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的菜單」與政治現代化的邏輯

包剛升——評《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

  【內容提要】弗朗西斯·福山的新書《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重申了政治現代化的標準菜單:有效國家、法治與民主問責制,闡述了一套國家構建應優先於法治與民主的政治發展次序論,並對美國政治制度的衰朽提出了批評。本文認為,福山並未從歷史終結論的立場上退卻,而是給其打上了「有效國家」的理論補丁。至於他的政治發展次序論,挑戰在於國家構建、法治與民主問責制有時是一個同步建設、互相影響的過程,威權政體更有利於國家構建的論點則缺乏充分證據。福山所批評的美國政治衰朽,更多是指具體政治制度或機構的衰朽,而非自由民主模式的衰朽,亦非系統的治國能力危機。總之,福山這一簡潔理論框架與宏大歷史敘事的組合有很多優點,但這部作品的邏輯嚴謹性尚有缺憾。

  【關鍵詞】弗朗西斯·福山 政治秩序 政治衰朽 國家構建 民主問責制

  美國學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新書《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①自2014年9月出版以來,引起了廣泛關注。福山的這部新書沿襲了《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②一書的解釋框架,強調了有效國家的重要性,並發展出一套政治發展優先次序的理論。此外,他還直接批評美國正在出現政治制度的功能失調(dysfunctional)和政治衰朽(political decay)。在國內學界,有學者認為這意味著福山「政治觀點的轉變」,但同樣有人認為福山的觀點並未發生「180度大轉變」。③

  那麼,福山的政治觀點是否發生了重大轉變?《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的主要觀點到底是什麼?他又提供了何種邏輯和經驗證據?如何從理論和歷史兩個維度來考察福山這項研究的貢獻與不足?這是本文試圖探討的問題。

  一、政治現代化的標準菜單

  讓福山聲名鵲起的「歷史終結論」,最初始於他1989年在《國家利益》雜誌上發表的文章《歷史的終結?》。由於1991年蘇聯的解體,福山的作品不僅成了富有吸引力的政治宣言,而且還被證明具有充分的政治預見力。1992年,福山又將其擴充為一部通俗的學術作品《歷史的終結及最後之人》,該書出版後迅速走紅。

  福山的核心觀點是:自由民主制度也許是「人類意識形態發展的終點」和「人類最後一種統治形式」,並因此構成了「歷史的終結」。這並不意味著自由民主制度「不存在不公正或嚴重的社會問題」,但它沒有「根本性的內在矛盾」,這個時代「找不出比自由民主理念更好的意識形態」,所以「歷史終結了」。④

  如果說上述觀點是福山1.0版本,那麼經過二十多年沉澱之後,關於政治秩序的研究則構成了福山關於人類政治命運思考的2.0版本。簡單地說,福山認為政治發展或政治現代化有一份最佳「菜單」,這份菜單的三項標準配置是:有效國家(effective state)、法治(rule of law)和民主問責制(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倘若前者強調的是自由民主制度的必然性,那麼後者則是增加了有效國家和法治兩個新要素。筆者認為,這既是福山對蘇聯解體後世界不同地區實際的政治變遷所作的一種回應,又是他基於最近二十多年比較政治和國家理論學術進展所作的一種調整。

  對很多第三波民主轉型國家來說,法治建設的不足已成為實現民主轉型與鞏固的重大障礙。很多比較政治學者都認為,「有民主而無法治」的新興民主政體往往只夠得上「選舉民主政體」(electoral democracy)或「准民主政體」(semi-democracy)的標準,而無法成為「自由民主政體」(liberal democracy)。由於法治缺位,拉丁美洲、非洲、前蘇聯和東歐、亞洲的不少國家都無法完成民主轉型,而只能擁有某種充滿瑕疵的、不穩定的政體類型。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提出的「兩不像政體」(hybrid regime)和史蒂文·列維茨基(Steven Levitsky)提出的「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都跟這些轉型國家的法治不彰有關。⑤福山當然注意到了這類研究成果。

