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了!境內個人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和證券投資

 雖然國家外匯管理局2016年12月31日就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時強調,完善個人申報並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但對普通人來說,去銀行換外匯的變化已經出現了。

  最明顯的是,外匯局增加了購匯文件要求,旨在通過細化申報內容,強化購匯用途的真實性。

  從2017年1月1日起,無論你是在銀行櫃面還是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購匯,均需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匯用途。

  在此之前,一般情況,個人因旅遊等去銀行購匯,櫃面工作人員會口頭詢問購匯用途,然後在銀行系統內錄入,並不需要個人填寫相關表格。

  必須填寫預計用匯時間

  根據各家銀行披露的《申請書》顯示,個人經常項目下的購匯用途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諮詢服務及其他。

  個人購匯申請書(櫃面版)以招商銀行手機銀行為例,登錄後,點擊「購匯委託」,就會跳出新版的個人購匯申請書,點擊「下一步」後開始填寫,除了購匯人的基本信息,還增加了預計用匯時間欄目和每種用途的詳細相關信息。

  比如,因私旅遊,要填寫預計停留期限,是跟團還是自由行;如果是境外留學,要填寫學校名稱、留學的國家、年學費金額和年生活費金額;境外就醫,要填寫停留期限和境外醫院名稱。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寫購匯用途時,「預計用匯時間」填報項為必填項,填寫預計使用購匯資金的日期。

  在此之前,個人去銀行購匯,並不需要說明自己究竟打算何時使用所換的外匯。

  同時,再填寫個人購匯用途時,只能單選,個人應根據實際用途勾選購匯用途項目,並完整填寫所勾選項目涉及的全部細項。個人一次購匯存在多種用途的,應按金額從大原則填報。如果你的個人實際用途不在《申請書》明確列明的八項購匯用途項目之內的,應勾選「其他」項,並詳細說明交易對方名稱、具體購匯項目、交易所需金額/幣種等事項。

  購匯「六不得」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對於市場關注的個人境外投資方面,國家外匯局在答記者問中專門提醒稱,個人在境內配置外幣資產的選擇面較窄,只能持有外幣存款或購買品種有限的外幣理財。目前主要發達經濟體利率水平仍處於低位,歐、日實施「零利率」政策,美國的利率水平也較低,外幣存款利息和外幣理財收益率都明顯低於人民幣存款和理財。且國際匯市波動頻繁,人民幣有效匯率基本穩定,對美元匯率雙向波動,市場主體持有外幣資產的收益還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

  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列入「關注名單」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後,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後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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