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蔚:從嚴懲截訪者到殘酷鎮壓上訪者
——明朝興亡過程的歷史回顧
一個政權是否真「為人民」,從它對民眾、特別是對 「呼天不應,呼地不靈」、無助待援的弱勢群體——訪民的態度上,最清楚不過地表現了出來。明朝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它從最初的支持民眾反腐、懲辦截訪者,墮落到後來的保護貪官、鎮壓上訪者,一方面表現了其政權性質從「為人民」到「反人民」的轉化,另一方面又是其政權興衰變化的表徵。從這個角度看明史,總是令人不勝感慨唏噓。
重獎進京「群體上訪」的民眾
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貧寒,在社會上曾經倍受凌辱,對官吏的欺壓民眾具有切膚之恨。即位之後,堅決發動和依靠民眾,打擊貪官污吏。他說:「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貪饕掊克為務,此民之蠹也。」⑴ 不搞掉這些「民之蠹」,民眾繼續處於受迫害、受壓迫的地位,一場革命絕對就是白革了,還談什麼「為民」?
朱元璋的目標,是要創建這樣一個世界:在那裡,「三光平,寒署時,五穀熟,人民育」,「天下無金革鬥爭之事,時和歲豐,家給人足,父慈子孝,夫義婦德,兄愛弟敬,風俗淳美」② ,「田野辟,戶口增」③,「賦斂平,徭役均,訴訟簡」④, 農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無官逼之憂,無盜厄之苦」。 ⑤
欲達此目的,搞掉官員隊伍中的 「民之蠹」,是應有之義。
怎樣才能搞掉「民之蠹」呢?依靠群眾。
元末,群雄並起,天下大亂。獨獨朱元璋取得了勝利。秘密就在於唯有他的部隊,最重群眾紀律,「擅入民居者死」⑥,「卒取民七茄,立斬」⑦,是當時唯一一支不擾民、得到群眾熱烈擁護的革命隊伍。既然靠群眾能夠打敗群雄、奪取政權,清除「民之蠹」、鞏固政權,當然也就只能依靠群眾了。大明除了制訂「重繩贓吏」⑧的法律,建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司法監察機構,以執行法律外,放手發動群眾,揭發檢舉貪官污吏,就成了不二的選擇。朱元璋說:「民間若不親發露其奸頑」,「朕一時難知,所以囑民助我」。⑨
皇帝高高在上,當然「一時難知」誰是贓官,但是官員們生活在民眾中,他們的行事,民眾卻最了解。在朱元璋看來,民眾揭發贓官,不僅不是對大明政權「抹黑」,反而是對皇帝的幫助。——朱元璋是無所畏懼的。他堅信他的政權,心態健康,屁股乾淨,絕不「前怕龍後怕虎」。
明初,依靠群眾揭發贓官,最厲害的一手,是:一竿子插到底,激勵基層民眾,群起直接揪送那些破壞法治、刁難、殘害民眾的貪官污吏,交由政府法辦。
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朱元璋頒布《大誥》,幾十次地反覆動員,號召:「自布政司(相當省政府)至於府、州、縣官吏,若非朝廷號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材,許境內諸耆宿人等、遍處鄉村市井,連名赴京狀奏」,「以憑議罪」。⑩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滑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害者……幫縛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⑾ 舉凡「不務公而務私,在外臟貪,酷虐吾民」,「巧立名色,害民取材」,「欲取民財,實難言語,故行刁蹬」,「不將正犯解官,而拿解同姓名者」,「賄賂出入,致令冤者不申,枉者不理」,「起滅詞訟,教唆陷人」,諸如此類,上至布政使(省長),下到離職小吏,俱在揪送之列。