  此外,國家理論(state theory)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獲得了長足的進展,國家建設與民主轉型的關係開始受到學界重視。有學者認為,不少國家在民主轉型問題上阻力重重,主要源於構建有效國家的困難。隨著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西達·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等人的國家理論研究成果的湧現,以及丹克沃特·拉斯托(Dankwart Rustow)、胡安·林茨(Juan Linz)等人關於現代國家作為民主轉型前提條件的觀點的提出,民主轉型中的國家問題日益凸顯。⑥福山本人2004年以來也發表了幾項與國家構建(state building)、國家能力(state capacity)有關的研究,其基調是:國家構建是很多社會政治發展的重要維度;有效的國家構建往往是一個國家完成民主轉型的前提條件。⑦

  正是在此基礎上,一份「福山的菜單」開始浮出水面。延續《政治秩序的起源》的基本觀點,福山認為:「構成一個政治秩序的是三種基本類型的制度:國家、法治與問責制的機制。」⑧再進一步說,「一個立足於國家、法律和問責制三者平衡基礎上的政治制度,對所有社會而言,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道德上都是必需之物」。(第37頁)

  在福山的菜單中,第一項配置是國家。借鑒馬克斯·韋伯的定義,他認為,「國家是確定地域範圍內一個等級制的、中央化的組織,它壟斷了合法的暴力」。此外,現代國家還應該是「非個人化的」(impersonal),超越了統治者的個人、家族與私人關係,或者說超越了世襲制(patrimonial)傳統,並能克服很多社會盛行的恩惠—庇護主義做法。(第23頁)有效的現代國家至少應該包含三個要素:一是合法地壟斷暴力,這意味著國家具有控制暴力衝突的能力;二是發展一套韋伯意義上的官僚制度或行政系統,這是國家的物理載體;三是實際運行規則實現對世襲制和庇護主義的超越,整個系統能基於非個人化的一般規則來運轉。對利比亞、奈及利亞、印度等國來說,福山認為它們政治上的關鍵問題是缺少一個有效國家。(第38頁)需要澄清的是,福山明確地說,他對有效政府的強調並不意味著他偏好威權政府形式,也不意味著他偏好「更大的」福利國家或「大政府」。(第39頁)

  福山的菜單把法治視為第二個要素。「我把法治定義為一系列的行為規則,這些規則反映了一個社會內部的廣泛共識,能夠約束一個社會中甚至最有權力的行為者——無論是國王、總統或總理。」福山還特彆強調:「如果統治者能夠改變法律以適應自己所需,法治就不會存在——即便這些法律是無差別地適用於社會的其他所有成員的。」(第24頁)他指出,法治不同於法制(rule by law),法治的基本特徵應該包括能有效地約束統治者,擁有獨立的司法體系,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問責制在福山的菜單中是第三個要素。福山認為:「問責制意味著政府對整個社會的利益作出回應而非僅僅顧及政府自身的利益。」「今天,問責制通常都被視為程序的問責制,也就是通過周期性的自由和公正的多黨制選舉,使得公民們能夠選擇和約束他們的統治者。」這樣一來,問責制就等同於民主問責制或民主制。(第24頁)

  藉助這一標準菜單——有效國家、法治和民主問責制,一個社會就能實現兩個看似矛盾的目標之間的平衡:一方面,國家要擁有足夠的權力與能力來確保和平、執行法律和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另一方面,國家的權力在法治和民主問責制的制度框架內受到有效制約。(第24—25頁)在福山來看,這就是善治的條件。

  那麼,從《歷史的終結?》到政治秩序的研究——2011年的《政治秩序的起源》和2014年的《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福山的政治觀點是否發生了重大轉變呢?應該說,從福山1.0版到2.0版,最大的轉變是他由過去單一地重視自由民主制度,轉向了既重視民主制度又重視有效國家。早在2005年,福山就主張「國家性(stateness)優先」。「一個新的問題正在出現——以失敗國家或脆弱國家的形式,從索馬利亞、海地到阿富汗、伊拉克——正在成為貧困、侵犯人權、難民和恐怖主義的源頭。……在你擁有民主或經濟發展之前,你必須首先擁有一個國家。」⑨福山的這一觀點來自於他對不少轉型國家遭遇的國家失敗、族群衝突、宗教衝突和政治失序等現象的觀察。

