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言論自由做起,為自由而戰
作者:昂山素季
來源:英國《衛報》2012年3月11日
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2/mar/11/aung-san-suu-kyi-free-speech?INTCMP=SRCH
言語賦予人類清楚地表達思想和情感的能力。言辭使得我們能表述切身的感受,記錄我們的經驗,實現我們的想法,向外拓展思想探索的疆界。言辭能夠感動心靈;言辭能夠改變觀念;言辭能夠調動國家和人民的強大力量。言辭是人性顯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對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束縛,就是在剝奪發揮我們全部潛能所必需的基本權利。
言論自由是否能被濫用?自人類有史以來,人們便認識到,言語能傷人亦可救人,我們需要負起責任正確使用我們的言語技能。那麼,什麼才是「正確」?「摩西十誡」中有一條是: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
利用上天賦予我們的言語能力,欺騙或傷害他人,受到人們普遍的抵制。佛法教導我們,人因四惡語而犯下「惡口罪業」;四惡語之一是妄言,為達到某種目的,說假話騙人;之二是兩舌,在人前說是非,挑動別人起紛爭,或者已有不合,挑撥雙方更加對立;之三是惡口,言語粗惡,使他人惱怒,身心感覺不適;最後是綺語,對人有害無益的花言巧語。
現代法律充分反映了古人關注的問題。作偽證, 詆毀和誹謗, 煽動群體仇恨、煽動暴力活動,所有這些言行在當今很多國家都可以起訴定罪。可是,我們在認識到濫用天賦言語能力會有不良後果的同時,卻沒有相應地重視剝奪言論自由具有的危害性。
心胸狹隘的當權者,往往將言論自由看做對既有秩序的威脅,這是很多社會中存在的普遍現象。如果禁止人們公開反對現實中的侵權和不公正,社會便失去了獲得改進和新生的推動力。從表面上看,審查制度是要免除邪惡對社會的影響,但在通常情況下,審查制度從來不會取得積極的結果。最常見的卻是,不確定性和恐懼氣氛滲透人們的生活,窒息人們的創新思想。
人類發展到20世紀,自由表達權才被真正認可為基本人權。今天,許多國家仍然缺乏言論和表達自由,有時甚至不為人知,雖然那些國家也簽署了《聯合國人權宣言》。就像很久以前那樣,掌握權力和話語權的一些人,極力阻撓人們享有表達共同的不滿和理想的自由。
有這樣一種說法,享有多少言論自由並不是最重要的,而是發表言論之後是否還能享有自由。這話說得很對。在長期的專制統治之下,緬甸的民主運動成員因公開抗議侵犯人權和濫用權力而獲罪。挺身而出的少數人,道出了眾多人的心聲,他們因為屈從於威嚇而禁聲。少數人對強權的抗爭,很容易對付。但是,海內外志同道合的人們休戚與共,凝聚起了我們伸張和維護言論自由的力量。
倡導表達自由的人,也一定要身體力行。那些期望維護表達自由的人們,要遵循一個基本法則:他們必須以言行一致的表現,彰顯自己誠心的承諾。當我們為爭取言論自由而吶喊時,我們便開始行使著這個權利。當我們為爭取表達自由而寫作時,我們便開始行使著這個權利。對於這些自由,不存在理論上的伸張和維護,要有具體的實踐和行動。
翻譯:邇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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