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問題的對話
關於死刑問題的對話
陳有西
中國日報(China Dayly)記者:我國立法機關最近在討論啟動刑法的再一次修訂,關於減少死刑相關的問題,想請你談談看法。
陳有西:我從網上注意到了國內《南方周末》的報道。這篇報導透露的內容很好,也比較權威,體現了中國這些年關於死刑問題的一些有共識的觀點。可以看出趙蕾記者採訪了一些高層的刑法專家和最高法院的一些專家。文中說到的一些觀點都是大家有共識的,我都非常贊成。
記者:你認為中國刑法中關於死刑的規定主要有哪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陳有西:主要有兩大問題。
一是亂,死刑標準不大明確和穩定。這體現在兩大類中:一種是「民憤極大、後果嚴重」如何把握,各個時期的各個輿論導向、社情民意是無法量化的,社會情緒斷案、根據群眾觀念斷案,是一個非常抽象的問題,法院無法穩定把握。另一種就是經濟犯罪問題,沒有法定死刑標準,只有酌定標準,法官自由裁量權太大。受賄數億的可以不判死刑,受賄幾百萬上千萬的可以判死刑。這樣的事例已經太多,導致中國的法院經常被指責,無法自圓其說,結果法院只好什麼話都不說,埋起頭來判。司法的公開性和公正性蕩然無存。這也為權力開預司法,幕後操縱司法提供了極大方便。一旦有了殺與不殺的爭議,有關係的拚命找關係,希望有個實權人物的批示影響判決;沒有關係的,就在網上大量發貼,從正當的不正當的兩個方面去綁架法院作出判決。
二是多,中國死刑刑種過多、死刑罪名過多、實際死刑適用過多。中國刑法在這方面非常落後,是國際上講不響的一個重要因素。現代社會輕刑化是浪潮,只有中國近三十年中不斷增加死刑,而且實際適用的數量是全球之最(不包括非法律程序的殺人和戰爭)。中國的群眾觀念、包括司法主流觀念,還停留在人類較原始的同態復仇、「殺人償命」、懲罰嚇阻為主的刑罰觀念階段。每當社會不安定了,就靠多判死刑殺人來治理。每個朝代都是這樣。群眾也接受和擁護這種治理社會的方法。因此,中國重刑主義、主張多設死刑、多實施死刑的法學觀念,總是受到肯定,得到官方和群眾的擁護。在立法上也很容易通過。八十年代嚴打的時候,我們的人大常委會連續出台十多個決定,不斷增加死刑,一直在人大全票通過。因此,中國的重刑主義、多用死刑有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沒有思想啟蒙和「人的發現」這一人文階段,談減少死刑會比較孤立。因此,中國的刑法學家不容易,是一種「先知先覺者的孤單」。但是,隨著國家的開放和觀察,對國際司法的比較、現代法學思想的傳播,這個問題已經有了很大改觀。
記者:你認為這次修改,著重應當注意哪些方面?
陳有西:第一,總體上要減少死刑刑種,廢止和合併一些死刑罪名。中國現在有68個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這在全球都是驚人的。對政治性質犯罪、侵犯財產性的犯罪、風化性質的犯罪,社會秩序性犯罪,市場行為的犯罪,應當考慮廢除死刑,以自由刑代替;只保留嚴重暴力犯罪如殺人、重傷害、爆炸、嚴重強姦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死刑。 第二,提高自由刑的刑期,數罪併罰可以規定到二十年以上,可以考慮設立終身監禁刑,取代無期徒刑。取代死緩刑。現在我國單項刑有期的,最長為十五年。數罪併罰的,可以到二十年。再上就是無期徒刑和死刑。無期由於減刑規定,往往十四五年就釋放了,實際上沒有終身監禁。而死緩刑同無期差不多,只是慢兩年開始減刑,一般十五六年也出來了。因此只有死刑是有威懾力的。如果數罪併罰可以到三十年五十年,再加上有終身監禁刑,對罪行累累的罪犯就可以累加判上去到四五十年,一直關到死,不讓他出來危害社會。但是沒有必要非得用死刑,用國家法律去殺掉他。 第三,經濟犯罪對應數額標準應當提高。中國的經濟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已經二十年不變了。規定受賄十萬判十年。於是法院執行中就按一萬一年掌握。以前中國「萬元戶」就是富人,現在城裡有一套房的就是「百萬富翁」。發達地區幹部一年的工資加獎金福利也超過十萬。再規定十萬十年已經是非常荒唐的。幹部犯罪要麼不犯,一犯就都在十萬以上。而受賄貪污十萬以上到幾億,都在十年到無期之間量刑,很少判殺的。這就象開車,鄉村公路擠得要命,高速公路上空空蕩蕩,量刑都在十年左右擠著。受賄應當根據現中國經濟狀況,提高到十萬一年,百萬十年。或者在刑法中乾脆去除數額標準,讓位給司法解釋去確定該項標準,五年一發布。使法院執法適應社會現實。 第四、對死刑實行三審終審。現在全國死刑收歸最高法院複核。等於已經三審。但是沒有規定檢察院、律師參加複核審,是法院關門書面審核,作出決定。應當考慮將最高法院的複核審,也由控辯雙方進行抗辯開庭,然後決定是否核准。這有利於提高死刑案件質量,體現對死刑的嚴格把關。 第五、經濟刑法要簡化,廢止一些罪名。防止對企業行為入罪過多的傾向,為企業鬆綁。現在針對企業犯罪的罪名過多,如果真正嚴格執行,絕大多數企業和企業主都落入刑法的法網。稅收、非法經營、註冊資本、市場秩序方面的犯罪,認真查很少有企業能夠逃出法網。特別是歷年積累的為了保護國家壟斷、保護國有企業而制訂的大量罪名,對企業的威懾隨時存在,導致法不責眾和權力尋租。有的罪名應當合併和廢止。如為保護煙草專賣的非法經營罪,保護電信壟斷的非法經營罪,在投機倒把罪廢止後,早就該廢止了。用刑法保護煙草專賣和電信壟斷,嚴重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破壞合理競爭,造成資源浪費,扭曲市場規律,保護行業暴利,弊端極大,也沒有必要。