  儘管如此,福山的「歷史終結論」並未發生重大轉變。福山2014年6月在題為《民主依然挺立在歷史的終結處》的文章中承認「許多現存的民主國家運轉不良」,也認為自己此前對政治發展的實質問題尚有認知上的缺憾,但就更基本的方面而言,「我的『歷史的終結』論被證明錯了嗎?或者退一步說,即使不是錯的,它需要進行重大的修正嗎?我認為,我的根本思想仍然是基本正確的」。⑩因此,從福山1.0版到福山2.0版,與其說是政治觀點的轉向,不如說是政治觀點的修正。在25年前歷史終結論的基礎上,福山如今給自己的理論體系打上了一個「有效國家」的理論補丁。按照劉瑜富有感染力的說法,「與其說《起源》是對《終結》一書的推翻,不如說是對它的救贖」。11

  二、政治發展的次序論

  容易引發爭議的是,福山2.0版不僅在民主制度外增加了有效國家和法治兩大要素,而且還把有效國家的優先性置於民主制度之前。或者說,福山試圖闡明一種政治發展的次序論。他這樣說:「次序在很大程度上會起作用。那些民主先於現代國家構建的國度,與那些從絕對主義時代(absolutism times)繼承現代國家的國度相比,在實現高質量的治理方面存在更大的問題。民主先行之後的國家構建也是可能的,但它經常需要新興社會行動者的動員和強有力的政治領導力來實現這一點。」(第30頁)福山還提到,一個有效有為的國家可能與民主之間存在著緊張關係。特別是,對於那些尚未完成民族構建(nation building)和尚未形成有效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的國度,或者那些存在深刻的族群、宗教、語言或地區分裂的國度,「威權主義條件下通常能更有效地塑造強有力的民族認同」。(第30頁)12

  福山以普魯士-德國、英國、美國、希臘和義大利等五國為例來論證自己的觀點。在發展有效國家或高效廉潔的國家行政系統方面,這五個國家可以分為三個梯隊:普魯士-德國表現最佳,英國與美國表現次之,希臘與義大利則表現不佳。福山認為差異在於:普魯士-德國早在民主之前就進行了國家建設並發展出了有效的官僚制系統;英國和美國的民主先於國家構建,從而導致了基於恩惠的官僚制和基於庇護主義的政治系統,但隨後兩國對此進行了成功的改革;希臘和義大利的特點是民主的發展先於現代國家和官僚制的發展,從而也導致了基於恩惠的官僚制和基於庇護主義的政治系統,但兩國似乎無力超越這種模式。

  福山坦承他關於官僚制與民主發展次序論的觀點借鑒了馬丁·夏夫特(Martin Shefter)的研究。13福山這樣闡述這一邏輯:「當一個韋伯式的國家在威權主義之下得到鞏固,圍繞國家所形成的『絕對主義聯盟』隨後就會防止國家成為政治家施以恩惠的一種資源。……另一方面,如果一個社會在這種(國家)現代化發生之前就開放了民主選舉權,國家本身會淪為政治家的一項資產,後者可以用公共職位作為誘餌來動員選民。」14後者的結果就是基於恩惠的官僚制和基於庇護主義的政治系統,使腐敗成為整體政治生態的一部分,有效行政體系與有效現代國家的構建就難以完成。因此,有效國家先於民主的發展,要好過民主先於有效國家的發展。

  福山還把政治發展的次序論應用於發展中國家,並強調了有效國家的優先性。《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一書就講到了利比亞正在進行的政治轉型。「此時此刻,利比亞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它缺少國家——也就是一個能在其領土範圍內壟斷合法暴力以維持和平和執行法律的中央權威。」(第3頁)就西歐、北美以外的經驗而論,東亞的發展績效優於拉美,拉美的發展績效優於撒哈拉以南非洲。原因正是:「今天最成功的非西方社會恰恰就是那些在先於接觸西方之前擁有最發達的本土製度的社會。」(第31—32頁)15這裡的本土製度主要是指國家制度,也就是官僚系統與有效國家的發育程度。對今天的很多轉型國家來說,政治發展的一個巨大挑戰仍然是缺少一個有效的現代國家。

