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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奉獻

有許多基督徒,對於奉獻方面的真理都已經聽了許多,甚至有些信徒,一聽到講奉獻,就似乎已經「胸有成竹」,這個人又是講奉獻,早就聽膩了,你不必多說了!

  但我願意提醒大家,奉獻不只是一種真理知識,知道以後,就變成陳舊;奉獻也不只是一個「階段」,經過以後,就不必回顧;「奉獻」乃是一條「路程」,從我們信主那天開始直到見主面的時候,都要行走的。它是我們靈性的初階,也是高峰,沒有一個信徒的靈命會進步到不必再走奉獻這條路的地步。十字架的道路,就是奉獻的道路,我們追求所謂的靈性長進,意思就是追求過一個更徹底而完全的奉獻生活。

  一、為什麼要奉獻?

  「所以,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這句話就已經告訴了我們為什麼要奉獻,不是因為神缺少些什麼,所以我們要奉獻,也不是神需要我們給他什麼好處。「奉獻」本身就是神因他的慈悲而給我們的恩典,否則我們根本沒有資格講奉獻。因為我們既是主的重價買回來的(林前6:19-20),當然就已經是屬於主的,主已經有完全的權柄隨意處置我們了。正如我買了一樣東西回來,絕不需要等它把自己奉獻給我才是我的,因為它根本已經是我的了;或是我們要送一樣禮物給親友時,絕沒有人會把原本屬於他的東西當作禮物送還給他本人。

  所以我們這些人自從主用他的寶血買贖了我們的日子,就已經是他的了。我們根本不配說「奉獻」這句話。所以保羅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我們有「奉獻」這種權利,乃是神極大的慈悲,神並不強迫我們把一切主權全交給他,神給我們可以「奉獻」給他這種權利,使我們因為看見他把自己獨生子賜給我們的慈悲而甘願獻上一切所有的給他,這是何等大的恩典!

  有些比較有學識或是在社會上比較有地位的人,獻身作傳道之後,在他們的心中時常會這樣的驕傲說:「像我們這樣的人作傳道人,在教會中不可多得啊!」似乎他的事奉,讓神得了不少便宜似的;好像上帝應該感恩流涕地對他說:「謝謝,謝謝!從來沒有像你這樣有地位的人來事奉我,像你這麼有才華的人來事奉我,我真是受寵若驚。」有這種思想的人,根本不懂什麼叫做奉獻。

  讓我們注意聖經在這裡是怎樣說的:「所以,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請注意「所以」這兩個字是連接上文的,上文十一章末段是論到神是萬有的主,是有無窮智慧的主,一切都本於他,依靠他,歸與他。然後使徒勸勉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給他。不是因為神太窮了,所以我們要奉獻;反之,正因為神是這麼一位全知全能、統管萬有的神,所以我們應當因他的「慈悲」而奉獻給他。

  二、什麼是奉獻?

  這裡聖經給「奉獻」一個很簡單而十分貼切的解釋,說明了奉獻是什麼。奉獻不是我們一般所理解的捐錢,也不是獻身作傳道,雖然這些也是奉獻的其中一方面,但它們並不就是「奉獻」。這裡聖經告訴我們奉獻是一個祭,舊約獻燔祭的時候,要先將祭牲剝皮切塊,然後把一切燒在壇上(利1:9),這意思就是把一切毫無保留地獻給主。所以奉獻就是無條件地、甘心情願地、把自己一切所有——包括我們的生命、財產、前途、愛好、計劃……完全交在主的手中,完全聽憑主的吩咐、管理、要求、運用,而絕不反抗,也永不收回的意思。

