有恩賜,就他不只有了管理教會的職分,並且也有傳道教導的責任;但是他乃是以長老的地位來管理,而以先知和教師的資格來造就。使徒對於直接管理地方教會是沒有責任的,因為那完全是長老的事。但是,使徒如果也是先知和教師,他就能以弟兄的資格,用他的恩賜,在地方教會的聚會裡,造就別人。所以哥林多前書十四章雖然沒有使徒的地位,但是,他還能以先知的資格進來。但是,如果信徒們都知道什麼叫作聖靈的能力,就在使徒之外,神在地方的教會必定另外興起許多的恩賜,為著成全眾聖徒,建立基督身體,作成那職事的工作。我們看哥林多前書就知道神是這樣的賜下恩賜,在地方的教會裡,便他們能彼此造就,能有教會性的聚會,而不必倚靠使徒的常川駐錫。今天教會的失敗,就是因為人注意了工人過於聖靈,以工人所已有的恩賜來代替聖靈所能賜的恩賜,以致一個地方只能有工作性的聚會,而不能有教會性的聚會。什麼叫教會性的聚會?什麼叫工作性的聚會呢?一切圓桌的聚會,都是教會性的聚會。一切講台的聚會,都是工作性的聚會。在聖經中,神一直要維持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聚會。不是只有使徒的聚會就夠了,也要有教會的聚會才行。什麼時候有工人從這裡經過,我們就可以有工人的聚會。但是,這種聚會是偶然的,而非經常的。地方教會的聚會乃是經常的。教會的聚會是圓桌的,是你分給我,我分給你的,都是彼此的,都是互相的。今天要把神的福音廣傳,要神的教會長進,在一個地方的教會第一要廢去的,就是今天這種講台的聚會。神的工人才會自由前進,去沒有福音的地方作工,不必在一個地方作留守的工作。同時,地方的教會才肯讓神的工人自由前進,他們自己才會在神面前追求,才會不一生一世的被動聽道,才會活潑的注意屬靈的事。講台的聚會一天不廢去,地方的聚會一天不會有,地方的教會就也一天不會長進。講台的聚會,只能有使徒的時候就有,沒有使徒的時候就沒有。有使徒在那裡就傳信息,使徒一走,立刻就要結束。(至於先知、教師和傳福音者,有時偶然要招聚弟兄,乃是可以的,但這是例外的聚會,非地方經常的聚會。)我們看使徒行傳,就知道當初的情形。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節:「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在那裡有許多人因聽使徒彼得而得救,他們得救之後,就彼此交接、擘餅、祈禱了。使徒沒有替他們立一個中央的聚會,乃是他們自己彼此交接、擘餅、祈禱。使徒行傳二章四十六節:「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這一個就是當時的情形。當初的信徒,今天到殿里去聚會,明天到家裡去聚會;今天到這一家,明天到那一家。不是天天聽使徒講。教會的聚會,根本就和使徒的聚會分開。今天,我們的同工,如果要地方教會建立,就必須將教會從工作中挪出去。教會一從工作中挪出去,地方教會性的聚會就有成立的可能。地方教會,有許多恩賜,神要賜給他們。今天因教會附屬在工作中,以致地方教會有許多能得的恩賜,許多能被神用的人都埋沒了。還有一件事,是今天在教會裡的人看作非常之緊要,其實並沒有十分價值的,就是一個聚會的所在,就是所謂的「禮拜堂」。許多人以為一個地方的教會所以能成為一個教會,必須有一個工人,必須有一個講道聚會,此外還要有一個聚會的所在,就是平常所說的禮拜堂。人的思想,好象沒有聚會的所在,就沒有一個教會一樣。人能在一所房子外,掛上一塊牌子說,這是某某教會。豈知道這件事,根本就不合式,就不合聖經。房子不過是某某會聚會的所在,房子並不是某某會。我們的會所,是有地址的;我們的教會,是沒有地址的。所以,當我要離開上海的時候,一位弟兄問我說,我們教會的地址要怎麼寫?我說,教會只能有通信處,教會是沒有住址的。