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社會政治價值觀調查報告

當代中國社會政治價值觀調查報告


字型大小:[大][中][小] [我要評論] [列印]2012年02月28日來源:《甘肅理論學刊》2009年6期 作者:趙波文.TRS_Editor TABLE{font-family:宋體;font-size:16px;}.TRS_Editor{font-family:宋體;font-size:16px;}.TRS_Editor P{font-family:宋體;font-size:16px;margin-top:0.5em;margin-bottom:0.5em;line-height:1.4;}.TRS_Editor H1,.TRS_Editor H2,.TRS_Editor H3,.TRS_Editor H4,.TRS_Editor H5,.TRS_Editor H6,.TRS_Editor HR,.TRS_Editor BLOCKQUOTE,.TRS_Editor DL,.TRS_Editor DD,.TRS_Editor DT,.TRS_Editor OL,.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PRE,.TRS_Editor CODE,.TRS_Editor TEXTAREA,.TRS_Editor SELECT,.TRS_Editor CITE,.TRS_Editor PRE,.TRS_Editor CENTER,.TRS_Editor TABLE,.TRS_Editor DIV{margin-top:0.5em;margin-bottom:0.5em;line-height:1.4;}.TRS_Editor FORM,.TRS_Editor FIELDSET,.TRS_Editor LEGEND,.TRS_Editor SELECT,.TRS_Editor TR,.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margin-top:0.5em;margin-bottom:0.5em;line-height:1.4;}.TRS_Editor BUTTON,.TRS_Editor OPTION,.TRS_Editor ADDRESS,.TRS_Editor DFN,.TRS_Editor EM,.TRS_Editor VAR,.TRS_Editor KBD,.TRS_Editor INPUT,.TRS_Editor SMALL,.TRS_Editor SAMP,.TRS_Editor SUB,.TRS_Editor SUP,.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A,.TRS_Editor B,.TRS_Editor I,.TRS_Editor U,.TRS_Editor S,.TRS_Editor STRONG,.TRS_Editor LABEL,.TRS_Editor IMG,.TRS_Editor BR,.TRS_Editor FONT{margin-top:0;margin-bottom:0;text-indent:0;}

  一、政治價值觀的概念界定及研究意義

  改革開放使中國步入了深刻的社會轉型期,人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價值觀直接表現為人們對自己的生活以及與之相關的事物的基本看法和態度,它不僅決定著人們的活動方向,而且成為人們活動的動力,推動著人們為自己的理想、祖國的事業不懈地奮鬥。政治價值觀作為價值觀的一部分,其對人們思想的影響尤其深刻。

  何為政治價值觀?當代學者多從社會成員對政治世界的看法、人民與政府的關係、遴選政府官員方式、如何約束政府等視角對政治價值觀進行定義。[1]李海濤從馬克思主義的視角出發,認為政治價值觀主要分為三個部分:自由觀、民主觀、人權觀。[2]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基層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由此可見,政治價值觀的四個方面:民主、法制、權利、正義,正是我們黨和政府在當前和今後工作中的重要目標。據此,我們把政治價值觀界定為有關政治制度、政治權利、政治義務、政治民主、政治自由、政治正義、社會平等的價值觀。人們普遍認為,有一些價值一直成為人類追求的目標,是人類永恆的價值,那就是:民主、法治、權利、平等、公平、正義,這些價值相互關聯,相互促進。

  據上分析,我們從四個維度測量國民的政治價值觀,即:民主觀、法制觀、權利觀、公平正義觀。這四個方面基本涵蓋了政治價值觀的內涵和外延,具有較好的代表性。

  二、調查結果統計描述及分析

  1.民主觀:現代的選舉意識與落後的自治意識形成巨大反差

  基層民主是當前我國民主建設的主陣地,黨的十七大報告對此有比以往更加深入的闡述。選舉是人民民主的基礎,最能體現一個國家的民主程度;基層自治則反映基層民主的現狀,它既符合當前中央政府極力倡導的基層自治有序擴大的要求,又符合當前國民對基層自治追求的目標,因此選取這兩個指標對國民的民主觀進行測量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現實意義。

