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怎麼辦?單親媽媽和鬱悶父親的獨白
【個案一】
「離婚後,我想經常去看孩子,不讓孩子成長過程中父親的角色缺位,可前妻和她家人對我心懷怨懟,規定我只能去家裡探望,不能單獨帶孩子到外面玩。在前妻和她家人眼前與孩子相處的那種尷尬困窘,讓我很苦惱……」說起前妻對自己去看望孩子時各種明裡暗裡的干擾,小吳鬱悶又憋屈。
其實,我真想做個好爸爸
講述 小吳
大學畢業後,我的工作剛安定下來,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我前妻。因為彼此有一些好感,兩個人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也相對穩定,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所以我們很快就把婚事給定下來了。
可能是由於婚前雙方了解不深,婚後才發現,我們兩個人的三觀、性格等方面差異很大。小孩出生之後,各種家庭矛盾交織在一起,感覺生活中除了爭吵就是冷戰。在那樣的情況下,兩個人的感情被瑣事和積怨消磨得所剩無己。當時的生活狀態,讓我對未來沒有一點希望和信心。
那段時間我很苦惱,前妻也不開心。我想,兩個不幸福的人一起,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有百害二無一利,於是選擇了離婚。當時孩子兩歲,撫養權歸她。
我選擇離婚的初衷是覺得兩個人這樣將就這下去,矛盾只會越來越深,與其在婚姻里越來越冷漠或仇視,不如分開。雖然離婚對小孩的傷害比較大,但也是無奈之下的一種選擇,總比讓孩子一直生活在戰火硝煙中或冷漠仇視中好。兩個大人分開了,可能以後也會有各自新的生活,但我希望我們對孩子的愛不會因此而改變。
我目前仍是單身,有比較多的時間陪伴孩子。我覺得,夫妻離婚時孩子年齡越小,父母角色的干預作用越大,就想趁孩子還小的時候多陪陪孩子,以後等孩子長大了,對父親依然熟悉、親近,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離婚帶給孩子的負面影響。
我很希望我和前妻的關係能像有些影視作品所表現的那樣,兩個人雖然分開了,但是周末包括假期,可以分別或一起帶孩子出去玩。如果一方特別忙或者孩子遇到什麼問題時,兩個人可以互相幫助、互相配合,同心協力擔當起照料和教育孩子的責任。
可我悲劇地發現,這些美好願景只是我的一廂情願。現實的情況是,因為我率先提出並堅持離婚,我前妻包括她的家人一直都在怨恨我,覺得我是為了尋找自已的幸福而拋妻棄子,對家庭,對孩子不負責任。因此,我現在處於一個很尷尬的境地。因為現在孩子都在前妻家裡撫養,所以我去探視的時候必須要去她家裡。離婚後,因為她心中一直有隔閡,見面時仍心懷憤懣,彼此都有尷尬甚至不舒服的感覺,直接影響了我和孩子的相處。孩子雖然年幼,但很敏感,在這樣的場景中有時會表現出害怕和無助。
為了不讓孩子被攪進大人之間的尷尬和怨恨,我只好減少去探望和陪伴孩子的次數,通常一周去一次。這樣一來,孩子也和我陌生起來,就算前妻勉強同意我帶孩子出去玩,我也很難帶出去。我希望前妻能配合我說服孩子,只要能有幾次帶孩子跟我單獨相處,我想一定能增進我們之間的感情。可前妻無意配合我,因為她和她的家人一直都覺得,既然你現在這麼想對孩子好,當初幹嗎提離婚。或許,孩子和我越來越陌生,在他們看起來對我是一種懲罰。但我覺得,這種情勢下,最受傷的是孩子。我不敢勉強孩子,也不能對前妻與她家人有任何過激的言行,只怕驚嚇了孩子。
其實,我真的想做一個好爸爸,想經常去看孩子,多陪孩子玩耍,跟孩子混熟以後,可以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爭取到一些時間和孩子單獨相處,不用再到前妻家去看孩子,避免大人相處時的尷尬和怨懟。我不想讓孩子成長過程中父親的角色缺位,想用自己的父愛多少彌補一點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然而,現在我和前妻、孩子的關係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我去看孩子,相處很尷尬,彼此積怨越來越深,孩子在我們那樣奇怪的相處中表現出害怕和無所適從;為了避免這種尷尬和帶給孩子的負面影響,我減少了去探望孩子的次數,結果卻是孩子和我越來越疏離。我該怎麼辦?我不想我的孩子因為父母離異失去父愛。