比方說,某某路某號,只能說它是教會的通信處,不能說它是教會的住址。教會在地上只有通信處,卻沒有住址。聖經里的教會,都是指信徒說的,不是指會所說的。聖經在五旬節之後,頭一次用教會二字是怎樣說呢?當亞拿尼亞和他妻子撒非喇,因試探主的靈以致死亡了,底下聖經就說:「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五11)這明明給我們看見,什麼叫作教會。教會是活的,是一個團體,是那些信主的人。主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七節說:「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也明明告訴我們,教會是誰。教會是活的,是一個團體,是那些信主的人。教會不是一個會所。在什麼地方,有了一個信徒的團體,就有了教會。教會是一班活人,不是一個會所。什麼地方有了信徒,什麼地方就有了教會,會所的存在不存在,是不成問題的。並且在聖經里,信徒不一定有會所。猶太人有會堂,專作宣讀律法之用,專作聚集聽講之用。當時四圍都是猶太人的會堂,並且凡是有猶太僑民的地方,也都有猶太人的會堂。如果在基督教里,會堂也是需要的,就使徒們自己到處必定建造會堂。使徒自己都是猶太人,他們的習慣,是要建造會堂的。但他們從來沒有為基督徒建造任何的會堂。你在聖經里找不出。使徒沒有把一塊地方分別為聖的事。如果猶太人並無設立會堂的成規,使徒們或想不出建造會堂的事來。但他們是在那種成規之下,竟然不理這個辦法,竟然不為基督徒造一會所。這是特別可以注意的一點!另一方面,不只他們到處沒有為人造會所,並且他們好象是特別不理睬這個問題。以為必須有一個分別為聖的地方來敬拜神,這是猶太教。基督教是沒有聖地的。新約的聖殿並不是房屋。新約的聖殿是些活人,這些活人就是神的靈宮。因為新約的聖殿是屬靈的緣故,所以教會的會所,就不成為緊要的問題。這個會所只要適用就可以了。我們現在看新約聖經中的會所是如何辦法的。當主在世界的時候,祂的聚會多次是在山上。三次最緊要的講道,二次就是在山上。一次講到天國的實際,就是在所謂的八福山。一次講到關乎預言的事,是在橄欖山。一次講到天國的外表,先是在海邊,起頭解釋是在船上,後來是退到房子里。主末了一夜,是到人家裡去,就是到那一間大樓上。教會頭一次聚會吃晚餐,就是在那一間大樓上。說到主復活後,兩次向門徒顯現,是在房子里(約廿19、26)。這是他們的聚會所在。五旬節前十天,門徒是在所住的一間樓房裡聚會。不管是晚餐的設立,不管是聖靈的降臨,都是在一間樓上。過後有三千多人得了救,他們有時是分散在人家裡,有時是借聖殿一同聚集。「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徒二46)。在這裡,我們看見一個辦法,就是他們因為人多的緣故,所以,平時是一家一家的去聚集;若是要一起聚集的時候,就在附近的廣場上,或是聖殿里。如果今天我們到一個地方,信的人不多,就可以在一個所在聚集;如果人數過多,也就可以分開許多的「家中」去聚集。這並非說教會不可以聚集在一處,如果有必需,是可以聚集在一處的。如果人多,又要特別聚集,就可以借「聖殿」,或是租其它公共的地方。但是普通的時候,就可以分為許多家去聚集。五旬節後,使徒們被釋放之後,就到「會友」那裡去(徒四33)。他們和那些會友在一起作什麼呢?他們「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徒四31)。他們聚會的地方,就是會友的地方,不是什麼禮拜堂,不是什麼福音堂,乃是會友的家,就是聚會的地方。不是有一個什麼正式的建築物,才能作會所;乃是會友的地方,就是聚會的地方。使徒時代,人多的時候,有時是聚集在所羅門廊下(徒五12)。