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職工狂挪上億存款被判刑10年(南方都市報 2008-2-21)
作案手段冒用儲戶名義掛失存摺或定期存單密碼——重設密碼——利用新密碼以儲戶名義辦理提前支取業務——將存款轉賬到新存摺——獲取資金後投資股票等生意——賺錢後將儲戶的存款填回原順德區容桂農村信用合作社員工岑國良、岑錫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被告人岑國良、岑錫堯利用自己在容桂農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便利,於2000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間,多次合夥或單獨挪用儲戶資金,其中被告人岑國良挪用資金11065.038304萬元,被告人岑錫堯參與挪用資金1054.542498萬元,兩人共挪用資金1.2億多元。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決被告人岑國良有期徒刑10年,判決被告人岑錫堯有期徒刑4年半。職員和領導共同作案賺「快錢」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春節後的某日,被告人岑國良與岑錫堯在原順德市容桂農村信用合作社長橋分社商量如何賺「快錢」,岑國良提出利用在信用社工作之便,由岑錫堯(原長橋分社主任)授權,岑國良操作,以冒用儲戶的名義,將儲戶的存摺或定期存單密碼掛失,然後重新設置密碼,在利用新密碼以儲戶名義辦理提前支取業務,將賬戶內的存款轉賬到事先冒用儲戶名義開立的新存摺中,之後將資金用於投資股票等生意,待賺錢後將儲戶的存款填回,有利潤兩人分成。上述賺「快錢」的操作手段得到岑錫堯的同意,從此之後兩人利用以上手段共同作案。從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27日,岑錫堯被調離長橋分社期間,由岑國良經辦,岑錫堯授權,兩人共挪用順德信用社儲戶賬戶資金73筆累計金額1832.442498萬元,分別用於炒股、做生意或自用。「拆東牆補西牆」填回款額2001年10月27日,被告人岑錫堯被調離長橋分社後,沒有參與作案,而被告人岑國良開始單獨作案。岑國良的主要作案手段,首先是以私自許諾存款給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十不等的非法高息為誘餌,拉攏儲戶或朋友存款,並與儲戶達成口頭單向存款協議:存款到期支取時或中途支取時,必須與他單線結算,否則不予支付非法高息。此後,利用工作之便,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騙取其他櫃員的授權,將儲戶的賬戶或存單(信用社儲戶被挪用資金的賬戶,本案稱之為「動用戶」)密碼掛失,重新私設密碼或開出新存單。最後冒用儲戶的名義,開立新存單或存摺(由被告人岑國良冒用客戶名義開立,用於周轉資金的賬戶,本案稱之為「中控戶」),將存款轉存出去挪作他用。為了應付信用社內部稽查,岑國良通過虛存後支出、虛存後沖銷、轉入資金後更換存單支取、轉入資金後更換存摺等多種手段,以「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法,將其控制的其他儲戶存款填回取款給人,以達到掩人耳目、避開監管、大肆挪用信用社資金的非法目的。為便於作案,被告人岑國良從2000年開始,指使何錦輝(另案處理)為其周轉贓款,並由岑國良和何錦輝開立中控戶,其中在信用社開設的中控戶有84個。岑國良將動用戶的存款轉存到中控戶後,由其本人和何錦輝等人根據需要存取款。挪用資金肆意揮霍包養情婦經查,從2000年4月25日被告人岑國良、岑錫堯合夥挪用信用社儲戶劉某的第一筆存款至2006年5月12日案發,岑國良共挪用信用社儲戶賬戶共66戶,合計共247筆資金,累計挪用資金21662.538304萬元,其中160筆資金至案發時已補回,金額10597.5萬元,未補回87筆,金額11065.038304萬元。被告人岑錫堯自2000年4月至被調離長橋分社時,岑錫堯共參與挪用信用社儲戶賬戶40戶,共合計73筆資金,累計挪用金額達1832.442498萬元。岑錫堯至2001年10月27日被調離長橋分社時,已補回27筆資金,尚有46筆資金合計1054.542498萬元沒有補回。據悉,岑國良所挪用資金多數投資、期貨、證券等生意,還購置房產、土地等等,其中包養情婦花費1256.086萬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至今共追繳贓款、贓物總價值共4445.151916萬元。經法院認定,被告人岑國良、岑錫堯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其數額巨大,侵犯了單位資金的使用權,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佛山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岑國良被判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岑錫堯被判4年半。提醒儲戶每月查詢存款本案被告人是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金額巨大。就此,記者向本案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諮詢,廣大儲戶如何防範存款資金不被挪用?徐律師認為,儲戶將資金存到銀行後,要及時到儲蓄機構查詢,或者自己每月都要去存款銀行刷卡查看存款支出情況,特別是定期存款儲戶不要幾年都不去查看自己存款情況。此外可向銀行部門辦理存款存取簡訊告知通知手續,以便及時掌握自己銀行存取款情況,以防被他人挪用。至於儲戶存款被挪用後,責任由銀行方承擔,資金一旦無法追回,可以通過法律渠道,向法院起訴挪用存款的銀行。鏈接近年佛山市特大挪用資金案判決情況:2007年2月,原健力寶總裁張海,被法院以挪用資金9250萬元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8年1月30日,原科龍總裁顧雛軍被法院以挪用資金3.12億元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rb/content/20080221/ArticelFC01003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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