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淮的徽州鹽商
如果說葉淇變法使徽州鹽商興起,那麼綱運制的實施則是徽州鹽商發達的開始。如果說葉淇變法讓徽商第一次大批到達兩淮流域,那麼1617年的綱運制則揭開了徽商第二次成批到達兩淮的序幕。
1415年,京杭大運河全線開通。到明朝中後期,徽州到揚州的標準路途大約為700里,水路成為徽州到揚州最為便捷的交通方式。當山西商人把大同、張家口等地逐漸變成邊區商貿重鎮時,葉淇變法和綱運制讓揚州在明朝的區位優勢急劇躥升。
徽州鹽商逐漸稱雄兩淮
與晉商不同,多數徽人是結伴來揚州的,並且大多是徽州大姓,即晚清民國人陳去病所說的汪、程、江、洪、潘、鄭、黃、許八姓。其中,來自徽州歙縣江村外村的江氏家族的發展過程,體現了徽商崛起於兩淮的歷史進程。
到了萬曆年間,徽州在兩淮的大商人勢力已超過山陝商人。江國茂就是那時來揚州的徽州人,早年他與四方名士結社論文,從游甚眾,但後來放棄了秀才的學業,來到揚州從事起了鹽業。
對此,萬曆時《歙志》記載,原來所謂大商人都是燕、齊、秦、晉之人,而今「莫有甚於吾邑」,「雖秦、晉間有來賈淮揚者,亦若朋比而無多」。
同一時期的《揚州府志》也記載,揚州的鹽商,「新都(徽州)最,關以西、山右次之」。對此,明人謝肇涮寫道:「在富室之稱雄者,江南則推新安(徽州),江北則推山右。」
真正奠定江氏家族在兩淮鹽業地位的,是江國茂的兒子江演。江演的歷史機遇就在於,他碰上了一個對於徽商來說「近水樓台先得月」的鹽業新政,這就是1617年由戶部尚書李汝華和兩淮鹽政大臣袁世振等倡導並推行於兩淮鹽場的改革:綱運制。
綱運制,是食鹽專商制度的開始,它的內涵是鹽由老百姓生產,由商人收購、運輸和銷售。唐朝中葉,劉晏創立了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的就場專賣制,在歷經了855年之後,至此被食鹽專商制度所取代。兩相比較,就場專賣歸利於國,綱運制則歸利於商。
綱運化的本質,就是把商人的利益與官方的利益綁在了一起。因為官方拖欠鹽商積引過多,鹽商購買新引的積極性就不夠,這樣官方的鹽稅和財政就沒有保證。官方就把鹽引分成十綱。商人要兌現官方拖欠的每單位積引,就要重新購買九單位新引。官方以10年為期,把舊引完全疏清。
為此,官方層層選拔出了不同級別的總商,30總商對12總商負責,12總商對4總商負責,4總商又對總商之首負責。綱冊有名者,方可到鹽場領鹽。不僅如此,註冊的鹽商對鹽具有世襲包銷權。官方將鹽稅任務層層分解,總商既要對官方保證納稅總額,又要負責查禁私鹽和管理名冊下的散商。完不成官方納稅任務的總商會被剝奪職權。每年第三季度,官方確認明年總商及鹽冊鹽商的名錄。
綱運制意味著,每個鹽綱是一個管理團隊,需要擔負20萬鹽引的銷售任務。為數不少的徽商舉家遷往兩淮鹽區,就等於組建了一個管理團隊。較之山陝商人,徽州距離兩淮近,舉家或舉族遷徙,不僅便利,而且徽州本就具有這樣的家族傳統。
儘管在前一階段的鹽業競爭中,徽商還顯勢弱,但在新一輪的競爭中,徽商憑藉地利,後發優勢顯著。1617年的鹽業新政,讓中國區域商幫的名次更迭,第一次有了翻牌的可能。
與晉商相比,徽商的崛起也夾雜著權勢的行使和政商結合的因素。不同的是,徽商最講究宗族聯繫。結族成綱,用族法宗規來凝聚和節制綱法,成為徽州鹽商後來居上的撒手鐧。
事實上,自明代以後,山西、陝西兩省就已經成為中國人口遷移的主要遷出地。舉族遷徙的現象在山西商人家族中不能說沒有,但不甚普遍,比較集中的遷徙發生在明中期葉淇變法以後,但之後山西商人更加強化的是「安土重遷」的習俗。
山西商號早有明文規定,夥計無論職位高低,不準帶眷,不準在外娶妻。漸漸地,這種商規定型成為山西人約定俗成的一個傳
統:不娶外婦,不入外籍,不置外面之不動產;業成之後,築室買田,養親娶婦,必在故鄉。入清以後,晉商舉族遷移的現象就更少了,這也與山西鹽商被徽州鹽商超越的時間節點比較吻合。
明朝萬曆年間,政府已經為到兩淮的山陝商人設立「商籍」,以解決他們的子弟異地參加科舉考試的困難。在美籍華人學者余英時看來,這是政府優待山西商人和山西商人在政治上具有優勢的表現。儘管此時在兩淮的徽州大商人人數已經開始超過山陝商人,但兩淮徽商直到清康熙年間才取得商籍。也是在康熙、乾隆年代,兩淮徽州鹽商盛極一時,並超越晉商而執鹽商之牛耳。就以歙縣的鹽商而論,「兩淮八總商,邑人恆占其四」,從此,以兩淮鹽商為主體的徽商崛起在中國商界,並把在鹽業領域的領袖地位捍衛得固若金湯。「鑽天洞地遍地徽」,「無徽不成鎮,無鎮不成街」,一時成了民間諺語。光彩四射的徽州鹽商,成為這一階段中國鹽業發展史上最具權勢的商人,以至於清末民初的陳去病認為,揚州之盛,「實徽商開之」,甚至揚州就是「徽商殖民地也」。
綱運制對鹽業的組織方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並讓其變成一個只有窄眾群體才可以有所作為的行業,而徽商族居的傳統,更為適合和匹配綱運制下的鹽業組織方式,這讓徽州鹽商一步步奪得了國內鹽商的頭把交椅。反過來,綱運制又推動了徽商對宗族的認同及其宗族制度的發展。
綱法的推行有其進步作用,但行鹽成為鹽商家族的專利,開啟了此後綿延200餘年的專商獨擅鹽利的鹽政弊端。由於當時徽商在兩淮鹽場持有的舊引最多,在綱冊上佔據絕對的優勢,徽商把持兩淮鹽場的特權便逐漸固定了下來。
所以,當時一個徽商家族幾代人都是總商,或某一代從事總商四五十年,這種現象也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江演是江氏家族的第一位總商,任職34年,之後,他的三子江承喻由30總商成為四大總商之一,幹了28年。江承喻的兒子江春又繼承祖業,成為總商之首,並且一干就是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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