這是他們全體聚集的地方。當初的聖殿,附近有一大廣場,那時教會的人多時,曾聚集在這樣的地方。當初沒有這種高高尖頂的會堂。當初的教會,人多時,就找一個空場,找到所羅門的廊下,就可以作他們的會所。他們是每日在殿里,在家裡,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徒五42)。他們普通的聚集,是在會友的家裡,人多時,就借一個公共的地方。當彼得被囚在監里的時候,教會是為他切切的禱告神(徒十二5)。在這裡,你就看見在耶路撒冷的全教會,都為彼得禱告。大家都知道耶路撒冷教會的人數不少,一次三千,一次五千,前後總有上萬的人。他們並沒有聚集在一個地方,乃是分在各家,但聖經說他們是教會。有什麼憑據,他們是分家聚集的呢?我們看彼得出監了以後,是想了一想,就往那稱呼馬可的約翰,他母親馬利亞家去;在那裡有好些人聚集禱告(徒十二12)。不是全教會都聚在一處,他們沒有一個物質的會所。如果有蓋會所的必須,使徒就必定早為他們建造一個會所,因為那時的人數頂多。但是,他們沒有這個需要。因為有好些人是在這一家禱告,有好些人是在那一家禱告,所以彼得才想一想到哪一家去好,後來就到馬可的母親家裡去了。這一個就是當時教會的會所之一。所以,教會在一個地方,如果人數不多,所在夠大,就在一處聚集;如果人數太多,地方又不夠大,就可以分家聚集,有時或借一個公共地方,全體來聚集。這是聖經或分或合的辦法。到了使徒行傳十三至十四章,從安提阿有另外一個起首(以上是耶路撒冷那一條線)。使徒到底怎樣作呢?保羅從外面回到安提阿,是到哪裡去聚集呢?保羅「到了那裡,聚集了會眾,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為外邦人開了信道的門」(十四27)。這裡所注重的乃是會眾,不是會所。這一個聚會的所在也許是借的,也許是一個弟兄的。但是,那不是緊要的點。保羅到特羅亞,「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我們聚會的那座樓上有好些燈燭。有一個少年人,名叫猶推古,坐在窗台上,睏倦沉睡;保羅講了多時,少年人睡熟了,就從三層樓上掉下去;扶起他來,已經死了。保羅下去,伏在他身上,抱著他,說,你們不要發慌,他的靈魂還在身上。……有人把那童子活活的領來,得的安慰不小」(徒廿7-12)。在這裡,你就看見他們聚會的所在是在三層樓上,還有人是坐在窗台上,他們在特羅亞的聚會,好象是非常不正式的。今天每一處的禮拜堂,美麗輝煌,成功著一個地方頂叫人注目的建築,好象替有錢的人在那裡作廣告一樣。但是,在特羅亞,信徒聚會時,乃是在一個三樓,還有人坐在窗台上。其實這個更像一個聚會所。今天這一種人在會所裡面,一排一排坐得規規矩矩的聚會,並非聖經里所有的。聖經里,教會的會所,是很簡單的。其中的人,坐在窗台上也可以,像馬利亞那樣坐在地上也可以。今天基督教的聚會過於正式了!我們要恢復樓上的制度。樓下是買賣的地方,是人來人往的地方,樓上是比較家庭些的。末了一夜的晚餐是在樓上,五旬節聖靈的降臨是在樓上。這裡的聚會又是在樓上。什麼時候請人在樓下坐呢?樓下恭敬些,但是疏遠些。樓上隨便些,但是親密些。在原則上,神要我們聚會的所在在樓上,沒有那麼正式,彼此能夠有更多家庭的氣味在那裡面。神是喜歡祂的孩子們,聚集在一起有家庭的氣味在裡面。所以,聖經才沒有正式會所的記載。聖經里的聚會所是怎樣呢?就是教會並沒有正式的會所,教會常是在人的家裡的。聖經有好幾次說教會是在人的家裡。如「問在他們亞居拉、百基拉家裡的教會安」(羅十六5);「亞細亞的眾教會問你們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裡的教會,因主多多的問你們安」(林前十六19);「請問老底嘉的弟兄和寧法,並他家裡的教會安」(西四15);「……親愛的同工腓利門……以及在你家的教會」(門2)。