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之門:宋代的官場進入機制

節選自《王朝的倒影---水滸傳中宋朝事》

再說下宋代官員進入機制。

宋代「入仕」(即做官)資格的取得,有三個主要途徑,即科舉(包括進士、諸科及武舉為常選)、制舉(特舉)和蔭補。

宋朝制度,禮部貢舉設進士及諸科。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鄉貢,「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核,而判官監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監官、試官署名其下,然後舉送。

禮部試後有廷試(殿試)。禮部舉年份初無規定,英宗時「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宋太祖廢除「公薦」,以避免請託。「公薦」是唐代陋習,影響科舉的公正程度。

宋朝加強了考試的管理:現任官應進士舉有鎖廳試,驗證身份和德行。應舉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梯、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試卷有彌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舉子姓名;有謄錄製度,將試卷重新抄寫一過,以免考官認得舉子筆跡,上下其手。考官與舉子有姻親、師生關係,有迴避制度。

宋太宗時,對達官子弟中禮部貢舉者要複試。

宋朝科舉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後來進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為一甲,賜進士及第;三等為二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等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中進士舉者才能稱「進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須經吏部試,此點與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許「附試」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遇皇帝「親策士則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親試陳堯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人,共一千七百餘人。

宋朝科舉考試,制度日趨嚴密,不受門第影響,較少請託,錄取名額又較多,向社會各階層士子開放。尤其說明宋代允許商販子弟參加科舉。

「制舉」又稱制科,習稱大科或賢良。制科非常選,必待皇帝下詔才舉行。具體科目和舉罷時間均不固定,屢有變動。應試人的資格,初無限制,現任官員和一般士人均可應考,並准自薦。後限制逐漸增多,自薦改為要公卿推薦;布衣要經過地方官審查;御試前又加「閣試」(試場在秘閣,及格為「過閣」)。御試即殿試,內容要求更嚴(試策一道,三千字以上,當日完成),考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向來不授人,第三等與進士科第一名相當。有官人均升轉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選,但它給士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入仕機會。

宋朝對官吏子弟另有蔭補制度,蔭補的範圍比前朝擴大。高級官吏,文臣自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而且可以蔭及門客;武臣自樞密使至觀察使、通侍大夫,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遇國家大禮,臣僚亦可蔭補。一般官吏可蔭及子孫,宰相、執政則可蔭「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

高級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三人」,曾任尚書、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蔭一人。大臣病故,據所留遺表也可蔭補。「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於官吏蔭補機會多,名額擴大,最高記錄曾達到同時蔭補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

宋朝優待大臣的這些作法,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濫的原因之一。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經過「選人」階段,宋代的選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補、候選官員。宋代的選人,也稱「幕職、州縣官」,原先的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的屬官,如判官、推官、掌書記、支使等,稱為幕職官;京府、留守的屬官如判官、推官,以及縣級的如知縣事、縣令、主簿、縣尉,州、府的屬官如司理、司法參軍等,稱為「州縣官」,統稱為「幕職、州縣官」,共分為七等二、三十級,都作為寄祿官稱,用以定官品和俸祿等級,官品自從八品至從九品,與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選」官員,通常即稱為「選人」。

也就是宋代士人考中進士後,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祿官稱為低級「京官」,第六名(有時是第四名)以下的極大多數進士的寄祿官稱,都是「幕職、州縣官」,都屬「選人」。所有「七階選人須三任六考,用奏薦及功賞,乃得升改」為京官。許多人甚至終身是「選人」,一直補不上官職。只有升改為京官,稱為「改官」,才能得到升遷中高級官員的機會。

再說幾種在京師服職的文武官員。

宋代在京服職的文官,按其官階分為京官和升朝官二等。唐代從宰相以下在京師做官者,均稱之為「京官」。其中常能朝見皇帝的稱為「常參官」,此外稱為「未常參官」。宋代的京官含義又有不同,僅指不常參的低級文官,實際類似唐代的「未常參官」。這類京官的寄祿官,宋初有秘書省的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以下到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等。

宋神宗改革官制,自下而上有承務郎、承奉郎、承事郎、宣義郎、宣德郎(徽宗政和間改稱宣教郎)等五階,其官品為從八品、正八品和正七品。

宋代初年,由吏部主管京官注授差遣事宜。太宗時設差遣院,與升朝官一起,由差遣院委派差遣。神宗改制後,廢除京官之稱,規定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文中都稱「承務郎」以上,不過時俗仍沿舊習稱京官。

唐代的常參官在宋代稱為「升朝官」。這是對可以朝見皇帝和參加宴坐的中、高級官員的總稱。北宋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武臣自內殿崇班以上均為升朝官。

神宗改革官制後,文臣自通直郎到開府儀同三司,武臣自修武郎到太尉,為升朝官。又改侍從官以上官員每天赴垂拱殿朝見,稱為「常參(日參)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見,稱為「六參(每月六次)官」;另一種是每逢朔(初一)、望(十五)赴紫辰殿朝見,稱為「朔參官」。

另外又有幾種中央派出的外任官:宋代以節度使和觀察使合稱「兩使」。自唐末以來,節度使之權雖重而除授極濫。宋代派文臣知軍州事、代替節度使之職,於是節度使之權雖盡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親王外戚及前任將相大臣中有特殊資望者,方授以此官。但名為某某道或某某軍節度使,實際並不履任。

例如元豐中,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其中鎮江軍節度使為虛銜,判大名府才是實際職務。凡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者謂之使相,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謂之使相。節度觀察留後本是唐代藩鎮以其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作為次於節度使一級的官名,後改為承宣使。此外,觀察、防禦使、團練使以及刺史都作為虛銜,雖帶某州之名,但並不履某州之任,名為「遙郡」。

宋代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實亡,但兩使之下的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等幕職卻依然如故,就連防禦、團練、軍事州都仍有幕職,作為入官的初階,這是一種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簽判。簽判之下的幕職官,其實都是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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