  1.1 多數人更傾向於自下而上的選舉方式,選舉方式受個體社會地位諸因素影響很小

  根據特殊的國情,我國現行選舉制度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方式。對於廣大群眾來說,他們更傾向於哪種選舉方式?研究結果顯示(見表1),近半數 (49.9%)的國民追求直選(自下而上的推薦,全體投票)的形式,贊成自上而下(包括上面指定和自上而下推薦、選舉兩種情況)產生基層幹部的只佔 7.5%。在進一步研究中我們發現,公民的選舉觀跟教育程度、戶口類別等個體因素相關都不明顯。該調查結果與既往研究是相符的,在以往對選舉的調查統計顯示,我國多數地區的選舉參與率達到了8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達到了90%以上,國民選舉觀從整體上達到了一個比較現代化的階段。

  

  1.2 公民對社區公共事務態度冷淡

  公民自治是從實踐上對公民民主觀的測量。調查顯示(見表2),表示「很少關注」的人最多,佔總數的34.2%,將近六成(除第一、二、七項之外的各項和為 59%)人表示會或多或少地關注社區的事務,而經常參與的人只有兩成多(第三項和第五項之和為21.6%),居民對社區事務缺少參與的熱情。這跟國民表現出的高昂的選舉熱情形成強烈反差,在選舉與自治上表現出如此巨大的反差的原因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1.3 選舉意願的民主意識與社區事務的冷漠態度反映了當前我國社會現實與理想目標之間的差距

  為什麼在理想層面,公眾選舉表現出較高的民主意識,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眾對社區事務卻表現得漠然?我們從訪談中的進一步追問中了解到,基層民主雖然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國家和政府也著力改善基層選舉和自治的現狀,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在選舉上,基層選舉,特別是農村選舉大量存在「請客吃飯、拉票賄選」現象,家族勢力猖獗,傳統勢力仍是制約農村選舉的主要障礙;在自治上,基層自治狀況更令人擔憂,而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也是與村社領導有很大的關係,「當官的有好事都先以權謀私,先想自己,宣傳也根本沒有及時到位的,都是瞞著老百姓」、「中央出台某些優惠政策之類的是較好地考慮到老百姓的,可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層,執行力度逐漸打折扣,到最後打得太大了。他們根本沒有動員群眾或其他黨員參與社區事務,基本上都是那些幹部坐在辦公室把事給做了,是沒有我們什麼事的」,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儘管中央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但基層執行力不夠,甚至歪曲地執行,是造成基層自治落後現狀的原因之一。跨越理想與現實的鴻溝,是百姓的意願,但這種跨越任重而道遠。

  2.法制觀:徘徊在人治與法治之間

  法治與人治作為兩種價值取向迥異的治國方略,是一個經久不衰的命題。法治是權利的保障,法治程度從根本上決定權利的實現程度。因此,我們從「法律至上」作為切入點展開對公民法制觀的研究,透過對公民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雙層研究,挖掘公民法制價值觀的精髓。

  2.1 法律重於人情的現代法律意識已為廣大公眾所接受,觀念和現實生活中的價值判斷與選擇漸趨一致

  在觀念層面,我們用「人情與合同哪個更可靠」測量人們的法律觀念。研究結果顯示(見圖1),僅有7.3%的人選擇「人情」,70%的人贊同「合同」更可靠,另有22.8%的人選擇「說不清」。總體結果表明,合同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國人已經初步形成較為現代的法律意識,代表傳統觀念的人情已經處於絕對的劣勢。

  

  圖1 「人情與合同哪個更可靠」分布統計

  在實踐層面,我們用「如果您有親人或朋友做了違法的事情,您會怎麼辦」測量人們的現實選擇。研究結果顯示(見表3):僅有8.6%的調查對象選擇「儘可能地保護他,親情比什麼都重要」,21.1%的調查對象選擇「內心會很矛盾,不知道該怎麼辦」,64.3%的調查對象選擇「動員他去自首,爭取寬大處理」,6%的調查對象選擇「違法就該受到懲處,向公安機關舉報」。從中不難看出,完全贊同親情比法律重要的只佔8.6%,而基本贊同法律比親情重要的卻佔到了70.3%,這說明多數人在現實生活中把法律當作行動的準繩。