【個案二】
「離婚4年多,他只來看過孩子7次。逢年過節、孩子生日,他根本想不起來該給孩子買點禮物或者打電話問候一下,難得主動來探望的兩次,一次是陪孩子的爺爺奶奶來看孩子,一次是孩子生病住院……」提起前夫對孩子的疏落,孩子對他父親的淡然與冷漠,單親媽媽小朱眼裡都是淚。
缺位,讓孩子淡忘了父親
講述 小朱
5年前,我和前夫離婚了,原因是他多次出軌。離婚後,4歲的兒子跟我一起生活,前夫把房子和房貸都留給了我們,並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每月給孩子2000元撫養費,學費和醫療費我們雙方各承擔一半。
剛離婚那半年,前夫說他要花錢租房子,無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等年底發年終獎後一次性付清。我同意了,但要求他每周接孩子出去玩一天,他答應每周六早飯後來接兒子出去玩。說實話,我不想再見到這個帶給我巨大情感創傷的男人,但他畢竟是兒子的父親,兒子成長過程中離不開父親的陪伴和指引。
沒想到,第一個周六前夫就食言了。兒子從早飯後等到上午10點半,他都沒來。兒子哭著讓我給他爸爸打電話。聽到兒子的哭聲,前夫愣了片刻,然後說他忙著加班,忘了提早跟我們說。抱著哭泣的兒子,我好心痛,他可以心裡沒有我,不能沒有他親生的兒子啊。下一周,前夫周五晚上就給兒子打來電話,說要出差,周六不能陪兒子,答應出差回來給兒子帶禮物。後來我才知道,前夫根本沒有出差,而是陪著新歡去上海玩了。之後的那個周六,前夫來接兒子出去玩了,可並沒帶來孩子心心念念的禮物。
我無言以對,只知道他的心根本不在孩子身上。那天午飯後不久,前夫就把兒子送回來了,說兒子要找媽媽,不肯跟他玩。前夫走後,我問了兒子,才知道跟他們父子一起玩的還有一個阿姨。前夫注意力都不在兒子身上,兒子當然覺得不好玩了。就這樣,半年多過去了,前夫只有5個周六履約來帶兒子出去玩,其他的周六都找了各種理由搪塞。
離婚第一年的春節後,前夫陪同他父母來探望我兒子了。爺爺奶奶給了我兒子紅包,前夫就給兒子帶了一個拼裝玩具,對拖欠了半年多的撫養費隻字不提。後來,我打電話追討兒子的撫養費,前夫卻說,離婚時他除了帶走一輛汽車,接近凈身出戶,現在他要攢錢買房,沒錢付撫養費。他還厚顏無恥地說,孩子爺爺奶奶包了一個不小的紅包,抵得上小半年的撫養費了。我很憤怒,也很無語,發簡訊告訴他,如果30天內他再不付撫養費,我只能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他履約。
前夫隻字未回,30天後依然沒有付給孩子撫養費,也沒再來探望過孩子。我無計可施,只好找律師起訴他,為兒子爭取應得的撫養費。接到起訴狀後,前夫難得主動給我打了一個電話,氣急敗壞地罵我太狠毒,然後讓我把銀行卡號發給他。3天後,前夫把兒子半年的撫養費打進來了。此後,前夫再也沒來看過兒子,撫養費半年一付,總是拖到半年快期限的最後一天,兒子的爺爺奶奶也沒再來探望過。
跟這樣的人,我不想再有任何計較,只是心疼兒子。好在兒子已經是個小小男子漢了,5年間,他從哭喊著要爸爸,到默默地對著爸爸的照片發獃,到不再提及。節假日,兒子會乖乖地去上興趣班,說跟老師同學待在一起很開心。平時到菜場、超市或跟我一起出遊,兒子總會主動照顧我,默默地承擔起這個家庭的男性角色。看著兒子懂事的小模樣,我又心疼又開心——心疼的是兒子小小年紀就經受這些悲苦,開心的是兒子在挫折和傷痛中開始長成一個小男人。
7月底,兒子因為肺炎高燒不退住進了醫院。第二天,我發簡訊給前夫告知病情,他總算拎著水果和牛奶來探望兒子了。病房裡,父子倆相對無言。看得出,前夫臉上有點愧疚,拚命想找話題,兒子卻一臉淡然。前夫走後,兒子很安靜地對我說:「媽媽,以後我不想再見到這個人。有什麼事情,我們自己面對,不要告訴他。」
我無法用語言來表達那一刻我心中的疼痛和震撼,也不知道該怎麼來撫慰兒子小小心靈中那巨大的傷痛。大人做的事,孩子從小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一個9歲孩童所表現出來的超乎年齡的淡然與冷漠,讓我好心痛。
我該怎麼辦?怎麼做才能讓兒子心中的傷痛得到修復?