記者:關於廢除死刑問題,你有什麼看法?你覺得離取消死刑我們還有多遠的路呢?
陳有西:在中國,完全取消死刑,同開放槍支管理一樣,並不現實。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國民性,適當保留對惡性暴力犯罪、對其他人人身傷害犯罪的死刑,還是必要的。我給你推薦一篇文章,http://www.zhangpeihong.com/。此文很好,你也可以引用。這個律師也很有名,是中國真正有思想的律師之一。
記者:張培鴻的?我知道他。
陳有西:這就好。這傢伙比我解放,主張廢除死刑。你看看他的觀點吧。
記者:謝謝!那在對老年人限制死刑方面,您有什麼看法?
陳有西:這我覺得沒有必要。可以在個案審判中由法官酌定,不必寫入法律。因為有些年老的人並不一定就是弱者,殺人、強姦照樣是很惡劣的。對確實事屬可矜的,可以由法官審理時個案處理,一般也不會判死刑。
記者:對延長刑期,你有什麼看法?
陳有西:這一點,我也同意高銘暄教授的觀點,在考慮以長刑代死刑的時候,也要防止重刑化傾向,防止搞出象外國一樣累加刑期有上百年的現象,可以設個上限。(2010,7,23,中國.北京 -- 英國.謝菲爾德,網路採訪)
「少殺」不過是權宜之計
張培鴻
在刑法分則規定的480多個罪名中,有68個可以判處死刑。這一比例,使得中國成為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當然不能跟那些沒有刑法或者刑法形同虛設的國家比),同時也是實際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同理,不能跟那些天天戰亂或者隨意處決人民的國家比)。 究竟每年有多少人被執行死刑,恐怕是一個典型的國家秘密,據稱知道這個數字的人在全世界都只有個位數。但是,知道我們國家是全世界判決並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由於缺乏具體數據,這裡指的是絕對數字),在世界上早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這個秘密,越來越成為外交和政治博弈中的不利因素。 有鑒於此,在不傷筋動骨的前提下,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死刑濫用。 一個典型的例證,就是在2007年將核准死刑的權力由地方高院上收到最高法院。有數據說(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本人無法保證該數據的準確性),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的比例,大概在15%-20%左右。 這無疑是相當大的一個進步,因為15%到20%的這些案子,會變成類似判例的東西,促使地方法院在一審和二審時將本來已經判處死刑或者擬判處死刑的案子,直接改判死緩或者無期徒刑。這樣一來,一方面報送最高法院複核的案子少了,報上去的再被否定掉15%到20%,最終減少的死刑總數,就絕對不止20%。 正如事情都有正反兩面,死刑核准權上收也有新的「煩惱」。 過去,死刑的判決和執行散布在各個地方的高院中,信息收集好似攀登蜀道。現在,只是最高法院位於宣武某處的一幢大樓里,就集中了全國全部的死刑案件。好事者不難從核准死刑的速度、效率、法官人數、熱點案件的蛛絲馬跡,乃至大樓加班的燈火跡象等縫隙中,進行豐富的聯想和揣測,從而得到所謂最保守的數字。這個數字儘管相比過去已經大大減少,依然是一個,嗯,蠻嚇人的數字。 於是,緩解壓力的最終解決之道,還是必須回到源頭處尋找。最近有媒體報道,中國在醞釀修改刑法以減少死刑罪名。這麼說來,有關方面還是不打算走徹底廢除死刑的捷徑。那麼,有哪些死刑罪名可以減少呢? 一是無被害人犯罪的死刑?走私案件可以廢,那麼毒品走私呢?組織賣淫可以廢,那麼強迫賣淫呢? 二是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的死刑?你倒是把職務犯罪的死刑廢廢看,如果貪污受賄可以不殺,難道法律都是給老百姓定的? 三是很少適用的死刑罪名?比如傳授犯罪方法。這個罪名固然用得少,但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里的12個罪名有7個可以判死刑,實際執行的也很少,要不要一起廢了? 所以說,解決死刑問題只有徹底廢除,否則根本不可能一碗水端平。廢除死刑後,作為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可以保留,但是必須服滿20年才能假釋。有期徒刑的最長刑期應當延長至20年,數罪併罰可以到30年。 你當然會認為我這是幻想,其實不是的。我再說一遍,當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依然發現冤假錯案的時候,死刑就到頭了。
