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類場所、62條常見照明設計法則匯總
文章導讀
一、大堂、門廳、四季廳的照明設計
二、多功能廳、餐廳、娛樂場所的照明設計
三、客房內照明設計
四、餐飲環境照明設計
五、商店內照明設計
六、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照明設計
七、體育場(館)照明設計
一
大堂、門廳、四季廳的照明設計
1. 光源應以主體裝飾照明(裝飾燈具,與裝修結合的建築照明)與一般功能照明結合設計,應滿足功能的需要並要體現裝飾性。
2. 總體照明要明亮,照度要均勻。光源以白熾燈、低壓鹵鎢燈為主。照明方式應採用不顯眼的下射式照明燈具(如筒燈、射燈等)。
3. 應設置調光裝備,或採用分路控制方式控制室內照明,以適應照明的變化(如白天與夜晚室內照度不同)。
4. 大堂、四季廳等高大空間內可設置壁燈、地燈呀檯燈等照明,以改善頂部照明的不足,同時也可以豐富空間層次。
5. 服務台的照明要亮一些,在廳堂中要醒目,所以局部照度要高於其它地方。
6. 為了避免眩光,服務台的照明方式讓顧客看不到光源為宜。
7. 樓梯的照明要以暗藏式為主,以避免眩光,但又要有足夠的照度。可把光源設置在扶手下、台階下或牆角處,對樓梯直接照明。
8. 走廊的照明要亮些,照度應在75-150LX之間。
9. 走廊的燈具排列要均勻,以嵌入式安裝為宜。光源應採用白熾燈。如果層高較大,可採用壁燈進行照明。
10. 大堂內休息區域的照明不要太突出,並應避免眩光。光源可設置在檯面上(如檯燈)或用地燈。
11. 標識的照明不應突出,以只照亮標識為目的,可選用射燈,燈箱等。
12. 大堂、門廳或四季廳的照明,宜在總服務台或總控制室進行集中控制。主要樓層、樓梯、出入口、交通要道要設置應急照明燈。
二
多功能廳、餐廳、娛樂場所的照明設計
1.多功能廳的照有應採用多種照明組合設計的方式,同時採用調光裝置,以滿足不同功能和使用上的需要。燈光控制應在廳內和燈光控制室兩地運作。
2.多功能廳內應設置足夠的插座。
3.酒吧、咖啡廳、茶室等照明設計,宜採用低照度水平並可調光,餐桌上可設燭台,檯燈等局部低照度照明。但入口及收款台處的照度要高,達到滿足功能上的需要。
4.室內藝術裝飾品的照度選擇可根據下述原則:當裝飾材料的反射係數大於80%時為300LX;當反射係數在50%-80%時為300-750LX。
5.屋頂旋轉廳的照度,在觀景時不宜低於0.5LX。
三
客房內照明設計
1.客房燈具的設置,應少設吸頂燈、吊燈,按功能要求設置多種不同用途的燈,如床頭燈、落地燈、檯燈、壁燈、夜間燈等。光源以採用白熾燈為主。
2.床頭的照明燈具要在就寢和看書時沒有眩光和手影,而且要在伸手範圍內能開關。
3.床頭的照明燈具宜採用調光方式。客房的通道上宜設有備用照明。
4.客房照明應防止不舒適的眩光和光幕反射。設置在寫字檯上的燈具 亮度不應大於510cd/平方米,也不宜低於170cd/平方米。
5.客房穿衣鏡和衛生間內化妝鏡的照明,其燈具應安裝在視野立體角60度以外,燈具亮度不宜大於2100cd/平方米,衛生間照明的控制宜設在衛生間門外。
6.客房的進門處宜設有切斷除冰箱、通道燈以外的電源開關。
四
餐飲環境照明設計
1.在餐飲環境中的照明設計,要創造出一種良好的氣氛,光源和燈具的選擇性很廣,但要與室內環境風格協調統一。
2.為使飯菜和飲料的顏色逼真,所以選用光源的顯色性要好。
3.在創造舒適的餐飲環境氣氛中,白熾燈在運用上多於熒光燈。
4.桌上部、凹龕和座位四周的局部照明,有助於創造出親切的氣氛,在餐廳設置調光器是心要的。餐廳內的前景照明可在100LX左右,桌上照明要在300-750LX之間。
5.一般情況下,低照度時易用低色溫光源。隨著照度變高,就有向白色光的傾向。對照度水平高的照明設備,若用低色溫光源,就會感到悶熱。對照度低的環境,若用高色溫的光源,就有青白的陰沉氣氛。但是,為了很好地看出飯菜和飲料的顏色,應選用一定色指數高的光源。
6.多功能宴會廳,為宴會和其它功能使用的大型可變化空間。所以在照明器選擇上應採用二方或四方連續的 具有裝飾性的照明方式。裝飾風格要與室內整體風格協調,照度應達到750LX。為適應各種功能要求,可安裝調光器。
7.風味餐廳是為顧客提供具有地方特色菜肴的餐廳,相應的室內環境也應具有地方特色。在照明設計上可採用以下幾種方法:採用具有民族特色的燈具;利用當地材料進行燈具設計;利用當地特殊的照明方法;照明與建築裝飾結合起來,以突出室內的特色裝飾。
8.特色餐廳、情調餐廳、室內環境不受菜肴特點所限。環境設計應考慮給人以某種感覺和氣氛。為達到這種目的,照明可採用各種形式。