  

  2.2 法律與關係兼顧:當前公眾對司法實踐的認同

  法制觀念的根本,實際上就是看是否遵從法律至上的觀念,「關係與官司」問題在中國已有幾千年的歷史,通過對「關係與官司」的測量,我們可以更好地分析中國人的法制觀念。在民間法律糾紛中,人們對「理」有普遍的理解,所謂「有理」,實際上就是佔到了法律的有利地位,「理」與「合乎法律」有基本相同的意義,故在本項研究中,我們採用了民間的「理」的用法。

  研究結果表明(表4),11%的人選擇了「沒有關係,即使有理也打不贏官司」,認同「關係至上」,27%的人選擇了「只要有理就行」,認同「法律至上」,50.9%的人選擇了「有理還得有關係才打得贏官司」,認為「法律與關係同等重要」;11.1%的人表示「說不清」。從整體看,在「關係和官司」這個社會敏感問題上,涉及到更多社會層面上的問題,人們所表現出的價值觀略低於我們前面所分析的「法律意識」,說明「應然」與「實然」在人們觀念中的差距。

  梁漱溟曾指出:「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倫理本位者,關係本位也……吾人親切相關之情,幾乎天倫骨肉,以至於一切相與之人,隨其相與之深淺久暫,莫不自然有其情分,因情而有義,自然互有應盡之義……全社會之人,不期而輾轉互相連鎖起來,無形中成為一種組織。」[3]與西方社會用一套普適性的抽象行為規則來規範所有社會成員之間的關係不同,中國社會非常講究倫理關係的 「差序格局』,人際互動規則因人與人關係上的親疏厚薄而異。[4]這種關係主義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我國司法實踐發展的障礙。

  3.權利觀:公民權利本位漸顯

  權利概念來源於西方,根植於市民社會,與公民緊緊相連。我國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規定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人身自由,財產權等。權利本位,簡單地講,就是以權利作為法律的本位或者法律的出發點、重心。按照這一思想,現代法制應當以對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為宗旨去設定和分配義務。此時,「法律與權利同時存在,而法律現象,其本位即是權利」[5]「故以法律為權利之規定,法律學為權利之學,乃現代學者間之通說」[6]。可見,權利本位的思想早已廣為學界所推崇。

  3.1 公民希望通過健全法律和提高維權意識保障權利

  調查結果顯示(見表5):28.2%的人選擇了「健全法律」;26.5%的人選擇了「提高公民的維權意識」,考察的是權益的自我維護;18.9%的人選擇了「提高公民尊重他人權益的意識」,考察的是對他人權益的尊重,二者考察的是公民維權意識。因此,我們可以說,佔總數的45.4%的人認為權利保障的根本在於「維權意識」,另有22.7%的人選擇了「加強執法監督」。從中我們可以對公民心目中權利保障的三個主要途徑進行排序如下(見圖2)。在前述法制觀中我們對法律意識已作分析,故在此我們把對權利觀的分析重點放在公眾的維權意識上。

  3.2 依法維權深入人心

  現行憲法第四個修正案首次明確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把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載入國家根本大法,這在我國憲政史上意義非凡。2007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正式通過,更是喚起了洶湧澎湃的維權熱情,在這一浪一浪的熱潮中,首當其衝的當屬「釘子戶」,從重慶到深圳,從現實社會到網路,從政府到民眾,一度成為社會的焦點,在物權法實施的這樣一個大背景下,這些事件已不僅僅是個體保護私有財產那麼簡單,其隱藏在背後的社會價值意義更加耐人尋味。本項研究選擇「釘子戶」的維權進行調查,更具有現實意義及針對性。

  