大明相信人民,毫無顧慮地,放手發動民眾,不惟不怕「群體鬧事」,反而提倡民眾「會議」、「共議」、「連名」,集體行動,「或千或百或十」 ⑿,「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成群結隊,浩浩蕩蕩,扭送貪官污吏進京面奏,交給朝廷懲辦。⒀
扭送贓官進京的「上訪」群眾,特重要者,由皇帝親自接見、處理。⒁ 只要是訪民,不僅不遭驅趕,不受懲罰,不記黑賬,不受監視,朝廷反而分別情況,給予獎賞。例如,官吏貪贓枉法,接受逃兵財物,不送交軍隊,反捉拿同名同姓良民交軍充數者,「豪傑之士、耆宿老人會議捉拿赴京,見一名賞鈔五錠。」⒂;衙門官吏、弓兵、皂隸、祇禁,「出入市村,虐民甚如虎狼者」,「所在鄉村吾良民豪傑者、高年者,共議擒此之徒,赴京受賞。若擒的當人一名,幹辦人一名,管幹人一名,見一名賞鈔二十錠。」⒃ 奸頑豪富之家勾結官府,將自家田地分寫小民名下,將賦稅轉嫁給小民,由「所在被害人戶及鄉間鯁直豪傑會議捉拿赴京」者,「將前項田土給賞被擾群民。」⒄ 積年「生事科擾」,「酷害於民」,「以是作非,以非作是,出入人罪,冤枉下民」的貪官污吏,或被充軍,或罰作苦工,服刑未滿,私自逃回,檢舉揭發屬實,「以本家產業給賞其首者。」⒅
常熟縣陳壽六為縣吏顧英所害,非止害他一人,且害民甚眾。陳壽六率弟與甥三人擒拿其吏,執《大誥》赴京面奏。朱元璋嘉其能,賞鈔二十錠、三人衣各二件。同時,敕都察院榜諭市村;陳壽六與免雜泛差役三年,敢有羅織生事擾害陳壽六者,族誅。⒆
政府發動和依靠民眾打擊貪腐勢力,態度何等堅決,氣派何等宏大!非徹底的革命家,不能有此大手筆。
許許多多截訪官員被梟首示眾
大明規定:「官民軍人有事入奏,不許阻遏及問其事情,違者坐罪。」⒇ 「耆民人等赴京面奏事務者,雖無文引(即沒有隨身攜帶 「介紹信」、「身份證」之類),同行人眾,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於三五百名,所在關津把隘去處,問知面奏,即時放行,毋得阻當。阻者論如邀截實封罪。」(21) 所謂「邀截實封」,即中途阻撓向朝廷密封遞送「情況反映」、割斷上下聯繫、使皇帝孤立起來,那是要治罪的。 阻擋群體集體進京「上訪」,與邀截向皇帝送交「告狀信件」者同罪。 那麼,怎麼處罰呢? 「敢有邀截阻擋者,梟。」(22) 所謂「梟」,就是砍下頭顱,將首級懸掛城頭示眾。十分了得!
為攔截「上訪」民眾進京,而被「梟」的大小官員不少:
嘉定縣民郭玄二等二人,手執朱元璋頒發的《大誥》赴京,首告本縣首領弓兵楊鳳春等害民。經過淳化鎮,其巡檢(公安派出所所長)何添觀刁蹬留難,致使弓兵馬德旺索要鈔貫,馬還威脅說:如不行賄,則差人將他們送京懲處。事發,馬德旺依《大誥》規定行誅,梟令示眾;何添觀鑰足枷令。(23)
松江府知府(專員)李子安貪贓枉法,問題嚴重,擔心被人進京告發,為「防患未然」,竟將旗軍傅龍保等十二名收監。又三人走脫,欲行赴京告狀,被李子安「邀截回還,鎖禁五十餘日」。事發,凌遲示眾。(24)
開州同知(專區副專員)郭惟一貪贓害民,耆宿董思文等赴京陳告。郭惟一竟率領祇禁人等,將其邀截回州,收監在禁,監死董思文一家四口。其侄董大赴京告發。郭惟一梟令示眾。(25)
溧水縣主簿(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范允受賄,包庇罪犯。民人霍進等到縣告發,有關罪犯以鈔四百貫、紅綾二匹再次行賄,范允即又「泯滅其事」。霍進等赴京陳告,范允令人途中邀截回還。事發,梟令任所。(26)
吳江知縣(縣長)張翥、縣丞(副縣長)周從善,吳縣主簿(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閻文、曹縣知縣(縣長)杜用等,都曾因阻擋耆宿扭送贓官赴京等罪而被判處死刑,杜用處斬,其餘三人戴死罪暫留原職工作,以觀後效。(27)