  那麼,福山所闡述的這套政治發展次序論合乎邏輯嗎?首先,福山假設有效國家、法治和民主問責制三者的發展存在明確的先後次序關係,這一點可能就會遭到質疑。一方面,國家作為一種制度安排,與法治和民主問責制這兩種制度安排之間,存在著許多疊加的成分。比如,如果國家僅僅單向度地追求壟斷暴力和擴張專制性權力的話,就註定無法超越世襲制及基於恩惠和庇護主義的做法,因而就也無法發展出高效廉潔的現代國家。在工業革命時代之前,中國被福山視為前現代國家建設的代表,但是,中國仍然無法真正超越世襲制傳統與庇護主義,而且總體上是一個趨於腐敗、統治能力不斷衰減、不得不通過周期性政治革命來更新的國家。相比而言,普魯士-德國高效清廉的官僚系統和有效現代國家的塑造,絕不僅僅是與國家維度上的制度安排有關。實際上,普魯士的法治傳統對韋伯式現代國家的塑造起了關鍵的支撐作用。法治傳統會通過兩種途徑強化有效的現代國家:一是官僚系統內部更有可能塑造一般性的規則,而這對於超越私人關係和庇護主義至關重要;二是最高的政治權力會受到某種約束,可以防止其任意妄為,反過來也會有助於塑造高效廉潔的現代國家。

  再比如,法治和民主問責制這兩種制度安排通常必須以某種最低限度的國家構建為基礎。從邏輯上講,缺少統一國家權威的封建主義體系下亦有可能存在某種程度的法治。但現代社會的法治則必須以國家和國家構建為前提。同樣,民主問責制的制度安排本身要以國家為前提。因此,現代法治和民主問責制必須疊加在基本的國家制度之上。由此可見,國家、法治和民主制三種制度的成長未必是互相分離的先後次序關係。

  另一方面,某些時空條件下,國家建設、法治建設與民主建設具有同時性。福山認為,一些社會面臨著國家建設與民主建設的雙重任務,而國家建設具有優先性。(第506頁)16但是,國家建設在邏輯上的優先性,不代表國家建設與民主建設一定是兩個完全分離的獨立過程。相反,兩者可能是一個同步建設、互相影響的政治過程。當民主建設出現問題時,國家建設可能會陷入更大的困境。筆者在《民主崩潰的政治學》一書中認為,民主建設過程中憲法設計與制度安排的不當會削弱國家能力,從而降低了構建一個有效現代國家的可能性。這意味著,民主本身的制度安排會影響國家能力的高低與國家構建的成敗。17

  其次,福山認為,威權主義政體可能是一種更有利於塑造有效現代國家的制度安排。必須承認,對一些國家來說,上述觀點有可能是成立的。但是,一部分有效的現代國家是在威權主義政體下完成構建的,跟威權政體比民主政體總體上更有利於現代國家構建,卻是兩回事——前者無法推導出後者。

  福山提到的利比亞恰恰是一個絕佳的反例。在2011年利比亞啟動民主轉型之前,該國已經歷了卡扎菲42年的威權統治,而此前亦非民主政體。利比亞此次啟動民主轉型,遭遇的重大困難是利比亞國家制度建設的薄弱。但是,卡扎菲長期的威權統治不僅無助於利比亞建立一個有效的現代國家,反而是利比亞構建現代國家的重大阻力。有學者認為,在卡扎菲時代的利比亞,「卡扎菲就是制度本身」,他主要依靠軍隊與私人恩惠關係進行統治,維繫其權威的是「暴力與恐懼」。18所以,單純的威權統治有時反而會削弱國家構建。福山恐怕沒有考慮到這一層的邏輯。

