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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音樂練習法

中小學音樂教學的練習方法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豐富,我認為可歸納為聽、唱、視、記、奏、創、動七個方面。這七個方面互相促進、相輔相成,共同為完成音樂教學任務服務。   一、聽。音樂是聽覺藝術,中小學的音樂教學,都應建立在培養學生敏銳的音樂聽覺的基礎上。離開聽覺,音樂教學根本無法進行,聽覺訓練是音樂教學的中心。聽覺訓練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基本技能訓練,包括音準、節奏。應從低年級開始訓練,先入為主,熟能生巧,到了高年級再抓,那就事倍功半了。為了趣味性,可在遊戲中進行練習。二是把技能訓練獲得的技能,融在歌唱、欣賞、演奏等實際音樂活動中,獲得更好的學習效果。   二、唱。據我的經驗,歌唱是最符合中小學生心理愛好的活動,最易普及,因此是音樂教學的重要內容。提高歌唱的能力,首先要教學生正確的歌唱方法,有歌唱技能中氣息的支持、可變共鳴腔中的調節、吐字咬字的清晰度等。二要重視歌曲的分析處理。音樂的感情體驗是很難用語言講清的,只有通過反覆詠唱,才能唱出其味。只求數量,不求質量,學一首忘一首,是不會收到效果的。   三、視,即視唱。學生只有具備視譜能力,才能獨立唱歌、演奏乃至創作等,這是音樂「雙基」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時應著重在音樂、節拍、節奏等方面進行訓練。訓練中要求學生做到「三到」,即「眼到」——看譜、「手到」——劃拍、「口到」——輕唱,三者密切協調配合練習。   四、記。指增強學生的音樂記憶力,應貫穿於各個教學內容之中:節奏的記憶、模仿;短句的模唱、聽音記譜、背唱視唱歌曲中的名曲曲調、背唱中外優秀歌曲;記憶欣賞作品中的名稱、作者、主要旋律等。   五、奏。讓學生演奏樂器,是當前我國音樂教學中一項新的內容。學生在音樂課中不僅動口唱,還動手奏,能極大地提高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目前,國家統編教材規定的課堂樂器是口琴和豎笛,它們的特點是:有固定的音高,技術性較低,價格較低,很適合學生學習。器樂教學要與識譜、唱歌相結合,做到唱唱、講講、聽聽、奏奏。小學低年級應以學習打擊樂器為主,到中年級開始學一種樂器。   六、創。創作也是新興起的一種教學練習法,讓學生根據指定的節奏寫出多種不同的旋律,啟發他們把節奏或旋律片段發展成樂句、樂段。在中、高年級還可以進行簡單旋律的即興創作。在進行這方面的練習時應給學生講一些初步的作曲知識,以免學生摸不著頭腦。   七、動。即動作,就是把感受到的音樂用動作表達出來。讓學生用動作表示自己對音樂的理解是符合學生年齡特徵的。動作的練習方法多種多樣,最常用的是走、跳、擺轉、轉體等。律動是舞蹈的基礎,動可以使音樂教學增添生動活潑的氣氛,可發揮學生的想像力和創造力,動還能發揮學生間的互相合作。教師能參與的話更好,能融洽師生的情誼,教學相長。   上述七個方面是聽中有唱、唱中有視、視中有記、奏中有創、創中有動,聽、唱、視、記、奏、創、動互為一體,把這七種教學練習法都調動起來,音樂教學能顯得更加生動活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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