北平貪官將贓物分存各處,其中向開州官吏羅從禮等存放17,000貫。開州州判(從七品)劉汝霖不按名追贓,卻下帖鄉村,遍處科民代賠,還給人戴大帽子:如不交納,就是不支持朝廷追贓,甚至禁錮農民,逼令納鈔。開州耆民,不忍坐視民患,赴京面奏者五人。朱元璋遣人查實,將劉汝霖梟令於市。(28)
丹徒縣丞(副縣長)李榮中等六人受賄575貫,將應當服役的1,265人免役,而將應免夫役的鋪兵、弓兵、生員、軍戶周善等數百家,一概遍鄉勾拿動擾,意在搪塞,於內又復受財作弊。被擾之家至京揭發,情況查明,梟首示眾。(29)
軍隊幹部犯此罪者,同樣嚴懲不貸。青州護衛千戶(正五品)孫旺,逼令軍人自縊身死。其餘軍人赴京申訴,他差人邀截回去,將各軍人監在牢里,誣賴他們勾結壞人作亂,凌遲處死四人,其餘盡發雲南。事發,孫旺凌遲處死。(30)
兗州護衛指揮(正三品)蔡祥、千戶(正五品)毛和、鎮撫(六品)梁時、顧信等,百般苦軍,軍人糟法保赴京告狀,行至鳳陽浮橋,他差人趕回去,妄啟魯王,將軍人打死分屍。事發,千戶毛和等,自知罪重,脫監潛逃,指揮蔡祥凌遲處死。(30)
處州衛指揮(正三品)顧興、魏辰、屠海、雷震、盛文質、夏庸等,有軍人陸達之赴京,告張知府收糧作弊,他們與有司交結,差人趕回監問。事發,發荒僻之地金齒充軍。(30)
……
扭送貪官污吏,怒潮興起,壞人聞風喪膽。樂亭縣主簿(縣府辦公室主任)汪鐸等設計害民,妄起夫丁,民有避難的,每一丁只要出絹五匹給他們,即可出脫。高年有德耆民趙罕辰等三十四人將他們綁縛赴京。行間,有的當人、說事人、管事人何濬等十人翻然悔悟,痛改前非,一同幫助,將工房吏張進等八名綁縛起行,去縣四十里。汪鐸哀求:「我十四歲讀書,好不容易才到今天。你們千萬原諒我這一次,不要壞了我的前程。」(31) 從這件事,可以充分看出依靠群眾監督幹部這一措施的威力。
阻撓民眾進京「上訪」,是一種破壞朝廷與民眾的血肉聯繫、陷朝廷於孤立、失敗境地的罪行,其性質與反皇帝、反朝廷無異,幾近「十惡大罪」之二的「謀叛」罪,朱元璋豈能容忍!朱元璋是要「務得民情」的(32),有礙於此者,無論何人,都沒有好果子吃。
情況忽然逆轉,訪民遭鎮壓
正當民眾安居樂業、到處一片昇平景象、社會各方面均顯得欣欣向榮時,宣德六年(1431年)三月,大明建政後的第六十三年,江西中部新淦縣(今新干)卻突然發生了一起上訪民眾被官府鎮壓的嚴重事件,給和諧的社會畫面抹上了色彩異樣的一筆。它和整個社會無法協調,顯得那樣突出,那樣觸目驚心,以致人們在回顧有明一代的整個歷史時,不能不注意到它。
事情的經過,據《明實錄》的記載,是這樣的:
江西新淦縣丞厲中,……與土豪同惡害民。凡催科, 必非法棰楚,加數十倍取之。所獲金銀錦綺不可勝計。民不勝毒虐,遂集眾焚劫土豪家,而走山谷屯聚。中與巡檢張斌等率眾捕之, 民奮前殺斌,而縛中詣京師訴之。至南康,官兵掩捕民,械送京師,悉置於法。(33)
縣丞是縣令的助手,相當今天的副縣長。這個壞分子勾結、依靠土豪征辦賦役,手段殘狠:凡遇催科,對群眾必加棰楚。不僅如此,榨取的數量,又大大超過政府定額,為數竟達數十倍之多,從中大量貪污,攫為己有。非法所得的金、銀、錦、綺,多得不可計其數量。群眾實在受不了,起來造反,收拾了他在農村的爪牙,焚劫其家,而後走山谷躲避。當時,他們還留有餘地,給了厲中一個悔改的機會。但是厲中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派出巡檢進行追捕。群眾堅決迎戰,英勇抵抗,打殺巡檢,抓住為非作歹的貪官厲中,依例將其扭送京師,交給朝廷查辦。不料,還沒有走出江西,僅到鄱陽湖邊的南康(治今星子),就被官軍逮捕,送往北京殺頭,全部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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