  許多人以為將自己認為最好的給主就是奉獻,其實這只是愛心,未必是奉獻。奉獻不是只照自己所以為好的給主,更是照主所以為好的給主,愛心加上完全的順服才是奉獻。有一位弟兄很善於做菜,能專用牛肉炒成十餘種美味菜色。有一次,有客人從外地來到,這位弟兄特地拿出他的拿手絕活,炒了一個牛肉宴,十幾道菜,全是牛肉做的。及至入席時,才知道來訪的這位客人是不吃牛肉的,結果大為掃興。照樣我們認為好的,神未必認為好。因此我們上面已經說過,奉獻錢財,或獻身傳道,並不等於就是奉獻,因為它們雖然是一件好事,但若不是照著主的意思,它可能就變成完全背乎奉獻意義的一件事。奉獻不是自己決志要為主作這樣或作那樣,而是決志不再照自己的意思作這樣作那樣,乃是要完全憑主的意思而作。

  三、要怎樣奉獻?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時間的關係,在這裡我們只著重講「將身體獻上」這一點。

  為什麼使徒在這裡要我們將身體獻上,而不是說將「心」獻上?我想最少有兩點意思:第一是表明我們要有一種具體的,有實際行動的奉獻。真正的奉獻不會只在心裡願意完全順服神,而在行動上卻毫無表現的。如果一個人說:我的心裡常常想去禮拜堂,而他的「身體」則常到電影院,舞廳這種場所,這樣誰知道他的心是否常想到禮拜堂?如果一個信徒說:我心裡很愛主,但他的行動完全不像愛主的人,不讀經、不禱告、不愛引人歸主……,這樣誰知道他的心是否愛主?所以「將身體獻上」是一種有實際而具體的行動的奉獻。

  第二是表明我們要有完全的奉獻,是整個身體的,不是一部份的,不是口獻給主用而眼則留著為自己看不應看的東西,乃是全身都完全獻給主。不論是人看得見的部份,或是人看不見的部份,自己喜愛的或憎惡的,生活方面的,或工作方面的,都要毫不保留地讓基督來作主。

  有些信徒情願在教會中熱心工作,卻不在家庭中盡自己應盡的責任。有些青年基督徒,情願熱心教會活動,卻不肯在學業或工作上忠心。還有些信徒,寧願在工作上勞苦,不願在生活上聖潔,這些都不是完整的奉獻。神所喜悅的奉獻,乃是「身體」的,完全不保留的奉獻。

  所以,親愛的弟兄妹妹們,把自己完全交給主吧!這不是損失,這乃是極大的收穫,因為我們已經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屬主的人,主要負責我們的一切:我們的前途、健康、生活需要、職業、財產,……損害我們的就是損害他,摸我們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這是何等安全的保障呢!讓我們學會這寶貴的屬靈原則,有捨棄才能得著,「獻上」之後才能享有,這也是主所教導我們的(路6:35;太16:25)。

  四、如何實行奉獻?

  「奉獻」並不僅僅是在口頭上向神作一個承諾,也不僅是在某次聚會中下一次決心,奉獻乃是必須表現於生活的。倘若我們已經把自己奉獻給主,就必須實行過一種奉獻的生活,否則我們的「奉獻」完全是假的。但是我們怎樣過一個奉獻的生活呢?這裡給我們看見四個重要的原則:

  第一,要把自己當作活祭

  所有的祭都是死的,因為所有獻上的祭牲都必定要先被殺死,然後才能獻上。但這裡聖經要我們把自己當一個「活祭」獻上,這意思就是說:我們應當存一種算自己是已經死了的態度來為主活著。而這樣地過一種奉獻的生活,就是我們將身體獻上的「活祭」了。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曾為他們行神跡,殺死埃及所有頭生的,不論是人還是牲畜,都殺死。但以色列人的長子卻因逾越節羔羊的血得免被殺,所以神要他們把頭生的歸給神。後來,神又揀選了利未支派的人,代替以色列一切頭生的兒子來事奉神;這樣,那些利未人可算是站在本應被殺的地位上來事奉神的了(民3:41)。這些利未人可以代表我們每一個基督徒,應當站在死的地位上來為主活著。這也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的意思了。

