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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孩子時要把握四點

懲罰孩子時要把握四點學問1:適量懲罰 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那麼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既不能輕描淡寫,又不能濫用「刑罰」。  學問2:父母要配合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態度一致。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地獎,讓孩子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讓其真正知道自己的錯誤。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父母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隨即又用錢物或食品來安慰他,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  學問3:莫拿孩子出氣 父母在心情不好時容易把自己惡劣的情緒轉到孩子身上,後果往往不堪設想。一來孩子無過受罰,父母小題大做,會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二來如果此時父母再因不能自制而使懲罰升級,往往會激化孩子對父母的反抗情緒。因此,父母切勿在自己心情不佳時懲罰孩子。  學問4:不要諷刺挖苦 父母懲罰孩子不應該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持「孩子是我生的」而隨意指責謾罵。這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做父母的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傷孩子的自尊心。  學問5:啰嗦不得 有些家長教訓孩子喜歡沒完沒了,孩子懾於家長的威嚴,為了免受皮肉之苦,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或者根本就沒聽。於是,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家長便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並非孩子不聽話,而是父母的嘮叨太多了;另外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耳朵「失聰」,使教訓失去效果。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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