刑法醞釀第八次大修:
死刑少了,坐牢久了
南方報業新聞 時間: 2010年07月22日 來源: 南方周末
作者:趙蕾
2010年7月7日,文強被執行死刑,重慶出現多個標語。在中國,提出對腐敗犯罪廢除死刑的人,會遭到普通公眾的痛斥。CFP/圖
大修著重兩點:一是「少殺」,削減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適用;二是「長關」,嚴格控制減刑和假釋的適用,解決現實中死緩和無期徒刑實際服刑過短的問題。
這將是1979年第一部刑法頒行以來,中國的立法機關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這同時意味著,中國在繼2007年死刑複核權收歸最高法院後,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次實質進步。
□本報記者趙蕾
在中國,有多少種犯罪可以被判處死刑?答案是:68種。這個數字使中國成為世界上擁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之一。
然而,真實的情況是,很多罪名從未被適用過死刑,它們只是被書寫在刑法條文里,充當著「紙老虎」。
有學者考證過,實踐中最常用死刑的,分別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毒品犯罪。使用頻率高的主要是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44種非暴力犯罪的「理論」死刑,要麼很少使用,要麼乾脆是虛設。
減少死刑罪名,進而限制使用死刑,學界精英們經年的呼聲在第八次刑法大修中將有所體現。
作為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刑法的修改從去年開始進入密集調研期,今年初形成初步意見,得到了高層領導的首肯。在進一步討論敲定後,有消息稱,修改草案可能在8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
廢除三類死罪
「從世界潮流看,這麼多死刑沒有必要,對國際形象也沒有好處,不一定能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之前幾次刑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具體罪名上,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這次大修將著重兩點:一是「少殺」,削減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適用;二是「長關」,嚴格限制減刑和假釋的適用,解決死緩和無期徒刑實際服刑過短的問題。
到底有多少個死罪將被廢除?被全國人大徵求過意見的法律學者均拒絕透露具體數目。
據他們介紹,這次廢除的死罪有三類。一類是長期以來很少適用死刑的犯罪,比如傳授犯罪方法罪;二是從社會危害性等因素考慮不需要適用死刑的犯罪,所謂「殺雞無須用牛刀」,主要針對部分經濟犯罪;三是通過立法技術的調整可以解決的犯罪,比如拐賣婦女、兒童罪。
多年來每次提到廢除死刑罪名時,學界常舉的例子,就是傳授犯罪方法罪。這個著名的罪名誕生於1983年,基於當時「一些老流氓、慣犯、教唆犯猖狂地傳授犯罪方法,教唆青少年犯罪,對社會危害極大」的嚴峻形勢,刑法規定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傳授犯罪方法罪犯適用無期徒刑和死刑。
傳授犯罪方法罪只是那個時期陡然增加的數十個死罪之一。1983年嚴打以後,立法機關通過頒布單行刑法,使死刑罪名從1979年的28個增加到1997年的68個,增幅接近一倍多。
1997年修改刑法時,有學者提出,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分子並不直接作案,罪行也沒達到必須判死刑的嚴重程度,認為死刑太重,建議取消,但沒有得到人大的採納,當年刑法在削減死刑罪名上最終無所作為。但樂觀的學者認為,那一年沒有增加死刑罪名本身就是一種進步,畢竟當年刑法大修一下新增了一百多個罪名。
這次刑法修改還將增加老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目前對於年齡上限的規定還存在爭議。學者們多數主張70歲以上不適用死刑,另一種意見是75歲以上。2003年,一位88歲老人因故意殺人被湖南衡陽中院判處死刑。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被告人雖年近九旬,但這不構成從輕處罰情節,理應嚴懲。此事一度引發對老年人該不該適用死刑的討論。
多數業界人士認為,老人犯罪多跟個人智商和判斷力下降有關,對其適用死刑缺乏人道,另外,對老人適用死刑很難起到刑罰的威懾作用。
著名刑法學教授高銘暄介紹,矜老恤幼是我國古代刑事法律中的傳統,周朝開始就有相關規定。現行刑法規定了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相應地,對於一定歲數的老年人,也應該排除死刑的適用。