  威權主義有利於現代國家構建還有另一種幻象。對於多族群、多宗教、貧富懸殊或等級嚴重分化的社會來說,國家認同或民族認同的塑造有時需要藉助暴力手段和威權統治來完成。對於這樣的社會來說,民主的政治參與和政治競爭有可能加劇不同社會集團之間的衝突,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暴力;威權統治藉助武力和政治高壓手段,通過壓制不同社會集團的政治訴求,可能在客觀上有助於國家認同或民族認同的塑造,從而推進國家構建。但挑戰在於,這種做法有時只是掩蓋了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一旦威權統治這個高壓鍋一打開,原本就存在的各種政治分歧就會表面化,各種基於族群、宗教、語言和地區的政治認同就會上升。有的國家就在這一過程中走向四分五裂。一個例子就是歷史上的南斯拉夫,今天的利比亞可能也存在這種擔憂。所以,經歷威權統治的社會一旦啟動民主轉型,通常都會經歷一個重新構建國家的過程,而這種政體轉型驅動的國家重新構建本身也充滿不確定性。

  再次,按照福山的觀點,如果一個社會的政治發展按照最優次序進行,那麼其發展績效就應該更好,但經驗證據未必支持這一觀點。比如,以普魯士-德國跟英國、美國的比較為例,倘若說普魯士-德國的官僚制質量要強於英、美兩國,似乎有些道理。但是,如果要說普魯士-德國的政治現代化和發展績效要高於英、美兩國,肯定是不妥當的。德國20世紀前半葉的政治史呈現出高度的不穩定性,德國初次嘗試的自由民主政體(1919年—1933年的魏瑪共和國)不僅無法實現政治穩定,而且還導致了法西斯極權統治。另外,如果考察長時段的經濟與發展績效,可以認定普魯士-德國並非工業革命的首創者,而只是工業革命的卓越模仿者。真正帶領人類超越馬爾薩斯陷阱的是英國,而非德國。到了20世紀,美國成為人類經濟、技術與新產業革命的領導者,德國與美國相比並無優勢可言。

  最後,福山的政治發展次序論似乎是在構建另一個烏托邦,即每個社會都應該遵循政治現代化的一條最優路徑。但從經驗上看,不同社會的政治現代化道路實際上呈現出豐富的多樣性。那些政治與經濟上都獲得巨大成功的國家,政治現代化路徑也是各不相同的(即便它們可以算殊途同歸)。另一個實踐問題是,每個社會面臨的具體情境是不一樣的。對這樣各不相同的社會來說,重要的不是應該遵循某條唯一的最優政治發展路徑,而是尋求合乎政治邏輯的合宜做法。

  三、美國政治制度的衰朽?

  與塞繆爾·亨廷頓討論發展中世界的政治衰朽不同,福山關注的則是美國的政治衰朽。那麼,如何理解政治衰朽呢?亨廷頓最著名的一個觀點是:如果政治參與擴張過快,而政治制度不能有效容納這種政治參與時,就會出現政治衰朽。當然,他主要討論的是發展中世界的政治。19福山則認為,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對特定環境做出回應的產物,但環境總是在變化,而社會在整體上是趨於保守的。「政治制度一旦無法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便會發生政治衰朽。」20所以,政治制度不能適應變化的環境,是政治衰朽的核心問題。(第461—466頁)

  福山論述美國政治制度衰朽21的觀點,使得他格外地引人矚目。既然歷史終結於自由民主制度,而美國通常被視為自由民主制度的典範,為何美國又同時出現了政治衰朽呢?應該如何全面地理解福山關於美國政治衰朽的觀點呢?

  在新書中,福山對美國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首先,美國某些政府部門出現了顯著的功能失調。他主要分析美國森林管理服務局(the U. S. Forest Service)的案例,認為該機構已經從一個高效的政府機構淪為政治衰朽的樣本,原因則包括受到立法機構的過多干預從而導致機構自主性的喪失,以及官僚機構本身的自我膨脹與異化。此外,基於美國政府績效的評估報告,福山認為美國官僚系統的有效性正在削弱。(第455—466頁)

  其次是美國盛行的利益集團政治和「再世襲化」(repatrimonialized)。福山多次提及,美國是一個「法庭與黨派的國家」(a state of courts and parties),亦即美國立法(政黨—國會)和司法系統的力量甚至壓倒了行政系統的力量。(第467頁)這也使得美國的利益集團、院外遊說集團對美國政治的影響力超過了恰當的限度。有數據表明,美國院外遊說的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出現了大規模膨脹。(第479頁)在此過程中,美國政治精英們的自我利益日益凸顯。福山甚至指出:「看來我可以公允地說,20世紀後半葉美國的國家已經出現了再世襲化的問題。」(第478頁)