  調查結果顯示(圖3),72.9%的人選擇了「只要依法維權,就沒啥說的」,表達了對依法維權的肯定;15.5%人選擇了「戶主行為太過分,巨額賠款太離譜」,9.5%的人選擇了「這會助長社會上的勒索行為」,後兩項表達了對「釘子戶」維權的否定,共計25%。上述分析可見,國民已具有較強的依法維權意識。

  《物權法》並不直接給人以財富,但它給人保障財富的手段,給社會公平以準則和秩序。以物權彰顯人權,以物權發育社會。回首王權陰影下個體缺失的千年歷史,回望歷朝歷代「有恆產者有恆心」的社會嚮往,《物權法》對於中國人來說,不僅僅是財產保障法、權利保障法,更是一部轉變社會觀念、重塑文化心理的政治文明法。當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保護,文明的創造才能擁有美好的前途,神州大地才能承載起屬於自己的歡樂。

  4.公平正義觀:公民渴望社會和政府承擔更多責任

  羅爾斯說過,「justice(譯為公平、正義、公正)是社會的首要價值,……作為人類活動的首要價值,真理和正義是決不妥協的。」[7]可以說,人類社會歷史就是不斷追求社會公平的歷史。作為普適性的價值,公平和正義包含著這樣的三個基本的社會原則:一是平等地對待所有的人民。二是給予不同的人以同等的機會。三是使最少受惠者產生最大限度的認同感。與此相應,我們從三個方面進行了研究:法律平等,社會公平的底線;教育公平,測量的是機會公平,教育公平被認為中社會公平的基礎;分配正義,社會公平的核心。

  4.1 法律平等是公眾追求平等的底線

  對於「您怎麼看待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調查統計結果表明(見表6):32.8%的人選擇「平等是我們應該追求的一個目標」,36.6%的人選擇「平等只是理想,現實中很難實現」,這兩項共佔總數的67.4%,19.7%的人選擇「只要法律上平等就可以了」,10.1%的人認為「只要生活好,平等不平等無所謂」。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平等在近七成的人心中佔有極重的地位,人們把平等看作生活中追求的目標,是人們的理想。近兩成的人把法律上的平等看作是平等的真義,這從另一方面表明,我們社會中還有法律上的不平等現象。另有一成的人對平等採取無所謂的態度,物質決定精神,當人們還為生活奔波而無力追求平等,是很令人遺憾的事情。

  4.2 「讓每個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公眾普遍的教育公平目標

  公民機會平等,或稱結構性平等,指的是大家取得權利、財富的根源應該是相同的。而教育公平一直以來都是關注的焦點。教育平等的理論和實踐經過多年發展,已成為「全世界所有國家和所有與教育有關的人最關心的問題。」[8]其中,教育機會的平等備受學者青睞,甚至有將教育平等主要歸結為教育機會平等的傾向。對此,我們設計了能反映教育公平的教育機會平等的測量。

  研究結果顯示(見表7):23.7%的人選擇「讓每個孩子都有學上」,這說明在教育機會公平上,有將近四分之一的人認為,我國教育在基本教育公平上還有待改善,還有大批孩子沒有學上,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62.7%的人選擇「讓每個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大部分人認為我國的教育在教育資源分配等方面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這也是教育不公的表現,12.2%的人選擇了「擇優錄取,因材施教」,這說明人們希望改善我國的教育狀況的期待。從總體上看,教育公平理念已深入人心,但教育的現實狀況與人們對教育公平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

  4.3 救助正義要求普遍關愛與政府責任

  近幾年,貧富差距的拉大,早已引起包括學者、媒體、政府等在內的社會各界的關注,對弱勢群體,政府應該擔負什麼樣的責任?公眾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反映了他們的救助正義觀、分配正義觀。

  調查結果顯示(見表8),46.2%的人選擇「每一個人都應該為弱勢群體提供幫助」,36.9%的人選擇「救助弱勢群體是政府的責任」,即總共83.1%的人認為救助弱勢群體是社會和政府的責任,並非責任在己。