【觀點】
離婚後,孩子生身父母的角色並未改變,但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卻因為原生家庭的破裂而變得尷尬甚至疏落或對立了,其中,孩子受到的傷害最大。
離婚,讓一對成年人有了解決自己情感難題、重建人生的機會,卻帶給孩子不同程度的心靈創傷。這個傷害程度受離婚時孩子的年齡、離婚後家長的教育方式、離婚前的家庭狀況、經濟、孩子與撫養者的性別等因素的影響。
父母離異時,如果沒有很好地處理這些可能發生在孩子身上的情緒狀態,就很可能對他們之後的成長和生活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甚至影響孩子的人格和一生的幸福,讓孩子在今後的人際交往中產生不安全感,遇到矛盾找不到良好的處理方式,親子關係陷入危機,愛情婚姻經歷坎坷。
所以父母雙方在離婚後應該儘早對孩子進行積極有效的心理干預,讓孩子知道離婚是父母的夫妻關係出了問題,而非孩子的過錯,父母雙方依然愛著孩子,依然會共同關注孩子的健康成長。與孩子一起生活的家長承擔了較多的責任和義務,不與孩子一起生活的家長應該儘可能多找機會跟孩子相處,關注孩子的成長,用自己的言行給孩子正面、積極的引導,讓孩子感受到你的愛。
【支招】
1.在離婚初期,家長首先應和孩子交流,父母離婚不是孩子的錯,是由於某種原因不生活在一起了,孩子要學會尊重父母的選擇,並且積極的調整自己的生活。
2。父母離婚並不代表會失去父母的愛,找個機會告訴孩子,家庭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形勢,有的家庭有爸爸媽媽,有的是只有爺爺奶奶,有的還是養父母,所以接受自己現有的一切。對將來孩子走入社會或許有幫助。
3。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要經常的去探望孩子,不僅在生活上多關心孩子,更要注意和孩子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交流。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經常會有這樣一種心理,好久不和孩子在一起了,一見面就首先滿足孩子在物質方面的需要,去肯德基、麥當勞,而往往忽略了孩子思想、精神方面的交流。其次在探望孩子時不要攻擊另一方,家長的身教言傳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如果孩子從小在這種無法辨別是非和相互攻擊中長大,就會認為人世間沒有真情,沒有友愛可言,這樣的孩子比較容易具有暴力傾向,而且在出現暴力事件時,出手往往比較兇狠殘忍。
4。父母要讓孩子知道,孩子有選擇和哪一方生活的權力,也有權看望不在一起生活的一方,父母不能把孩子作為要挾對方的籌碼,在決定孩子跟哪一方時充分考慮孩子的成長和發展,尊重孩子的選擇。
總之,孩子既是個人的,也是社會的,我們在面對婚姻、家庭和子女時,一味強調個人價值是不負責任的。在婚姻和家庭中,夫妻雙方和孩子的權利是平等的,每一個人都應承擔起社會賦予的角色期待,也就是說應擔負起他所應擔負的社會責任對於已經離異的夫妻來講,無論將來婚姻走向何方,孩子畢竟是你們以往愛的結晶,也是你們將來的希望,願你們付出你們的愛,儘可能地減少離婚給孩子帶來的不良影響,不要讓這朵稚嫩的花,在剛剛綻開時就遭受嚴寒的襲擊,而過早地枯萎。
推薦閱讀:
※我殺了媽媽無數次,在心裡
※讓我們做70分的「懶」媽媽
※「准女婿」言承旭獲林志玲媽媽點頭認證:當然OK!
※孩子他爸的使用指南,每個媽媽都該知道
※一股不可遏制的衝動,想要給媽媽打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