  最後是美國政治中的否決者統治(vetocracy)問題。否決者(veto player)和否決點(veto points)是政治學者喬治·澤比利斯(George Tsebelis)最早系統論述的概念。22藉助這些研究,福山認為美國政治已經淪為否決者統治,而這已嚴重損害美國政治的效能。否決者統治的一個關鍵制度是美國的總統制模式。如同胡安·林茨等人對總統制提出的批評23,福山認為在美國總統制模式下,行政系統與立法系統的關係已經陷入某種困境。美國從不信任政府的政治傳統,到設置過多的分權制衡機構,再到政府(特別是行政系統)最後的無所作為,正好成為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所以,他認為,美國應該抑制否決者統治的制度安排,強化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的一致行動能力,甚至是引入「議會制風格的機制」。(第488—523頁)

  鑒於福山對美國政治衰朽的批評,有人認為他正在否定美國的制度模式,甚至是否定自由民主模式。有人甚至這樣問:難道「歷史的終結」將以政治衰朽告終嗎?然而,這些看法恐怕是對福山的誤讀。一方面,福山討論的美國政治衰朽是指具體政治制度的衰朽,而不是整體制度的衰朽,更非文明模式的衰朽。福山說,與奧斯瓦爾德·斯賓格勒(Oswald Spengler)、阿諾德·湯因比(Arnold Toynbee)和賈雷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等人關注「整個社會或文明的系統衰落」不同,「我這裡感興趣的這種衰朽是與具體制度(機構)運作有關的,它與更廣闊的系統或文明的進程可能有關,也可能無關」。他還指出了這樣的情形:「一個特定的制度(機構)會衰朽,而其他與之相關的制度(機構)卻運轉良好。」(第462頁)超越美國而著眼於整個西方世界,福山繼續說:「現代民主國家存在的政治衰朽,意味著這種平衡了國家、法律和問責制的政體作為政體模式有某種致命的缺陷嗎?無疑,這不是我的結論。……我不相信,現有民主國家存在系統性的『治理能力危機』(crisis of governability)。」(第546頁)所以,福山的觀點是很清楚的。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福山認為政治衰朽是所有政治制度的常態。「所有社會——無論威權還是民主——隨著時間推移都會出現衰朽。」(第546頁)這一點從中國古代的漢王朝,到奧斯曼帝國,再到今天的美國,無一例外。政治制度通常是應對環境變化的產物,但當環境繼續變化時,政治制度有可能無法做出調整。因此,美國出現的政治衰朽絕非特例。此外,政治衰朽並非全然是壞事——「政治衰朽在很多方面都是政治發展的條件:舊的必須倒下,以便為新的讓路。」(第462頁)換言之,政治衰朽有時構成了政治發展的條件。

  因此,福山對美國政治衰朽的批評,一方面是在基本面上對融合了有效國家、法治與民主問責制的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及其治國能力表示認可,另一方面是對其尚存的制度缺陷及可能的問題提出擔憂。實際上,福山這種反思美國政治現狀的做法,不過是給蘇格拉底的名言——「未經反省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提供了新的註腳。

  四、福山研究路徑的反思

  福山政治秩序研究的一個總體特徵是,他試圖把極其簡潔的理論框架融入宏大的歷史敘事過程,以此來解釋人類社會政治發展的基本問題。應該承認,福山兩卷政治秩序作品的論說與敘事方式有著明顯的優點。一方面,他的理論框架極其簡潔,強調了有效國家、法治和民主問責制三要素。另一方面,繼《政治秩序的起源》對從史前社會至法國大革命之間的人類政治變遷進行闡釋之後,福山在《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中討論了從法國大革命至當代世界之間兩百多年的政治演進,使橫跨廣闊時空維度的敘事與其理論框架之間實現了有意義的——儘管不是完美的——對接。