所以,在新約的聖經里,最少有三個「在家裡的教會」。在家裡的教會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教會人數並不多,弟兄的房子也夠大,所以就在他家裡聚會;就稱這樣的教會,作在某某家裡的教會。當日使徒時代,聚會的所在,不一定是蓋一所正式規模的一個大會堂。(工作里所需要的佈道地方,又是另一問題。)所以,一切的事情,要在起頭的時候就起頭。你到一個地方,傳了福音,有人得救了,你就要給他們明白,不只聽道、得救,得勝是緊要的,並且聚會也是緊要的。不是工人替他們主持聚會,乃是他們自己要起來。像什麼讀經的聚會、禱告的聚會、擘餅的聚會、運用恩賜的聚會,都是他們自己要負責的。他們地方上的教會要定規他們聚會的所在。最好是在弟兄的家中。聚會的地方或是在一個家裡,或是在幾個家裡,是他們自己要去找,要去定規的。今天的錯誤,就是教會的會所乃是工人所租所置的。當有人得救的時候,不是請他們自己負責去找一個聚會的地方,乃是請他們加入這個工人所已租好置好的會所來聚會。結局就叫地方的教會沒有聚會,只有工人有聚會。同時,就叫弟兄們誤會了基督教實在的性質,叫他們從起頭就沒有學習負教會的責任,負屬靈事情的責任。其實會所的需要在地方教會的是很少的。弟兄們的家普通都是可用的。會所的需要乃是工作的。工作需要一個地方來作工。所以,一起頭的時候,就得指明給初信的弟兄們看見,你所租所置的所在乃是為著作工的。這個與他們現在所成功的教會是不能相混的。工作是可以,許多時候是應當有一個正式的所在。但是,你們更好的乃是聚會在家裡。所以,他們應當在相信的人中,自己去找出哪一家有相當的所在,是可以用的。如果人多地廣,就不妨多有一兩個家。你們自己要負責去尋找定規這樣聚會的所在。平常的時候,你們可以分家而聚會。每月之中,如果覺得要有一次全城的信徒都聚集在一處,以便交通,以便造就,就可以借用或是租用公共的地方。如果力量來得及,就是長備一個所在也是可以的。如果什麼時候,有了特別的聚會,有一個比較長期的大家聚集在一處,也就可以租用或是借用什麼公共的地方。但是,教會經常的聚會總是以家為普通的。教會在弟兄家裡聚集,是教會正規的辦法。像今天巍大的建築,是屬乎世界的虛榮,與肉體的誇耀的。要有在家裡的聚會。在家裡的聚會是有許多益處的。如果在家裡聚會,大家就自由許多,能不受壓制的,大家在一起談論屬靈的事。如果把同樣人帶到一個會所里去,人都規規矩矩起來,好象一個沒知沒覺的人。到一個地步,就是作一個被動的人,讓別人去講道。這不是教會的聚會。教會的聚會是應當充滿了家庭氣味的。大家除了聖靈的約束之外,不受其它的拘束的。所以,在聚會中,連弟兄的發問,都是不受禁止(林前十四35)。並且這一種在家庭里的聚會,會叫弟兄們覺得教會的事乃是他們的,也是與他們很接近的。多少個的信徒都有一個感覺,就是教會的事乃是又高又大,和他們不知道相隔多遠的!這是因為有了一個莊嚴的會所,而工人又是負其中一切的責任。如果聚會是在家庭中,就沒有這種感覺。信徒就要覺得教會的親近,和屬靈的責任。並且在家裡聚會,可以叫鄰舍知道這一家是信主的。對於作見證、傳福音,都是大有益處的。多少不肯到「禮拜堂」去的人,是肯到家裡來的。家裡的聚會,能免去基督教會物質上的損失。頭三世紀,基督徒所以經得起羅馬的逼迫,就是因為教會是在地下室聚會,是在山洞裡聚會,這一種的聚會所在,是反對者所找不到的。除非有人報信,反對者就找不到他們。今天這一種高大的教堂是太容易找得到的。並且如果破壞了,信徒立刻就失散了,教會也就立刻被破壞了。這真的是基督教么?從前基督徒平日聚會的地方沒有這麼大,這麼叫人注意,同時也沒有這麼花費。今天的教堂,乃是人作的,不是神當初的旨意。(工作的會所又當另論。)請記得,我們並非說,地方教會不可以有一個聚會的所在。