  第二,要過聖潔的生活

  舊約獻祭時所用的祭牲,必須是無殘疾和潔凈的。現今信徒是把他們的生活當作「祭物」獻給主,所以這「祭物」也必須是聖潔的,因此我們過奉獻的生活,也就是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這聖潔的生活,就是下節所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的生活,從世界中分別為聖的生活。以色列人如果不從埃及出來就不能事奉神,同樣信徒如果不從世界分別出來也不能過奉獻的生活。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的先決條件就是: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效法」這個詞包含著佩服、贊同的意思,我們絕對不會去效法一個我們不佩服不贊成的人,反之,如果我們佩服那個人,必定不知不覺之中效法了他的一切。為什麼基督徒會效法這個世界?因為先在心意上佩服了世界的某些主張、作風、習慣……所以不知不覺中就效法了世界的樣式。請注意,我不是說基督徒要故意弄得很古怪的樣子,來表示與世人不同,乃是說基督徒應當在生活上有自己的一套標準——就是聖經的標準。無論在飲食筵宴、衣著裝飾、社交應酬……方面,都應當有我們自己的主張,照著聖經的原則來生活,無需一味盲從世人的習俗,應當使世人受我們的影響,而不是讓世人影響了我們。這樣才能與世界有分別,才能過聖潔的生活。

  第三:要以求神的喜悅為一切行事的目的

  使徒保羅告訴我們,這樣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乃是神所喜悅的。反過來說:我們要過奉獻的生活,就當以求神的喜悅為宗旨。

  保羅向加拉太人表白時,也見證了他自己正是以求神的喜悅為生活中心的——「……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

  要求神的喜悅,必須先明白神的旨意,要想明白神的旨意,就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當我們信主的時候,我們的心意已經有了更新,但還需要繼續地更新,使我們的心意,越來越不屬於肉體,越來越與神的心意接近。

  小孩子的心意和他父母的心意會有很大的分別,他們可能很注重一些毫無價值的事物,如玩具和遊戲等等,而完全不能體會父母的心意,但小孩子如果漸漸長大,他們的心意也就漸漸更新而與父母的心意更接近。這時自然就能體會父母的心意,而得父母的喜悅了。信徒若要「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就必須在消極方面不效法這個世界;在積極方面「心意更新而變化」。

  第四、要以事奉神為生活的中心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注意這「如此事奉」就是指上句那種奉獻的生活,那樣地為主而活著的生活就是一種神所喜悅的事奉了!事奉神並不只是為主作工的意思,更是包括為主而生活的意思,並且這是「理所當然」的。

  很多基督徒不理解事奉的含義,以為只有為神做很大的工作,才叫事奉;以為在教會裡為神做工才叫事奉,在家裡或是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就不是事奉了;所以他們很不注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然而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生活就是一種事奉!

  神既然有無數的天使事奉他,為何還需要軟弱的人來事奉他?天使不會軟弱,不會發怨言,不會疲倦,不會生病,不會嫉妒……但神為什麼還要信徒來事奉他?必然有一些是只有信徒能作得來而天使作不來的事,那就是天使不能帶著身體而為主活在世人之中,信徒則能。所以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應當以事奉神為生活的中心,否則便失去最有價值的事奉了。

  另一方面,神更是要藉著我們的事奉,得著我們這些人,使我們越來越活出主的形像。很多時候,我們總是以工作來代替事奉,以為為神做了一些的工作,這就是事奉了。其實不然,神所看重的乃是人!就是我們這些本不完全的人;他要藉著一些事務來操練我們,藉著生活來磨鍊我們,使我們因著十字架的對付,逐漸得以完全,漸漸懂得神的心意,漸漸知道尊重他和他的權柄,漸漸能夠在生活中彰顯出神的榮耀。換句話說,神要得著的不是一些所謂的事工,而是一群人,一群合他心意的人,一群可以在地上代表他,並活出他形像的人。

  有一位主的僕人曾經這樣說:「每個人一信了主,就得了一份『職業』,這職業就是『事奉神』,不論他們原本是一個醫生,或是一個商人,或是一個學生……他們不論行醫、經商、求學、都是為著配合事奉神這個目的。」這實在就是實行奉獻生活的最實際表現。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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