高教授認為,中國司法實踐中對60歲以上判死刑的並不多見,對老人免除死刑,雖然受益的人不多,但可以彰顯刑罰的人性化,體現社會文明的進步。2005年中央提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後,對死刑的控制成為刑事司法和立法中的重要課題,尤其是在2007年死刑複核權收歸最高法院以後,立法上控制死刑勢在必行。「從世界潮流看,這麼多死刑沒有必要,對國際形象也沒有好處,不一定能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北京大學刑法學教授儲槐植說。他參加了7月初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召開的徵求學者意見會。
同樣與會的刑法學者高銘暄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中國想從立法上逐步廢除死刑罪名,需要分幾步走,首先是非暴力犯罪、經濟犯罪,最後才是跟人命有關的犯罪。跟吏治相關的貪污賄賂犯罪的死刑廢除,同樣尚待時日。
延長坐牢時間
死緩犯的實際執行期限一般不會超過二十年,有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年,無期徒刑罪犯一般服刑十五年即可出獄。
北京大學刑法學教授陳興良打過比方,如果說我國刑罰的整體威懾力是100分,死刑貢獻了80分,生刑貢獻了20分。
隨著對死刑的控制越來越多,死刑所佔的分值越來越低,生刑的實際執行情況就越顯得重要。據最高法院有關人士透露,死刑複核權收回以來,超過10%的死刑案件被改判為死緩或無期徒刑。「死刑複核後給改判成無期,無期執行了沒幾年就放出來了,被害人家屬會怎麼想?」最高法院刑庭一位法官說,「少殺」在一定程度上必須依賴於「長關」。
最高法院有關人士去年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說,將適時向人大提出建議,延長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主管死刑複核的副院長張軍,曾主張設立20年、30年以上的長期刑,以逐漸減少死刑。這也是刑法學界頗為流行的一派觀點,有人甚至提出設立終身監禁來逐步代替死刑。
到底如何延長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一直存在爭議。現在一個單獨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長刑期是15年,數罪併罰的最長不超過20年。一種觀點主張將有期徒刑普遍延長,由15年延長至20至25年;另外一種意見則是,將死緩、無期徒刑都減為有期徒刑,刑期規定為20年。
高銘暄對此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如果刑期普遍延長,那麼整個刑罰體系將趨向嚴厲,不符合目前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據了解,立法機關最終可能的做法是,對廢止死刑的罪名考慮配置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對那些不適用死刑或死緩的嚴重犯罪人限制適用減刑或者假釋,並有可能適當提高個別情況下嚴重暴力犯罪數罪併罰後的總刑期,讓其超過20年。
減刑過濫過快在近年來較為普遍。外界熟知的例子有,上海富商周正毅第一次入獄,4名幹警非法為其操作減刑落馬。官員獲罪後實際服刑的時間普遍不長,更為輿論詬病。坊間更有戲言,「死緩等於12年」,事實證明似乎也非戲言。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報發表署名「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庭」的文章,其中透露,實踐中,死緩犯的實際執行期限一般不會超過二十年,有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年,無期徒刑罪犯一般服刑十五年即可出獄,有的只有十一二年。
今年初最高法院的文件中已經規定,對於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要一律開庭審理;對於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組織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響案件罪犯的減刑,假釋,原則上也要開庭審理。對於由於條件所限,不能開庭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要在羈押場所公示,接受其他在押罪犯的監督。
這些規定的精神都將在即將公布的刑法修正草案中得到體現。幾位參與了本輪刑法修改的學者對這次修改的總體印象是,貫徹了當寬則寬、當嚴則嚴的精神,但「寬」的成分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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