我是說,總得把家庭的會集,當作教會本位的聚集。一個公共的所在,並不是經常聚會地方。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三節並不一定是一個公共的地方;假定就有一個公共的地方,也不能憑著這一個就取銷家庭的聚會。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三節說:「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教會有聚集在一處的。五旬節的時候,門徒是聚集在一處(徒二1)。後來他們有時也都聚集在所羅門的廊下(徒五12)。所以並非說,信徒不必聚集在一起。許多時候教會可以找一個地方聚集在一起。但總不可失去家庭的味道。要常常聚集。聖經里從來沒有像今天有一個正式的會所的。所以,我們的斷案很簡單,就是在各處一有人得救,立刻就要在家裡有聚會。人少就在一家聚會,人多就分在幾家聚會。或是一個月,或是兩個禮拜,全教會要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就可以租一個較大的地方。這個乃是教會性的聚會。至於工作性的聚會,就又是一種。那是工人負責的,不是教會負責的。所以會所有兩種:一種是地方教會的聚會。這一種的聚會,會所是以家庭作為根本的會所。一種是工人的會所,為著工人作工的。這一個不是為著教會聚會用的,乃是工人作工用的。這就是保羅在羅馬租房子的原則。我們已經看見過,羅馬教會早已成立了,羅馬早已有弟兄的聚會了。但是保羅到了羅馬,並未用地方教會的所在作工,乃是在地方教會之外,租了一所房子作工。保羅留下一個好榜樣,給我們去跟隨。一個工人到一個地方,如果是短期的,還可以受當地教會的接待。像保羅在特羅亞只有八天,就不必需月租一所房子聚會。保羅走了,工作聚會雖然停止了,但是,特羅亞的弟兄,仍有他們自己的聚會。保羅在羅馬,因為是長期的,所以他自己就租了房子,接納那許多見他的人,和他們講論神國的道。一個工人,如果到一個地方,打算長期作工,就該租一個地方,或是蓋一所房子為工作的用處。工作可以有這樣的作法,教會反而不必有正式的會所。像莫勒先生的孤兒院,他們反而有需要來蓋幾座房子,因這是工作的性質。但是教會在聖經總是以家庭性質的聚集為多。第三個問題,我們現在可以解決了。(一)就是聖經里的教會,只有當地長進的弟兄起來作監督,卻沒有一個外地工人留守在那裡管理那個教會。所以,一有教會,工人就可以從中揀選長老,來負責任。他們自己就可以隨主引導往前行;地方的弟兄必須看見長老管理教會,乃是聖經常規的作法,他們不能盼望有外地的人。被請來他們的地方,專負教會的責任的。(二)教會的聚會不是工人負責的,乃是本地的弟兄隨著神所給他們的恩賜,來服事其它的弟兄。性質乃是互相彼此的;而非單方主動的。如果什麼時候有作工的弟兄從那裡經過,就可以有十天半月特別的聚會。普通的時候,本地的弟兄在一起聚會,是各人或有詩歌,或有啟示,或有教訓,或有方言等等,來彼此造就,互相勸勉。但是,要有這一種的聚會,每一個工人,還得儘力領人得聖靈的澆灌,不然,就不能有哥林多前書十四章那種的聚會。(三)聚會的所在不是正式的,乃是家庭的。人少時,在一家聚會;人多時,可以分多家聚會。什麼時候要聚集一起,就可以另找公共的地方。如此作工,就教會自立、自養、自傳的問題,根本是不會發生的。並且教會能省出許多的開銷,沒有什麼本地的花費,能夠將所有的奉獻去作救濟貧窮信徒的用度,如哥林多一樣。或是幫助作工的工人的用度,如腓立比一樣。這樣就各方面都能自由發展,不受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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