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醉駕背後的刑罰爭議【社會觀察】

高曉松醉駕背後的刑罰爭議音樂人高曉松5月9日晚上醉駕肇事被拘,根據5月1日正式實施的「醉駕入刑」規定,高曉松可謂是撞到了槍口上。而就在5月10號,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軍卻在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指出,並非醉駕機動車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詳細]張軍的意思是,根據刑法總則,危害社會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醉駕是否入刑還要看情節輕重而定。但情節輕重又是個尚無明確標準的尺度,可見將來醉駕入刑如何實施還少不了爭議。而以著名法學家賀衛方為代表的諸多法律人,根本就是反對醉駕寫入刑法的,高曉松的案子,又把這些爭議牽扯出來。

最高院最新發言,讓醉駕入刑走了回頭路2011-05-11 第 1658 期今日話題 支持派:醉駕入刑優點不少1.醉駕入刑,提高了對醉駕的打擊力過去公安部門對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只能做拘留15天,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而醉駕入刑之後,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行為,而是一種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將以打擊犯罪的態度來對待醉駕,這當然有利於解決過去對醉駕重視程度不夠,打擊力度不足的問題。…[詳細]2.入刑也提高了懲治的威懾力入刑之後,醉駕面臨的威懾不僅僅是拘役和罰款,《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勞動法》也規定,犯罪者,是公務員的要開除,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此外按照《律師法》規定,律師一旦犯罪也將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可見對很多人而言,醉駕變成了一件會丟飯碗的大事。…[詳細]3.還能改善選擇性執法的問題現代刑罰學先驅貝卡里亞有一句名言,「法律的威懾力不在於嚴刑峻法,而在於有罪必罰」,選擇性執法正是過去醉駕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很多醉駕者並非不怕「喝酒拘留15天」,而是覺得即使醉駕被警察捉住,找個熟人就能解決問題,並不會真的被行政拘留。醉駕入刑顯然有助於在執法上一碗水端平,須知入刑之後警察再縱容放寬醉駕,就屬於職務犯罪行為。…[詳細]反對派:醉駕值得入刑嗎?醉駕入刑好處甚多,為何上至最高法院下至普通法律學者卻對其莫衷一是?這是出於怎樣的考慮?質疑1:醉駕不必單獨列刑現行交通肇事罪裡面已經有對醉駕的補充規定,當罪駕已經造成悲劇,對它的懲戒是存在的,沒有必要單獨再去搞個醉駕罪名。醉駕之所以特別引人重視,一定程度上是因為醉駕肇事事故一般都會和貧富矛盾聯繫起來,比較引人關注,其危害性也被片面誇大。其實中國絕大多數交通亊故、尤其是重特大亊故,並不是醉駕造成的。相比起醉駕,大貨車超載和疲勞駕駛才是更恐怖的公路殺手,是不是要把疲勞駕駛和超載也入刑?…[詳細]質疑2:醉駕行為本身難以構成犯罪大多數罪名要以犯罪後果的實現與否和嚴重程度作為定刑的依據,殺人和強姦未遂也構成犯罪,但必須要有犯罪的主觀惡意。而那些被交警攔出的「醉駕」者,既沒有造成他人的財產或生命損失,也沒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意圖,把這些人當成罪犯,缺少刑罰犯罪的構成條件。…[詳細]質疑3:刑事處罰是否適當歸根結底,醉駕本身只是一個危險行為,不是一個危害行為,對這種鋌而走險的行為,吊銷駕照已經是一個足夠有效的懲罰,完全能起到懲前且毖後的功效:駕照吊銷期間根本連駕駛車輛的權利都已經被剝奪了。當醉駕沒有造成悲劇,並且可以通過吊銷駕照避免醉駕者下一次製造悲劇,再進行刑事懲罰就過於嚴酷而多餘。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的講話也指出,不應認為只要達到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的,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的行為,不應該訴至法院追究刑事責任。…[詳細]反對派的理論基礎:刑罰不是越重越好1,必須警惕立法崇拜刑罰不是萬能的,動不動就呼籲立法,呼籲重刑,這種依靠密織法網來治國的思路,恰恰是政治短視的表現。「法治健全」的意思並不是法律條文越來越多,而是應該構建法律的統一性,訂立新的法律意味著出現舊有法律不能解決的特殊狀況,這實際上是影響法律統一性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舊有法律中去挖掘解釋力,讓「特殊狀況」越少越好。…[詳細]2,刑法應該謙抑在刑法理論中,有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刑法的謙抑性。立法者應當力求以盡量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罰(而用其他替代措施),獲取盡量大的社會效益——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換言之,凡是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種違法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將其規定為犯罪;凡是使用較輕的制裁方法就足以達到目的時,就不要規定較重的制裁方法。顯然,治理酒駕、醉駕,行政處罰手段並未用盡,還沒有到非刑法不可的地步。…[詳細]3,警惕「治亂世用重典」目前重刑主義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一遇難題,先想刑法。正因如此,才會有人建議設立「見死不救罪」、「闖紅燈罪」這些荒唐的罪名,但司法機關應該對法治有理性和冷靜的認識。面對酒駕,司法機關應該先檢討自己執法是否全面徹底,而不是抱怨手中的武器殺傷力度不夠。須知嚴刑峻法,絕非法治文明的體現,更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詳細]醉駕入刑,支持者反對者各有其理由,我們將各方觀點列出來,供大家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參考。當然按照現在刑法的規定,高曉松的行為造成連環追尾和數人受傷,很難說是「情節顯著輕微」了,所以對他的醉駕入刑幾乎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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