  即便如此,簡潔解釋框架加宏大歷史敘事的組合,從研究方法上講是有很大風險的。一個常見的問題是,作者能否嫻熟準確地駕馭如此大時空範圍內的議題和素材?一個更主要的挑戰則在於,理論上的解釋框架與經驗上的歷史敘事之間是否具有嚴格的契合性?當然,就這類宏大歷史敘事的作品而言,對其提出適合處理狹小議題的社會科學論文的嚴格要求是不合適的。但無論怎樣,高質量作品和普通作品之間的分野仍然在於論證的邏輯是否嚴密。

  從議題上講,《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必須要處理好兩個基本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需要為不同社會在政治發展——有效國家、法治與民主問責制——方面的差異提供理論解釋。如果要成為一部嚴肅的社會科學作品,該書必須要能系統地解釋為什麼不同社會在政治發展方面存在顯著差異?但是,福山並未做到這一點。大致來說,福山傾向於用軍事競爭解釋有效國家,用宗教傳統來解釋法治,用社會動員解釋民主問責制。當然,福山這裡的很多觀點借鑒了一些重要的先行研究。比如,軍事競爭塑造有效國家的觀點主要來自於查爾斯·蒂利。24但問題是,還存在著很多競爭性的乃至對立的理論解釋。因此,福山這種論證顯得比較粗糙。按照更為嚴格的研究規範,福山對有效國家、法治與民主問責制三個議題上的重大理論爭論都需要做出回應,論證也應該藉助更為系統的證據,而非個案式的解釋性敘事。

  第二個問題是需要解釋不同社會的政治發展與整體績效之間的對應關係及其背後的邏輯。合宜的政治秩序作為經濟績效與繁榮的條件,這一點已經為很多先行研究所論證。25而福山的基本觀點要能夠成立,他必須要系統地論證不同政治制度組合與發展績效之間的因果關係。從制度組合上說,具備有效國家、法治與民主問責制三項完整組合的社會,總體上績效應該高於不具備三項完整組合的社會。從制度次序上說,優先發展有效國家的社會總體上績效應該高於尚未發展有效國家的社會,或者說有效國家先行的模式要優於法治或民主先行的模式。但是,福山並未系統地論證上述觀點。比如,上文業已提到,普魯士-德國跟英國、美國之間發展績效的比較就不支持福山的理論預設。更重要的是,作為一部試圖解釋人類政治發展的宏大作品,學界期待看到更為系統的論證。比如,無論在歐美髮達國家陣營,還是在後發展國家陣營,政治制度組合、政治制度發展次序與整體發展績效之間究竟是何種關係?那些率先成為富裕社會的國家樣本,是否整體上符合福山的政治制度發展次序論?這些問題都需要藉助系統的經驗證據來回答。

  此外,從體系上講,《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一書的內容結構與他的解釋框架並沒有構成嚴格的對應關係。福山的解釋框架有三個要素,加上他希望論述的另一主題——政治衰朽,應該構成四個專題:有效國家、法治、民主問責制和政治衰朽。但是,福山在書中沒有系統地論述法治問題,論述民主的篇幅也很小——正文只有10%左右的篇幅論述了民主問題,對政治衰朽的分析主要也僅涉及美國而沒有系統討論其他國家。這並非求全責備,而是反映出福山的新書在經驗證據與解釋框架之間的對應性上存在不足。

  當然,無論怎樣,福山的《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朽》已經成為一部影響力很大的著作,21世紀以來沒有多少作品對社會科學知識普及所做的貢獻能夠與之相比。如同《政治秩序的起源》,福山的這部作品同樣展現了他作為學者和公共知識分子的宏大抱負。儘管他試圖解釋與闡述人類政治現代化和政治秩序的這一努力並不完美,甚至還存在著相當的缺憾,但福山的這種學術努力無疑為理解人類社會的政治命運提供了新的視角和可能。如何解釋人類政治發展的基本問題?學術界看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註:本研究得到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13CZZ013)與復旦大學「新進青年教師科研起步項目」(2052131506)的資助。】

  【注釋】

  ①原著系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4。若將「political decay」譯為「政治衰敗」,用詞過重,本文譯為「政治衰朽」,也正好保留了王冠華、劉為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中對「political decay」的譯法。

  ②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毛俊傑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原著系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the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1。