  由此可見,多數人認為,救助弱勢群體更多地是社會的責任,每一個人都應獻出自己的愛心,其次是政府,應當在分配社會財富上對弱勢群體有更多的關注。這種強調救助的責任在社會、政府的救助觀是現代社會的福利觀,它充分體現了現代社會發展要求社會整體與代表整體利益的政府應關愛其成員,使他們都能過上體面、衣食無憂的生活的福利正義觀。

  三、結論及對策分析

  1.民主建設的關鍵在於政府權力運行從權威向民主轉型

  民主與權威的關係歷來就是一個熱點問題,自下而上的民主與自上而下的權威,相互制約又相互妥協,它們既不完全排斥,又不會完全融合。[9]國民的民主選舉意識已發展到比較現代的程度,由於種種原因,這種現代的民主意識並沒有在現實層面轉化為積極的自治意識,這是個值得沉思的問題。在當今中國,黨和國家既提出了發展民主,又強調要維護權威,於是形成了一個似乎矛盾的問題:維護權威會制約民主的發展,發展民主也會妨礙維護權威。政治發展既要兼顧民主與權威,同時不斷地使二者的發展傾向與態勢趨於平衡,而政府逐漸實現從權威到民主的轉型是必然趨勢。

  2.法制觀的改善要求關係主義必須退出歷史舞台

  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國人雖然在法律意識方面具有了比較現代的法制觀,法制高於人情的觀念深入人心,但幾千年的關係主義傳統仍是我國司法實踐發展的巨大障礙。翟學偉認為,中國人的行動邏輯是圍繞著人情、臉、面子來展開的,而當中國人的邏輯遇到了法治的理性的時候,一種碰撞在潛移默化地發生。[10]毫無疑問,在解決司法糾紛中,依靠關係而形成的日常權威,必然成為司法公正的嚴重障礙,關係在我國雖然有著深厚的傳統,關係與官司總是糾纏不清,但要實現法治理性,關係主義必須退出歷史的舞台,絕不能讓關係擺平了法律。

  3.政府工作要加強合法權益的維護

  國民的權利本位意識漸顯,依法維權深入人心,但法律是權利保障的基石,依法維權需要政府的關注,同時維權不只是個體的事情,我們更應呼籲的是政府的自律。相對於普通的業主而言,政府部門更應該深入學習《物權法》,貫穿《物權法》所體現的尊重和保護私有財產和個人合法權利的精神。當尊重和保護私有財產和個人合法權益成為政府部門的執政理念,當「最牛釘子戶」不再成為媒體焦點,當業主面對政府的維權不再困難,只有到那個時候,才是真正的「物權時代」的來臨,一個「權利時代」顯現。

  4.用制度性建設改善社會公平與正義

  在無論是法律平等、教育平等還是分配正義,都需要制度性建設為其提供合法保障。按照羅爾斯(羅爾斯,1988)的觀點,「正義就意味著制度要遵循這樣的原則:使所有社會成員在政治、思想等方面都享有平等的自由,使他們面臨的機會都是公正平等的,並且在分配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方面,始終從最少受惠者的立場來考慮問題。這樣,這些原則實際上就達到了補償原則的某種效果,即給予天生處於劣勢者以某種補償」。要實現這樣的目標,社會和政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1]鄧肯·米切爾.新社會學辭典[M].蔡振揚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

  [2]李海濤.論馬克思主義政治價值觀[J].南京社會科學,2005,(9).

  [3]梁漱溟全集(第3卷)[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

  [4]費孝通.鄉土中國生育制度[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5]張知本.社會法律學[M].上海法學編譯社,1933.

  [6]歐陽奚.法學通論[M].上海會文堂編譯社,1933.

  [7]羅爾斯.正義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8][美]查爾斯·赫梅爾.今日的教育為了明天的世界[M].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3.

  [9]翟學偉.中國社會中的日常權威:關係與權威的歷史社會學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10]翟學偉.人情、臉、面子——中國人行動的邏輯[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

網站編輯:高霈寧

關鍵詞:社會;價值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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