9.快餐廳的照明可以多種多樣,建築化照明的各種照明燈具,裝飾照明及廣告照明等都可運用。但在設計時要考慮與環境及顧客心理相協調。一般快餐廳照明應採用簡煉而現代化的形式。
10.酒吧間照明強度要適中,酒吧後面的工作區和陳列部分要求有較高的局部照明,以吸引人們的注意力並便於運作(照度在0-320LX),酒吧台下可設光槽對周圍地面照亮,給人以安定感,室內環境要暗,這樣可以利用照明形成趣味以創造不同個性。照明可用在餐桌上或裝飾上,只有清潔工作時才需要較高的照明。
五
商店內照明設計
1.商店的門面入口部分要照得明亮,突出商場形象給人良好的第一印象,並注意與周圍其它店鋪的區別。
2.注意商店入口與店內的照明關係,應給人以引導易進的感覺,從入口看進去,特別應造成店內深處正面輝煌明亮的氣氛。
3.光源的顯色性必須良好,充分利用彩色燈光,並注意光色與內部裝飾裝修材料的色彩、質感和反光的配合。
4.注意商場環境照明與商品的局部照明、重點照明的關係,達到既有環境氣氛又有強調商品的目的。
5.要掌握顯色性和照明環境的關係,對自然光源下的商品,應選用顯色指數高的光源;對室內照明環境下使用的商品,應用白熾燈,熒光燈或二者的混合光作光源。
6.應選用顯色性高、光束溫度低,壽命長的光源,如熒光燈、高顯色鈉燈、金屬鹵化物燈、低壓鹵鎢燈等。
7.營業廳的功能性照明設計宜採用非對稱配光燈具,並應適應陳列櫃檯布局的變化。可選用光槽與照明燈具組合併配以導軌燈或小功率聚光燈的設計方案。
8.在營業廳照明設計中,一般照明可按水平照度設計。對布匹、服務以及貨架上的商品則應考慮垂慮垂直面上的照度。
9.營業廳照明裝置的位置和方向宜考慮變化的可能性,以適應不同商品的變化。
10.對顯示在自然光下使用的商品,以採用高顯色性(R4>80)光源、高照度水平為宜;而顯示在室內照明下使用的商品,則可採用熒光燈、白熾燈或混合光照明。
11.對於玻璃器皿、寶石、貴金屬等類的陳列櫃檯,應採用高亮度光源;對於肉類、海鮮、水果等櫃檯,則宜採用紅色光譜較多的白熾燈。
12.對於立體商品(如服裝模特點),燈具的位置應使光線方向和照度分布有利於加展品的立體感。
13.應防止貨架、櫃檯和櫥窗的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14.在自選商場中,可採用固定安裝的一般照明。其光源應以熒光燈為主。
六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照明設計
1.三者照明設計的區別在於局部和重點照明不同,如書籍陳列、圖書閱覽,以及陳列櫥或陳列室中的各種展品、圖片等,都有不同的照明要求。
2.圖書館的照明直接體現在能滿足查看書脊和封面上的書名,以便於從書架上取書,以及能夠閱讀各種印刷品。
3.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是進行展示、觀摩和學術交流的地方。各類展品、圖片的陳列照明是主要內容,通常採取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
4.注意光源和光的質量,應選用光色和顯色性接近於日光的光源。
5.避免展廳內各個面的相互反射,各種裝飾材料表面色彩對光線的影響,妨礙展品的顯色性。
6.應盡量避免平滑物面(玻璃、不鏽鋼,有機玻璃)產生的鏡像反射。
7.展品表面平滑光澤、以及方向性的射入光都會在展品上產生眩光。帶玻璃外框的展櫥(台)也會產生眩光。避免眩光的方法是調整展品的擺放角度,同時將光源限制在一定範圍內。
8.利用光來塑造展品的造型效果,恰當地運用擴散光和局部方向光,會使展品形象加強。
9.慎重選用有色光源,結合展品的具體情況,作適當的烘托和誇張。
七
體育場(館)照明設計
1.應確保足夠的照度,使觀眾能在瞬間看到運動員的活動,以及保證運動員能夠準確看到運動器材(如球)的活動變化。
2.室內外各種體育運動比賽場的照度標準,可參照《建築電氣設計技術規程》的規定。既要注意水平面的平均照度,又要注意垂直面上的平均照度。
3.體育比賽的項目很多,對照明的要求也不盡相同。應按均勻度梯度設計照明,以滿足不同項目,觀眾及攝影、攝像的要求。
4.應根據運動項目的不同,隨時變換光源。由於光源的光色和顯色性不同,所得到的照明效果及形成的光照氣氛也不相同。這些都應視運動內容的不同而定。
5.眩光會使觀眾和運動員在觀看物體時視力減低或感覺不舒服。為避免眩光干擾,投光點最低處到燈具的仰角,室外運動場必須大於60度,室內則應大於45度。
6.比賽場館的頂棚、牆面裝修時,必須考慮飾材料的反射係數和色彩。為避免眩光,應採用反射係數高的無光飾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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