  ③比如,請參見楊光斌:《福山政治觀點的轉變說明了什麼——「政治制度衰敗論」揭示了美國否決型政體的真相》,載《北京日報·理論周刊》2014年10月27日;劉擎:《福山沒有「180度大轉變」》,載《文匯報》2014年11月7日。

  ④弗朗西斯·福山:《歷史的終結及最後之人》,黃勝強、許銘原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代序」第1—14頁。

  ⑤Larry Diamond, 「Thinking About Hybrid Regimes,」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3, No. 2, Apr., 2002, pp. 21-35; 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Hybrid Regimes After the Cold Wa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⑥前者參見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魯施邁耶和西達·斯考克波(編):《找回國家》,方力維等譯,北京:三聯書店2009年版(原著為1985年版);後者參見Dankwart A. Rustow, 「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Toward a Dynamic Model,」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2, No. 3, Apr., 1970, pp. 337-363;胡安·J·林茨、阿爾弗萊德·斯泰潘:《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的歐洲》,孫龍等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39頁。

  ⑦參見Francis Fukuyama, 「The Imperative of State-Building,」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5, No. 2, Apr., 2004, pp. 17-31;弗朗西斯·福山:《國家構建:21世紀的國家治理與世界秩序》,黃勝強、許銘原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原著為2004年版);Francis Fukuyama, 「Democracy and the Quality of the State,」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4, No. 4, Oct., 2013, pp. 5-16。

  ⑧參見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p. 23,下文引用此書只夾注頁碼。

  ⑨Francis Fukuyama, 「Stateness First,」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6, No. 1, Jan., 2005, pp. 84-88.

  ⑩Francis Fukuyama, 「At the 『End of History』 Still Stand Democracy,」 Wall Street Journal, June 6, 2014.

  11劉瑜:《重新帶回國家——重讀福山(下)》,載《東方早報·上海書評》2014年7月13日。

  12福山2013年10月的論文已闡述這樣的觀點,參見Francis Fukuyama, 「Democracy and the Quality of the State,」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4, No. 4, Oct., 2013, pp. 5-16。

  13Martin Shefter, Political Parties and the State: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Experienc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14Francis Fukuyama, 「Democracy and the Quality of the State,」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4, No. 4, Oct., 2013, pp. 5-16.

  15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pp. 3 & 31-32。整體上可以參見該書的第二部分。

  16筆者2013年也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參見包剛升:《國家重建、組織化暴力與政治轉型——1911—1937年中國民主轉型為什麼會失敗?》,載陳明明(主編):《復旦政治學評論》第13輯(比較視野中的現代國家建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8頁。

  17包剛升:《民主崩潰的政治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

  18Mieczystaw P. Boduszyski and Duncan Pickard, 「Libya Starts from Scratch,」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4, No. 4, Oct., 2013, pp. 86-96.

  19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劉為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0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第7頁。

  21福山一篇文章的標題為「The Decay of American Political Institutions」,直譯為《美國政治制度的衰朽》。而這裡的「political institutions」既可以指整體的政治制度,又可以指具體的政治機構。從福山新書的行文看,他講的政治衰朽,很多時候是指具體政治機構的衰朽。

  22George Tsebelis, Veto Players: How Political Institutions Work,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2.

  23Juan J. Linz, 「The Perils of Presidential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 No. 1, Winter 1990, pp. 51-69.

  24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Hoboken: Wiley-Blackwell, 1992.

  25參見曼瑟·奧爾森:《權力與繁榮》,蘇長和、嵇飛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Daron Acemoglu and James A. Robinson, Why Nations Fail: The Origins of Power, Prosperity and Poverty, London: Profile Books, 2012。

  包剛升: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Bao Gangsheng,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Public Affairs,Fudan University)

推薦閱讀:

李嘉誠的進退邏輯
成功概率為1%的事件,理論上平均要嘗試到第幾次才能成功?
掌握幾種方法,拒絕說活沒有邏輯
悅讀|如何用金字塔原理看長文章——思考寫作和解決問題的邏輯
靳東 陳道明,「前半生」的直男邏輯令人齒冷

TAG:政治 | 邏輯 | 現代 | 現代化 | 菜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